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汽车营销赛项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汽车营销 二、竞赛目的
搭建我省高职院校的汽车营销职业技能竞技平台,构建汽车营销职业技能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明高职院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教育目标,展示并检验专业教育教学成果,引领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方向,促进全省高职院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汽车营销技能比赛为团体赛,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选手须为2013年在籍高职高专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每队设领队1人、指导教师2~3名。
2.竞赛采用实操与理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二)竞赛内容
定位于对汽车营销专业核心技能及相关拓展技能的考核,在考核专业能力的同时,兼顾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考评。设置: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赛和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四个子赛项。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
此赛项以机试的形式进行,旨在测试对汽车营销业务岗位所应必备的基础知识以及对最新知识和前沿技术的了解、掌握情况,既考察选手作为汽车营销专业学生对汽车营销及其相关知识、方法掌握的面,又考察选手对新知识和前沿技术的了解追踪情况。此赛项的赛点包括汽车原理与构造的知识点,汽车新技术和前沿技术领域的知识点,汽车营销原理和方法方面的知识点,汽车保险理赔和汽车信贷方面的相关知识点。要求选手在汽车原理与构造、汽车营销技术方面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并对汽车新技术、营销新技术与新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
考核时间30分钟,总分100分。 (2)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
此赛项通过机试的形式进行,旨在考察选手的岗位操作能力和解决、处理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选手在实际的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作中所需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养的考察。此赛项的内容包括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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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销售业务、售后服务业务及配件管理业务记录的操作和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的操作。要求选手对典型汽车服务企业的销售、售后的业务流程及保险业务流程有较熟悉的掌握,能够根据业务要求迅速确定流程内容,并熟练地在计算机上迅速并正确的进行操作。
考核时间40分钟,总分100分。 (3)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赛
此赛项通过面试的形式进行,竞赛题目以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中的真实事件为命题,考察选手对汽车营销基本知识和方法的运用能力及服务质量。此赛项的赛点是对汽车销售、汽车售后服务和汽车保险理赔业务方面所出现异议提出解决方案。要求选手能够运用营销及销售理论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形成解决方案,并用恰当的语言进行表达。 竞赛时间6分钟,总分100分。 (4)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
此赛项通过情境演示的方式进行,是在真实的汽车销售场景下进行的汽车销售全过程演练和展示,旨在考核选手对整个销售流程的熟练程度和应对不同类型、背景的顾客所表现出的销售技能与技巧的综合运用能力。此赛项的赛点包括商务礼仪规范、汽车销售流程、车辆介绍规范与技巧、交流沟通与话术,解答与应变技巧,是对选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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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技能的全面考察。要求选手具有商务礼仪的良好训练,对汽车销售业务全过程的熟练把握和销售技巧的灵活运用,同时要求具有娴熟的语言沟通技巧和灵活恰当的应变能力。
竞赛时间20分钟,总分100分。 四、竞赛项目使用器材与技术平台
1.比赛使用北京运华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TC10汽车营销竞赛软件。
2.比赛使用一汽-大众速腾轿车作为竞赛用车。 五、评分方式
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各参赛队总成绩为四个子赛项成绩的加权总和,其中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成绩占25%,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成绩占25%,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赛成绩占15%,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成绩占35%。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评分办法
由电脑自动评分,总分100分。每支参赛队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2.汽车销售操作技能竞赛评分办法:由电脑自动评分,总分100分。评分由计算机自动评判,包括操作结果正确性和操作时间效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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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赛项满分100分,由操作结果正确性得分与操作效率评分相加得到。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3.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赛评分办法:由裁判评分,总分100分。根据选手的表现,评委从形象礼仪、语言表达、应变力、专业可操作性等诸方面打分。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4.汽车销售技能综合竞赛评分办法:由裁判评分,每支参赛队满分为100分,其中选手A满分为80分,选手B满分为20分。每队两名选手得分相加计为代表队成绩。根据选手的表现,裁判从风采展示,亲和力、商务礼仪、语言表达,需求分析,汽车知识、针对需求的产品介绍、异议处理和回答专家提问诸方面评分。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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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申诉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等方面问题的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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