关于开展工业用地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国土所、工贸办,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经贸局:
为掌握全市工业用地实际拥有情况,分析工业用地“亩产”效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工业用地总量作一次普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主体
调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国土所(分局)、工贸办(经贸局),调查工作由分管工业的镇长(主任)牵头,国土所(分局)、工贸办(经贸局)具体实施。
二、调查对象
1、规模(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以上企业;
2、实际占用面积在3亩以上土地的工业企业。
三、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企业产出等项内容。
2、用地状况。包括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土地权证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内容。
3、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2年3月31日。
四、进度安排
1、调查排摸阶段。5月份,各地组织人员整理调查对象名单,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在结合现有资料进行比对基础上,填好企业厂房土地使用情况调查表。
2、汇总上报阶段。6月上中旬,各地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检查,查漏补缺,数据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国土局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科和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附电子文档)。
3、审核检查阶段。7月上中旬,市国土局会同市经信局对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并按一定比例对部分调查对象进行现场核实。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把开展工业用地调查工作作为一项突击性任务来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对此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国土所、工贸办具体负责实施。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本次工业用地调查中碰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要及时协商,共同解决,要群策群力,保证本次调查的质量和进度,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翔实依据。
4、建立实时更新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业用地变化情况,从2012年第二季度起,建立企业工业用地季报制度,各地于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企业工业用地变化情况报送至市国土局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科和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企业厂房土地使用情况调查表
附件2:企业厂房土地使用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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