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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供参考)2019版

2023-04-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ICS

备案号:

Q/CHDQ/CHDXX—2019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Safetycodeofelectricpowerindustry——Partofthermalsystemandmachinery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Q/CHDXX—2019

目  次

前言.......................................................................................................................................................................Ⅵ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

4.1一般规定...............................................................................................................................................24.2人员.......................................................................................................................................................24.3设备设施...............................................................................................................................................54.4作业环境...............................................................................................................................................65电气安全基本规定...........................................................................................................................................6

5.1一般规定...............................................................................................................................................65.2临时用电...............................................................................................................................................76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7

6.1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76.2工作票制度...........................................................................................................................................86.3操作票制度.........................................................................................................................................156.4动火工作票制度.................................................................................................................................176.5动土作业票制度.................................................................................................................................206.6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216.7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22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22

7.1停电.....................................................................................................................................................227.2隔离.....................................................................................................................................................227.3泄压.....................................................................................................................................................237.4通风.....................................................................................................................................................237.5吹扫与冲洗.........................................................................................................................................237.6检测.....................................................................................................................................................237.7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网)................................................................238工器具的使用.................................................................................................................................................24

8.1一般工器具.........................................................................................................................................248.2安全工器具.........................................................................................................................................248.3电动工具.............................................................................................................................................258.4气动工具.............................................................................................................................................268.5磨削、切割机具.................................................................................................................................268.6射钉枪.................................................................................................................................................268.7喷灯.....................................................................................................................................................278.8行灯.....................................................................................................................................................278.9高压清洗机.........................................................................................................................................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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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空气压缩机.........................................................................................................................................278.11潜水泵..................................................................................................................................................279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检修.......................................................................................................................28

9.1一般规定................................................................................................................................................289.2锅炉吹灰................................................................................................................................................289.3锅炉排污................................................................................................................................................299.4锅炉除焦................................................................................................................................................299.5锅炉除灰、除渣...................................................................................................................................299.6灰渣斗的检修与维护...........................................................................................................................309.7制粉系统设备的维护...........................................................................................................................309.8煤粉仓的清扫.......................................................................................................................................319.9燃烧室内的检修与维护.......................................................................................................................329.10燃烧室的清扫.....................................................................................................................................339.11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与维护........................................................................................339.12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349.13水压试验..............................................................................................................................................359.14安全阀校验.........................................................................................................................................359.15空气动力场试验.................................................................................................................................3510汽轮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检修.................................................................................................................35

10.1一般规定..............................................................................................................................................3510.2汽轮机系统的运行.............................................................................................................................3610.3汽轮机的检修与维护.........................................................................................................................3610.4凝汽器的检修与维护.........................................................................................................................3810.5热交换器的检修与维护.....................................................................................................................3810.6喷水池、冷却塔和空冷塔的检修与维护........................................................................................3810.7汽轮机油系统的检修与维护.............................................................................................................3910.8开式水系统的检修与维护.................................................................................................................4010.9汽轮机超速试验.................................................................................................................................4010.10除氧器超压试验...............................................................................................................................4111热控设备的运行与检修.................................................................................................................................41

11.1一般规定..............................................................................................................................................4111.2分散控制系统.....................................................................................................................................4211.3热工就地设备.....................................................................................................................................4211.4热工电源与仪用气源.........................................................................................................................4312运煤、储煤、卸煤设备的运行与检修.........................................................................................................44

12.1一般规定..............................................................................................................................................4412.2厂内铁道..............................................................................................................................................4512.3厂内汽车运输.....................................................................................................................................4512.4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4612.5储煤场与储煤筒仓.............................................................................................................................4612.6各式卸煤、给煤、运煤机械.............................................................................................................4812.7运煤皮带..............................................................................................................................................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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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筛煤与碎煤设备...............................................................................................................................5012.9原煤仓...............................................................................................................................................50燃油设备的运行与检修...............................................................................................................................5113.1一般规定...........................................................................................................................................5113.2卸油...................................................................................................................................................5213.3供油...................................................................................................................................................5213.4燃油的储存管理...............................................................................................................................5213.5燃油设备的检修...............................................................................................................................53除灰、除渣设备的运行与检修...................................................................................................................5414.1一般规定...........................................................................................................................................5414.2湿灰设备的运行与检修...................................................................................................................5414.3干灰设备的运行与检修...................................................................................................................5414.4除渣和除石子煤系统的运行与检修..............................................................................................5514.5电除尘器的运行与检修...................................................................................................................5614.6袋式除尘器的运行与检修...............................................................................................................5714.7管束式除尘除雾器的运行与检修..................................................................................................57脱硫、脱硝设备的运行与检修...................................................................................................................5715.1脱硫设备的运行与检修...................................................................................................................5715.2锅炉烟气脱硝系统的运行与检修..................................................................................................59化学工作.......................................................................................................................................................6116.1取样...................................................................................................................................................6116.2化验...................................................................................................................................................6216.3化学药品的保管...............................................................................................................................6216.4水处理药品的使用...........................................................................................................................6316.5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6316.6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6416.7液氯系统设备的运行与检修...........................................................................................................6516.8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与检修...............................................................................................................65氢冷设备与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6617.1一般规定...........................................................................................................................................6617.2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6717.3储氢罐与氢气瓶...............................................................................................................................6717.4发电机氢系统...................................................................................................................................68转动机械的维护与检修...............................................................................................................................6918.1一般规定...........................................................................................................................................6918.2转动机械的检修...............................................................................................................................69有限空间作业...............................................................................................................................................7019.1一般规定...........................................................................................................................................7019.2汽(水)、风烟管道内作业...........................................................................................................7119.3容器内作业.......................................................................................................................................7119.4地下室、沟(隧)道、井内作业..................................................................................................7219.5应急救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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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高处作业..........................................................................................................................................................72

20.1一般规定..............................................................................................................................................7320.2脚手架的搭设及使用.........................................................................................................................7420.3脚手架的拆除.....................................................................................................................................7420.4移动式脚手架.....................................................................................................................................7520.5炉膛内脚手架.....................................................................................................................................7520.6悬吊式脚手架、吊篮.........................................................................................................................7520.7斜道与跳板.........................................................................................................................................7520.8梯子......................................................................................................................................................7620.9悬崖陡壁上的作业.............................................................................................................................7721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77

21.1一般规定..............................................................................................................................................7721.2电焊......................................................................................................................................................7821.3气焊气割..............................................................................................................................................7921.4氩弧焊..................................................................................................................................................8121.5CO2气体保护焊..................................................................................................................................8121.6热处理..................................................................................................................................................8222起重与运输......................................................................................................................................................82

22.1一般规定..............................................................................................................................................8222.2各式起重机.........................................................................................................................................8322.3起重工器具.........................................................................................................................................8722.4电梯......................................................................................................................................................8922.5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8922.6人工搬运..............................................................................................................................................9022.7车辆和船舶运输.................................................................................................................................9022.8码头作业..............................................................................................................................................9122.9卸船机和推扒机.................................................................................................................................9223机械加工..........................................................................................................................................................92

23.1一般规定..............................................................................................................................................9223.2机械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9324土石方作业......................................................................................................................................................93

24.1一般规定..............................................................................................................................................9324.2边坡及支撑.........................................................................................................................................9424.3挖土......................................................................................................................................................9424.4打眼作业..............................................................................................................................................9525潜水作业..........................................................................................................................................................9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紧急救护技术规范....................................................................................97附录B(资料性附录)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116附录C(资料性附录)热力机械工作票......................................................................................118附录D(资料性附录)热控工作票..............................................................................................120附录E(资料性附录)“三票合一”工作票范例......................................................................122附录F(资料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125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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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

录录录录录录录录录录录录录

GHJKLMNPRSTUV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

二级动火工作票....................................................................................126动土作业票............................................................................................127有限空间作业票....................................................................................128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130停电申请单............................................................................................131送电申请单............................................................................................132操作票1.................................................................................................133操作票2.................................................................................................134储油罐的防火间距..................................................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网使用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脚手架安全规范....................................................................................142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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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标准分为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燃机部分、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部分。本部分为热力和机械部分,按照Q/CHD1《技术标准编制导则》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

本部分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相比,增加了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以及行业、集团公司相关反事故措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具体检修工作、操作任务的全过程风险辨识、分级控制提出了相关要求,并增加了资料性附录“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见6.1和附录B)。

——增加了“三票合一”的相关内容和资料性附录“‘三票合一’工作票范例”(见6.2.1.4和附录E)。

——增加了“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对有限空间作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有限空间作业票(见6.6)。

——增加了炉内升降平台搭设使用的基本安全要求(见9.9.7)。——增加了汽轮机系统的运行(见10.2)。

——增加了开式水系统检修与维护(见10.9)。

——增加了仪表管路施工和执行机构安装的一般要求(见11.3.25和11.3.26)。——增加了湿式电除尘器运行与检修应遵守的一般要求(见14.5.18)。——增加了管束式除尘除雾器运行与检修(见14.7)。

——增加了炉膛内脚手架搭设、使用的相关要求(见20.5)。——增加了安全网使用规范(见附录R)。

——增加了多功能救援三脚架使用要求(见附录T)——增加了脚手架安全规范(见附录U)。

——调整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中“总则”部分(见第4章)。——修订了动火工作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一级动火动火区增加柴油发电机,删除了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的规定。(见6.4)

——将原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维护、锅炉及相关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合并为修改为“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检修”(见第9章)。

——将化学药品的保管分为“一般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特殊规定”两大项,整合原安规对化学药品保管的一般规定,新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特殊规定”整节(见16.3.2)。

——修订了紧急救护技术规范(见附录A)。——修订了规范性附录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增加了工作票终结节点,删除了第14项“扩大工作任务(原安全措施不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栏(见附录C、附录D)。

——删除了原14.5.5节“废磷酸酯抗燃油的处理”、24.5节“爆破作业”、25.1节“水银作业”的相关条款。

——删除了原附录14“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SCBA)安全使用指导性说明”。本部分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创新发展部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电力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琳、商海国、吴帮存、陈刚、邵媛、王红卫、秦鹏。本部分主要审核人: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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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范围

热力和机械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热力)企业热力和机械工作应遵守的基本规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热力和机械设备系统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燃煤发电(热力)企业热力和机械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及调试工作。在华电系统从事相关作业的外委单位和外协人员亦应执行本标准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41职业性中暑的诊断GBZ278职业性冻伤的诊断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725安全网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GB/T13793直缝电焊钢管GB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

GB/T16178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7889.1梯子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GB/T17889.2梯子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GB/T19155高处作业吊篮GB24543坠落防护安全绳GB50005木结构设计标准

DL/T1147电力高处作业防坠器

DL/T5121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45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热力系统thermalsystem

包括汽(气)、水、氢、油、煤粉、燃气、烟、风,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除渣、除灰等发

1

Q/CHDXX—2019电生产设备系统。3.2

动火作业hot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3.3

一个操作任务oneoperationaltask

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操作的全部过程。3.4

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5

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s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6

厂内机动车辆in-plantmotorvehicle

在GB/T16178《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中所确定的适用车辆,即从事场(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44.1

总则一般规定

4.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不安全不工作”原则,加强各级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技术要求,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4.1.2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4.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及消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1.6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标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标准。4.2

人员身体条件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相关工作人员健康

4.2.1

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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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后续工作中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年1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4.2.1.2凡患职业禁忌证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工作。

4.2.1.3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体格检查合格,并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2.2

基本技能

4.2.2.1牢固树立“我要安全”的自主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2.2.2具备必要的电气、机械及其安装知识,熟悉燃煤发电(热力)生产设备系统的工作原理和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4.2.2.3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技能,掌握安全带、防坠器、缓冲绳、安全帽、防护服和工作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检查消防器材、安全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

4.2.2.4熟悉本岗位所需的相关应急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见附录A。4.2.2.5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含高处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应持证上岗。4.2.2.6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以及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资格符合要求,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4.2.2.7使用易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时,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规定。

4.2.2.8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4.2.2.9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钴、铯、镅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4.2.3

教育培训

批注[商海国1]:统一加()?批注[商海国2]:本条只说了爆破作业4.2.3.1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标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每年至少进行1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3.2所有新进企业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经企业、部门和班组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标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2.3.3外来承揽各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相关安全知识和本标准培训,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4.2.3.4对厂家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应对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4.2.3.5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应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4.2.3.6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再培训。4.2.4

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4.2.4.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检修班组除外),应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4.2.4.2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或卡住的部分。禁止戴围巾、穿裙子、穿短裤、穿拖鞋、穿凉鞋、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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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在检修作业、工作监护、巡视设备、运行操作、监视调整和驾驶车辆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时,应停止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禁止在生产现场边移动边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4.2.4.4应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地停留在可能受到烧伤、烫伤、有毒有害气体、酸碱泄漏、辐射伤害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

4.2.4.5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2.4.6设备、系统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运行规程规定停止设备、系统的运行。在设备、系统停止运行前,必须采取保证人身安全的可靠措施,禁止冒险作业。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4.2.4.7机械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械转动时,禁止拆除联轴器和齿轮的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

4.2.4.8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及移动部分。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清扫、擦拭运转中设备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4.2.4.9不得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生产现场各类油料、酸、碱等液体废料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及时回收处理,严禁倒入沟道、隧道和地坑。

4.2.4.10在设备完全停止以前,不得进行检修工作,设备检修前应做好防止突然转动的安全措施。4.2.4.11上爬梯前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时必须抓牢,禁止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禁止手中携物上下爬梯。

4.2.4.12禁止采用焊接、捻缝、敲打、打卡子、紧螺栓等任何方式,对承压部件进行带压堵漏工作。4.2.4.1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作为起吊支承点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4.2.4.14禁止倚靠栏杆、跨越防护栏杆或临时遮栏。

4.2.4.15禁止在栏杆、管道、联轴器、防护罩上或运行中设备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4.2.4.16从事极端天气条件下或应急处置工作时,应按预案或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通信联络保持畅通。

4.2.4.17从事爆破工作,应按照GB6722要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4.2.4.18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禁止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4.2.4.19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稀料、油漆等。运行中所需的少量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专门管理。4.2.4.20严禁在循环水进水口附近、喷水池、冷却塔水池等区域内游泳。4.2.4.21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高压设备附近及可能遭遇雷击的地方停留。

4.2.4.22在缺氧或氧含量未知的环境里作业时,严禁使用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2.5

职业健康

4.2.5.1从事接触高温、低温物体、酸、碱的作业或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戴专用手套,穿防护工作服和防护鞋。

4.2.5.2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规范进行配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2.5.3进入粉尘、噪声超标的作业区域,应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

4.2.5.4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应合理增加作业人员的工间休息时间,工作人员应穿透气、散热的棉质工作服,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必要时增设通风设备。

4.2.5.5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作业人员应穿防寒衣物,佩戴防寒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2.5.6从事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存在易燃易爆隐患作业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并采取防止中毒和防火防爆措施。

4.2.5.7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钴、铯、镅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做好屏蔽防护,减少接触时间,并与放射物质保持足够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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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设备设施

4.3.1生产现场所有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应设置名称标识,并根据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各类管道应用识别色来识别管道内的介质种类,管道上应标示介质流向和管道名称。标识应清晰、齐全、固定牢靠。

4.3.2设备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防护罩应坚固并固定牢靠,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物。

4.3.3油系统管路禁止使用铸铁、铸铜阀门,不应用法兰、接头连接。如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石棉纸垫;禁止使用平口法兰,法兰盘应内外烧焊。在热体附近的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外部,必须装设金属罩壳。

4.3.4油管道应尽量避免装设在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上方。油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接头等应严密不漏(渗)油,如有漏(渗)油现象,应及时消除漏(渗)点、清除积油,严禁漏油渗透至热力管道等热体保温内。

4.3.5现场应保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温齐全。油管道法兰、阀门、接头的周围及下方,敷设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外面应包铝皮或薄铁皮。热力管道的保温层渗入污油后,应立即更换保温。

4.3.6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并在封堵处的电缆两端按规定刷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4.3.7所有楼梯、平台、步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现场步道的踏板应平整,顶部踏板的上表面应与平台平面一致,踏板与平台间应无间隙。在同一梯段所有踏板间距应相同,栏杆不得焊在铺设的铁板上面。铁板、格栅板必须铺设牢固、平整。铁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纹钢,或经防滑处理的普通钢板。室外楼梯、步道应采用格栅板。在楼梯的第一级和最末级台阶边缘处、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台阶边缘处设置防止踏空线。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载荷标志。

4.3.8在楼板和结构上开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企业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出界限和允许载荷。

4.3.9生产现场需经常检查和操作的设备不应设在高处;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且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处,应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4.3.10所有升降口、吊装孔、孔洞、楼梯、平台及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置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踢脚板等设施。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横杆间距不大于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m,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安装在离基准面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4.3.11固定爬梯应牢靠。梯段高度超过3m的钢直梯,高出基准面2.4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高度超过100m的爬梯,中间应设置休息平台。

4.3.12生产区域以及其他人员、物资集中的地方,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消火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石棉布(灭火毯)和其他消防工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并保证随时可用。4.3.13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沙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沙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消防斧把上应涂红色。

4.3.14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及时清除。

4.3.1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4.3.16冬季室外作业临时取暖时,应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4.3.17控制室、档案室、配电室、继保室、电子间等房间内不应有水、汽、油等管道通过。必须通过时,应使用钢管道,且不应设置接头、阀门。

4.3.18建(构)筑物不应渗水、漏水;结构无倾斜、裂纹、风化、塌陷、腐蚀等现象;门窗及锁扣、落水管、化妆板等附着物应完整无缺损、固定牢靠。钢结构建(构)筑物使用的螺栓等应无明显锈蚀,焊接点无开焊现象。

4.3.19所有室内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等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设施。当不能保证自流排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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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机械排水并防止倒灌。

4.3.20现场工作如需拆除楼梯、平台,移开孔、洞、沟、道等上面的盖板(格栅)或临时拆除栏杆、开凿孔(洞),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装设牢靠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4.3.21主控制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4.4

作业环境

4.4.1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不应有油水、泥污及杂物等。生产现场的热管道、电缆等部位不应积煤粉、灰尘。生产场所应明确标示逃生路线和避险场所,进出、消防、逃生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

4.4.2生产场所和厂区道路上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盖板上的把手不得高于盖板平面。在较大的孔、洞盖板上还应加装横梁以增加盖板的承受力。主要通道上的盖板应满足强度要求,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4.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在主控制室、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4.4.4厂内道路(包括上部有效空间)应随时保持畅通。在厂区道路应设置限速等交通标识,特殊路况临边侧直线段设置反光标识,危险路段需设置防撞墩(防护栏)和警示标识,急弯处需设置反光镜。消防道路应建成环形,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应急通道不得占用和封闭。4.4.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放射源、高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4.4.6工作场所的噪声、粉尘、毒物等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防尘、防毒通风等措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

4.4.7厂房、烟囱、冷却塔、栈桥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在下方设置隔离区,并设置“当心落物”安全警示标志牌。建(构)筑物屋面上不许堆放物件,积灰、积雪、积冰等应及时清除。厂房建(构)筑物顶部的排汽门、水门、管道漏汽、漏水应及时处理,以防严重结冰压垮房顶。

4.4.8主厂房、煤棚等建筑物需要人工清除覆冰或积雪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倒塌、防坠落、防冰砸等安全措施,随时检查除冰建筑物受力情况,防止发生倒塌事件。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道路上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易滑的作业场所应铺撒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必要的地方设置防滑标识。4.4.9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得放置杂物,并保持畅通。现场经常有人通行的通道上不得设有临时电缆、管道等,地面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电缆、管道等)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当心绊倒”安全警示标志牌。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当心碰头”安全警示标志牌。55.1

电气安全基本规定一般规定

批注[商海国3]:增加了“,”是标准语法吗?5.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5.1.2设置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牌,除原来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

5.1.3不得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视为带电设备。5.1.4严禁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以及电气设备。

5.1.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缆、电线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有缺陷时禁止使用。

5.1.6生产现场严禁有裸露的电线头。若有裸露的电线,均应视为带电,不应触碰。

5.1.7发现有人触电,不应盲目施救,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处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5.1.8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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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沙直接灭火。

b)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600V以上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禁止使用CO2灭火器。

c)对油断路器、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

d)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e)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5.2

临时用电

5.2.1接、拆临时电源的工作应由具有电工资质的人员执行。临时电源线应正确接线,压接牢靠,并采取防拽脱措施,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每次使用前应经试验确认完好。严禁将电源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2.2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器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器具。5.2.3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经常检查、维护。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离工作面2.5m以上,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5.2.4临时电源线应使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应有接头,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

5.2.5临时电源线应合理布置,禁止接触高温及尖锐物,禁止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或放在潮湿的地面上,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时大于6m。若需放在地面上,应做好防止碾压的措施;对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金属套管。靠近热源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源线固定应使用绝缘体绑扎。5.2.6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定期检验合格,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

5.2.7现场检修电源箱、临时电源箱必须上锁,并能在箱外实现紧急断电。临时电源用电负荷应合理分配,禁止超负荷使用。

5.2.8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切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电源箱及操作门应有可靠接地。

5.2.9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开关箱,便携式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盘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5.2.10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熔体,熔体容量应与熔断器及被保护设备的容量相匹配。5.2.11在井坑、沟道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的警示灯应使用独立的电源。6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6.1

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6.1.1实施检修、操作任务前,应对作业任务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

6.1.2填用工作票、操作票时,应同时填用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参见附录B);或采用与工作票、操作票融合的形式,但应包括附录B中有关内容。6.1.3风险辨识内容:

a)因人的作业行为不当、安全技能不足、精神状态不良等可能导致的风险。b)因设备设施系统、机具的不安全状态等可能导致的风险。c)因作业环境不良、防范措施不完善等可能导致的风险。

d)因作业过程组织、协调、管理不善等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e)其他风险。6.1.4风险管控级别:

a)存在重大风险时,对应管控级别为企业级。b)存在较大风险时,对应管控级别为部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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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存在一般风险时,对应管控级别为班组级。d)存在低风险时,对应管控级别为岗位级。6.1.5风险分级管控职责:

a)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负责在开工前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风险辨识,制订风险管控措施。b)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应在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作业已采取的安全措施、作业现场风险

及管控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工作过程中,随着作业条件的变化,应及时告知工作班成员新的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注意事项。

c)工作班成员应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并在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相应栏目上签名确认。

d)操作监护人应在操作开始前与操作人共同检查、确认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已执行。e)对应风险管控级别的相关负责人应现场到位,督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6.2

工作票制度一般规定

6.2.1

6.2.1.1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和试验等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应分别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参见附录C)和热控工作票(参见附录D)。6.2.1.2应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

a)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汽(气)源,隔

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泄压、放水、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b)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c)其他工作: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工作,如土建、装修、防腐、

保温、搭设及拆除脚手架等。

6.2.1.3应填用热控工作票的工作:

a)在热控电源、通信、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

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

b)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c)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

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d)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e)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6.2.1.4采用电气、热机和热控工作票“三票合一”(参见附录E)的方式,有关规定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6.2.1.5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按要求办理相应的附属票(参见附录F~附录J)。

6.2.1.6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锅炉FSSS保护、汽机主保护等的现场维护、解投、校验工作,还应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参见附录K)。

6.2.1.7执行安全措施中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送)电工作资格,应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参见附录L、附录M)。

6.2.1.8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检修部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6.2.1.9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不填用工作票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处理情况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入值班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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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0企业应编制需要填用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和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6.2.1.11已执行的纸质工作票应由各企业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6.2.1.12各企业应依据本标准制定工作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不得低于上述原则性要求。6.2.2

工作票所列人员资格

6.2.2.1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

b)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c)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6.2.2.2工作票签发人一般由班组技术员及以上生产人员担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b)熟悉本标准、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c)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d)了解检修工艺。

6.2.2.3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单元制机组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机组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也可担任,但只能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所辖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b)熟悉本标准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c)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

6.2.2.4各企业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通知相关岗位。

各企业应明确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的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审批,并书面通知相关工作岗位。

6.2.2.5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承担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资格符合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书面通知相关岗位。

6.2.2.6临时承担发包单位检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标准资格要求的,通过发包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可以担任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6.2.2.7临时承担发包单位检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在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或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氨区、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6.2.3

工作票所列人员安全职责

6.2.3.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b)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

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任务及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对其完备性负责。

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风险分级管控卡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d)随时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标准和安全措施。

e)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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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工

作。

d)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6.2.3.3工作许可人:

a)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c)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

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d)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对工作负责人具体指明哪些

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6.2.3.4值班负责人:

a)接收工作票,并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b)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c)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d)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6.2.3.5值长:

a)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b)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c)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6.2.3.6工作班成员:

a)工作开工前参加风险辨识,熟悉工作任务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注意事项,学习后在作业风

险分级管控卡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b)认真执行本标准有关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c)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d)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6.2.3.7专职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每次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代安全措施,告知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注意事项。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6.2.4

工作票的使用

6.2.4.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应删减。

6.2.4.2工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编号原则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6.2.4.3两份纸质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微机工作票和附属票应至少打印一份纸质工作票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票和附属票打印后,除工作班成员接受交代签名栏外,其他所有栏目,都应在微机票上及时回填。6.2.4.4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应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项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工作任务的工作组成员。6.2.4.5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若能全部有效采取隔离、泄压、放水、降温等安全措施时,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6.2.4.6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在工作班成员接受交代签名栏内,各个班组所有工作班成员应接受安全交代并确认签名。6.2.4.7在不同地点同一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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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6.2.4.8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6.2.4.9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并在风险分级管控卡上签名确认。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原工作票签发人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内填写离去和变更后新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6.2.4.10已填写因故不再执行或填写错误等导致工作票作废时,在该份工作票工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

6.2.4.11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意,必要时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重新办理工作票。

6.2.4.12工作负责人不得擅自扩大工作内容。

6.2.4.13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a)部分检修的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b)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

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c)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d)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6.2.5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6.2.5.1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对作业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填入工作票。

6.2.5.2工作票一般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6.2.5.3工作票应由部门(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部门(车间)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部门(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部门(车间)主任提出,经企业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所辖设备系统的工作票。

6.2.5.4纸质工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应正确清楚,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连接片、插头、操作动词、日期、时间、人员姓名不应涂改,如有其他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每张工作票的修改不应超过两处,否则重新填票。

6.2.5.5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6.2.5.6“部门”栏:检修班组所在部门,部门栏填写部门全称;几个部门进行综合检修,则部门栏填写多个部门全称。

6.2.5.7“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多个班组全称。

6.2.5.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6.2.5.9“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6.2.5.10“工作任务”栏:描述工作任务,设备名称编号应准确,工作任务应清楚和完整(可填写:××设备检修、维护、检查、试验等)。

6.2.5.11“工作地点及设备名称”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及名称。

6.2.5.12“工作内容”栏:工作任务的分解,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应准确、清楚和具体(可填写:拆除、解体、更换、测量、焊接、安装××设备或部件)。

6.2.5.13“计划工作期限”栏: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时间。

11

Q/CHDXX—20196.2.5.1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a)“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

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b)“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需要检修人员为保证作业环境安全,将设备系统

可靠隔离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c)“安全注意事项”栏:填写全体工作班成员在检修过程中涉及的危险部位、危险环节(高温高

压部位、易燃易爆区域、带电部位、高处作业临空面等)应遵守的行为规范。d)“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

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应空白。e)“由热控人员执行的热控措施”:填写需由热控人员采取的解除保护、停止电动执行装置电源、

关闭气(液)动执行装置相应管路阀门等措施。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6.2.5.15

“措施执行情况”栏:

a)根据“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执行后,

工作许可人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纸质工作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b)根据“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

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做“√”记号,并注明“检修自理”。c)根据“安全注意事项”栏,由工作票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相应栏内做

“√”记号。d)根据“由热控人员执行的热控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

人联系热控人员执行相关安全措施;热控人员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做“√”记号,并在措施执行人处签字。6.2.5.16“工作票签发”栏: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时间,并签名。

6.2.5.17“工作票接收栏”:值班负责人审查工作票填写符合要求,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无误后,在工作票接收人处签名。

6.2.5.1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6.2.5.19“工作许可”栏:微机工作票打印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手动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6.2.5.20“工作班成员接受交代”栏: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已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双方在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上确认签名。

6.2.5.21“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工作票签发人在纸质票上填写,工作许可人、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在纸质工作票上确认签名。

6.2.5.22“工作班成员变更”栏:工作负责人在纸质工作票上填写增加、离去人员,并签名;

6.2.5.23“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在纸质工作票上填写延长到的时间,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在纸质工作票上签名。6.2.5.24“检修设备需试运”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在纸质工作票上填写交回时间和再次许可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6.2.5.25“工作终结”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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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6“由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栏:工作结束后,由热控人员采取的解除保护、停止电动执行装置电源、关闭气(液)动执行装置相应管路阀门等措施,由工作许可人通知热控人员进行恢复;所有措施恢复后,在恢复人处签字确认。

6.2.5.27“工作票终结”栏: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填写并确认签名。

6.2.5.28“工作票评价”栏: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运行车间的有关人员按专业分工应随时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正在执行的、已执行的“两票”,在“两票”评价栏内(纸质票、电子票均可)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6.2.5.29“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代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是否有附属票、因故未执行的原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6.2.5.30采用“三票合一”工作票的管理流程及要求与热力机械工作票相同,涉及电气工作时要求如下:

a)工作地点需要全部停电的,填写“停电”。b)工作地点不需要停电的,填写“不停电”。

c)工作地点部分停电的,具体填写“保留的带电部分”。d)“工作票终结”栏:

1)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值班负责人命令拆除工作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以及遮栏、

安全警示标志牌、围栏等。

2)值班负责人在保留的一份工作票的“工作票终结”栏内,填写: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原装

设的组数,已拆除的组数、编号,保留的组数、编号;在“备注”栏注明保留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原因。

3)无接地刀闸或接地线的工作票,在相关栏内填写“/”,不得空白。4)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审查无误并签名后,工作票终结。6.2.6

工作许可

6.2.6.1接到工作票后,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应要求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必要时,运行值班负责人可填好补充的安全措施,确认正确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票接收人处签名。

6.2.6.2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值班负责人安排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企业自定)应由值班负责人监护执行。执行安全措施中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电工作资格,应填用停电申请单。负责停电值班负责人接到申请后,安排停电措施执行人根据申请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停电申请人。并在申请单上记录受话的停电申请人姓名,停电申请单保存在负责停电班组处备查,申请停电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需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补充确认,并联系执行。

6.2.6.3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对照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认所做的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后,还应完成下列工作,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a)对工作负责人指明采取的隔离措施,确认检修设备确已泄压、降温和没有汽、水、油或燃气等

介质流入的危险。

b)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c)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触电等危险因素,交代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

项。

d)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e)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6.2.7

工作监护

6.2.7.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多个班组工作时,由总工作负责人向各班组负责人交代,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各自工作班人员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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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开工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6.2.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职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标准有关规定的人员担任。

6.2.7.4专职监护人不应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6.2.7.5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2h的,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并应做好交接。6.2.8

工作间断

6.2.8.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执。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2.8.2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6.2.8.3若工作间断期间,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需要担任其他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向工作许可人押回,并办理相关手续。恢复工作时应再次办理许可手续。6.2.9

工作延期

6.2.9.1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值班负责人)批准的有效期为准,工作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6.2.9.2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6.2.10

设备试运行

6.2.10.1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6.2.10.2检修工作终结前,设备需进行送电试运行的,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应履行设备试运行申请手续,工作负责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经工作许可人同意。b)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c)工作许可人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安全警示标志牌,恢复检修

自理的安全措施和常设遮栏。 

d)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送电条件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送电

试运。

e)试运后尚需继续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恢复工作。

f)如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g)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6.2.11

工作终结

6.2.11.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现场。

6.2.11.2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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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3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6.2.11.4工作终结后,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情况拆除临时围栏,取下安全警示标志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单元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单元长)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做好记录,在工作结束时间上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6.2.11.5只有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6.3

操作票制度

6.3.1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和单人操作两种:

a)监护操作。由两人及以上进行同一操作任务,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人员监护。特别重要和复

杂的热力系统切换、隔离操作,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

b)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值班人员需经运行管理部门

批准。

6.3.2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参见附录N、附录P)。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有关规范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

6.3.3各企业应明确填用热机操作票的具体任务清单,以及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6.3.4下列操作应填用操作票:

a)锅炉、汽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b)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c)汽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汽器半侧

的投入和停用。

d)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e)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f)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

安全的。

6.3.5下列操作可不填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开、关单一阀门。c)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6.3.6操作票所列人员安全职责:

a)操作人:

1)正确填写操作票。

2)正确执行操作票和监护人的指令。

3)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疑问及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4)单人操作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b)操作监护人:

1)审查操作票的正确性。

2)按操作票顺序正确发出操作命令并监护执行。

3)会同操作人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4)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疑问及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值长(值班负责人)。c)值长(值班负责人):

1)指派适当人员担任操作人、监护人。2)审核并批准操作票。

3)对整个操作任务的正确性负责。

6.3.7操作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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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企业审批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b)纸质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

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应任意涂改。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c)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和内容应填写完整的设备名称和编号,并使用标

准术语。

d)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1)应关闭或开启的汽(气)、水、油等热力系统的阀门。2)应打开的泄压阀(闸)门。3)按规定应加锁的阀(闸)门。

4)要求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其他措施。

6.3.8操作的基本条件:

a)有与现场设备系统相符的系统图(各种电子系统接线图)。

b)操作设备有明显的标识,包括名称、编号、转动方向和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汽(气)、水、

油等管道的色标、流向等。

c)有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d)有统一、规范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e)有合适的操作工具、安全工器具和设施。6.3.9操作的基本要求:

a)进行监护操作时,应遵守发令、复诵、监护、汇报、记录等有关操作制度。

b)操作前应核对实际运行方式,核对系统图,明确操作任务和操作目的,必要时应向监护人或值

班负责人询问,确认无误。

c)监护人和操作人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是否正确,分别签名后,送交审批人签字批准。具备开

始操作条件时,发令人向监护人和操作人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受令人应复诵无误。d)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接到发令人发布的操作命令后,带齐必要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至现场后

应认真核对操作设备和有关辅助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实际状态。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在对应的栏目内打“√”,对较大、关键项目(如点火、冲转、启动设备、打开关闭阀门、投入退出保护等)应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

e)监护操作时,监护人应自始至终认真监护,不得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他工作;操作人员在操

作过程中不应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严禁监护人动手操作。

f)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

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

g)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

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确认被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h)当班操作中途不得换人,操作人、监护人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6.3.10每组操作人每次操作只能执行一份操作票。

6.3.11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应在终止符上盖“已执行”章。6.3.12微机操作票应至少打印一份纸质操作票在操作地点使用,所有栏目和签名,都应在相关系统上及时回填。使用智能安全操作系统的电子操作票,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同步至相关系统。6.3.13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

6.3.14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部门是确保操作票制度正确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操作票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6.3.15已执行的操作票应由各企业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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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6各企业应依据本标准制定操作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不得低于上述原则性要求。6.46.4.1

动火工作票制度一般规定

6.4.1.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

6.4.1.2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不得单独使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6.4.1.3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6.4.2

动火级别

6.4.2.1根据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影响等因素将动火级别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个级别,各企业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参见附录F),二级动火区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参见附录G)。6.4.2.2一级动火区至少应包括:

a)油区及油库围墙内;油码头引桥岸端以内;输油、燃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

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柴油发电机等。b)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

c)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船舶燃油仓、轮机油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

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d)充油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

e)锅炉制粉系统:包括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区域、绞龙、细

粉分离器等区域。

f)脱硫系统吸收塔及其连接烟道。g)氨区及涉及的氨设备系统等。6.4.2.3二级动火区至少应包括:

a)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b)氢气系统及氢冷发电机上、下需要办理一级动火票以外、周围30m以内的区域。

c)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保温材料、煤等)附近的动火区域。d)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信机房及各种电子间。e)船舶轮机舱。

6.4.2.4各企业应制定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清单,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6.4.3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资格

6.4.3.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通知相关岗位。未经考试合格并书面公布的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

6.4.3.2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经本企业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6.4.3.3消防监护人应由本企业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6.4.3.4外协用工人员在生产现场动火时,动火工作负责人及动火执行人应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过考试、审核合格。6.4.4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安全职责

各级审批人员及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审查申请动火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审查动火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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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

a)b)c)

Q/CHDXX—2019d)e)6.4.4.2

a)b)c)d)e)f)g)6.4.4.3

a)a)b)c)6.4.4.4

a)b)c)d)a)6.4.4.5

a)b)c)d)e)f)6.4.56.4.5.1

a)b)c)d)e)f)g)h)i)j)6.4.5.2

a)b)c)d)e)

审查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是否符合要求。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动火工作负责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核实动火执行人是否持有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名。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动火运行许可人:

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核实动火工作票所列有关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核实动火设备是否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是否完成相应安全措施。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消防监护人:

检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情况,如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发现起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动火执行人:

在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停止动火,并报告部门(车间)领导。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下列情况严禁动火: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带电设备未停电前。喷漆、防腐现场。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设施、器材。

应辨别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现场处置预案。动火工作票所列各级人员发现动火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有违反规定现象时,应立即阻止动火工作,并报告消防管理或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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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3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a)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对管道、设备、容器等的隔离、封堵、拆除、阀门上

锁、挂牌、清洗、置换、通风、停电及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等。

b)凡对存有或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或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将其与

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生产系统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并进行清洗、置换,经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c)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容器、设备、管道等相连的,应与其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

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检测动火点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d)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动火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通排风良好,使可能泄漏的

气体能顺畅排走,如有必要,检测动火场所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e)在可能转动或来电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做好停电、隔离等确保安全的措施。f)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g)动火前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的时间距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不应超过2h。可将

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设备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测。h)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15min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

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i)用于检测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应在校验合格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

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完好状态。

j)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的样品应留存到动火结

束。6.4.6

动火工作票填写与签发

6.4.6.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6.4.6.2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应提前8h办理。

6.4.6.3纸质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

6.4.6.4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6.4.6.5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应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应签发动火工作票。6.4.7

动火工作票审批与许可

6.4.7.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部门(车间)安全监督人员、本企业消防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6.4.7.2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120h。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内进行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6.4.7.3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允许实施的动火条件:

a)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动火工作必须办理运行许可手续。在满足运行部门可动火条件后,运行许可

人在动火工作票填写许可动火时间和签名,完成运行许可手续。

b)一级动火: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

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合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分别在动火工作票签名确认,并由企业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c)二级动火: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

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合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分别签名确认,并由动火部门(车间)安全监督人员填写允许动火时间。6.4.8

动火作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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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一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6.4.8.2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6.4.8.3一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见表1),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表1

序号12345

注:气体合格值为体积比。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

名称氢气油气氨气天然气煤粉尘

合格值≤0.4%≤0.2%≤0.2%≤1%≤20g/m3

6.4.8.4消防监护人应由本企业专职消防员或义务消防员担任。

6.4.8.5外协用工人员在生产现场动火时,应由本企业具备资格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查手续,并派本企业安全监督、消防管理及设备管辖人员现场监督。6.4.9

动火作业间断

6.4.9.1动火作业间断,动火执行人、监护人离开前,应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6.4.9.2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6.4.9.3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6.4.9.4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6.4.10

动火作业终结

6.4.10.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等,确认安全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各方签名,盖“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告终结。若动火工作经运行许可的,则运行许可人也要参与现场检查和结束签字。

6.4.10.2动火作业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的动火工作票应交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一级动火票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给企业消防管理部门;二级动火一份留在班组,一份交给动火部门(车间)。6.5

动土作业票制度

6.5.1动土作业票(参见附录H)一般作为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对于不需办理工作票的动土作业,也可以单独填用动土作业票。

6.5.2动土作业票负责人、许可人应每年进行本标准及相关制度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6.5.3在厂区内进行下列工作,应填用动土作业票:

a)挖土、打桩等入土深度0.5m以上。

b)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c)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6.5.4动土作业票的管理:

a)施工单位动土前,填写动土作业票中有关内容,交生产技术、消防管理、安全监督、设备(设

施)主管等部门对动土作业范围内的水、电、汽(气)等地下设施系统进行审查、会签,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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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技术部门进行审批。

b)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动土作

业票。

c)动土作业票由设备(设施)主管部门保存,已执行的动土作业票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6.5.5动土作业施工安全要求:

a)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交

底,并督促落实。

b)动土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栏、盖板和“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

全警示标志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c)动土作业应按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不应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

地点。

d)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

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

e)动土施工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挖轻掘,禁止使用机械设备。6.5.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要求: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应堵塞下水道和阴井。b)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人员不得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

站立、行走。c)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

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应超过1.5m。

d)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

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e)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f)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

壁措施。

g)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h)所有人员不得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i)多人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j)在危险场所动土作业时,应与运行值班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场所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现场运

行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6.6

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

6.6.1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应在履行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6.6.2在下列区域内进行工作,应填用有限空间作业票(参见附录J):

a)锅炉燃烧室、烟(风)道、凝汽器室、吸收塔、事故浆液箱、除尘器仓室、贮罐(液氨、酸、

碱、油、氢、液氧等)、阴(阳)床、船舱等。b)粉(煤)仓、粗(细)灰库、冷库等。

c)电缆隧道、地下室、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水箱、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6.6.3各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项目清单,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6.6.4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除应履行6.2.2.1中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a)熟悉有限空间作业区域的作业环境、危险因素、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b)确认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符合要求。c)清点复核出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人数。

d)负责监督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含氧量定时检测。6.6.5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管理:

a)各企业应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分级管控。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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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容器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列为重大风险;对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列为较大风险。

b)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有关内容,交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审

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审查、会签。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票由设备设施主管部门保存,已执行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6.7

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

6.7.1设备需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送)电工作资格,应使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参见附录L、附录M。

6.7.2停(送)电申请单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经申请停(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审核,送交负责停(送)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

6.7.3负责停(送)电工作的负责人接受申请单,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交操作执行人执行停(送)电工作。

6.7.4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操作执行人在联系单相应栏内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该值班负责人应通知申请停(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6.7.5停(送)电工作应有书面依据,并应做好记录,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6.7.6停(送)电申请单应保存在执行停(送)电措施的班组,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77.1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

7.1.1设备停止运行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

7.1.2应解除检修设备相关联锁与保护,断开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移动式断路器(开关)应拉至“检修”或“试验”位置,应有明显的断开点。

7.1.3应断开与检修设备、系统相连管道、烟道、风道上的电动、气动、液动截止门、调整门、挡板的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

7.1.4应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

7.1.5从事电源线拆接等工作时,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操作。7.2

隔离

7.2.1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阀门、闸板、挡板,切断可能进入的介质(包括汽、气、水、油、烟、风、粉、煤、灰等)。

7.2.2设备或系统隔离时,应先关闭高压侧阀门。关闭低压侧阀门时,应密切注意低压侧的压力变化情况,防止高压门关闭不严造成低压侧设备、系统超压,避免产生管道爆破、法兰垫片泄漏等现象。7.2.3汽(气)、水、油、烟、风、粉、煤、灰以及公共排污、疏水等系统检修,应关严所有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挡板,并按照要求,在关闭的门后加装带尾巴的堵板(盲板)。

7.2.4氢气及油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窒息的系统检修,应关闭有关阀门,在关闭的门后加装带尾巴的堵板(盲板),确认无泄漏。

7.2.5在下水沟(含除灰沟)、疏水沟或敷设有汽、水等管道、阀门的地下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应关闭可能向工作地点流入蒸汽或水等介质的所有阀门或闸板,并做好防止突然开启的措施。如需冲洗沟道,工作人员应先撤离,清点人数和工器具无误后,再开启有关阀门或闸板。

7.2.6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

7.2.7在压力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盲)板与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放)水门应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放)水门应上锁。

7.2.8在进行隔离操作时,应按照要求核对设备、系统的名称、编号、位置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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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泄压

7.3.1设备检修前,应放尽设备及相关系统内的工作介质,确认已泄压并符合其他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7.3.2泄压前应先检查确认检修的设备、系统确已可靠隔离;泄压操作时,人员不应正对压力释放的方向。

7.3.3应根据热工仪表的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检修的设备和系统已安全泄压。

7.3.4若压力表指示虽在“零”位,但关闭的阀门后的管段仍有汽、水等介质流动的声音等现象,应认为设备和系统内部仍有压力,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应开工。

7.3.5在压力不高的情况下,采用拧松阀门法兰螺栓进行泄压时,应先把法兰上远离身体一侧的螺栓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侧的螺栓,使存留的汽(气)、水、油等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气)、水、油等伤害作业人员。。

7.3.6为泄压所开启的有关阀门,在检修过程中应保持在可靠的全开位置并上锁,确保介质排出。必要时应在周围设安全围栏。7.4

通风

7.4.1在可能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场所或设备内工作,应首先做好通风措施。

7.4.2进入容器内部工作前,应打开各孔口进行通风换气。进入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前,应先冲洗置换,再用通风或吸尘装置进行清理,将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排除干净,并经检测仪器检测合格。

7.4.3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阀门井、电缆隧道和地下室等处工作前,应做好通风措施。工作人员进入之前,应使用检测仪器或其他方式检测含氧量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

7.4.4进入锅炉燃烧室或烟道前,应先打开各人孔门,充分通风、降温和排尘,满足条件后方可进入工作。

7.4.5进入制粉系统设备内部或粉仓前,应首先确认内部残留煤粉无自燃危险,方可打开有关人孔门进行通风,排除设备内部可能残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并经检测仪器或其他方式检测合格。7.4.6在有限空间(燃烧室、容器、管道等)内作业,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1%。严禁用氧气通风换气。7.5

吹扫与冲洗

7.5.1在盛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系统内,工作前应做好置换、吹扫与清洗的措施。7.5.2吹扫、冲洗前,应先将与吹扫无关的部分隔离,并注意选择吹扫介质。

7.5.3对油系统及其他设备、管道中未排尽的易燃、有毒液(气)体,一般使用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吹扫清除,不应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7.5.4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击的管线、导电物体均应可靠接地。

7.5.5在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进行检修、试验工作,在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后,应用CO2、N2或其他惰性气体对工作的系统进行置换、吹扫,经排放管将残留的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排放到屋顶2m以上。7.6

检测

7.6.1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在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应做好检测与分析。7.6.2使用检测仪器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检测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被检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6.3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在动火或检修、试验前进行置换吹扫时,氢气应通过管道排至屋顶2m以上。置换时应定期取样,选用的分析仪表指示正确可靠,取样点应选在不易流动的死区。7.77.7.1

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网)

汽(气)、水、油、烟、风、粉、煤、灰等系统和公用排污、疏水系统的泄压阀,以及一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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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送压且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隔离阀(闸)门和开关操作把手上应加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因检修需要关闭的阀门、闸板、挡板等,应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7.7.2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断开所有可能造成其联锁动作的开关,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7.7.3检修或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井、坑、孔、洞及高压带电区等场所,均应分别设置临时遮栏及“当心烫伤”“当心坠落”“当心坑洞”“止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

7.7.4检修或施工现场应设置作业区,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

7.7.5不得随意移动、变动或拆除临时遮栏、安全警示标志牌等设施,在必须拆除方能工作时,应采取不间断监护等措施。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88.1

工器具的使用一般工器具

8.1.1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锤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应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2/3。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不得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时周围不得有人靠近。

8.1.2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情况下,不得使用。

8.1.3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得使用。

8.1.4台虎钳前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屏。台虎钳的钳把不应用套管接长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应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8.1.5使用撬杠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防止被撬物件倾倒和滚落的措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8.2

安全工器具

8.2.1安全工器具必须选用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应有产品铭牌、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8.2.2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8.2.3使用安全工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发生异常时,禁止继续使用。8.2.4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张贴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2.5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并销毁。8.2.6安全帽的帽壳应完整、无变形和损伤,禁止在安全帽上自行打孔、拆卸或添加附件;帽衬组件齐全牢固,帽壳与顶衬有足够的缓冲空间。

8.2.7使用安全帽时后箍应调整到松紧合适的位置,帽带应适度紧系于下颚,防止脱落。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超期的安全帽。到期的安全帽必须销毁。

8.2.8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每年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要求见附录U)。安全带使用期为3年~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8.2.9使用安全带时应高挂低用,挂钩和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安全带用的钢架或安全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8.2.10速差自控器外观应平滑,无材料和制造缺陷,无毛刺和锋利边缘;各部件应完整无缺失、无伤残破损。每次使用前用手将速差自控器安全绳(带)快速拉出,应能有效制动并完全回收。

8.2.11安全网应完整,无开扣、断裂、腐蚀和老化现象,超过有效期限的安全网不得使用;安全网安装后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不得在安全网上或下方堆积物品;不得使焊接火花等落在安全网上。使用中的安全网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安全网使用规范见附录R)。

8.2.12使用防毒面具前必须检查确认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良好,滤毒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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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O2浓度不应低于19.5%;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时,应及时更换;防毒面具不应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8.2.14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储气瓶压力不低于27MPa。

b)供气管路系统完整无损伤,配件间连接正常,气密性完好。c)余气报警器工作正常。

d)正压测试面罩气流流出正常。

8.2.15备用呼吸器和备用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充满气体的储气瓶禁止在日光下曝晒,不应碰撞和划伤表面。8.3

电动工具

8.3.1电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不合格的电动工具不得存放在生产现场。

8.3.2使用电动工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不熟悉电动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8.3.3使用I类或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试验检查,每次使用前确认动作正常。8.3.4不得在有易燃气体和液体、粉尘和煤尘等的环境中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

8.3.5电动工具的塑料外壳应防止磕碰,禁止与油类及其他溶剂接触。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8.3.6电动工具的电源线禁止接触热体、尖锐物体、腐蚀性物品或放在潮湿的地面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8.3.7使用电动工具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是否有出厂合格证。

b)定期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c)电线是否完好。

8.3.8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或工作潮湿、含有酸类的场地上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动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8.3.9使用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电源线,禁止触碰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动工具和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8.3.10电动工具在拔、插电源插头前,插座应处于无电状态。在进行更换附件或传递电动工具前,应切断电源,将电动工具的插头从电源插座中拔出。8.3.11工作结束应先关闭电动工具的电源,待转动部分完全静止后方可将其放下,禁止以侧压转动部分的方式来制动。

8.3.1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站稳并采取正确的姿势。禁止伸手越过电动工具取物。禁止用手脚固定工件。

8.3.13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刀头间隙。操作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8.3.14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蚀。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保护措施。

8.3.15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应使用专用钥匙,不得用锤子或其他物件敲击。使用手持电钻时,工件必须固定牢固。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8.3.16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应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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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DXX—20198.3.178.4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气动工具

8.4.1不熟悉气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

8.4.2气动工具的锤子、钻头、钎子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得拆换。

8.4.3气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气动工具的送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8.4.4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气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

8.4.5气压大于0.2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8.4.6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8.4.7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气动工具,必须将梯子或平台固定牢固。8.4.8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气动工具的气源。8.5

磨削、切割机具

8.5.1砂轮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及其他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储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直径的1/3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8.5.2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应大于65°。砂轮应使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

8.5.3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3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8.5.4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3mm。

8.5.5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8.5.6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工作时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得用力过猛。火花飞溅方向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8.5.7使用砂轮机、无齿锯、磨光机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并应远离其他人员和易燃、可燃物品,必要时设置遮栏和做好防火措施。

8.5.8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物件。不得使用砂轮机、无齿锯的轮片侧面进行研磨,不得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8.5.9不应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8.5.10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应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应倾斜,不应横向摆动。

8.5.11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应大于180°。8.5.12使用手持切割机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禁止无关人员逗留。8.6

射钉枪

8.6.1使用射钉枪前应检查各部件情况完好,应有铭牌和产品使用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8.6.2射钉枪必须有专人进行保管。

8.6.3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8.6.4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8.6.5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射钉枪内均不应装有射钉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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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喷灯

8.7.1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点火:

a)油桶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b)油桶内的油量不超过油桶容积的3/4。c)加油的螺栓塞拧紧。

8.7.2使用喷灯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点火时不得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b)油桶内压力不可过高。

c)工作地点不得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d)应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可燃气体充满室内。e)不得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f)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g)喷灯用完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h)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i)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喷灯。8.8

行灯

8.8.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8.8.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8.8.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应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8.8.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高压侧应使用单相三极插头。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8.9

高压清洗机

8.9.1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不应使用不合适或有缺陷的软管。

8.9.2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得加压。加压过程应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力。8.9.3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高压水枪对着人或电气设备。8.10

空气压缩机

8.10.1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启、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并应有运行维护制度;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及储气罐等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验。8.10.2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进风阀前,应事先通知作业地点的有关人员。出气口处不应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且禁止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

8.10.3禁止用汽油、煤油等洗刷空气滤清器以及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8.11

潜水泵

8.11.1潜水泵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必要时进行绝缘测试:

a)b)c)d)e)f)g)h)

外壳不应有裂缝、破损。

保护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电源线应完整无损。电源插头应完整无损。

电源开关动作应正常、灵活。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电气保护装置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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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校对电源的相位,通电检查空载运转,防止反转。

8.11.2未断开潜水泵电源前,禁止任何人进入被排水的坑、池内。99.1

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检修一般规定

9.1.1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站在看火孔侧面并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护眼睛,选好躲避路线。严禁站在看火孔、检查门或燃烧器检查孔的正对面。9.1.2对于循环流化床等正压锅炉,巡检时应避免在封闭的人孔门及与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期停留;在锅炉运行时,严禁打开任何门、孔。

9.1.3开启锅炉的看火孔、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后,并选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9.1.4投运、解列及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操作阀门时应缓慢,操作人员必须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戴防护面罩。

9.1.5当锅炉濒临灭火时,禁止投油、气助燃。当发现锅炉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吹扫(5min)后,方可重新点火。

9.1.6锅炉检修后,水压试验或点火过程中热紧法兰等处的螺栓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

a)额定汽压不大于5.884MPa的:0.294MPa。b)额定汽压大于5.884MPa的:0.490MPa。

9.1.7热紧螺栓只能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或力矩扳手,紧力达到规定值后,立即停止,不应使用接长手把的扳手强力紧固。

9.1.8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将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用带有尾巴的堵板(盲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后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打开门后疏水门、放空门。电动阀门、气动阀门的控制装置,应切断其电源或气源,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安全警示标志牌。

9.1.9进入燃烧室及烟道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应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燃气系统、吹灰系统、脱硝供氨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将给粉机、排粉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含烟气换热器)、除尘器、增压风机、捞渣机、碎渣机、炉排减速机、高能点火器、等离子点火器、微油点火燃烧器等设备电源切断,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9.1.10进入循环流化床炉膛内部检修时,必须将炉膛出口及分离器入口烟道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止工作人员高空坠落或防止高空落物。分离器内有检修工作时,禁止人员进入回料阀内工作,如果必须进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9.1.11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9.1.12进入燃烧室、烟道、压力容器、脱硫吸收塔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系统或容器内。检修中的锅炉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蒸汽。

9.1.13进入燃烧室、汽包、烟风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压力容器、脱硫吸收塔等封闭有限空间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至少两人成组进行作业,且外面必须有一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必须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人员全部撤出、工具不遗留在工作室内。在封闭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9.1.14在锅炉检修中,动火作业应与运行燃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9.1.15备用锅炉保养时,应详细检查保养锅炉与其他锅炉所有系统确已隔绝。进行充氨法保养的锅炉退出保养后,如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部工作,开工前应进行充分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9.2

锅炉吹灰

9.2.1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在吹灰管未插入燃烧室或烟道前,不准打开阀门通入蒸汽或压缩空气。工作完毕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取(退)出吹灰管。9.2.2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人孔门进行人工除焦或观察燃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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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如在吹灰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吹灰。

9.2.4锅炉投入油枪时,空气预热器应进行连续吹灰。

9.2.5在低负荷煤油混烧、等离子点火期间,脱硝反应器内必须加强吹灰,监控反应器前后阻力及烟气温度,防止反应器内催化剂区域有未燃尽物质燃烧,反应器灰斗应及时排灰。

9.2.6使用燃气吹灰器吹灰,放置燃气的房子、燃气容器、燃气管道的布置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在明显的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对其进行定期泄漏检测。发生燃气泄漏应及时处理。9.3

锅炉排污

9.3.1进行人工排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排污装置及排污系统上的设备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照明不足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9.3.2开启排污门应使用专用的扳手,禁止把套管套在扳手上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禁止修理排污一次门。

9.3.3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在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系统隔离措施。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与排污系统隔断。

9.3.4几台锅炉排污系统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9.3.5对于没有设计定期排污装置的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或强制循环锅炉(锅炉设计出口过热蒸汽压力超过16MPa时),不得利用水冷壁下联箱的疏水管路进行排污。

9.3.6排污过程中,若发生排污系统汽、水外漏,应立即停止排污,必要时应进行锅炉降压或停炉。9.3.7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9.4

锅炉除焦

9.4.1除焦工作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不准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9.4.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工作鞋,戴防护眼镜和防烫手套,并使用必要的安全工器具。

9.4.3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

9.4.4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征得集控主值班员同意。除焦时,运行人员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集控主值班员操作及工作现场,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安全警示标志牌。除焦完毕后应及时告知集控主值班员。

9.4.5除焦时,通行平台及两旁应无障碍物。除焦时,禁止非除焦人员进入除焦作业区。

9.4.6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道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9.4.7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位置。

9.4.8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停炉采用水力除焦时应做好防止烫伤的措施。

9.4.9必须进入炉膛除焦时,应制定可靠的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除焦时应防止高空掉焦和渣井坍塌。

9.4.10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9.4.11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生结焦时,应尽快安排停炉处理。锅炉停运后,必须等锅炉冷却后方可进入。如果是炉膛床面结焦,清焦时应防止表面塌陷,并作好回料管落渣的防范措施;如果是分离器或回料阀内结焦,必须由上面进行除焦,逐步向下,并作好防止塌陷的措施。9.5

锅炉除灰、除渣

9.5.1除灰工作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

9.5.2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防烫手套,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

9.5.3需要人工处理堵渣时,使用的工具(铁耙、铁钩等)应完整、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用后应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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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烟灰向外喷出时,禁止除灰。除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的负压。9.5.5除灰地点和灰渣门旁的照明应充足,周边应无障碍物。

9.5.6采用定期除灰或异常情况下除灰时,除灰前应征得集控主值班员同意,并做好值班记录,在工作现场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灰”安全警示标志牌。除灰完毕后应及时通知集控主值班员。9.5.7放灰时,除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禁止人员工作或逗留。

9.5.8灰渣门应有远距离的机械开闭装置,应缓慢开启。开启灰渣门前,应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禁止出红灰。

9.5.9捣碎灰渣斗内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工作人员禁止正对灰渣门,应站在灰渣门的一侧,斜着使用工具。

9.5.10开启渣斗关断门(落渣挡板)前和过程中,应控制好炉膛负压。开启渣斗关断门(落渣挡板)时,应缓慢逐渐开启,使灰斗内的灰全部落下后,再将渣斗关断门(落渣挡板)完全打开。开启渣斗关断门(落渣挡板)过程中,捞渣机周围不得有人工作或逗留。

9.5.11放入灰车内的灰渣,如尚未完全熄灭,应用水浇灭。不准推运灰渣尚未熄灭的灰车。掉落在除灰地点的灰渣应用水浇灭,并随时清除。

9.5.12向灰车中的灰渣浇水时,工作人员站立的位置至少距离灰车1.5m~2m。浇水时,禁止无关人员在旁逗留。事故排渣至地面的灰堆,如其温度较高,装车前应用水进行冷却。冷却灰堆时,禁止直接将水冲入灰堆,应采取从外到里逐步冷却的方法。

9.5.13人力推灰车时不准在灰车前拉灰车,应在后面推。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底座上。在几个人同时推灰车时,灰车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9.5.14从锅炉的烟道下部灰斗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操作前应先确定撤离路线,并站在侧边。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

9.5.15放炉排漏煤时,应缓慢打开漏煤斗挡板,应注意有无红煤冲下,若发现有红煤,应用水浇灭。9.5.16采用水力除灰时,禁止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除灰(渣)沟内。

9.5.17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渣)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9.5.18检查液态除渣的除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护眼镜,并应避开通渣孔的正面。如有可能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戴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或通过。9.5.19捞渣机周围应设置“当心烫伤”等安全警示标志牌。禁止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周围长时间停留。9.5.20不停炉进行捞渣机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大焦块坠落渣船飞溅伤人。不停炉进行干渣机检修时,应戴长管式正压空气呼吸器,并做好防止烫伤的措施。9.5.21循环流化床锅炉必须配备冷却介质流量控制功能。实现冷却介质控制门关闭与冷渣器开启闭锁,同时实现冷却介质流量低、温度高跳冷渣器等保护功能。主床排渣时,必须保证冷渣器在投运状态,渣温能够降到允许的温度。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置固定的围栏,事故排渣时,现场必须有人监督,放出的渣料应冷却至常温后方可清理。9.6

灰渣斗的检修与维护

9.6.1灰渣斗检修前,应将捞渣机和关断门电源切断,防止误动。

9.6.2灰渣斗内温度降至60℃以下,方可打开所有烟风道人孔门通风。

9.6.3锅炉清灰、除焦结束后,方可进行灰渣斗内部检修工作。工作前应确保上方无落物及灰渣斗内衬无塌方的可能。

9.6.4进入灰渣斗内部作业时,应有一人在外边靠近人孔门处递送材料和工具,并经常和在内部工作的人员进行联系。

9.6.5灰渣斗内照明应充足,行灯的电压应不超过24V。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放置于外面。9.7

制粉系统设备的维护

9.7.1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及时清除。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灭火,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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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引起爆燃。

9.7.2启动制粉设备前,检查发现系统内有积粉自燃时,应使用蒸汽、消防水或惰性气体进行消除后方可启动。

9.7.3禁止向未投入运行(含热备用)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排粉(风),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未投入运行(含热备用)的锅炉内。

9.7.4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严禁打开检查门。

9.7.5在磨煤机运行或备用中,禁止在传动装置和滚筒外下部清除煤粉或其他杂物。

9.7.6禁止清理运行中的给煤机链轮、拨轮、滚筒、联轴器等转动部件上缠绕的异物。如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清理时应将给煤机、给煤机清扫机停止运行,设备停电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9.7.7清理制粉系统中的木、铁、石、大块等杂物时,应停止设备或系统运行,并停电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清理工作。

9.7.8禁止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和系统上进行焊接工作。不准在煤尘较多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和系统附近或停用的制粉设备和系统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必要时应制定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9.7.9捅下煤管或煤仓内的堵煤,应使用专用的工具(捅条等)。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工具用毕,应立即取出。捅煤仓堵煤时,应站在煤仓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进入煤仓内在煤层上捅堵煤。

9.7.10紧急停炉或紧急停运的制粉系统,无法将煤粉烧尽时,应采取防止系统积粉自燃或爆炸的措施。9.7.11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磨煤机停运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或清理干净。中间储仓式锅炉制粉系统,应定期降粉位降温;停炉前应将粉仓煤粉烧尽。

9.7.12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将有关设备内部的积粉完全清除,确保无残留煤粉、无煤粉自燃现象,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需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检测煤粉浓度合格,并采取防止火灾及防范人员中毒、窒息、滑倒(坠落)、吸入粉尘等措施。

9.7.13进入磨煤机内部时,应首先检查磨煤机筒体衬瓦的固定情况,采取防止塌瓦等措施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前应将机壳、分离器、罐体内的积粉、积煤清除干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或氧气进行吹扫。

9.7.14对给粉机、给煤机、磨煤机入口管道、筒体内部进行清理煤(粉)前,应确保煤粉无自燃,且关闭入口门(挡板)、切断电动机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清理过程中应防止异物掉入设备内,清理完成后检查无异物。

9.7.15在风扇磨叶轮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做好防止叶轮转动的措施,禁止站在叶轮上盘动叶轮。使用拔轮器拆风扇磨叶轮时,应避开螺栓断裂时飞出的方向。9.7.16制粉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不应正对人行道和电缆。9.8

煤粉仓的清扫

9.8.1发现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粉仓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粉时,禁止入内。9.8.2严禁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工作。必须进入煤粉仓进行清扫等工作时,应与运行值班负责人取得联系,把仓内煤粉用尽,特殊情况下可以把仓内煤粉放净。

9.8.3清扫煤粉仓前,必须将连通该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全部关闭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进入煤粉仓前,应确认边角积粉无自燃现象后,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进行彻底通风,经过工作负责人检查、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

9.8.4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上下。进入粉仓内必须使用安全带和防坠器,防坠器应挂在仓外固定物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严密监护。监护人在监护中应抓紧固定在安全带上的绳子,根据作业范围控制绳子的长度,并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确保联系信息畅通。如发生意外,应立即把工作人员解救上来,不应盲目施救。

9.8.5煤粉仓在开启人孔门通风时,人孔门开启后应加装可靠的格栅或四周设牢固的围栏并设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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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坠落”“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志牌。

9.8.6煤粉仓内必须使用12V的防爆型行灯,橡皮护套软电源线和灯具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得埋入积粉内,防止积粉自燃。

9.8.7清扫煤粉仓时,严禁在仓内或仓外附近吸烟、点火,禁止使用碘钨灯。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

9.8.8如煤粉仓四角有积粉,作业人员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木跳板,木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应固定牢靠。铲除积粉应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9.8.9清扫过程中如发现煤粉仓内残留的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用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

9.8.10煤粉仓清扫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9.8.11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关闭人孔门和防爆门。9.9

燃烧室内的检修与维护

9.9.1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燃烧室是否符合安全工作条件,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已清扫干净,然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紧急情况下进入锅炉燃烧室工作时,必须先查明燃烧室内确无大块结焦、积灰、焦渣,没有损坏的炉墙、石旋砖等以及其他可能落下的物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9.9.2在燃烧室内从事检修工作如需加强照明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照明,照明灯具及线路须绝缘良好并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灯具必须安装牢固,放在人碰不到的高处。为防被热焦烫伤,临时照明的电源线裹有耐热材料。安装后,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9.9.3燃烧室内需进行电焊作业时,室外电源应具备随时可断开的开关,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动火作业的要求。

9.9.4在燃烧室内工作如需开启引风机通风或降温时,应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撤出。燃烧室内有人工作时,禁止调整风压。

9.9.5锅炉炉膛内的作业,渣斗上方应设双层隔板,隔板应严密,不漏物件,并根据情况铺设防火材料。

9.9.6燃烧室内更换水冷壁管或拆砌炉墙时,如没有可靠的隔离措施,下面禁止有人工作。9.9.7炉内升降平台搭设使用时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安全要求:

a)升降平台上应设置应急照明,电压不大于24V;采用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具,使用前应检

查电量满足工作时间需要。当炉膛工作照明断电后,应急照明应自动打开,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炉膛,待恢复工作照明后,方可继续工作。

b)升降平台安装前,应在平台与渣斗之间搭设炉内临时工作平台,平台必须牢固,能承受锅炉炉

内平台和其额定载荷的重量,并布置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等隔离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c)炉内升降平台应设置专用通道,专用通道应牢固可靠,人员必须经专用通道进入升降平台。d)炉内升降平台安装前应进行清渣,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e)炉内升降铝合金快装平台及扣件应无损坏、变形,搭设作业人员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等防坠装置。f)炉内升降平台卷扬机应采用双制动装置,操作电源应使用安全电压。限位、断绳开关和止回器

应试验可靠。平台四周围栏应牢固可靠,下部应装设安全网,安全网应符合GB5725的要求。g)炉内升降平台炉顶驱动装置部位照明应充足,驱动装置平台、各导向滑轮及支座部位应设置便

于检查、监护人员行走的通道,通道两侧设置栏杆或临时围栏,通道、栏杆应牢固可靠。h)炉内升降平台四周存在人员和物品跌落的部位,应安装固定式安全护栏,工作面的护栏高度应

不低于800mm,其余部位则应不低于1200mm,并采取可靠的连接以防止护栏拔出。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于平台底板表面150mm的挡板。i)炉内升降平台必须设置安全绳或防坠器,安全绳或防坠器必须独立于升降平台,并根据实际工

作人员数量,合理布置安全绳或防坠器,安全绳或防坠器必须牢固可靠,满足载荷要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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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或防坠器应满足GB24543、DL/T1147等标准的要求,并按标准要求的内容和周期进行检验。j)炉内升降平台应设置清晰的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平台制造厂家信息、产品信息、额定载

荷、均布载荷限制等;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操作规程。

k)搭设完毕后,应进行升降运行试验和1.25倍的均匀静载荷试验合格。炉内升降平台的验收实

行厂内三级验收,经验收和检测合格的炉内升降平台,方可使用。禁止未经验收和检测不合格的炉内升降平台投入使用。

l)炉内升降平台应由具备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人员进行操作,严禁超高、超载使用,

并设专人在炉外监护。监护人和炉内、外操作人员必须设专用联络通信工具(如使用对讲机,应一套使用,一套备用,并应设置专用通讯频道)。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m)炉内、炉外控制器或控制手柄应分别设置能独立切断电源的紧急停止按钮,操作人员对任何人

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n)炉内升降平台使用时严禁超过额定载荷和集中载荷规定。人员应四周分散布置,如多处使用集

中载荷时,其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均布载荷值,发现超过额定载荷或设计要求的均布载荷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卸载。

o)所有进入炉内升降平台的人员必须首先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系在安全绳或防坠器上。炉内升降

平台工作前,工作人员应检查安全带是否正确系好;升降平台动作后,工作人员应监护安全带的状态;升降平台到达工作高度停止后,工作人员应合理规划工作区域,避免因走动造成安全绳或防坠器交错缠绕。

p)炉内作业人员在平台工作时,应密切注意并监视炉内升降平台运行是否正常以及钢丝绳的受力

情况、断绳保护器、控制电缆、倾斜报警装置等是否良好。炉外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监视卷扬机、制动器、联轴器、减速机、各导向滑轮等是否正常。

q)卷扬机运转过程中须同步、升降平稳;每次使用前应对安全绳或防坠器、主绳、卷扬机、滑轮

组及止回器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

r)炉内升降平台升降过程中,如发现平台偏斜、晃动或安全保护装置报警等非正常现象,必须立

即停止,待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s)炉内升降平台应缓慢升降,一般每次升降5m左右应停止升降,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方能继

续升降,不得一次大幅度升降到指定位置。

t)炉内升降平台每日使用结束后,应将平台下降至临时工作平台位置,切断总电源,并检查控制

电缆是否收纳整齐。9.10

燃烧室的清扫

9.10.1进入燃烧室进行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对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清除。

9.10.2清扫燃烧室前,应先清除锅炉底部灰坑的灰渣。清扫燃烧室时,应停止灰坑除灰,待燃烧室清扫完毕,再从灰坑放灰。

9.10.3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焦渣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不应先从下部开始。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9.10.4燃烧室清焦所需的升降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前应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落在脚手架上的灰焦应及时清除,以防超过脚手架的荷重。禁止1人进入炉内升降平台作业。9.10.5若采用吊篮清焦时,吊篮上的人员,每人至少使用一套单独挂在炉外的速差自控器等安全防坠装置。

9.10.6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得有人同时进行检修清扫工作。

9.10.7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9.11

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与维护

9.11.1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确认该炉与各母管和总管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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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隔断,汽包与大气已连通,并检查压力表指示为零,汽包加药阀已关闭并上锁。

9.11.2打开汽包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小心地将人孔门打开,不可将脸靠近。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栓前用绳子把人孔门系牢。9.11.3进出汽包的工作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应登记。工作完毕或中断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并加盖封条。

9.11.4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测试汽包内的温度不宜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后方可允许进入。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严禁向汽包内充氧气。9.11.5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应穿专用防护工作服,如连体服等。工作前应先把汽包下方的下降管口全部封好。

9.11.6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V的电气装置。

9.11.7在汽包内工作时,应有一人在外面监护并经常保持联系。

9.11.8使用高压水清洗受热面工作开始前,应检查洗管器的电动机、水泵、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开关应有良好的绝缘把手。9.11.9如使用高压水洗管器清洗受热面时,应有人负责高压水阀门的开关工作,按清洗工作人员的要求开关阀门。在高压水洗管器未牢固固定前,严禁开启水门。操作水门开关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着人或电气设备。

9.11.10采用化学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在加药处及锅炉顶部严禁吸烟。充酸时应防止焊口泄漏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9.12

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9.12.1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一般应先清扫烟道。烟道灰斗内的灰渣,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事先清除。

9.12.2清扫烟道时,应先检查烟道内有无尚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死角等处,如有应立即除掉。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含有大量可燃的细灰,在猛烈拨动时,可能燃烧起来,因此在清除时应特别小心。9.12.3清扫烟道、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时,必须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在清扫过程中,需开启引风机加强通风时,应在执行工作票有关规定后,工作人员先离开有限空间,然后启动引风机,等待烟道内的灰尘减少,并经工作负责人检查认为可以工作时,方可允许工作人员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有限空间内工作。但此时在引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

9.12.4工作人员进出烟道时,应用梯子上下。不能使用梯子的地方,可使用牢固的绳梯。放置绳梯必须避开热灰。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使用爬梯高度超过5m时,应在爬梯上方固定方便上下的防坠安全绳。

9.12.5清扫烟道时,应有一人站在外边靠近人孔门处递送材料和工具,经常与在烟道内工作的人员进行联系。

9.12.6在受热面的管道上工作时,应铺上木板,并固定牢固,做好防止阴燃的措施。9.12.7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检查脚下支持板牢固可靠,防止塌落摔伤。

9.12.8清扫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设备以前,必须打开空气门和放水门或抬起安全门,受热面内压力应为零。

9.12.9清扫烟道工作,一般应在上风位置顺通风方向进行,不准有人停留在下风烟道内。9.12.10在烟道内检修时,应在垂直烟道临空面前约1m的水平烟道处加装牢固的临时护栏,以防人员坠落。在烟囱底部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落物的措施。

9.12.11在空气预热器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内外部人员信息必须保持通畅;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盘车时,内部人员应撤离至安全位置。

9.12.12清扫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不准有人在下部工作或逗留。清扫下部时,必须特别注意不要被落下的灰尘烫伤。

9.12.13清扫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检查合格后立即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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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水压试验

9.13.1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锅炉本体内外一切检修工作。在升压前,工作负责人须检查炉内各部位不得有其他工作人员,待确认离开后,方可升压。

9.13.2水压试验进水时,空气门及给水门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9.13.3水压试验场所的人行通道应畅通,应保持通信设施完好、照明充足,并设置试验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13.4水压试验后泄压或放水,应确认放水总管处无人在工作后,方可进行。如检修人员进行操作,则应取得运行班长的同意。放水完毕后,应再通知运行班长。

9.13.5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升压和保持超压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稳定后,方可进行检查工作。9.13.6双色水位计、安全阀不应进行超压试验。。9.14

安全阀校验

9.14.1新安装及检修后的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在一定热负荷下进行。9.14.2安全门校验时应保证运行操作人员与现场校验人员通讯畅通,并安排一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夜间校验时照明应充足。

9.14.3现场校验人员应使用听力保护装置,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并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待检验的安全阀附近严禁站人。

9.14.4安全阀校验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锅炉超压。安全阀调整时各受热面壁温不准超限,控制压力稳定,否则停止校验。

9.14.5安全阀应装设独立的排汽管并固定可靠,排汽管应直通安全位置,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通畅。

9.14.6锅炉排汽前应充分暖管。冬季应应采取防冻措施,应确保室外疏水管、及消音器孔未堵塞。9.14.7有压缩空气控制的气室安全阀应配置可靠的除油、除湿供气系统及可靠的控制气源。9.14.8安全阀不启座时,禁止用敲打阀门的方法助力起跳。封闭式锅炉校验安全阀时应打开窗户通风,防止蒸汽外泄烫伤。9.15

空气动力场试验

9.15.1参加试验人员应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应确保通信设备正确可靠。

9.15.2工作人员进入炉膛内应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耳罩或耳塞,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并至少有两人在外监护。9.15.3炉膛内照明应充足,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

9.15.4全面检查炉膛上方,确保试验时上部无落物的可能。

9.15.5试验中如出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试验人员撤离现场。10汽轮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0.1

一般规定

10.1.1汽轮机检修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离;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离;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以上系统必要时应加堵板(盲板)隔离。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在电源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对气控阀门、液动阀门,也应隔绝其动力源,并在进气气源门或液动阀门上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道内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10.1.2汽轮机各疏放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并设置“当心烫伤”安全警示标志牌。10.1.3由熟练人员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调速系统或油系统调整工作(调整油压,更换伺服阀、电磁阀等)时,首先应汇报值长,值长同意后,制定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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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应尽可能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

10.1.4使用液压螺栓拉伸器紧固或拆卸螺栓时,应检查液压泵工作状态良好,压力过压阀工作正常,螺栓拉伸器无漏油,液压管道应连接牢固等,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拉伸器正前方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过。拉伸器禁止超行程使用。

10.1.5使用加热器、加热炉加热或热油浸泡装配滚动轴承时,应戴好隔热手套,并使用合适的卡钳夹牢。禁止采取用气焊直接烘烤轴承加热的工艺装配滚动轴承。10.2

汽轮机系统的运行

10.2.1

a)b)c)

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严防汽轮机进水、进冷汽,同时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机组运行中确认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凝汽器水位保护投入正常,水位指示正常。机组启动时,检查汽轮机本体疏水畅通。

机组跳闸后,检查汽轮机各级抽汽电动门、止回阀关闭严密,疏水联开正常,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凝汽器水位正常。

10.2.2按要求定期进行汽轮机辅助油泵及其自启动装置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启动试验。

10.2.3油系统(如冷油器、辅助油泵、滤网等)进行切换操作时,应在指定人员的监护下按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严密监视润滑油压的变化,严防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10.2.4汽轮机运行中,在进行主油箱放水、氢气干燥器放水、内冷水箱取样等重要操作时,禁止单人同时进行多个操作。10.3

汽轮机的检修与维护

揭开汽轮机上汽缸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所有上缸人员应穿着专用工作服,如连体服等,身上禁止带任何物品,禁止穿带钉的鞋。必须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汽轮机上汽缸的起吊工作。

使用专用的揭缸起重工具,起吊前应对吊具进行检查,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专用吊具、绳扣等出现异常或起吊不平稳时,应立即停止起吊。

d)在上汽缸起吊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或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e)汽缸起吊前应先用专用千斤顶或顶丝将汽缸四角均匀顶起闪缝,确认缸体止口脱开无卡涩,方

可用行车进行缓慢平稳起吊,并注意倾听汽缸内部有无摩擦声。行车操作室负荷限制器读数不得超限。汽缸四周应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起吊,待消除异常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f)起吊汽轮机上汽缸前应绑好牵引绳,选择可靠的行走路线,防止行走时发生碰撞、旋转或伤人。g)汽轮机转子起吊前,应确认转子上部无阻碍起吊工作的部件及障碍物。起吊时必须将转子调整

水平、起吊重心找正,四周应设专人监护,以防起吊过程中转子窜动、卡涩、倾斜、偏转。转子两端应系好牵引绳,确保行走时不发生旋转碰撞。禁止人员将手、脚伸入动静间隙之间,且不得站在转子下面。

h)在汽缸结合面上行走应防止踏空和滑跌。10.3.2禁止使用硬质工具清理汽缸结合面。

10.3.3进行翻缸工作时,应由熟悉翻缸工作的工作负责人进行指挥,复原时也是一样。翻缸时严禁工作人员在汽缸盖下方进行工作。进行翻缸工作时还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场地应足够宽大,无障碍物。

b)选择适当的钢丝绳和专用吊具,应能承受翻转时受到的动载。

c)扣挂钢丝绳的方法应正确,确保在整个翻缸的过程中,钢丝绳不致发生滑脱、弯折或与尖锐的

边缘发生摩擦,并能保持汽缸重心平稳移动。

d)当汽缸盖离开地面或支架时,应立即检查所有吊具、起吊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吊

起高度以保证小钩松开后不碰地即可。

e)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防止汽缸盖翻转时被打伤。f)翻缸时,行车大小钩合理配合,禁止双钩同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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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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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接合面螺栓时,应先检查加热线完好无破损,测绝缘合格方可使用。现场电线应放置整齐。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电加热器只有在插入螺栓孔后才能接通电源,严禁将带电的加热杆从一个螺栓孔移至另一个螺栓孔中。在使用时严禁敲击、碰撞,使用后每支加热器应旋入配电工具箱内的固定座中,妥善保管。10.3.5拆装滑动轴承工作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拆装轴承盖时应使用环首螺栓,并将其丝扣全部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特别注意在揭开轴承上

盖时,还应检查轴承中分面紧固螺栓、定位销已全部取出。b)揭开或装复可倾轴承上盖时,应根据其具体结构,在起吊前应使用工艺螺栓将上半可倾轴承内

瓦块固定牢固,方可起吊。

c)为检查下轴承或校正转子轴系中心而需为转动轴承加装垫片时,必须将所转动的轴瓦固定牢靠

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d)在轴瓦就位时严禁用手拿轴瓦的边缘。

e)用吊车直接对装在汽缸盖内的转子进行微吊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吊车的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

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对中,同时必须装设千分表监视转子的起升高度,操作中应缓慢,充分考虑汽缸内部各径向间隙,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

10.3.6汽轮机转子吊装工作,应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仔细检查钢丝绳的捆法是否合适,然后将转子调整平衡。起吊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子上调整平衡。汽轮机转子、发电机转子及汽缸盖等大件的放置应符合规定。

10.3.7如需要在吊起的隔板、隔板套、轴承盖、汽封套、轴瓦以及汽缸盖下面进行清理结合面、涂抹涂料等工作时,必须使用专用支撑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10.3.8检修中如需转动转子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必须在一个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转子转动前,必须先通知附近的人员。b)如需用吊车转动转子时,严禁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附近。

c)如需站在汽缸水平接合面用手转动转子,严禁戴线手套,鞋底必须擦干净。开始转动前,应先

站稳,脚趾不得伸出汽缸接合面。

10.3.9汽轮机扣缸前,必须事先检查确实无人、工具和其他物件留在汽缸或凝汽器内,汽缸内各抽汽口、疏水孔的封堵物确认全部取出,并应经厂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扣缸。10.3.10校转子动平衡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应在一个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

b)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应设置围栏,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c)采用电动机和皮带拖动转子时,应有防止皮带断裂时打伤人的措施。皮带脱落后,必须待转子

完全停止转动后,方可重新装上皮带。d)平衡配重块应装置牢固。

e)校验工作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校验工作。

f)进行高速校转子动平衡工作中,在拆装配重块时,必须隔断汽源,关闭自动主汽门或电动主汽

门,切断电源,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盘车装置应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拆装配重块时,应有防止拆卸工具和配重块掉入设备内或配重块脱落的措施。10.3.11拆卸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中联门弹簧座及离心式调速器时,应根据其构造使用专用工具(长丝扣螺栓等),均衡地放松弹簧。严禁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

10.3.12在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时,应戴手套。10.3.13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汽口等孔洞应用木板封盖。

10.3.14用热水或蒸汽冲洗冷油器时,应戴手套、面罩、围裙,穿水靴,裤脚套在水靴外面。

10.3.15用碱水清洗加热抽气器、加热器、冷却器等管束时,加热用的蒸汽管应与碱水箱固定连接。清洗过程中蒸汽不宜开得过大。应戴耐酸碱手套、面罩、围裙并穿水靴,裤脚套在水靴外面。

10.3.16给水泵在解体拆卸螺栓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先检查进出口阀门确已关严,电动机、电动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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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然后将泵体放水门打开,放尽存水。10.4

凝汽器的检修与维护

10.4.1打开凝汽器人孔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循环水进出水门确已关闭,电动门、气动门、液动门应切断电源、气源、液力源,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应与胶球清洗系统隔离,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放尽凝汽器内的存水。10.4.2打开凝汽器人孔门时,人员应避免正对人孔门站立。进入凝汽器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并对凝汽器内含氧量进行测量,含氧量合格后(19.5%~21%),方可进入工作。10.4.3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12V行灯和手电筒等安全照明,行灯变压器应放在人孔门外边干燥处。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Ⅱ类(结构符号—⿴)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10.4.4当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在明显位置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和“在此工作”等安全警示标志牌,以防止别人误关人孔门,并在发生意外时进行急救。凝汽器循环水进水口应加装临时盖板。

10.4.5检修、清理完毕后,应拆除临时盖板,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然后报告值长,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10.4.6使用高压清洗水枪对凝汽器冷却水管进行清洗时,严禁将枪口指向工作人员,冲洗管束的对面禁止有人。清洗水枪暂时不用时应停运清洗泵。

10.4.7机组运行时进行凝汽器半侧清洗检漏工作,应制定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且应采取以下措施:

a)清洗人员应做好防止高处坠落和滑倒的措施,宜在低负荷下进行。b)加强通风、降温,监测凝汽器内含氧量和温度符合要求。

c)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10.5

热交换器的检修与维护

10.5.1进入热交换器内部工作时,应测量容器内含氧量和温度合格后(含氧量19.5%~21%,温度50℃以下),方可进行热交换器的检修工作。

10.5.2机组运行中进行热交换器检修工作,应制定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检修前,应将热交换器和连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隔离,所有隔离的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应将热交换器内的介质放掉,打开疏水门和放空气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10.5.3长期检修时或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装带有尾巴的堵板(盲板),堵板(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10.5.4热交换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应确认热交换器内确无压力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检修工作。

10.5.5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所有工作已经完毕,堵板(盲板)已拆除,工作现场已清理干净,所有工作人员已撤出,无遗留工器具和材料,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10.6

喷水池、冷却塔和空冷塔的检修与维护

10.6.1喷水池或冷却塔运行时,不得进入其内部进行检修工作。

10.6.2进入喷水池或冷却塔的储水池及空冷塔内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在池内水中工作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戴救生圈或穿救生衣。

10.6.3在运行中的水池内工作时,严禁靠近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口。严禁进入运行中的水沟内工作。从运行中的水池内进行化学取样或加药时应设有工作台。

10.6.4检修喷水池的喷嘴应站在木船或木排上进行,禁止在配水管上行走。

10.6.5在水沟、水井、进水滤网及冷却塔水池周围等地点,应装设防止人员落入水中的栏杆、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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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网等防护装置以及必要的照明。喷水池四周的池壁应高出地面至少200mm,旁边应有便道。

10.6.6水池的隔墙应足够坚固,当一侧放水后,隔墙应能承受另一侧池水的静压力。放水检修水池或清除淤泥时,工作人员应避免站在隔墙下方。10.6.7进入冷却塔内部工作时,应确保塔筒内壁没有厚积的青苔等杂物落下。塔内走道及栏杆应保持完整、牢固,冷却塔中央竖井井口必须有栏杆和盖板。禁止翻越栏杆和踩踏填料。

10.6.8冬季清除冷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时,应有充足的照明,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工作,做好防止落冰伤人及人员滑跌摔倒或掉入水池内的措施。

10.6.9检修冷却塔及间接空冷塔筒身时,地面四周应设置围栏。

10.6.10检修冷却塔及间接空冷塔筒壁和喷淋层时,应遵守本标准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或可靠的吊台上进行筒壁的检修工作,严禁站在梯子上修理筒壁。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带和安全绳应分别系在不同的牢固构件上。

10.6.11使用吊台必须有可靠的升降联系制度和操作方法。每次开始工作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安全绳和滑车详细进行检查。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

10.6.12严禁在喷水池或冷却塔的水池内游泳或在喷水池、冷却塔区域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冷却塔周围应设防护装置,并在明显处设置“禁止游泳”“当心落水”安全警示标志牌。

10.6.13进水口的旋转滤网(清污机)两侧应装防护罩。如需进入防护罩内进行人工清理时,必须停止旋转滤网(清污机)运行,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工作。如有人员坠落危险时,应使用安全带。

10.6.14登上冷却塔顶部作业前应检查爬梯、避雷针完好,栏杆完整、牢固,无锈蚀;冷却塔顶部禁止跨越、扶、靠栏杆;遇有大风、雷暴、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禁止登塔作业。冷却塔的上、下爬梯应定期检查,并设置“未经许可禁止攀登”安全警示标志牌。

10.6.15空冷塔及间接冷却塔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在空冷风机运行中,禁止检查叶片或叶片转动范围内的其他设备。

b)空冷塔内通道、栏杆、盖板应保持完好,区域内照明应正常。空冷塔内消防设施应齐全充足。c)进行空冷风机叶片风道内叶片检查、角度调整、减速箱等转动设备和电气设备等检修工作时,

必须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做好防止叶片突然转动以及防止人员烫伤、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严禁站在叶片和散热片上工作。d)空冷塔挡风墙板应固定牢固,铆钉无脱落,挡风墙护板无松脱现象。

e)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空冷塔钢结构上开孔、焊接、拆卸和松动空冷塔钢结构固定螺栓。

f)在进行空冷塔蒸汽分配管及间接冷却塔供、回水管道检修工作时,应将其与系统可靠隔离,穿

专用工作服(如连体服等),不得携带零星物品,并做好防止工器具、材料等落入管内的措施。g)空冷塔及间接冷却塔系统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将工具、材料等异物清除干净。h)间接冷却塔扇形段冷却三角铝管及其固定支架应安装牢固,连接处不得脱开,百叶窗钢制波纹

板无松脱现象。10.7

汽轮机油系统的检修与维护

10.7.1油系统油箱及储油罐附近的明显处应设置“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志牌。10.7.2油系统附近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

10.7.3油系统水平管道上的阀门不得立式安装。油系统上的主要阀门应设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10.7.4油系统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附近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10.7.5禁止在运行中的油管道上或盛油的容器上进行动火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或放尽油的管道上(容器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通风测量油气含量合格。10.7.6油管道法兰、阀门、接头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铝皮或薄铁皮。10.7.7储油罐或油箱的电加热投入运行时,必须根据油的种类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在允许范围内,且低于油品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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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高温管道已渗入油污,且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0.7.9油系统的管道应能够自由膨胀,并采取防震、防磨措施。

10.7.10油箱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闸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设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10.7.11进入油箱工作前必须确认油箱内积油已放净,并进行充分通风,同时应采取防止滑跌措施。10.7.12进入油箱应穿专用工作服(连体服等),身上禁止带任何物品,穿干净的布底鞋,照明应使用不大于12V的行灯或防爆手电筒。

10.7.13当汽轮机调速系统和旁路系统的控制油采用EH油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室内空气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应超过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10.7.14在对EH油系统进行检修时,应注意通风,穿着合适的防护服,戴手套、防护眼镜,不应使EH油接触到皮肤和眼睛,严禁吸入到人体内,工作后应彻底洗手和洗脸,以确保安全。人体接触EH油后,应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治疗。

10.7.15如果EH油渗入保温层并着火,应使用CO2及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灭火。灭火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0.7.16EH油不得随意排放,对报废及泄漏的EH油应回收处理。10.8

开式水系统的检修与维护

10.8.1在开式水系统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同工作许可人一起检查循环水泵已停运,循环水泵进、出水门确已关闭,凝汽器水侧放水完毕,虹吸井抽水完毕,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后方可开始工作。

10.8.2循环水管道内部作业人员,应事先学习应知的注意事项,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另派一人在外专职监护。在人孔门外明显部位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和“有人工作”等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有人误关人孔门。

10.8.3在循环水管内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使用12V行灯或手电筒等安全照明,行灯变压器应放在管道外干燥处。循环水管道内电动工器具应使用24V以下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Ⅱ类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控制箱等应放在管道外。

10.8.4进入循环水管道工作时,应打开人孔门进行充分通风,循环水管道内含氧量合格后(19.5%~21%)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整个工作过程必须保持不间断通风,严禁使用氧气通风。

10.8.5进入循环水管道的工作人员每隔30min应轮换一次。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离开循环水管道,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10.8.6管道打磨防腐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0.8.7进出循环水管道时,应做好人员进出及工器具登记,人员及工器具进行核对,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工作间断、转移或当天工作结束时,应清点确认人员已全部撤出且无遗留工器具等物品,并将人孔门封闭。

10.8.8循环水前池工作中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必须在临空面设置硬质安全围栏,作业人员在靠近临空面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构件或专门设置的安全绳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工具袋。10.9

汽轮机超速试验

10.9.1汽轮机超速试验应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前应进行详细的组织分工,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10.9.2汽轮机超速试验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10.9.3汽轮机超速试验时,禁止无关人员在试验现场逗留或行走。

10.9.4汽轮机转速表指示(显示)不正确或失效时,严禁做超速试验。10.9.5当汽轮机转速升至超速保护动作值时,超速保护不动作应立即打闸停机。在未查明原因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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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得再次进行超速试验。

10.9.6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大修后的机组应进行超速试验。

10.9.7超速试验应在高中压主汽门和调门严密性试验、集控室手动“紧急停机按钮”试验、就地手动脱扣试验、后备超速保护试验和注油试验进行完毕且动作正常后进行。10.9.8汽轮机超速试验前各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

10.9.9汽轮机升速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汽轮机的振动、声音、轴温、转速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打闸停机,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超速试验。

10.9.10在满足超速试验的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10.10

除氧器超压试验

10.10.1除氧器超压试验应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前应进行详细的组织分工,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措施和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由有资质的人员担任。

10.10.2除氧器超压试验前,应确认除氧器检修工作结束,除氧器内无人及其他遗留物。无关人员不得在除氧器附近行走或逗留,试验区域应设置警戒围栏。

10.10.3除氧器超压试验前应做好隔离措施,并采取避免安全阀开启的措施。

10.10.4除氧器超压试验前,应确保就地压力表和远控压力指示(显示)正确无误。

10.10.5超压试验过程中,若发现有渗漏或设备有局部变形,应立即停止超压试验,现场人员撤离,泄压后进行处理。

10.10.6进行超压试验时,在升压和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工作,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应避免身体正对焊缝或法兰。

10.10.7除氧器不得随意开孔。必须挖补或更换筒节时,应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超压试验时人员应远离挖补及焊缝处。

10.10.8高压除氧器超压试验前受压部件和焊缝不得有裂纹。若存在裂纹或线状缺陷,必须消除。10.10.9除氧器安全阀在检修时应进行冷态校验,运行中应定期进行拉起试验。除氧器在进行超水压试验时,应将除氧器安全阀解列。11热控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1.1

一般规定

11.1.1热工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如遇异常现象发生,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抢救工作除外),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且取得许可人同意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1.1.2工作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工器具是否合格、齐全,了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相关设备状态,并核实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11.1.3现场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核对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隔离,并应核对设备名称与位置,防止走错位置。11.1.4热工设备检修作业应至少有两人参加,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11.1.5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柜、台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离。应清楚带电设备的情况,工作人员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同时应有人监护。

11.1.6热工盘、柜、台、箱及设备内部如有裸露线头应认为是带电的,禁止触碰。裸露线头经查明原因后应恢复接线,确认无用的应拆除,作为备用芯使用的,应剪去裸露线头,绑扎整齐,并做好标记。11.1.7控制室、电子间、计算机房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盘、柜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严密;穿墙进出两端的电缆,按相关要求涂刷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

11.1.8热工系统设备的校验、调试工作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检验合格并符合技术规范等级规定。11.1.9设置在热控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牌,除原来设置人员或该项工作负责人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禁止操作设置有“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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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工作过程中,拆下的电源线应可靠短路接地,信号线接头应进行分别包扎;恢复前,应严格检查,防止强电串入。带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工作前应验电。

11.1.11涉及电缆、盘柜上的工作,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的相关规定。11.2

分散控制系统

11.2.1热工保护系统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检修或退出运行时,应办理保护投、切手续,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2.2热工保护逻辑与定值的修改工作,应办理修改手续,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机组运行期间,禁止通过工程师站或上位机离线组态,不宜通过工程师站或上位机在线组态或参数(自动调节系统参数整定的参数除外)修改。

11.2.3需要临时强制及解除强制相关信号时,应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及时正确地做好记录与注销工作。11.2.4检修有防静电要求的热控设备(分散控制系统卡件等)时,工作人员应戴好防静电环(腕带)并可靠接地。接触设备前,应用手触摸机柜地或采取其他措施释放静电。拆卸的设备应放在防静电板上,吹扫及清洁宜采用离子风枪;当采用压缩空气设备或电气设备吹扫时,吹扫设备应可靠接地。

11.2.5进出分散控制系统工程师站、电子间必须登记。运行期间禁止在电子设备间使用电焊机、冲击钻等强电磁干扰设备,禁止在距离机柜3m以内使用无线通信设备;不应在热控保护柜、继电器柜上或其附近进行打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

11.2.6与人体有可能接触到的带电设备的裸露金属部件,其保护接地必须完好无损且可靠。

11.2.7分散控制系统检修前,应按分散控制系统的正常停电程序停运设备,应将相关设备停运、关闭电源开关、拔下待检设备电源插头或拆除电源线。严禁在相关设备未停运前直接关闭电源。11.2.8对分散控制系统控制站进行设备检查和模件清扫时,首先释放自身静电,并详细记录机柜和插槽编号、跳线设置。恢复时应核对无误,确保可靠。

11.2.9对检修需要拔插的卡件或主机板等设备,要用专用工具,均匀用力。11.3

热工就地设备

11.3.1在炉膛、吸收塔、烟(风)道、磨煤机等有限空间作业内进行相关工作时(如火检、火焰电视系统及流化床锅炉床温、床压系统检修维护等),应至少有两人工作,一人在外监护。

11.3.2运行中更换插在炉膛内的火检光纤时,应穿防烫伤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及防护眼镜,并有专人监护;不得用手或硬物接触刚刚抽出的光纤头部,并做好防污染措施。有高处作业时应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11.3.3在进行FSSS系统油枪、点火枪的调试、试验工作时,应站在油枪、点火枪推进器的侧面,并保持安全距离,同时保持通信畅通。

11.3.4点火系统进行高能点火器打火试验时,禁止用手拿着点火枪,禁止靠近点火杆的电嘴,不应直视打火时产生的弧光。

11.3.5在进行油角阀、吹扫阀、雾化阀的调试与试验工作前,应由运行人员关闭相应的手动隔离门,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后,方可进行工作。

11.3.6水位计电极更换时应断开仪表电源,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关闭汽、水侧一次门,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打开排污门进行泄压,确认压力完全泄掉且测量筒冷却后方可进行。拆装电极时应站在所更换电极的侧面并均匀用力。更换结束或检修后应对测量筒进行冲洗。

11.3.7在进行给煤机计量系统相关传感器的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给煤机控制柜内的总电源开关,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11.3.8在进行磨煤机内热控设备的检修工作时,应使用12V行灯,且必须将磨煤机主电机、辅助电机停电,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11.3.9电动、气动、液动阀门与执行机构进行系统调试时,就地设备应有人监护,确保被调试设备处无人工作;远方操作人员与就地工作人员应保持联系,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工作人员不应靠近执行器运动部件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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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运行中更换汽轮机DEH系统调门的位移传感器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调试时,工作人员应站在调门侧面,远离其活动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

11.3.11在检修EH油系统热控设备时,应戴防护手套,且必须在相关系统或管路无压力后方能拆卸相关设备,拆卸时应缓慢松开接头,无EH油渗漏后方可拆除。当皮肤接触EH油后,应用肥皂彻底清洗;眼中溅入EH油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立即送医院治疗。

11.3.12电动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修时,必须停电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禁止只停操作电源,不停动力电源。工作前应验电,对于三相电源控制设备,拆除后的电缆三相应短接。11.3.13气动执行机构检修时必须停气,可靠隔离气源,并在气源阀门处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在电源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11.3.14远控设备(电动门、执行机构)就地操作调整未结束前不得进行远方操作。在就地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其他人远方操作的措施。电动操作时,应将切换把手或手轮切至电动位置,工作人员应站在距阀门一定距离的位置。

11.3.15远控设备(电动门、执行器)的调整试验,应在有关的热力设备、管路投运前进行。11.3.16禁止在带压运行下进行热工设备的焊接及相关接头、螺栓等紧固件的紧固工作。

11.3.17检查及疏通堵塞的仪表管路时,必须先关闭一次门,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系统泄压后进行,严禁将脸对着管口或锯开的断口。

11.3.18氨区及脱硝反应区涉氨仪表检修,松开接头或活节时,应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站在上风侧。略微松开接头或活节,用氨气检测仪确认无氨气泄漏后方可进行工作。

11.3.19进行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应戴防护手套。在拆卸测温元件时,应检查确认端盖部位无泄漏,做好防烫伤措施后,方可允许拆卸。

11.3.20从事含有腐蚀性或毒性介质仪表的作业时,应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工作过程中应谨慎操作,防止介质泄漏或喷溢。11.3.21冲洗仪表管前应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冲洗的管子应固定。初次冲管压力不应大于0.490MPa。冲管时管子两端均应有人并相互联系。初次冲洗时,操作一次门应有人监护,并先做一次短暂的试开,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

11.3.22安装丝扣连接的高中压温度元件及温度计,应用呆扳手紧固。操作时应站稳,严禁用力过猛。11.3.23氢纯度表校验时,不得将氢气瓶搬入室内,排气管应接到室外,作业地点严禁烟火。氧气表严禁沾染油脂。

11.3.24氧气系统测量元件安装前应确认无油脂,压力表校验时应使用空气介质。11.3.25仪表管路施工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a)搬运较长的钢材、管材时,应两人以上进行。管材等成束吊运时,应捆扎牢固。在施工地点存

放的管材,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平放,严禁竖立。b)仪表管敷设后,如不能及时焊接,应固定牢固。c)汽、水仪表管的排污漏斗应有盖或使用小联箱。d)高压管道上严禁装设低压设备。

11.3.26执行机构安装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a)吊装执行机构时,应起落平稳。b)执行机构应安装牢固,不妨碍通行。

c)严禁将执行机构作为起吊和拖运物件的吊挂点。11.4

热工电源与仪用气源

11.4.1热工控制系统及重要保护装置应采用两路可靠电源冗余供电,备用电源不得随意退出备用。11.4.2热工设备电源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开关或熔断器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器。

11.4.3热工设备的电源不得作为照明电源、检修电源以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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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仪用气源管路敷设时应合理布置,水平敷设时应有合适的坡度,不得设置U形弯,管路最低处应装设排污阀。

11.4.5仪用气源压力应保持稳定,接至用气仪表时,应通过过滤减压阀调整到要求的压力范围。仪用气源母管应设置压力监视和报警仪表。1212.1

运煤、储煤、卸煤设备的运行与检修一般规定

12.1.1输煤程控室应至少配备2个正压式呼吸器,并每月检查。

12.1.2运煤、储煤、卸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

12.1.3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翻车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12.1.4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厂区内铁道沿线均须有良好的照明。12.1.5工作人员作业时应与运行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在设备未完全停止并采取可靠的防止设备突然启动的安全措施前,严禁处理运煤、储煤、卸煤设备异常情况或进行任何清理工作。12.1.6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应由具备停送电资质的运行值班人员将电源切断,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方可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恢复设备的使用。

12.1.7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抓斗、吊斗等)下方进行工作或行走。

12.1.8不得在有煤块等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应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当心落物”“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志牌。

12.1.9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取出的雷管,必须立即交公安部门处理。12.1.10运、储、卸煤系统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拨煤小车、配煤小车、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等)的车轮前均应装设清道器。

12.1.11皮带机、斗轮机等储运煤设备应设置音响等警示装置。启动前应进行三次音响等警示,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s,间隔5s,确定附近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12.1.12输煤系统上应装设除尘或抑尘设施。工作人员使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得冲洗(溅及)电动机、控制柜、火灾报警系统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湿手触及电气设备外壳、电缆护管以及现场照明灯具等,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设备锈蚀。

12.1.13运煤系统的地下卸煤沟、隧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处均应设置通风装置。

12.1.14翻车机区域、螺旋卸煤机区域及各段输煤皮带等输卸煤现场应设置足够的电视监控装置,监控画面应能够覆盖工作区域、危险地带,便于紧急情况下,及时进行应急操作或发出语音警告、安全提示等。

12.1.15翻车机、牵车机(调车机)、螺旋卸煤机、堆取料机等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伴有清晰的声光警示信号。

12.1.16输煤栈桥内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开关箱、控制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防护等级。12.1.17输煤栈桥内电缆应分段做好防火隔离措施,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开关接头积粉。现场电缆槽盒、电源柜、开关柜的易积粉电缆部位,应采取阻火隔墙、防积粉式槽盒、防火涂料、防火包带或采用保护套管等隔离措施。

12.1.18输(卸)煤系统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喷淋系统,阀门应设置在输煤栈桥和转运站的外部,并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12.1.18.1输(卸)煤系统应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充足的专用灭火器材。

12.1.18.2消防水系统必须处于可靠备用状态,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各段消防喷淋应有独立控制的旁路门,旁路门应设置在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区(冬季温度低于0℃的地区应采取保温、伴热等可靠的防冻措施)。各转运站应合理布置室内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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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8.3输煤皮带必须全程覆盖感温电缆或者分布式光纤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应状态良好,火灾报警信息应能实现输煤程控室与集控室同时报警功能,并可在集控室调阅报警信息。12.1.18.4输煤栈桥内应全程配备水喷雾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转运站和输煤栈桥连接处宜加装水幕。12.1.19冬季应对输(卸)煤系统暖通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清理,暖通设施附近不得有积粉、不能放置杂物。

12.1.20设备停运后,应及时清理系统各区域及设备内、外存在的积煤、积粉,每天进行全面卫生清扫。

12.1.21应加强封闭设备(设施)检查,定期打开落煤管、导料槽、除尘器、采样装置等封闭设备(设施)检查门、人孔门清理内部积粉。

12.1.22输(卸)煤系统上、下层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按照规定放置接火盘,动火现场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与运行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现场无火灾隐患;工作终结4h内,运行人员应加大动火区域检查频次,确认无火灾隐患。12.2

厂内铁道

12.2.1厂内铁路线两侧应可靠封闭,禁止人员在铁道上或车厢底部休息,严防人员穿越铁路线或从机车车厢下面及两节车厢之间穿越。

12.2.2在厂内铁路线上设置足够数量的“禁止跨越铁路”“当心车辆伤害”等安全警示标志牌。12.2.3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两侧均应设置“小心火车”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设施和音响警示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人员或车辆通过厂内铁道时应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得抢过铁道。

12.2.4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保持畅通。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轨道中心线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12.2.5与运煤、采样无关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车辆。在机车完全停止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辆、作业或跳车。

12.2.6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等警示装置。等待列车停稳并确认列车制动可靠后,方可进行卸煤作业。需要摘钩卸煤的车辆,机车在摘钩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得靠近车辆。12.2.7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做好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12.2.8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对机车发出“停止”信号,要求立即停车。12.2.9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将机车停止并可靠制动,将车门上锁。

12.2.10煤车摘钩、挂钩或启动前,必须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车厢内和各节车厢的连接处确已无人,方可发令操作。

12.2.11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火车两侧安全距离内不得行人或车辆通行。12.2.12机车车辆经过人工采样平台(采样机)前,专职调车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人工采样平台梯子(采样头)确已收回,方可指挥车辆推进。

12.2.13采样机启动前,应确认采样车厢上部无人员,采样头移动范围内已隔离,无人员进入;采样机(大小行车、采样系统等)上移动设备与人员行走的平台、步道、栏杆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否则应隔离或有闭锁装置;采样机运行过程中,应发出声光报警。12.3

厂内汽车运输

12.3.1运煤汽车在厂区道路、卸煤沟和煤场应按厂区道路限速标志限速行驶,并应采取防止扬尘及煤块掉落的措施。运煤汽车过磅时应当停车后熄火。

12.3.2进出厂区(煤场)的运煤汽车和卸煤人员应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运煤汽车应按规定地点有秩序的停放及卸煤,不得靠近煤垛边缘和容易坍塌的部位,不得抢道行车。12.3.3运煤汽车未停稳前,禁止登车作业。

12.3.4运煤汽车司机在人工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车辆,只有卸煤人员已全部撤离车辆后方可开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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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运煤汽车凭惯性卸煤。

12.3.5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车厢挡板;打开车厢挡板时,应站在挡板两侧,严禁站在挡板打开后车内煤垛可能坍塌洒落区域。

12.3.6推煤机、汽车装载机作业区域,不得有无关人员。指挥车辆时,指挥人员必须在司机视线范围内,并保持信息通畅。

12.3.7斗轮机、堆取料机运行时,禁止运煤汽车进入斗轮机、堆取料机作业范围内卸煤。12.3.8因大雾等恶劣天气而影响司机视线时,运煤汽车不得进入煤场卸煤。

12.3.9采用汽车运煤时,应制定相应的调度管理规定,重车与空车宜分道行驶。12.4

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

12.4.1人工清理车底煤前,必须采取防止车辆突然启动的措施,应在卸煤机械停止作业并离开车厢后始可进行。清理人员在将打开的车厢门固定牢固后,方可进入车厢工作。

12.4.2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底部粘煤时,车厢应放平,严禁在车厢倾斜时进行人工清煤工作。需要升降车厢时,清煤人员应下车。

12.4.3船舱内的钢直梯应保持完整。煤船清舱人员上下舱时,不得脚蹬或手抓钢直梯护笼。12.4.4进入船舱清舱前,应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窒息的措施。

12.4.5遇直梯或角度较大的梯子上下时,应面对梯子,一步一格抓紧上下,不得两人同时上下船舱。12.4.6清舱人员上下船舱后,应远离作业舱口位置。

12.4.7清理船舱盖板上部积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围栏和“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12.4.8煤船清舱时不得乱扔清舱工具。

12.4.9在清舱工作中需卸煤机司机配合作业时,清舱负责人应首先将清舱人员安排至船舱安全处,然后用哨声和舱面指挥人员联系,在此期间清舱人员不得离开规定的安全地点。卸煤机停止工作后,清舱人员一定要在听到卸煤机司机发出的信号(电喇叭信号)后,方可离开安全地点。卸煤机抓斗运行过程中严禁舱内人员走动。

12.4.10夏季煤船清舱时,应采取防止清舱人员中暑的措施。船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12.4.11如遇巨浪、6级以上大风、暴雨雪、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时,禁止煤船清仓作业。12.4.12使用清舱机进行煤船清舱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清舱机司机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b)使用卸煤机吊运清舱机时,应制订专门的清舱机吊运安全措施。c)安装或拆卸吊具时,卸煤机司机应切断总电源。

d)清舱机作业时应与清舱人员保持有效的安全工作距离,清舱人员不得靠近工作中的清舱机。e)禁止清舱机和卸煤机在同一舱口内同时工作;禁止在距清仓机停放位置2m区域内用抓斗抓煤。f)当清舱机停止工作后,清舱指挥人员应向卸煤机司机指明清舱机停放的位置,卸煤机司机确认

后方可操作卸煤。12.5

储煤场与储煤筒仓

12.5.1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12.5.2储煤场不得超设计能力存储。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轨道基础墙、非承重挡风(煤)墙、煤棚、立柱支架等之间至少应有1.5m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械设备(履带式抓煤机、推煤机、装载机等)需要在其间进行工作时,通道应满足车辆安全通行条件。

12.5.3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得拿掉。箅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00mm×200mm。清理篦子上杂物作业时,清理人员必须使用专用踏板,踏板应固定牢固。严禁推煤机、装载机驶入卸煤沟篦子上进行推煤、打堆。

12.5.4在寒冷地区,卸煤车内有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发现大块煤时应及时进行处理。人工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时应注意站立位置,以防跌倒。

12.5.5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在未消除陡坡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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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卸煤人员应熟悉各种类型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得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12.5.7卸煤人员应从车厢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严禁从车上跳下。

12.5.8底开门车卸煤应由两人以上作业。观察车厢内的煤是否卸净时,应从车厢爬梯的上部观察。12.5.9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清)煤和人工卸(清)煤操作。12.5.10车辆卸煤完毕,应及时清除轨道上的积煤。

12.5.11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

12.5.12煤场作业车辆驾驶室应坚固可靠,防止车辆异常情况下驾驶室挤压变形伤人;驾驶室门与点火系统间应设置联锁,防止驾驶室门未关即启动车辆;驾驶室装设安全带且功能完好,作业时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

12.5.13用推煤车人工推煤或机车推煤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人员禁止登上推煤车。

12.5.14推煤车须有刹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的推煤车。上煤坡道不得超过35°,煤车后不得有人员通过或停留。在煤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煤堆有无坍塌的可能,推煤机和煤堆边缘应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12.5.15推煤机、装载机应与运行中的堆取料机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12.5.16煤场整形作业应使用推煤机,禁止装载机上1.5m以上煤垛。严禁用装载机代替推煤机进行推煤作业。煤场作业车辆上煤堆作业时,距煤堆边缘1.5m处要设置隔离墩、警示带或警示线等警示隔离措施。

12.5.17输(卸)煤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温度检测报警装置,测温点应分布均匀,每天进行煤堆测温并做好记录。

12.5.18严格控制来煤质量,发现煤中自燃物,应采取水浇灭、隔离的方式清除,严防外来火源进入输煤系统。严禁将带有火种的煤直接送入输煤皮带。

12.5.19储煤场存放的原煤应及时倒垛,煤场堆取煤作业按照“用旧存新”的原则进行。当煤堆局部温度接近60℃时,应加大测温频度与测温点密度;当煤堆温度超过60℃时,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或迅速倒堆、掺烧。

12.5.20长期存煤煤堆应压实,减少内部空气。

12.5.21发现原煤自燃时,应采取措施及时灭火,并做好防止煤垛坍塌及CO和SO2等气体中毒的安全措施;禁止在大面积自燃煤堆正上方推煤、压实作业及灭火。

12.5.22储煤筒仓下部入口处应设置“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志牌。储煤筒仓顶部应装设防爆门,并设置“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标志牌。工作人员严禁在防爆门上方停留,严禁堆放物品。防爆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12.5.23储煤筒仓进料前应确认该储煤筒仓下无任何人员。

12.5.24储煤筒仓应定期清仓,以防筒仓存煤结拱、自燃。筒仓内严禁明火。

12.5.25储煤筒仓进口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不得移动储煤筒仓进口的箅子,检修中如需将箅子取下时,应办理固定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设牢固的硬质遮栏或采取其他防坠落的措施。

12.5.26储煤筒仓粘煤、结拱时,在采用压缩空气破拱时,人员应远离筒仓落煤口。禁止任何人进入储煤筒仓内戳煤。

12.5.27如需在储煤筒仓下部处理粘煤、结拱时,应采取防止煤块坠落及滑仓伤人的措施,并保证至少两人进行。

12.5.28处理储煤筒仓结拱前,必须将与储煤筒仓相对应的皮带开启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皮带停止时处理。如发生滑仓,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气源阀门,并就地停止储煤筒仓下的皮带运行。12.5.29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定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12.5.30封闭煤场应设置固定式消防水炮进行灭火。消防水炮的布置,应保证覆盖煤场内所有可能的着火点,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12.5.31封闭煤场应设置抑尘系统,条形煤场宜采用远程射雾炮。

12.5.32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或存储易自燃、挥发分较高煤种的煤场应设置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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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设施并接入火灾报警系统。

12.5.33对于储存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性煤种时,应设置粉尘浓度监测设施,并应在煤场设施取煤的第一条皮带机上设置明火煤监测装置。

12.5.34封闭煤场内堆取料作业人员宜配戴便携式CO、SO2报警检测仪。12.6

各式卸煤、给煤、运煤机械

12.6.1所有卸煤、给煤、运煤机械(卸船机、翻车机、斗轮机、叶轮给煤机、推煤机等)运行状况良好,安全控制联锁装置(各光电开关、限位开关、止挡器、制动器等)投运正常,并应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时应禁止使用。设备移动或转动时与构筑物或固定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用安全网进行隔离,限制人员通行。

12.6.2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卸船机等上下梯子口处应设置“未经许可禁止攀登”安全警示标志牌,必要时爬梯口应装门加锁。

12.6.3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卸船机停止工作时,设备必须处于安全停用位置,并切断电源,上好防风装置(轨道夹、铁鞋等)。如遇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将设备与锚定装置固定,装好防风系缆。卸船机及斗轮机、桥式抓煤机、龙门抓煤机还应做好防台风措施。

12.6.4司机进入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进行操作前,应当检查其门窗是否保持完好,门的闭锁是否可靠。司机离开运煤、卸煤机时,应将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驾驶室的门上锁。

12.6.5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在运行中的卸煤、运煤机械旁逗留。在卸船机、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抓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12.6.6司机启动卸煤、运煤机械前应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确定附近无人和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12.6.7除司机外,严禁其他人员开动卸煤、运煤机械。卸煤、运煤机械在运行中不得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

12.6.8燃料采样机、卸煤机、斗轮机和堆取料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驾驶室门、各平台门必须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平台护栏高度符合规定,扩音器、警铃音响设施保持良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身体各部位不得探出驾驶室、围栏以外,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区域。12.6.9禁止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12.6.10履带式抓煤机在抓斗满载时,禁止开动车身行走。

12.6.11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在钢丝绳边行走、停留或跨越钢丝绳;停用时,钢丝绳应保持不受力状态,无关人员不得跨越钢丝绳;更换钢丝绳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

12.6.12卸船机、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12.6.13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翻车机、迁车台、重车调车机、空车调车机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装设安全围栏,设置工作门并上

锁;重车铁牛、空车铁牛及摘钩作业区、翻车机进、出车端应标注警戒线,设置“当心坑洞”安全警示标志牌。禁止跨越铁牛运行中的钢丝绳。

b)翻车机系统通道口门上应有插销,并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安全警示标志牌。c)翻车机系统限位器、止挡器动作应可靠,回转自动限位保护应投入,急停开关应处于备用状态。d)翻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先检查确认车厢内无人,再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就地监护人员检查

确认翻车机区域无人员后,发出允许翻车信号,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操作。 e)翻车机系统应设置足够的监控装置,监控画面应覆盖主要工作区域。

f)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的要求,不得翻卸不符合要求的煤车。g)翻车机工作区域应设有安全通道,任何人员进出翻车机工作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翻车

机平台上穿行或逗留。

h)如需在翻车机煤箅子上清理大块煤、杂物以及检查维护时,应取得值班人员许可,确认翻车机

区域无重车,并切断翻车机电源,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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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采重车煤样时,应先投入牵车联锁保护,防止重车误动。采煤样完毕后,采样人员应向操作人

员汇报,再解除牵车联锁保护。j)校正车辆钩头时,应做好防止人员挤伤或砸伤的安全措施;禁止人员在车辆之间或从车底穿行。k)为防止溜车,应在车辆停稳及手闸可靠制动后,方可放置铁鞋。l)在迁车平台运行和调试时,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基坑内。

m)调车人员不得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室。机车必须在翻车机运行之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12.6.14螺旋卸煤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起降限位装置和车门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b)螺旋本体未提升到安全高度之前,禁止煤车进出煤沟;煤车进出煤沟时禁止开动螺旋卸煤机。c)严禁螺旋卸煤机和人在同一煤车内工作,禁止螺旋卸煤机从有人工作的煤车上方越过。

d)停止工作时,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限位高度,并停在指定位置,工作人员应从扶梯上下。若螺

旋卸煤机故障不能停在指定位置时,应采取稳妥的措施使工作人员安全上下。

e)操作前必须检查确认上部无人工作,螺旋位于限位位置,应首先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方可开

动螺旋卸煤机。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的人员和设备情况。f)下方煤箅子上的积煤应及时进行清理。

g)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吊起重物、推拉车皮等无关工作。

12.6.15清除给煤机内部杂物及堵煤时,必须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措施。如需站在给煤机下方的皮带上或靠近皮带工作,还应切断皮带机的电源,并在断开电源开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12.7

运煤皮带

12.7.1禁止在运行或停止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12.7.2严禁对运行的输煤皮带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维修工作或拣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严禁用木棍、铁棍等工具以及通过向皮带滚筒上撒煤的方法校正运行中皮带。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

12.7.3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拉动拉线开关停止皮带运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必须经过检查、处理,确认无隐患或隐患消除后,方可再次启动。

12.7.4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并使用专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

12.7.5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非工作人员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

12.7.6输(卸)煤系统皮带应采用阻燃胶带,导料槽等部位的防尘密封条应采用难燃型,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型材料。高寒地区应采用耐寒阻燃输送带。

12.7.7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设遮栏。运行中需加油的装置应设在遮栏外面。禁止将手伸入遮栏内进行任何操作。12.7.8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紧急停机的拉线开关,防护护栏应高于皮带上层托辊上沿,分段拉线长度不应超过50m,拉线开关的拉绳不应卡涩;运煤皮带滚筒必须采用合格的护栏。皮带上方适当位置宜安装高置停运装置。

12.7.9沿运煤皮带的各重要工作地点,应有皮带启动声光预警装置,通知工作人员离开后,方可启动皮带。输煤皮带宜加装启动运行警示灯带。

12.7.10严禁拆除输煤皮带两侧护栏和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处网状护栏,一旦发现护栏缺失,必须立即修复;输煤皮带和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处护栏缺失时,严禁输煤皮带运行。

12.7.11运煤皮带运输流程上的设备(碎煤机、滚轴筛、给煤机、配煤车等)应分别设置就地紧急停机按钮,并具备与皮带机联锁的保护功能。

12.7.12在运煤皮带和滚筒上,应装设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有必要进行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时,应采取切断皮带机电源的安全措施,并在切断电源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做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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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皮带突然转动的安全措施。严禁只断开拉线开关或将就地控制箱操作把手打到就地位置就开始作业。12.7.13输煤皮带两侧每隔50m~70m,应设置一块“禁止跨越”安全警示标志牌。

12.7.14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禁止敞口运行。禁止在运行或停止的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12.7.15各下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捅煤工具活动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必要时应加装临时遮栏。

12.7.16清理上方有除铁器的落煤管堵煤时,应停止除铁器的运行,并将除铁器上吸附的铁件清除干净后,方可进行。

12.7.17移动式除铁器应安装车挡、限位开关和提示行走用的声光等警示装置,并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当心落物”安全警示标志牌。除铁器换位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除铁器移动时下方的人行通道不得有人。

12.7.18带式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在带式除铁器弃铁处周围应设有围栏,并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当心落物”安全警示标志牌。

12.7.19停留在皮带外侧的移动式除铁器下方应安装安全围栏,禁止人员在移动式除铁器下方行走或逗留。

12.7.20输煤系统皮带启动前应及时投入除尘、喷水抑尘系统运行,降低现场粉尘浓度。

12.7.21具有三通挡板联络的双路皮带机,单侧运行时,每个班对另一侧未运行的皮带机至少要空转二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h。

12.7.22每次储煤、上煤结束后,输煤皮带空载运行5min~10min,巡检人员必须对皮带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皮带上不留积煤,并对翻车机、落煤管、导料槽、碎煤机、配重间及皮带滚筒等易于积煤的部位进行检查清理。12.8

筛煤与碎煤设备

12.8.1严禁在运行中打开碎煤机的检查门、人孔门。禁止在检查门、人孔门附近长时间停留。如果检查门松动或被振开,应立即停机,待转子完全静止后,关好检查门,方可启动碎煤机。12.8.2碎煤机和筛煤设备内部进行清理或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将与其连接的所有设备的电源断开,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同时还应做好防止转子转动和上部落煤管落煤等安全措施。

12.8.3碎煤机和筛煤设备在运行中若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等异常情况时,任何人均可立即按下事故按钮,紧急停止碎煤机和筛煤设备的运行。事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12.9

原煤仓

12.9.1原煤仓上部的入煤口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在运行中不得将箅子拿掉,检修中如需将箅子取下,应办理固定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设牢固的硬质遮栏或采取其他防坠落的措施。

12.9.2捅煤仓内的堵煤,应使用专门的工具(捅条等)并站在煤仓上部的平台上进行。捅煤时不得将箅子拿掉。

12.9.3进入原煤仓的人孔应有坚固的盖板并牢固,平时应拴牢。人孔应有上下用的梯子及缚安全带绳子用的固定装置;如使用临时梯子上下,则应有拴牢梯子的固定装置。

12.9.4进入煤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与运行值班负责人取得联系,将煤仓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仓出口的挡板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给煤机电源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12.9.5不得进入有煤的煤仓内捅堵煤。在特殊情况下,须进入有煤的煤仓内进行其他工作(如取出掉入的工具)时,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仓出口挡板关闭,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同

时应切断给煤机电源,并采取防止上部来煤的安全措施。

b)进入煤仓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防止煤斗内CO等气体中毒。工作中至少每2h进行监

测一次,如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增加监测频次,工作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测量。

c)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将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仓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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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面监护,进入煤仓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

d)如果煤堆积在煤仓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60°~70°)时,应在进入煤仓前用专用工具(捅

条等)将陡坡消除,以免塌下将人埋住;清仓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低于仓壁粘煤的位置下工作。

e)打开煤仓箅子或箅子上的人孔门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箅子或人孔门落入煤仓。工作结束后应

将箅子或人孔门重新盖好并拴牢。

12.9.6在原煤仓等有限空间内搭设的脚手架上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脚手板(跳板)禁止使用竹制等易燃材料,并合理设置逃生通道。

12.9.7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仓内的原煤烧尽,防止积煤自燃。

12.9.8发现煤仓内的煤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煤仓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时,禁止入内。

12.9.9原煤仓放煤时,应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防止造成人身伤亡和建筑物、设备损坏及污染环境等事故。13燃油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3.1

一般规定

13.1.1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见附录R)。油区应配置油气检测装置。

13.1.2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实体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2m,用作厂界围墙的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3.1.3油区内运行值班室应设有背向油罐区和供油泵房的逃生门,油泵房门窗应符合人员逃生的要求,禁止装铁棂、栅栏等。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设双层玻璃。油区门口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

13.1.4各企业必须制定油区出入管理制度。进入油区人员不得携带非防爆型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等),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交出火种,触摸静电释放装置。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非值班人员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13.1.5禁止非防爆型电瓶车进入油区,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油区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排气管处加装防火罩。

13.1.6油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电脑、门窗、手电筒、电铃、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的。当储存、使用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油品时,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的电气、通信设施可以不使用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得有架空线。新建电厂设计时,应尽可能将油区配电室设计在油区外。

13.1.7油区内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应采取分段防火隔离措施。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沟盖板间缝隙应密封。

13.1.8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树木、油污、垃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搭建临时构筑物。

13.1.9油区内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且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并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油泵房必须安装在线消防报警装置。

13.1.10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没有环形消防通道的,通道尽头应有回车场,通道及其上部有效空间应保持畅通。消防车应能到达消火栓处。

13.1.11油罐应有高、低油位信号装置,防止过量注油。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13.1.12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100Ω;地上或管沟敷设的燃油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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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雷的接地装置,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30Ω。

13.1.13油区运行、检修、维护工作人员应掌握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作业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13.2

卸油

13.2.1冬季应及时清扫卸油台上的冰雪,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13.2.2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原油应不超过45℃,柴油应不超过50℃,重油不应超过80℃。13.2.3卸油用蒸汽的温度,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起着火的可能,蒸汽管道外部保温应完整,无附着物,以免引起火灾。

13.2.4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在正常作业状态时,卸油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4.5m/s。

13.2.5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上下油车前应检查梯子、扶手、平台是否牢固。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13.2.6卸油区内的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应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13.2.7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应有两节隔车,方可允许取送油车。机车对车操作时应有两节以上的隔离车。在油区作业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纱网,并不得开动送风器和清炉渣。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不得急刹车,挂钩应缓慢。车体不得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机车应配备好灭火器。油区内禁止溜放车。装载油罐的机车不得进入油区,油罐进入油区可采用牵引或顶推的办法进行。

13.2.8工作人员应待机车与油罐车脱钩离开后,方可登上油罐车开始卸油工作。13.2.9卸油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人巡视,防止跑、冒、滴、漏油。

13.2.10在卸油中如遇雷雨等恶劣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13.2.11油船靠岸后,禁止无关船只及无关人员靠近。

13.2.12油船、汽车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亦应接地并定期更换。13.3

供油

13.3.1炉前燃油系统点火前,应进行油系统泄漏试验,确保系统设备无内、外漏。备用泵联锁保护装置应定期试验,动作正常。

13.3.2燃油系统运行时应根据油温及环境温度,及时投退冷却系统或伴热系统,调整出口油温符合要求。

13.3.3加热燃油、燃油管道伴热、油管道清扫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且不应超过250℃。13.3.4同一油罐不得同时卸油、供油。

13.3.5油管道不得超压运行,应能够自由膨胀,并采取防震、防磨等措施。油管道附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应齐全,并应包裹铝皮或薄铁皮,油系统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燃油喷漏到高温管道引起火灾。

13.3.6油枪及油系统应严密不渗漏。油枪运行中应严格监视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正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13.3.7油枪应定期进行进退试验,做到运动不受阻,软管无拉扯、挤压、缠绕现象。软管应定期更换。燃烧器壳体无积油及向外漏油现象。

13.3.8邻炉加热前,应检查点火油系统,确认炉前供油总门已关严,防止因油枪进油门不严而造成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炸。13.4

燃油的储存管理

13.4.1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防火堤(墙)应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金属油罐应有淋水装置或装设泡沫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消防规定。13.4.2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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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

b)阻火器的铜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13.4.3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材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13.4.4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严禁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燃。

13.4.5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放,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13.4.6燃油温度必须严加监视,防止超温。进入油罐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且不应超过230℃。13.5

燃油设备的检修

13.5.1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管道、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盲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检验其可燃性。

13.5.2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油区内的燃油设备上动火,应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3.5.3检修油管道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禁止在未清理合格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道冲洗干净。

13.5.4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油区外指定地点。禁止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绝缘良好,连接应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并采用双接地,禁止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3.5.5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测量油气合格后方可工作。

13.5.6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

13.5.7油区检修应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采取涂黄油、加铜垫等措施。13.5.8油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承压等级应按耐压试验等级选用;管道材质应进行检验、监督,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不得使用铸铁(铜)阀门。13.5.9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源,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a)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b)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c)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d)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e)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f)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防爆电筒。

g)所有临时电源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13.5.10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使用皮带传动机械。

13.5.11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禁止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用蒸汽等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13.5.12油管道尽可能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油管道下方若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应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铝皮或薄铁皮并包扣严密。热管道保温材料内有浸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立即更换保温材料。

13.5.13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或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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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DXX—20191414.1

除灰、除渣设备的运行与检修一般规定

14.1.1在干灰、炉渣等污染区域进行工作,应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14.1.2除尘器、烟道等内部的温度在40℃以上时,不得进入内部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14.1.3进入除尘器、烟风道内部以前,应充分通风并检测内部气体含量合格。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进行工作。14.1.4进入除尘器、烟风道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且外面应另有一名专职监护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器具进出应登记,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及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

14.1.5在除尘器内部工作应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V,特别潮湿的地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变压器应放在除尘器外面,外壳必须接地。

14.1.6在进入除灰(渣)各灰库、粉仓、箱、罐、池、地坑等内部工作前,应将其与系统可靠隔离,排净内部积存的干灰、液体等,并进行通风,确认无窒息危险后,方可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工作。监护人应始终在人孔门处进行监护。

14.1.7在更换粉仓、灰库及干渣仓等区域的布袋式除尘器过滤布袋工作前,应将该除尘器退出运行,做好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同时做好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14.1.8储灰库在运行中严禁打开人孔门。14.2

湿灰设备的运行与检修

14.2.1在浓缩机、浓缩池、灰(渣)浆池、沉灰(渣)池、脱水仓、渣仓、澄清池等易使人跌入池内或易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坠落”“当心落水”等安全警示标志牌。14.2.2在清理灰(渣)浆池、沉灰(渣)池、渣仓、电除尘器灰沟、渣沟等积灰、积渣时,应设安全围栏,掀开的盖板应及时恢复。

14.2.3严禁在浓缩机传动架上、周边传动齿条上行走或站立。在浓缩池顶部四周工作,必须做好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14.2.4严禁在脱水仓运行时(未进行析水前)打开排渣门。打开排渣门疏通灰渣时,应做好防止灰渣喷溅的措施。

14.2.5严禁在浓缩机内动火作业(内有玻璃钢斜管组件时)。如需要动火,应做好防止点燃玻璃钢斜管组件的措施。

14.2.6严禁在浓缩机玻璃钢斜管组件上踩踏,如需在其上作业时,应做好防止塌落的措施。14.2.7冬季寒冷地区,停止浓缩机、脱水仓运行后,必须将水全部排净。14.2.8进行除灰管道酸洗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掌握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及酸液的特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16.5中相关规定。

14.2.9除灰管道酸洗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酸洗管线,防止灰管泄漏污染环境。

14.2.10处理酸洗后的除灰管道漏点前,应先对管道进行水冲洗,洗净化学药品,做好防止遇火发生爆燃的安全措施。

14.2.11停止输渣管道、输浆管道运行后,必须用清水冲洗管道,防止渣浆堵塞管道。冬季要及时将管道内冲洗水放净,防止冻结、塌落。14.3

干灰设备的运行与检修

灰库顶部除尘器应封闭完好,人孔门关闭严密,压力释放阀动作正常,确保雨雪不进入灰库内处理灰库及灰斗积灰、堵塞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工作前,工作人员应观察好周围环境,将工作区域周围清理干净,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躲避。进入灰库、灰斗前,必须确保灰库、灰斗与系统有效隔离。

处理灰库、灰斗积灰堵塞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工作鞋,应戴好防尘

14.3.1部。14.3.2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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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必要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d)处理积灰堵塞时,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撤离。

14.3.3在进行灰库检修时,严禁在灰库内有积灰的情况下进入灰库内作业。在无法清除积灰时,必须做好防尘、防人员跌入灰库的措施,在有专人负责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灰库内检修作业。14.3.4灰库检修结束后,应清点人员及工具,严禁将杂物遗留在灰库内。

14.3.5干灰卸料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将卸料设备停止运行并停电后方可工作。

14.3.6电动锁气给料机(卸灰机)在运行中,严禁打开侧面的观察孔,严禁将手伸进锁气器内部检查叶轮转动情况,或在运行中将手伸入电动锁气器内清除杂物。14.3.7严禁在仓泵运行中,打开人孔门或拆卸与之相连的管道法兰及管道附件,严禁对法兰密封进行更换检修,防止干灰喷出伤人及污染环境。

14.3.8不应采取用大锤敲击仓泵泵体的方法清除内部堵灰。

14.3.9在除灰空气压缩机上进行任何维护、检修工作之前,应停止其运行并停电、系统泄压。14.3.10空气压缩机的外罩壳应保持完好。严禁在空气压缩机的外罩壳不完整的情况下运行。

14.3.11进入仓泵内检修前,应将灰全部输送干净。如不能将灰全部输送干净,应做好清灰工作,防止发生扬尘。

14.3.12在进行电动锁气器检修时,应将灰斗内的灰卸净或将灰斗下部插板门关闭。14.3.13灰库检修时,必须在人孔门周围设好护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4.3.14仓泵检修结束后,必须将仓泵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经检修负责人检查后关闭人孔门。14.4

除渣和除石子煤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14.4.1应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出渣机周围,防止人员烫伤,否则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的防护栏杆或设置警戒线,设置“当心烫伤”等安全警示标志牌。14.4.2在锅炉启停过程或燃烧不稳定时,严禁打开锅炉渣斗人孔门或排渣门进行人工放渣。

14.4.3锅炉运行中,处理捞渣机、出渣机、碎渣机等缺陷时,应关闭锅炉冷灰斗关断门,并做好防止关断门误开启的安全措施。14.4.4锅炉运行中,严禁进入未设关断门或关断门关闭不严密的冷灰斗下面的捞渣机、出渣机等内部进行检查或修理工作。

14.4.5从设有液压缸的排渣门进入渣斗内部时,应将排渣门可靠固定在开启位置,并将排渣门液压缸气源关闭。

14.4.6捞渣机、渣斗内部的检修工作,应在锅炉炉膛内清灰、打焦工作结束后进行。

14.4.7锅炉冷灰斗下面的捞渣机、出渣机等内部的检修工作,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得与炉膛内工作同时进行。

14.4.8脱水仓、渣仓运行中,人员应避免长时间在下料口下面逗留,防止排渣门突然意外打开伤人。进行放渣操作时,下料口下方严禁站人。

14.4.9严禁进入仓壁存有大量积渣的脱水仓、渣仓内部进行清渣或其他工作。14.4.10在未停电并做好隔离措施前,严禁对碎渣机内部进行检查和清理工作。

14.4.11进行除渣设备液压系统检查、检修时,必须在系统完全泄压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

14.4.12进行干式出渣机的检查、检修时,应做好防止烫伤的安全措施。

14.4.13采用桥式抓斗起重机进行装渣作业时,作业区下部及车辆驾驶室内严禁有人。14.4.14锅炉渣斗、捞渣机、出渣机等设备故障放渣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放渣工作开始前应先得到运行人员同意,并做好记录;放渣时,应保持燃烧稳定,当燃烧不稳

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放渣工作。b)放渣时周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围栏。

c)放渣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耐高温工作服和工作鞋。

d)放渣人孔门前应有满足人员安全的工作平台和畅通的通道,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工作平台和通

道应有充足的照明。不准站在楼梯上、管道上、栏杆上操作。

e)开启捞渣机、出渣机人孔门或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侧面,并选好向两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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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的退路。

f)开启液压(电动、气动)门放渣时应由专人操作,配合好其他放渣人员,控制渣门开度和放渣

量,开启时应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应保证能随时关闭放渣门。

g)如需捣碎放渣门处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不应正对放渣门,应站在放

渣门的一侧,要从身体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禁止用身体推、顶工具。h)紧急情况下放渣工作应由一人统一指挥,严禁多人指挥。14.5

电除尘器的运行与检修

14.5.1电除尘器各本体人孔门、顶部人孔门、顶部阴极振打电瓷转轴人孔门、顶部阴极悬吊瓷套管保温筒处应设置“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志牌。电除尘器正常运行时,日常维护、巡检过程中,严禁打开电除尘器各本体人孔门、顶部人孔门、顶部阴极振打电瓷转轴人孔门及阴极悬吊瓷套管保温筒顶盖。14.5.2电除尘器各人孔门应加锁,并做好钥匙管理,使用时办理借用手续。14.5.3进入电除尘器电场内部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除尘器阴极与接地网的接地线连接可靠,并用接地棒将阴极对地放电。检查阳极板、阴极线及灰斗积灰确已清理干净,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工作(如阳极板、阴极线及灰斗积灰不能清理干净,应采取防尘、防跌入灰斗的措施,方可进入本体内部施工)。

14.5.4进入电除尘器本体检修前,必须停止锅炉引送风机运行,微开引送风机出入口挡板。进入本体工作时,应由专人负责进出本体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每次进出本体由本人签名。14.5.5进入本体工作人员应穿连身工作服,戴防尘口罩。14.5.6在电除尘器本体内部工作需要开动引风机时,必须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撤离本体,待引风机停止及出入口挡板微开、本体内部灰尘减少、温度下降后再进入。14.5.7进入电除尘器内部检修前,应将灰斗内的积灰排净。

14.5.8装有具有放射性物质的灰斗料位计,应做好可靠隔绝措施。

14.5.9在电除尘器本体内部检修阳极板和阴极线时,必须带好工具袋,禁止将焊条头、螺栓、螺母及其他杂物掉入灰斗或搭接在阴极框架上,工作点下面严禁站人。

14.5.10对电除尘器内部进行水冲洗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冲洗人员应注意防止冲洗水带压力突然升高造成人员失去平衡而跌落。冲洗过程中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4.5.11打开的电除尘器人孔门处应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此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14.5.12电除尘进行静态升压试验前,应对电除尘器内、外部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内部无工作人员及检修遗留物品,本体所有人孔门确已关闭严密并加锁后,方可进行升压试验。在升压试验过程中,人员不得进入电除尘器本体区域。

14.5.13电除尘器运行中,严禁打开电除尘顶部保温箱人孔门进行内部检查和清扫工作,严禁打开人孔门检查电场内部情况。

14.5.14除尘器灰斗应设置高料位报警装置,运行应严格控制灰斗料位,发现高料位报警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4.5.15电除尘器的支承立柱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沉降值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

14.5.16检修整流变压器及高压隔离开关时,必须停止整流变压器运行,并做好高压设备接地措施后方可进行。多台整流变压器共处一室时,应停止该室所有整流变压器运行,并做好高压设备接地措施。14.5.17电除尘运行中检修或更换整流变压器出口阻尼电阻时,应将高压隔离开关打至接地位置,并通过临时接地线可靠接地。若阻尼电阻位于电场侧,还应将两侧电场停运,做好接地措施。14.5.18湿式电除尘器运行与检修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吸风机未启动前,严禁投运湿式电除尘器任一区电场(静态升压试验除外)。

b)进入湿式电除尘器内部前,应交出火种,并在打开的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

此工作”“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牌。

c)湿式电除尘器内部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程序。焊接作业结束后,应对焊接及

其影响部位重新进行防腐处理。d)在湿式电除尘器内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相应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除雾器冲洗水系

统在备用状态。动火期间应保证有两路直达动火地点的灭火用水,作业区域、吸收塔除雾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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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

e)湿式电除尘器进行静态升压试验前,应对除尘器内、外部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内部无工作人员、

阳极模块筒体内部无杂物及检修物品;本体所有人孔门确已关闭严密;布置在吸收塔上部的湿式除尘器阳极模块下部防火隔离层已敷设完毕,方可进行升压试验。在升压试验过程中,人员不得进入除尘器本体区域。14.6

袋式除尘器的运行与检修

14.6.1袋式除尘器运行中,严禁将人孔门打开。

14.6.2锅炉停止运行进行袋式除尘器个别烟气室的检修时,必须将要检修的袋式除尘器烟气室对应的烟道进出口挡板门关闭,切断挡板门电源,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14.6.3在不停止引风机运行情况下,对袋式除尘器某个室进行检修,必须将与该室相连的进出口烟道挡板门全部关闭,切断电动执行器电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在进入除尘器前,必须充分通风,当温度低于40℃时,方可进入除尘器净气室内作业。

14.6.4在进行袋式除尘器入口烟道、气流均布板、烟气室检修时,必须做好防止火花进入除尘器滤袋区域措施,防止点燃滤袋。

14.6.5在进入袋式除尘器净气室内检修作业时,严禁带入火种。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做好防止烧损滤袋的措施。

14.6.6在进入袋式除尘器检修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所带工具进行登记清点,防止工器具落入滤袋中。

14.6.7在进行更换滤袋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防止损坏滤袋。

14.6.8在进行袋式除尘器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检修后,必须用压缩空气对管道进行吹扫,将遗留在管道内的杂物清除干净,严禁杂物进入吹灰脉冲控制阀。14.6.9在袋式除尘器检修时,禁止用水冲洗滤袋。14.7

管束式除尘除雾器的运行与检修

14.7.1管束式除尘除雾器运行时,严禁将人孔门打开。14.7.2在对管束式除尘除雾器检修作业时,不得使用锤子或者带有尖端的金属工具,防止对管束式除尘器造成损伤。应对带入的工具、材料进行登记,检修结束后将工具及杂物全部带出。14.7.3对管束式除尘器区域检修时,应至少有两人工作,一人在外监护。15脱硫、脱硝设备的运行与检修15.1

脱硫设备的运行与检修

15.1.1脱硫系统运行中,严禁打开烟道、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吸收塔等各人孔门。严禁关闭与该套脱硫系统相连的出、入口烟道挡板门;严禁停止脱硫吸收塔系统上全部浆液循环泵的运行;严禁停止烟气换热器的运行。

15.1.2进入吸收塔内部前,必须把与该脱硫吸收塔相连的风、烟、水、浆等挡板、阀门关闭严密并上锁,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电动阀门还须将其阀门电动机电源切断,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停止该脱硫吸收塔的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氧化风机、烟气换热器、脱硫吸收塔搅拌器等设备的运行,并将各设备电源切断,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1.3脱硫系统烟道、烟气换热器、吸收塔、增压风机等内部的温度在40℃以上时,不得进入内部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15.1.4进入脱硫系统各烟道、烟气换热器、增压风机等内部进行清扫、冲洗和检修工作前,必须把该系统与运行中的锅炉烟道、风道系统可靠隔断,将与之相连的脱硫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及各挡板门等设备的电源切断,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15.1.5工作人员进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脱硫吸收塔、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进入该系统作业的人员必须登记,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外部必须留有人员进行联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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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进入脱硫系统烟道、烟气换热器、吸收塔内部前,应交出火种,并在打开的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此工作”“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牌。15.1.7在脱硫系统上动火应遵守以下规定:

a)所有衬胶、涂鳞片的防腐设备上(如脱硫吸收塔、球磨机、衬胶泵、烟道、箱罐、管道等)进

行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周围的衬胶、鳞片,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程序。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动火及其影响部位重新进行防腐处理。b)进行脱硫吸收塔除雾器和喷淋层管道检修时,严禁动火。在除雾器和喷淋层侧壁或上方进行动

火作业时,应做好防火防护措施。c)在脱硫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相应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除雾器冲洗水系统

在备用状态。动火期间应保证有两路直达动火地点的灭火用水,消防水压力、流量满足要求。作业区域、脱硫吸收塔底部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

d)脱硫系统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e)防腐作业进行中或防腐层固化前,防腐现场水平距离10m内及其上方应严禁动火作业(出现明

火和火花);应在作业面醒目位置设风险告知牌,注明火灾风险和防火注意事项,设置安全和消防监护专职人员,并始终在现场监护。

15.1.8进入脱硫吸收塔、石灰石浆液箱、粉仓等内部检修时,应将其内部介质全部排净,并做好防滑跌的安全措施及地面层防护措施。

15.1.9脱硫系统内部使用的行灯应与经过衬胶或鳞片防腐处理的吸收塔内壁、管道、烟道等构件防腐涂层及除雾器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15.1.10所有进入经衬胶或鳞片防腐处理的脱硫系统烟道及脱硫吸收塔的电源线、电焊线应绝缘良好且中间不得有接头。

15.1.11严禁在除雾器上站人或堆放物料。

15.1.12斗提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进料并关闭手动插板门,斗提空转两周,并停运停电后,方可打开人孔门。斗提机检修时应做好防止上部落物的措施。

15.1.13真空皮带脱水机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真空皮带脱水机的运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应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启动。

15.1.14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时,均禁止在真空皮带脱水机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在安装真空皮带脱水机滤布或进行滤布调整时,应切断电源后进行。

15.1.15真空皮带脱水机在运行中发生跑偏、堵塞、滤布撕裂时,应停止真空脱水皮带机运行并停电后进行处理。禁止进入运行中的真空脱水皮带机的内部进行检查、调整工作。15.1.16脱硫吸收塔内部搭设脚手架严禁使用竹制、木制等材料,严禁利用喷淋管及除雾器作为支撑。所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设双爬梯,以便于在紧急情况时撤离。15.1.17脱硫吸收塔和烟道内部防腐施工应遵循以下规定:

a)脱硫防腐使用的原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库储存并分类存放,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设置严禁动火标志,在其附近5m范围内严禁动火。b)现场防腐作业使用的易燃物品,一次进场不宜超过1天用量,施工场所的电源线、电动工器具、

配电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应避免安装和防腐工作同时施工。

c)脱硫防腐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灭火器;防腐施工面积在10m2以上时,防腐现场应接引消防

水带,并保证消防水随时可用。

d)脱硫吸收塔和烟道内部防腐施工时,至少应留两个以上出入口,并保持通道畅通;设置不少于

两台防爆型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作业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在脱硫烟道、吸收塔内部作业必须使用12V的防爆照明灯具。

e)脱硫系统内部进行衬胶或鳞片防腐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应准备应急防护物品,如湿

毛巾、防毒面具、手电筒等。若进行较大面积防腐施工时,应制定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设专人监护。

15.1.18疏通石灰石下粉管堵粉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应从身体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禁止用身体推、顶工具。人员不得站在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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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9石灰石制浆系统斗提机运行时,严禁打开手孔进行检查。

15.1.20石灰石卸料机在运行时,严禁打开手孔,伸手检查卸料机内部叶轮。15.1.21进行石灰石破碎机检修时,严禁向破碎机入口卸石灰石。

15.1.22进行具有放射性的密度计检修、维护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检查。

15.1.23石灰石浆液和石膏排出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顺控程序操作,每次必须对系统内部进行充分的水冲洗,以免积浆造成设备、管道系统的堵塞。

15.1.24在脱硫烟气系统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必须清点检修人员,确认全部从容器内出来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15.1.25冬季在寒冷地区,停止脱硫系统运行后,必须将管道内的冲洗水及时排放干净,以免将管道冻坏、塌落。15.2

锅炉烟气脱硝系统的运行与检修

15.2.1一般规定

15.2.1.1液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5.2.1.2液氨罐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且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0%。液位计应具备远传报警功能,并设置明显的限高标识。

15.2.1.3运行人员必须经常注意检查各储罐的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有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保证各种仪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15.2.1.4设备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法兰等设备。15.2.1.5禁止在运行中的液氨设备和系统上进行动火工作。在运行中的液氨设备和系统附近或停用的液氨设备和系统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并制定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15.2.1.6工作人员进入储氨罐内检修工作或在氨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氨气置换,进行置换工作时,连接管道、阀门应有效隔离,加装堵板;冲洗的产生废水应收集在脱硝系统专用废水池内;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9.5~21%。系统恢复时,氮气置换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

15.2.1.7氨系统发生轻微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15.2.1.8氨区开关阀门和检修应使用铜制工具,以防产生火花。15.2.2氨储存区域基本规定

15.2.2.1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空气中氨浓度超标,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

15.2.2.2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15.2.2.3氨区30m范围内严禁烟火,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应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释放器,充分消除人体静电。15.2.2.4氨区应设置不低于2.2m高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储氨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采用不低于2.5m高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高处应设置逃生风向标。

15.2.2.5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施;氨区围墙必须完整,并设置“禁止烟火”“当心中毒”“当心腐蚀”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及职业危害告知牌。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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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15.2.2.6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控制室(或值班室)。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位置应高于可能泄露点上方0.5m处。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氨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15.2.2.7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ⅡA。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用手电筒应为防爆型。15.2.2.8氨区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储罐以及氨管道必须可靠接地,供氨管道应每隔80m~100m设置明显接地装置。

15.2.2.9氨区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15.2.2.10严禁在使用中的液氨(氨水)储存罐及输送管路系统上进行动火作业。15.2.3

液氨接卸

15.2.3.1卸氨装置布置在氨区外面,周围设置防撞设施。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充装系统卸氨,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卸氨前运行值班人员应履行接卸手续,并做好记录。15.2.3.2运送液氨的车辆排气管必须装设阻火装置,车身必须配备静电释放装置。15.2.3.3运送液氨的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站台卸车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卸车站台的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15.2.3.4液氨槽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发动机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接好接地线;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15.2.3.5液氨槽车罐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卸氨完毕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15.2.3.6液氨卸料时,应排尽管内残余气体,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液氨槽车可用不高于45℃的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的惰性气体压送。15.2.3.7卸料时,押运员、罐区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液氨卸料速度不应过快,流速不大于1.0m/s,且应有静电导除设施。

15.2.3.8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储罐强行卸料。15.2.3.9槽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相阀门关闭。15.2.3.10卸车结束后,押运员要将槽车所有配件及卸车记录随车返回。

15.2.3.11卸料的设备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装卸管线应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材料,并可靠连接。密封圈无老化和破损,定位销灵活到位,卡簧无锈蚀。

15.2.3.12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

15.2.3.13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时,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禁止装卸料作业。夜间不宜进行卸氨操作。15.2.3.14槽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也不得从槽车直接灌瓶或其他容器。

15.2.3.15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应随意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15.2.3.16卸料完毕应静置10min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时,槽车应立即离开卸车站台。15.2.4

液氨泄漏现场应急处置

15.2.4.1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专用防护服;泄漏区周围立即设置隔离带,并监测空气中氨气的浓度,撤离隔离带内所有人员。

15.2.4.2液位计爆裂时,应戴好正压式呼吸器、胶皮手套,打开水喷头,迅速关闭液位计的上下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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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倒罐操作。

15.2.4.3液位计失灵时,关闭气相阀门,从液位计底部排放污物,或关闭液相阀门,用气相压力从液位计底部排放阀排出污物。

15.2.4.4液氨储罐应设置超温报警联锁喷淋降温系统,温度达到上限40℃时,应自动打开液氨储罐的降温喷淋系统,对液氨储罐进行喷淋降温。

15.2.4.5液氨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氨气泄漏时,抢修人员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判别事故部位,切断液氨、气氨来源,确认水喷淋系统投入,喷水吸收泄漏的氨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15.2.4.6人员现场紧急救护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皮肤接触液氨时,应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必要时立即

就医。

b)发生眼睛接触液氨时,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立即就

医。

c)吸入氨气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采取输氧措施;

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15.2.5锅炉烟气脱硝SCR区的运行与检修

15.2.5.1脱硝喷氨系统检修工作前,应做好与系统隔绝、加装带尾巴的堵板(盲板),工作现场氨气浓度低于35ppm,方可进行检修工作。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15.2.5.2脱硝喷氨设备系统管道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5.2.5.3脱硝喷氨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脱硝喷氨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脱硝喷氨管道的法兰应设金属导线跨接。

15.2.5.4脱硝喷氨管道的阀门、法兰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脱硝喷氨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15.2.6尿素脱硝规定

15.2.6.1尿素颗粒储仓需要保温、密闭,避免尿素储仓中发生漏雨、漏水现象。尿素储存区应高于周边地面。

15.2.6.2尿素系统或设备长时间停用后必须进行水冲洗。机组停机后应关闭该机组相应的供尿素管道阀门,彻底将尿素输送管路冲洗干净并排空。

15.2.6.3尿素输送斗提机内应保持清洁,运行中严禁检修斗提机。15.2.6.4进入尿素储仓内检修前,必须将尿素全部清空,并充分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内部工作。储仓内存有尿素时不准在仓内、外壁上动火作业。

15.2.6.5进入尿素溶解罐、储存罐内前,必须将罐内溶液全部排空,充分通风并检测罐内氨气残存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15.2.6.6进入热解炉内工作,应充分通风检测合格后,降低至环境温度后,方可进入内部工作。15.2.6.7对尿素输送管道动火检修时,必须做好防止管道内残余氨气爆炸的措施。15.2.6.8在热解炉制备氨气过程中严禁停止稀释风的供给。

15.2.6.9热解炉出口应设置温度测点及压力测点。在运行中,严密监视热解炉出口风温及压力,保证尿素溶液热解完全,避免在热解炉出口处结晶。16化学工作16.1

取样

16.1.1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防止烫伤。

16.1.2高温汽、水取样必须通过冷却装置,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应有可靠、连续、稳定的冷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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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戴耐高温手套,站在阀门的侧面。

16.1.4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立即中断操作,关闭取样管入口门。

16.1.5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应得到运行人员的同意,由电气专业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在运行中的机务设备上取油样,应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16.1.6采取煤样应采用机械自动采样机。一般不宜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采样。如不得已在皮带上人工采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站在栏杆外面,握紧铁锹,并逆煤流的方向取煤样。

16.1.7上煤车、石灰石运输车取样,应确认运输车辆在取样期间不会移动后,方可进行取样操作。16.1.8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必须事先取得有关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

16.1.9在液氨槽车取样时必须佩戴全密闭防护面罩,防冻手套,站在上风口缓慢打开槽车取样门、排出取样管内残存氨液进行准确取样工作。16.2

化验

16.2.1化验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接触酸碱时,应穿耐酸、碱腐蚀工作服,戴耐酸碱手套,或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靴,并将裤脚放在橡胶靴外面。

16.2.2化验室应备有冲洗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化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上述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16.2.3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禁止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应洗手。

16.2.4禁止用口品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应采取可靠的方法识别,或用手在容器上方轻轻扇动,在稍远的侧上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16.2.5取用液体时,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液体,应用移液管或吸取器吸取。

16.2.6试管加热时严禁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16.2.7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塑料器皿。

16.2.8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蒸馏时禁止用火直接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他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16.2.9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得超过烧杯的2/3。

16.2.10装过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容器或器皿,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16.3

化学药品的保管一般规定

16.3.1

16.3.1.1根据药品性质,药品储存间内应有相应的防水、防腐、通风、除尘、采暖和冲洗措施。16.3.1.2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有药品名称、浓度、配制时间、配制人姓名,使用有效期等内容,并分类存放。禁止在药瓶内装入与标签名称不相符的药品,禁止将不同的化学药品在同一药瓶内混装,禁止使用没有标签或过期失效的药品。

16.3.1.3禁止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应采取可靠的物理隔离。

16.3.1.4对有挥发性的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应特别小心,必要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通风柜开启后,不应把头伸入柜内;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干净。16.3.2

危险化学品特殊规定

16.3.2.1危险化学品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的专用保管柜内单独存放,并实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双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管理。16.3.2.2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每种危险化学品应标明其危害性质、防护要求等注意事项。16.3.2.3贮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6.3.2.4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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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3.2.5有毒物品应单独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6.3.2.6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6.3.2.7氧化性物品(如氯酸钠)应与易燃物、可燃物、还原剂、醇类、酸类等分开存放;还原性物品(如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于酸类等分开存储,不宜久存。

16.3.2.8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6.3.2.9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16.3.2.10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门窗应有防盗功能,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危化品仓库前应充分通风,通风开关应设在库外,其内的照明、通风等电气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16.3.2.11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装置及静电接地装置。

16.3.2.1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值班区,必须配置符合标准的劳动卫生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16.3.2.13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情况,严禁出现泄漏情况。16.3.2.14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有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16.3.2.15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6.3.2.16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6.3.2.17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及包装物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拟处理的残留物及包装物应登记,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16.4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16.4.1储存生石灰、凝聚剂及漂白粉等吸湿性药品的房间应保持室内干燥。16.4.2使用和装卸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使用和装卸时,应穿专用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耐酸碱手套,穿耐酸碱橡胶靴。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16.4.3水处理药品储存和加药场所等工作地点应装有通风设施,备有中和用的冲洗水、毛巾和肥皂等物品。

16.4.4当凝聚剂或漂白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根据情况及时送医诊治。漂白粉溶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水和肥皂冲洗。

16.4.5装过漂白粉的空桶应及时处置,不得存放在厂房内,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应立即清除干净。16.4.6氨水、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泄漏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氨水、联氨管道系统应设置“剧毒危险”“易燃易爆危险”安全警示标志牌。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联氨储存罐应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16.4.7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严禁将氨瓶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溶氨时应先开启吸气器,再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阀。

16.4.8进行溶解还原剂、聚合剂(聚合铝、聚合铁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口罩和防护手套,当还原剂、聚合剂洒落到地面上时,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

16.4.9在进行溶解氯酸钠工作时,现场应加强通风,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避免接触盐酸,杜绝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物质摩擦或撞击,现场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16.4.10进入含酸性气体或含其他挥发性气体浓度较高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穿戴酸碱防护服,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当酸浓度较高时,应穿专用防护服。16.5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16.5.1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冲洗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16.5.2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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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16.5.3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碱溶液的容器时,应将容器固定在牢固的木箱或框篮内(口朝上),并用软物塞紧。木箱或框篮上应有牢固的把手,应由两人搬一个容器,禁止由一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必须将木箱或框篮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容器。

16.5.4搬运的道路应畅通,并在必要地点设有水源和急救用品。

16.5.5凡属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必须在室外或宽阔、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则应装强力的通风设备。

16.5.6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检验。装卸或转移浓酸碱时,宜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自流的方式。禁止采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或转移浓酸碱。严禁在带压下开启法兰泄压。无送气门、空气门的槽车和不准承压的槽车(罐),均禁止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或转移。16.5.7从酸槽或酸坛中取出酸液,一般应用虹吸管吸取(但不得用不耐酸的橡胶管)。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应佩戴好防护用具,缓慢操作,下面应放置较大的玻璃盆或陶瓷盆。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导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溅出伤人。

16.5.8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或试验台上时,应先用碳酸钠或生石灰等弱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16.5.9开启苛性碱容器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碱时,可先用废布包住,以免细块飞出。配制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溶解时应逐步小份加入苛性碱固体,并以木棒搅拌。

16.5.10从事酸碱等工作时应带防护眼镜(面罩)。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以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院急救。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的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16.5.11用氢氟酸酸洗锅炉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氢氟酸应盛装在聚乙烯或硬橡胶容器内,桶盖必须密封。严禁放在日光下曝晒。b)严禁皮肤直接接触氢氟酸,参加浓酸系统工作人员除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外,还须戴

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装置)和面罩。工作结束后,必须冲洗头面和身体各部。c)稀酸系统如有泄漏,应设警戒区域,拉警戒线,并派人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d)皮肤上溅着酸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涂可的松软膏;眼睛内溅入酸液,应用大量清水

冲洗,并滴氢化可的松眼药水。应及时脱去溅上氢氟酸的衣物。

e)清洗废液应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清洗废液,也不得采用渗井、渗坑、暗管等

方式排放清洗废液。16.6

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

16.6.1试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加热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16.6.2从事磷酸酯抗燃油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抗燃油的特性,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现场严禁吸烟和吃东西。

16.6.3人体接触磷酸酯抗燃油后,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误食处理:抗燃油严禁入口,一旦误食,应立即采取措施,使其呕吐,并尽快送医院诊治。b)误入眼睛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到医院治疗。

c)皮肤沾染:抗燃油不可直接接触皮肤,不慎沾染时,立即用水、肥皂清洗干净;d)吸入蒸汽:立即脱离污染源,送往医院诊治。16.6.4磷酸酯抗燃油如有泄漏迹象,应采取以下措施:

a)尽快查找泄漏点并消除。

b)采取包裹或涂敷措施,覆盖绝热层,消除多孔性表面,以免磷酸酯抗燃油渗入保温层中。c)将泄漏的磷酸酯抗燃油通过导流沟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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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果磷酸酯抗燃油渗入保温层并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应用水灭火,磷

酸酯抗燃油燃烧会产生有刺激性的气体,除产生二氧化碳、水蒸气外,还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等有毒气体。现场宜配备供氧装置或防毒面具,防止吸入对身体有害的烟雾。16.7

液氯系统设备的运行与检修

16.7.1氯气室屋顶应设有足够的淋水设施(水门应装在室外)和排气风扇。加液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16.7.2氯瓶应涂有白色“液氯”字样的明显标志。氯瓶禁止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应用淋水法增加氯气挥发量,但水温不宜过高,严禁用沸水浇氯瓶安全阀。16.7.3应用10%氨水检查储氯设备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漏氯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16.7.4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排出余氯。

16.7.5受氯气轻微中毒但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气;如已昏迷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法,并通知医务人员急救。

16.7.6拆卸加氯机时,检修人员应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地方休息。

16.7.7在用酒精擦洗加氯机零件时,严禁烟火。

16.7.8加氯机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专人对所有接头逐个检查,以防止漏装、错装,并用氨水检漏。16.7.9电解制氯系统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采用电解海水或食盐水制取次氯酸钠的系统,必须保证车间内通风良好,次氯酸钠储罐必须设

置必要的排氢装置,防止氢气在储罐内聚集。

b)电解制氯间内必须设置“严禁烟火”“当心中毒”“当心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牌。c)制氯设备检修时,必须将设备可靠停止,充分冲洗干净,排出系统残存的氢气和氯气。d)制氯设备运行时禁止两手同时接触电解装置的两极。e)采用电解法制取次氯酸钠时,对次氯酸钠储槽内积聚的氢气,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及时抽取或鼓

风稀释至氢气浓度低于1%(体积比)。电解装置中的连接管道应保持流体通畅,不应有气体积聚和死角。

f)采用ClO2发生装置时,ClO2制备设备间、药品储存间应设置防腐、防爆型机械通风设备。药品

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淋浴器。16.8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与检修

16.8.1一般规定

16.8.1.1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可靠隔离。16.8.1.2化学设备检修时更换的备品备件材质必须与介质相适应,避免因腐蚀造成化学介质泄漏伤人或造成环境污染。

16.8.1.3在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系统设备附近工作时,应有必要的遮挡和隔绝措施,防止人员受伤和中毒。

16.8.1.4水处理设备发生泄漏时,不得直接用手触摸检查泄漏情况或堵漏。

16.8.1.5水处理设备、管道等应有明显的颜色标识,并在适当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16.8.2酸碱系统

16.8.2.1化学车间酸库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所有酸溶液箱、罐的排气必须经过酸雾吸收装置进行排放。

16.8.2.2化学车间加药间、酸碱库内应有冲洗水,同时设置必要的淋浴喷头和洗眼装置。

16.8.2.3拆卸酸碱等强腐蚀性设备时,必须先泄掉设备内部压力,防止酸碱喷出伤人;当有酸碱液体流出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防止流出的酸碱液体腐蚀设备及基础。

16.8.2.4进行酸碱系统检修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胶鞋、戴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呼吸器等必要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16.8.2.5酸碱罐周围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酸碱储存区域内应设安全淋浴器。酸碱罐周围应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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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15cm的围堰,室外的酸碱罐应设置不低于100cm的围栏。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严禁站人。16.8.2.6酸碱储存罐应使用电子液位计,当采用玻璃液位管时,应装金属防护罩。罐体及周围禁止进行明火作业或做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使用的铁质酸罐在检修时,应充分考虑酸液与罐体反应产生易燃易爆气体(H2)的可能爆炸风险(尤其是动火作业时)。16.8.2.7酸系统发生泄漏缺陷需进行检修时,如需动火作业,应先在动火区域或设备内部检测氢气浓度。

16.8.2.8酸碱系统投运前,值班人员应先检查阀门状态是否正确。16.8.2.9泄漏的酸碱液必须回收至废水处理系统,严禁直接外排。16.8.3

离子交换设备

16.8.3.1离子交换器内部检修工作时,使用的软梯必须经检验合格。16.8.3.2在衬里设备外表面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止衬里着火燃烧的措施,进行衬胶的打磨等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

16.8.3.3衬胶修补后采用电火花方法检验时,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16.8.3.4离子交换设备检修中止工作人员撤出时,应清点人数和工具。

16.8.3.5离子交换器内部的树脂倒出或者装填树脂工作宜采用水力输送方式。当采用人力搬运时,需及时清扫脚手架和地面遗漏的树脂,防止人员滑倒受伤。16.8.4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

16.8.4.1中压凝结水处理装置运行中应防止中压系统和低压系统串水损坏设备、伤人。

16.8.4.2氢冷机组汽机厂房凝结水精处理设备检修如需动用电气焊工作,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前应先检测氢气浓度。16.8.516.8.5.116.8.5.216.8.616.8.6.116.8.6.21717.1

淡化水系统

电渗析设备在检修和运行中应采取防止产生氢气爆炸的措施。海水反渗透压力容器端板松动时禁止设备运行,防止脱出伤人。炉内加药设备

氨水、联氨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口罩等安全用具。

如果眼睛、皮肤不慎沾上氨水、联氨,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情况严重时应紧急就医。

氢冷设备与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一般规定

17.1.1制(供)氢站、发电机氢系统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设置“禁止烟火”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制(供)氢站的布置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在制(供)氢站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制(供)氢站应设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5m,围墙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器。17.1.2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供)氢站。因工作需要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应实行登记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应关闭移动通信工具、严禁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制氢站前应先消除静电。进行制氢、供氢操作或处理氢气泄漏缺陷的运行(检修)作业人员应穿符合规定的阻燃、防静电工作服,工作服宜上、下分开,容易脱卸。严禁在制(供)氢室穿脱衣服、帽子等。

17.1.3禁止在制(供)氢室、储氢罐、氢冷发电机以及氢气管路30m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或做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钉子的鞋,并穿防静电工作服,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1%,制定专项方案(含组织、技术、安全、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0.4%,并每隔15min测定一次氢气浓度。17.1.4制(供)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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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设备应严防泄漏,所使用的仪表及阀门等零部件密封应确保良好,定期检查,对设备发生氢气泄漏的部位应及时处理。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携带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明火检查,携带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校验。

17.1.5首次使用和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应进行耐压、清洗(吹扫)和气密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涉氢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盲板),并有明显的断开点。

17.1.6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必须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制(供)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应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睛或皮肤上的碱液。

17.1.7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产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17.1.8氢气设备和管道应按规定涂色,并设安全标志和标识。

17.1.9氢气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按相关规定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17.1.10制(供)氢站及储氢罐应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应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17.2

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7.2.1制氢设备应装有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在线检测仪表,并定期进行校验。在制氢电解槽氢气出口管上应有带报警的氢中含氧量在线监测仪表。氢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氢气纯度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氢气湿度(露点温度)应不大于-2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17.2.2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压力调整器等)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以保证H2的纯度符合规定。值班室内应装有带报警的压力调整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整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17.2.3油脂和油类禁止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17.2.4制(供)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CO2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及时切断气源,用CO2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不得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或用水强制冷却着火设备,氢气系统应保持正压状态,防止回火。消防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并注意防止外露皮肤烧伤。

17.2.5禁止将水等液体洒落在电解槽内。工作过程中禁止两只手分别触及两个不同的电极。氢气使用区域应通风良好,在制(供)氢室和氢气有可能聚集处,应设氢气探测器,氢气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接入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

17.2.6制(供)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

17.2.7电解槽氢氧两侧运行的温度差和压力差必须保持在合格的范围内。17.3

储氢罐与氢气瓶

17.3.1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应受热,应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氢气罐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一般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可靠。

17.3.2氢气罐应有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防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17.3.3因生产需要在室内(现场)使用氢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现场通风条件应符合要求。17.3.4氢气瓶与其他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明火和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非防爆)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其他可燃气体储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17.3.5氢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防止倾倒。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固定,不得松动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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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管路和阀门应有防止碰撞的防护装置。

17.3.6氢气瓶瓶体在运输中瓶口应设有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等其他防碰撞措施,以防止损坏阀门。

17.3.7氢气瓶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摔,严禁撞击和强烈震动。不得从车上往下滚卸,氢气瓶运输中应严格固定。

17.3.8储存和使用氢气瓶的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及在太阳下曝晒。不得与强酸、强碱及氧化剂等化学品存放在同一库内。氢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氟气瓶等应隔离存放。

17.3.9氢气瓶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减压阀接口和管路接口处的螺纹,旋入时应不少于5扣丝。

17.3.10气瓶嘴冻结时应先将阀门关闭,后用温水解冻。气瓶阀门如有损坏,应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检修。

17.3.11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用尽,瓶内至少应保留0.05MPa以上的压力,以防止空气进入瓶内。17.3.12开启氢气瓶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缓慢开启气瓶阀门。

17.3.13氢气瓶应定期进行检验,气瓶上应有检验钢印及检验色标,检验标识在有效期内。

17.3.14气瓶集装装置应有防止管路和阀门受到碰撞的防护装置;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经常维修保养,不得松动移位及泄漏。钢制无缝气瓶集装装置组装后应进行气密试验,试验介质为N2,应无泄漏点。

17.3.15应定期测定运行中储氢罐的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并保证在合格范围内,应根据氢罐内的湿度定期排除氢罐内的凝结水。

17.3.16在环境温度低于零度的地区,储氢罐的底部排水管道、阀门及向空安全阀应有防冻措施,防止冻坏管道、阀门。

17.3.17由制氢站向发电机补充氢气应经储氢罐,禁止由电解槽直接向发电机补氢;储氢罐的氢气入口和供氢出口管路应分别设置,且供氢出口管应从储氢罐内的中上部引出。17.4

发电机氢系统

17.4.1氢冷发电机气体置换时,必须严格按照置换程序进行,应用CO2或惰性气体作为中间介质,严禁氢气与空气直接接触置换。CO2必须在气体状态下充入发电机内,应防止CO2与水接触。禁止发电机在额定转速下充入CO2。在置换过程中,应注意取样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判断。

17.4.2发电机氢冷系统中的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在运行中必须实现在线检测并进行定期校验。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其中氢气纯度不应低于96.0%,含氧量不应超过1.2%,露点温度(湿度)在发电机内最低温度为5℃时不高于-5℃,在发电机内最低温度不小于10℃时,不高于0℃,应均不低于-2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17.4.3氢冷发电机两端的密封瓦必须严密,当机内充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密封油压应大于机内氢压(具体油氢压差,参照厂家说明书定值范围),同时保证密封油系统运行稳定,相关参数符合规程要求,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大量漏入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

17.4.4主油箱、密封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连续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17.4.5发电机运行中或停机备用期间,应定期检测氢冷发电机本体、油系统、氢气系统、主油箱、密封油箱、封闭母线外套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应停机查漏消除。当定子冷水箱的含氢量达到3%时应报警,在120h内缺陷未消除或含氢量升到20%时,应停机处理。17.4.6为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氢冷发电机介质置换为氢气之前,补充空气的管路必须可靠隔断,加装严密牢固的金属堵板,并有明显的断开点;当发电机内由CO2置换为空气时,补充氢气的管路阀门必须可靠隔断,加装严密牢固的金属堵板,并有明显的断开点。

17.4.7在发电机或氢气系统检修前,虽然已进行气体置换、取样化验等工作,但在正式工作前必须使用便携式氢气检测仪,现场检测工作部位及周围区域的含氢量应符合现场检修工作或动火工作的要求。在检修工作期间必须定期进行跟踪检测,发现氢气含量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17.4.8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并布置在机房顶部,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时转子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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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发电机及氢气系统检修破坏系统密封前,空气置换CO2气体结束后,应打开排氢总门对发电机内气体泄压并确认至零值后方可进行工作。18转动机械的维护与检修18.1

一般规定

18.1.1所有转动机械,在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下列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a)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断器应拉开或取下,开关控制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

系统操作画面应设置“禁止操作”)。

b)切断风源、水源、汽(气)源、油源等;关闭有关闸板、阀门等,并上锁,必要时,应加装堵

板。

c)上述闸板、阀门上均应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

制动措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

18.1.2有关值班人员应将停止转动机械的原因和隔离情况记入值班日志中。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正式通知并收回工作票,现场检查确认所有工作人员已离开有关设备后,才可以取下安全警示标志牌,恢复设备的使用,并记入值班日志内。

18.1.3不应在电动机与热机转动设备连接的情况下试转电动机的转向。

18.1.4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所有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并有一人站在事故按钮位置,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行。

18.1.5离心式风机检修过程中,如需打开调节风门挡板时,应事先做好防止机械转动的措施。

18.1.6两台并联运行中的风机一台需检修。如介质不能完全隔离时,禁止人员进入风机机壳、风箱内工作;如确需进入工作,应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工作。

18.1.7转动机械检修需拆装轴套、对轮和叶(风)轮时,如需使用气焊加热,应做好防止灼烫伤的措施。对轮找正调整时,不得用大锤直接敲打电动机底座。

18.1.8如需盘动钢球磨煤机筒体时,应确保大瓦润滑油系统正常且转动部分周围无人。盘动过程中,禁止把手指放在联轴器开口处,并做好防止筒体倒转的措施。

18.1.9转动机械设备找中心时,如需更换垫片,在无可靠的支撑措施时,手指不应伸进底脚板内。18.1.10转动机械转子校动平衡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工作场所周围应设置安全围栏,无关人员不应入内;试加重量应安装牢固。

18.1.11泵体在检修中如需拆卸,禁止使用行车吊拉管道,泵体拆卸后应将进出口管道加以固定。18.2

转动机械的检修

18.2.1拆装转动机械的轴承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揭开和盖上轴承盖应使用吊环螺栓,将丝扣全部牢固地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起吊。

起吊过程中,禁止将头、手伸进结合面内。

b)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需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应把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c)在轴瓦就位时,不得用手拿轴瓦的边缘。

d)用起重机械直接对转动机械转动部分进行微吊工作时,应检查制动装置动作可靠。微吊时,钢

丝绳要垂直,操作要缓慢,应派有经验的起重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

e)转动机械的部件拆卸时,禁止用锤子猛打猛敲,应使用紫铜棒或垫以方木进行敲打。18.2.2拆装轴流式风机上盖及叶片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轴流式风机上盖拆装时,起吊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人负责指挥。起吊上盖前应检查确认上盖

螺栓、定位销及其他连接部件已全部拆除。

b)起吊上盖前应检查悬吊情况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的上盖稍一离地(或

支持物),就应再检查悬吊、捆绑情况及是否均衡,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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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起吊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将头、手伸入上下盖法兰接合面之间或站在已吊起的上盖下部;如

发现绳扣不良或上盖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d)叶片吊装时,应将叶片捆绑牢固,以便安全起吊。起吊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站在起吊叶片的

下方。

e)拆装叶片时,应站在叶轮的轴向位置。f)搬运叶片时,应用力均匀、协调。

g)盘动叶片时,应站在叶轮的轴向位置,禁止手脚抵触在机壳与叶片缝隙间。

h)检修结束前,必须检查确认无人员、工具和其他物件留在机壳、烟道或叶片内,方允许盖上上

盖,关闭人孔门。

i)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恢复,并固定牢固。有转向标志的防护罩应安装正确,否则

不得启动。

18.2.3引风机、送风机、增压风机、排粉机、一次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确认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确已无人工作,方可试运行。1919.1

有限空间作业一般规定

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确认需检修的有限空间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设备隔绝。

19.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应到现场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完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和氧含量测量合格(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

a)氧含量为19.5%~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应符合6.4.8.3表1的规定。19.1.3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19.1.4作业过程中应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要求如下:

a)作业中应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

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b)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

场进行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c)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毒口

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防止爆燃的措施。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应重新检测。19.1.5进入下列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b)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防护用品。c)有粉尘产生的有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d)高温的有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e)低温的有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信设备等措施。19.1.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19.1.1

a)b)c)d)

70

Q/CHDXX—2019

a)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

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19.1.7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监护期间不得进入有限作业空间,随时与作业

人员保持联络,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应通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区。

b)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至少每30min与内部作业人员联系一次。19.1.8有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有限空间外应根据有害因素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

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处应设置“在此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安全警

示标志牌。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

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有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19.2

汽(水)、风烟管道内作业

19.2.1工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19.2.2在许可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放尽相关管道、容器内部的汽(气)、水、油。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对动力操作的阀门应隔断动力源,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以上操作应记录在值班日志中。19.2.3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泄漏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

19.2.4在可能有有毒有害气体的管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还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在上风位置工作。

b)工作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c)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救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

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d)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e)应准备医用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19.2.5检修后的可燃气体管道,须进行泄漏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管道的使用。19.3

容器内作业

19.3.1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并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前,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

19.3.2容器、槽箱进行内部检修工作时,人孔门应保持完全开启状态,并采取措施防止误关闭。19.3.3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或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缺氧危险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19.3.4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毒有害气体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经测量合格,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内部工作。19.3.5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应知的注意事项(使用电动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应少于三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情况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应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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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且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19.3.7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沙等,严禁明火。工作人员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到通风处休息。

19.3.8对进入容器的人员和物品应进行登记。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方可关闭。19.4

地下室、沟(隧)道、井内作业

19.4.1在地下室、沟(隧)道、井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工作现场不应少于两人,一人在地面上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

19.4.2掀起或恢复未设置把手的地下室、沟(隧)道、井的人孔盖或盖板时,应当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得用手直接开闭。必须在打开的人孔盖或盖板周围设置固定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还应在遮栏上设置红色警示灯。在人孔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cm~40cm)或固定的铁梯。工作中断时,地下室、沟(隧)道、井的盖板和其他安全设施应恢复。

19.4.3在地下室、沟(隧)道、井内进行工作前,必须采用检测仪器检查室内有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禁止用明火检查。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地下室、沟(隧)道、井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19.4.4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室、沟(隧)道、井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应戴防毒面具外,还应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作业空间进行救护,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做监护和协助。19.4.5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室、沟(隧)道等处之前,应至少打开两个人孔,并在每个人孔上面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其中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以加强通风。19.4.6有关领导和作业人员应掌握地下室、沟(隧)道经常发生有害气体的部位,并在图表资料上注明。19.4.7进入有水的地下室、沟(隧)道、井内进行操作或检修,工作人员应穿橡胶靴。19.4.8在地下室、沟(隧)道、井内工作,禁止使用煤油灯等明火照明。在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地下室、沟(隧)道、井内工作,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照明灯具。19.4.9地下室、沟(隧)道、井内须保持清洁,出入口不得堆积任何物品。19.4.10在地下室、沟(隧)道、井内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时,应把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排气管接到外面,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否则不得使用。19.4.11在有毒有害气体聚集含量不超标的地下室、沟(隧)道、井内工作,应轮班工作。19.4.12地下室、沟(隧)道、井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得进入工作。在40℃~50℃环境下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到通风处休息。19.4.13在井口或人口进行起吊工作,边沿支撑起吊用的支撑物(支承点)形状应规则,支承应牢固,起吊重物后不应有变形、倾斜、塌陷或滚动的可能。19.4.14工作完毕后,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人员已撤离、工器具和材料已撤出后,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恢复。19.5应急救援批注[商海国4]:燃机22.3.5用防毒面具不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抢救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行19.5.1发现有人中毒窒息,施救,并寻求外部救援力量进行救援,严禁盲目施救。19.5.2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外出现威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险情时,严禁盲目施救,应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并呼叫应急救援人员协助救援。

19.5.3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配备和正确使用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多功能救援三脚架(见附录T)等应急装备和器材。20

72

批注[商海国5]:换燃机22.4.1高处作业

Q/CHDXX—2019

20.1

一般规定

20.1.1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完成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完成。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20.1.2禁止工作人员酒后、疲劳、精神不佳、情绪异常时登高作业。

20.1.3高处作业均须采取搭设脚手架或使用高处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安全带等措施,必要时还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使用规范参见附录S)和专为挂安全带用的安全绳等,防止工作人员发生坠落。20.1.4高处作业平台(区)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杆,临时护栏应可靠固定,并禁止人员倚靠、翻越。

20.1.5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醒目位置应设置“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

20.1.6峭壁、陡坡的场地及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装设不低于1.2m高的双横杆栏杆。在栏杆内侧的底部设180mm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20.1.7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1m~1.4m高且结实牢固的安全水平扶绳(带有塑胶套的纤维芯钢丝绳6×37+1),钢丝绳固定后弧垂不得超过30mm。钢丝绳两端应固定在牢固可靠的构架上,在构架上缠绕不得少于两圈,与构架棱角处相接触时应加衬垫,每隔5m设牢固支撑点,中间不应有接头。

20.1.8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并应定期按批次进行试验。20.1.9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20.1.10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20.1.11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安全水平扶绳或增设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移动频繁时,应使用双钩安全带和速差自控器。

20.1.12严禁在高处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高处作业地点的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隔离区应按以下原则划分(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R为半径):

a)当2m≤h≤5m时,R=3m。b)当5m<h≤15m时,R=4m。c)当15m<h≤30m时,R=5m。d)当h>30m时,R=6m。

20.1.13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不得手拿物料工具攀爬。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随便乱放,拆除的螺栓等零部件必须放在临时设置的箱子内,防止高处掉落。

20.1.14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铺设木板或胶皮等采取确保工具或材料不掉落的防护措施。20.1.15不得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20.1.16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20.1.17低温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冻伤的措施,必要时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取暖休息场所,注意防火。

20.1.18禁止站在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彩钢板屋顶等)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20.1.19专用高处作业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专人驾驶。启升、制动装置可靠,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严禁超载使用。

20.1.20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20.1.21使用铝合金快装平台前,应认真检查组件和扣件应无损坏、变形,严禁超高、超载使用。20.1.22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

73

批注[商海国6]:5m是建规的规定,燃机的2m是集团13版。Q/CHDXX—2019

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20.1.2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置罩棚和安全警示标识。20.2

脚手架的搭设及使用

20.2.1搭拆脚手架必须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脚手架安全规范(参见附录T)要求,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20.2.2搭拆脚手架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地面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20.2.3在运行设备场所或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止触电措施,并在专业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进行搭拆工作。

20.2.4脚手架的载荷应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并留有裕量,脚手架验收信息牌上应注明载荷,严禁超载荷使用。禁止在脚手架或脚手板上进行起重工作,禁止人员集聚或材料堆放超出局部计算荷重。

20.2.5电缆夹层附近、电缆排架下方、制粉设备系统附近以及油系统设备附近,不应搭设竹、木脚手架。需搭设金属脚手架时,应采取防止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20.2.6禁止在制(供)氢站、燃油泵房、氨区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能产生火花的材料搭设脚手架。20.2.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时,脚手板(跳板)禁止使用竹木等易燃材料。应做好防火措施并派专人监护,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引起火情。每次收工时都应全面检查清除火种、易燃物。20.2.8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或未经计算补加荷重的结构上;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稳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道等);禁止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脚手架。

20.2.9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要求,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20.2.10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源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20.2.11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动、防坠落、防滑的措施。

20.2.12在冬季应及时清除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后,应采取撒锯末等防滑措施。

20.2.13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和移位,如需改变脚手架结构和移位,应由脚手架搭设部门(单位)编制措施,经审批后实施。改变结构和移位的脚手架必须重新履行验收手续。

20.2.14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单位)自检合格,再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每次工作前,应组织检查所用脚手架的状况,如有缺陷禁止使用。

20.2.15特殊型或大型脚手架、炉膛脚手架应有专项搭拆施工方案,必须由搭设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使用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0.3

脚手架的拆除

20.3.1

a)b)c)d)e)

在拆除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按照拆除的措施进行,并设专人监护。

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或逗留。

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移除,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如脚手架拆除后有遗留下的孔洞、栏杆不完整时,必须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同时立即安排做好补缺工作。

20.3.2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20.3.3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进行抛撑加固或横向斜撑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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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作业,禁止拆除有人员踏着的横杆,拆下的构件应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严禁向下抛掷。20.3.5拆除脚手架时,不得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20.3.6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20.3.7在拆除电力线路附近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损坏线路的措施。20.4

移动式脚手架

20.4.1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使用时,应将活动部分可靠固定,必要时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牢。工作人员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20.4.2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面不得有人和材料、工具等。

20.4.3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移动脚手架时应防止撞物,并与高压线路等带电部位保护足够的安全距离。20.5

炉膛内脚手架

20.5.1进入炉膛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停止吸、送风机、磨煤机的运行,并做好防止误启动的措施。20.5.2必须保证炉膛内足够的照明,电源设备配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隔离变压器,电源线在进入人孔门部分要加橡皮绝缘垫,做好防触电安全措施。

20.5.3进入炉膛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炉膛内不应少于2人,炉外必须设专人监护。20.6

悬吊式脚手架、吊篮

20.6.1用来升降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设计荷重的5倍。

20.6.2悬吊式脚手架、吊篮应经过专业人员设计和验收。吊篮平台、悬挂机构、提升机构、主制动器、辅助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符合GB/T19155。

20.6.3悬吊式脚手架、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做1.5倍静荷重试验;吊篮还需采取以超过工作荷重10%的装载重量等速升降的方法进行动载试验,并应形成试验记录。

20.6.4悬吊式脚手架、吊篮每天使用前,应重新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并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每次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对所有绳索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20.6.5悬吊式脚手架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应保护其不与穿墙孔、吊篮的边缘、房檐等棱角相摩擦。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20.6.6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20.6.7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0.6.8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20.6.9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20.6.10吊篮上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值不应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地。

20.6.11吊篮平台上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工作面一侧的高度应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应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吊篮平台如装有门,其门不应向外开,门上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

20.6.12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20.6.13吊篮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应不小于6mm。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其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相同。

20.6.14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妥善保存,每月应至少检查两次,并应符合GB5972的规定。20.6.15吊篮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20.7

斜道与跳板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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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斜道与跳板禁止使用竹制和木制跳板。

20.7.2斜道板与跳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如果其跨度超过一般脚手板的规定时,则其厚度应根据计算决定。

20.7.3在斜道或跳板上通行时,斜道板或跳板应不致被压弯或发生滑动,斜道板的两侧应装上不低于1.2m高的双横杆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0mm高的护板。

20.7.4斜道坡度如大于1:3(即坡面的垂直高度和水平宽度的比),板面应架成台阶,每阶的高度应为15cm。通行手推车的斜道坡度不应大于1:7。斜道的宽度,如单方向通行,不应小于1m;如双向通行,不应小于1.5m。

20.7.5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mm~30mm。

20.7.6跳板的坡度应保持在1:3以下,在跳板的全宽上应钉有防滑木条,各木条的距离应为300mm~400mm。

20.7.7跳板搭在圆顶形或拱形的建筑物上时,其底面应当备有合于下面建筑物圆弧形的底垫,以保证其稳固性。20.8

梯子

20.8.1梯子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GB/T17889.1、GB/T17889.2、GB7059等中的相关要求。

20.8.2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使用的梯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严重弯曲、变形或损坏等不可修复时,应立即报废,并进行破坏处理。

20.8.3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质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得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20.8.4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最上两级严禁站人,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20.8.5延伸梯应装备限位装置,确保延伸部分与非延伸部分至少有1m重叠。直梯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牢固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应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20.8.6在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和光滑坚硬的地面、木板和泥地上使用梯子时,须采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等安全措施。20.8.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20.8.8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20.8.9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0.8.10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20.8.11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得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0.8.12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20.8.13在设备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等临时防护装置。

20.8.14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得互相抛递。20.8.15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20.8.16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0.8.17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20.8.18使用软梯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

b)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易坠落的杂物。

c)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kg的质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

损伤即认为合格。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作试验的软梯,不得继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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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d)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并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未经批准的人员不

得攀登软梯,也不得进行软梯的架设工作。

e)只准一个人在软梯上工作。工作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20.9

悬崖陡壁上的作业

20.9.1在悬崖陡壁进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和安全训练,并应戴安全帽,穿防滑的鞋,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20.9.2安全带或安全绳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合格,并挂在坚固可靠的基础上。

20.9.3悬崖陡壁上作业,应按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使用梯子、脚手架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在凸凹不平的悬崖陡壁上作业,禁止使用吊篮。

20.9.4在悬崖上通行的小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在悬崖陡壁上工作或行走时,应在悬空的一面用钢钎作柱,架设1.2m高的木挡屏。b)小路上松动的土石应全部清除。

c)在小路临山一面应设一道扶绳,以便行走扶用。

d)在崖壁上工作时,如在悬空工作的下面有人工作或通行,应设挡板或安全网。21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21.1

一般规定

21.1.1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焊接必须由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焊工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

21.1.2焊工应戴防尘(电焊尘)口罩,阻燃焊工服,戴工作帽、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上衣不应扎在裤子里。领口、袖口应密合,口袋应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21.1.3焊接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表计应定期校验,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前应确认与承担的焊接工作相适应。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21.1.4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金属切割和热处理工作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21.1.5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或金属切割。21.1.6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金属切割。21.1.7禁止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狭窄厂房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或切割时,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用围屏或不燃材料遮盖),并设置消防监护人员。

21.1.8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对上述容器所有连接的管道必须可靠隔绝并加装堵板后,方准许焊接和切割。

21.1.9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气割。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

21.1.10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1.1.11焊接或气割工作开始前应清理周围可燃物;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的措施;焊接或气割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1.1.12在高处进行焊接或气割时,工作地点下方还应设置隔离围栏并安排专人监护;在可能发生坠落的场所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使用防火安全带。

21.1.13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或切割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上两级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1.1.14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采取下列防止触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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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应穿绝缘鞋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并穿干燥的工作服。b)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与焊工随时保持联系。容器外应设有开关,

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c)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得使用自耦变压

器。

d)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机等均不应携入锅炉及金属容器内。

21.1.15在密闭容器、深井或深沟等存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1%。严禁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21.1.16在密闭容器(如磨煤机、空气预热器等)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21.1.17焊接和切割时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焊接设备、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应放置稳妥,不应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气焊、气割与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

21.1.18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正在进行射线检验的工作场所。21.2

电焊

21.2.1电焊工应至少备有以下防护用具:

a)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护目镜。b)电焊手套、阻燃焊工服。c)橡胶绝缘鞋。

d)白光眼镜(防护镜)。

21.2.2电焊钳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a)应牢固地夹住焊条。

b)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c)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d)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21.2.3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1.2.4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21.2.5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材料上。

21.2.6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应有良好的接地。电焊机应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使用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21.2.7禁止用电气设备工作电源、继电保护和热工保护工作电源作为电焊机一次电源,禁止用继电保护或热工保护工作接地或盘柜保护接地作为电焊接地极,防止造成保护误动。

21.2.8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应完好,长度一般不超过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架空或地下敷设。电焊机的接拆线、停送电工作应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21.2.9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连接到工件的一端应尽可能地靠近工件焊接位置;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与电焊机的连接处不应裸露,应采用快速插头连接。

21.2.10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必须完好,禁止使用裸露的电线或用其他物件作为连接回路。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回路。

21.2.11电焊设备应使用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电源开关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应选用自动空气开关,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21.2.12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外壳的接地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绝缘层无损伤、无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1.2.13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1.2.14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焊机电源开关时,应戴干燥的电焊手套,另一只手和身体其他部位不应接触电焊机的外壳;人员应站在开关的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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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5严禁在起吊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只有在吊钩摘除后,方可进行焊接。

21.2.16不得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伤。禁止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21.2.17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21.2.18在坐位或俯位工作时,应采用绝缘方法,防止与导电体的大面积接触。21.2.19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烫伤。

21.2.20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21.2.21焊接作业的椅子,应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21.2.22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21.2.23电焊工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禁止在带压设备和重要设备上引弧。21.3

气焊气割

21.3.1气瓶存放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a)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

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会发生火花。

b)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

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c)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不得

吸烟。储存乙炔气瓶的仓库应通风良好,并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d)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

的垫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m。

e)存放气瓶的仓库内,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得与乙炔气瓶

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f)储存气瓶的仓库内温度不超过40℃。不得有取暖设备。

g)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并保护通风良好。21.3.2气瓶搬运应遵循下列一般要求:

a)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每一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以

免互相撞击。

b)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形的承窝木架内;如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上套以厚

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c)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d)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

不得坐在车厢内。

e)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

f)用敞篷交通工具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曝晒。

g)气瓶内不论有无气体,搬运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h)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沾染油脂、沥青等。i)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得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禁

止运送和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

21.3.3气瓶使用应遵循下列一般要求:

a)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气瓶或减压器;严禁自

行对气瓶阀门进行维修。

b)使用中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使用。过期未经水压试验

或试验不合格者禁止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合格证。

c)气瓶的充装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专业部门承担,禁止使用没有充装单位粘贴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气瓶。

d)运到现场的气瓶,应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气门上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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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螺栓或有其他缺陷,应退回充装单位。

常用气瓶外表面涂敷颜色、字样、字色如表2所示,其他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GB/T7144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该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表2常用气瓶外表面涂敷颜色、字样、字色

序号充装气体外表面涂敷颜色字样字色1氧气淡(酞)蓝色氧黑色2乙炔白色乙炔不可近火红色3氮气黑色氮气白色4二氧化碳铝白色液化二氧化碳黑色

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必须留有0.2MPa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内必须留有不低于表3规定的剩余压力。用过的瓶上应注明“空瓶”。

表3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0~1515~2525~40

℃剩余压力

0.050.100.200.30

MPa

气瓶阀门应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得使用凿子、锤子开启。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牢固。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8m,氧气瓶和乙炔瓶到焊接作业点火源的距离不小于10m。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的乙炔气瓶。在气体用量集中场合使用的汇流排系统应合理地设置回火保险器、气阀、止回阀、减压器、滤清器、事故排放管等。

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包括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应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严禁用氧气作为压力气源吹扫管道。焊接工作结束或中断焊接工作时,应关闭氧气和乙炔气瓶、供气管路的阀门,确保气体不外漏。重新开始工作时,应再次确认没有可燃气体外漏时方可点火工作。减压器使用应遵循下列一般要求:

应选用检验合格和符合气体特性的专业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不得使用。

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阀门或输气管前,应注意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帽)是否沾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擦洗干净;外套螺帽的螺纹应完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不得用皮垫或胶垫代替);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吹气方向附近。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1/4圈,吹扫1s~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减压器应牢固安装在气瓶上。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5个以上螺扣。

应先把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开启阀门不得猛开,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

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禁止用火烤。

e)

f)

g)h)i)

j)

k)l)m)n)o)p)21.3.4

a)

b)

c)d)e)f)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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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h)减压器需要长时间停用时,须将减压器顶针松开,气瓶的阀门关闭。工作结束时,须将减压器

自气瓶上取下,由焊工保管。

i)用于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涂蓝色,用于乙炔气瓶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以免混用。j)每个氧气减压器和乙炔减压器上只允许接一把焊炬或一把割炬。21.3.5橡胶软管使用应遵循下列一般要求:

a)橡胶软管须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氧气软管须用2MPa的压力试验,乙炔软管须用1MPa

的压力试验。采用异色软管,氧气为蓝色,乙炔为红色,两种软管不得混用,不应用其他橡胶软管代替。

b)橡胶软管的长度宜大于15m。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另一端接焊枪)应用特制的卡子卡

紧。

c)在连接橡胶软管前,应先将软管吹净,并确定管中无水,乙炔气管与回火防止器连接后,应将

混合气体排出后方可使用。禁止用氧气吹乙炔气管。

d)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得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等现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得用贴补或包缠的方

法修理,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把软管连接起来并用夹子卡紧。e)可燃气体(乙炔)的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将焊枪的火焰熄灭,

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拧松减压器上的调整螺杆或将氧气瓶的阀门关闭,停止供气。

f)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上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液。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

道或电线上;禁止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通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g)氧气和乙炔气橡胶软管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h)通气的橡胶软管上方禁止进行动火作业。21.3.6焊枪使用应遵循下列一般要求:

a)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焊枪嘴有无堵塞现象。

b)焊枪点火时,应先少量开启氧气阀,再开启乙炔阀,立即点火;也可先开启乙炔阀点火,然后

开大氧气阀调节火焰。熄火时,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

c)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

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d)不得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21.4

氩弧焊

21.4.1焊接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

21.4.2焊工应戴防护眼镜或专用面罩,以防臭氧、氮氧化合物及金属烟尘吸入人体。21.4.3使用前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得在漏水、漏气的情况下工作。

21.4.4钨极氩弧焊应使用放射剂量极低的铈钨电极,电极应放在铅制盒内。电极加工时,应采用封闭式或抽风式砂轮磨削,操作者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工后要洗净手和脸。

21.4.5水冷式焊枪操作时应先开冷却水管阀门,确认回流管里已有冷却水回流时,打开氩气阀门,再打开焊枪点弧开关;熄灭的操作步骤与上述相反。

21.4.6焊接工作停止后不应立即用手触摸焊枪导电嘴,更换钨极时应等焊枪导电嘴冷却到常温后进行。21.4.7氩气瓶应涂银灰色,用深绿色标明“氩”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该瓶的涂色和标志。氩气橡胶软管为黑色。21.5

CO2气体保护焊

工作环境应通风良好。焊接时应戴防尘口罩。防护目镜应选用颜色较深的12号镜片。焊接工作开始前,焊枪应注意下列事项:

喷嘴管应当光滑、清洁,喷嘴内、外表面有飞溅金属应立即除去,喷嘴变形应及时更换。

81

21.5.121.5.221.5.3

a)

Q/CHDXX—2019b)c)d)21.5.4

a)b)c)d)21.5.5

a)b)c)d)21.6

导流套有损坏应更换。

导电嘴表面光滑,如内孔坏应换新的。

送丝弹簧管应定期检查清洁,发现损坏立即更换。焊接工作开始前送丝机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丝滚轮的沟槽里有油污和铁屑时,应及时清理,如沟槽磨损严重应更换。焊丝导向管应保持平直,不应变形或有油污。送丝电动机的碳刷磨损严重时,应更换。减速筒内润滑油不足时,应及时加入。

焊接工作开始前,焊接电源应注意下列事项:半年清理一次机器内部的尘土。电磁开关表面要光滑、清洁。电缆头应绝缘可靠。

气管、水管有破损时应更换。

热处理

21.6.1热处理场所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1.6.2热处理场所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21.6.3热处理电源柜应保持完好。从热处理电源设备到热处理作业地点的专用电缆应规范布设,并设置特殊标识。

21.6.4电阻加热块应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禁止裸线露出。21.6.5电阻加热块之间的接口应可靠,如有损坏,应更换。

21.6.6拆装加热块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应有防止加热块带电的措施。21.6.7热处理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使用防止触电的防护用品。21.6.8热处理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21.6.9采用电加热时,至少应有两人值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拆装热处理加热装置之前必须确认已切断电源。

21.6.10热处理工作完毕应切断总电源开关并检查现场,确认无引起火灾的危险后方可离开。2222.1

起重与运输一般规定

22.1.1在进行设备检修、改造工程与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作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规范与安全操作要求。

22.1.2起重能力在50t以上的起重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参加设备的订货、验收、试运转及鉴定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问题。

22.1.3交接起重设备时,应由交付单位提出设备构造、装配、安全操作与维护的说明书;接收单位按说明书及清单上的规定进行验收。22.1.4对于需要经过安装、试车方可运行的起重设备,包括与之相关的电力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标志的设置等,应经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发放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22.1.5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环境应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

22.1.6起重机械应由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并经有关机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22.1.7现场临时安装的起吊设施,必须经有关生产技术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所用起吊设备(行车、卷扬机、手拉葫芦、电动葫芦、链式起重机、千斤顶、卡环等)以及钢丝绳、吊带等应有合格证。

22.1.8各式起重机、各种简单起重机械、钢丝绳、纤维绳、吊装带、吊环等的检查和试验等,可参考附录V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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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起重作业前,应设置起重作业区,无法设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作业区内行走或停留。起重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代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22.1.10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禁止使用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

22.1.11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组织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

22.1.12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有关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22.1.13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红白旗、口哨、左右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未接到指挥信号时,除规避危险之外不得操作。指挥人员应佩戴标志和指挥用具,如哨、旗、通信工具等。指挥信号应明确、规范,禁止戴手套指挥。

22.1.14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22.1.15如遇暴雨、雷电、大雪及5级以上的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22.1.16行车作业时应选择合适的行走路线,并应使吊物尽可能低地贴近地面行走。22.1.17起重机正在吊物时,禁止任何人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22.1.18起吊重物不得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22.1.19禁止利用吊钩载人,运送货物的吊笼严禁载人。

22.1.20吊物放到地面上时应稳妥地放置,有防止倾倒或滚动的措施,必要时应用绳绑住。22.1.21各种起重机检修时,应将吊钩降放在地面。22.2

各式起重机

22.2.1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的轨道。

22.2.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司机室门和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22.2.3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露出的转动部分,配电盘、变压器及滑动环,均应装设保护装置。

22.2.4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装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以及移动旋转及升降机构的刹车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设有起重指示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必须装有夹轨钳、锚定装置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轨道流动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22.2.5电动行车的移动机构及电动行车小车的移动机构,当其行车速度超过0.5m/s时,应设有切断电源的自动刹车装置。电动起重机卷筒的每一方面驱动都应有两个刹车装置。22.2.6大型机组用的室内桥式起重机,必须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

22.2.7各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新装、拆迁的起重机在运行前,应经过一次技术检查,并用一定的荷重进行静力试验和动力试验。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以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22.2.8静力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设备的总强度和制动器的动作。试验的方法应是加上最大工作荷重,提升离地约100mm使其悬吊10min,然后将负荷增加10%,再吊10min,检查整个起重设备的状况和部件。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起重机应将负荷增加25%,再吊10min,然后进行检查。桥式及龙门式起重机和高架起重机等在进行静力试验时,还应测量构架的挠曲弯度,其数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见附录U)。22.2.9动力试验应是在起重设备经过静力试验证明机械结构良好后进行。试验方法应是将超过最大工作荷重10%的负荷悬吊于钩上,然后往复升降数次,并以同样负荷试验其运动部分和行程自动限制器。如一切正常,即可投入运行。

22.2.10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地予以接地。流动式起重机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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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结构,应通过行车轨道接地。电动行车小车,应通过金属结构接地。

22.2.11装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人员必须在其限制范围以内进行工作,禁止利用这些安全装置来代替正规操作动作,但属于自动化操作范围以内的安全装置除外。

22.2.12起重物品必须绑扎牢固,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起吊过程中重物应保持平稳。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22.2.13起吊多根管子在堆放时应采取防止塌堆的措施。如使用钢丝绳捆绑,在取出钢丝绳时,禁止使用吊钩吊住钢丝绳一端,强行拉出钢丝绳,以免使钢丝绳突然弹出伤害工作人员。

22.2.14起重机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应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应太快。

22.2.15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22.2.16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不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使其不摇摆、不旋转。22.2.17起吊的重物应绑扎牢固,吊索(钢丝绳或铁链)不应有打结和扭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应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加装保护垫。

22.2.18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22.2.19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应变换过大,加速或减速应逐渐进行。

22.2.20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所用的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裸线只允许作为滑行导线。电缆可装在自动卷筒上,或设在用刨光木板做成的与轨道平行的木槽内。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负责检查是否磨损或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修理。

22.2.21流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上应装有音响(钟、喇叭、电铃)或色灯的信号装置,以备操作时发出警告。

22.2.22开动桥式起重机前,必须注意轨道两侧和地面上人员的安全,应先按音响信号,然后推上开关开动行车。吊物所经过路线的下方如有人时,应警告迅速躲开,方可行驶。

22.2.23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22.2.24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6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达7级时,应将臂杆放下。

22.2.25两台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两台起重机的起重容量如大小不同,则在挂绳子时,应根据起重容量计算绑扎钢丝绳的距离来

分配荷重,或按不同的起重容量制作横梁来承受起重容量,以免一台所受的负荷过重,一台过轻,造成事故。

b)每台起重机的荷重不得超过该起重机80%的额定起重量;当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发电机转子时,

每台起重机的荷重不得超过该机的额定起重量。

c)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d)起重物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

e)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

22.2.26遇有下列情况时,禁止用各式起重机起吊:

a)埋在地下和无法估计质量的物件时。b)在起吊的管道内再放置小口径的管道。

c)重物与设备部件之间有连接尚未完全分离时。

d)汽轮机上缸等设备配件或按配合要求安装的部件在结合面未出现均匀的缝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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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7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严禁搬动或任意增减。

22.2.28各式电动起重机,在工作中一旦停电,应将启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再将电源开关拉开;设有制动装置的应将其闸紧。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应将电动机的开关拉开。离开驾驶室时应断开电源,锁好驾驶室门。

22.2.29正在运行中的各式起重机,严禁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电动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然后方可进行修理。起升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动臂式吊车变幅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将伸臂可靠固定。22.2.30电动葫芦

a)电动葫芦应设置上升和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且能保证当吊钩上升或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

断该方向的动力电源。

b)在吊钩组醒目处应标示额定起重量,并确保防脱钩装置完好。

c)额定起重量为1t及以上的电动葫芦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

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电源。

d)电动葫芦应设置常闭式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当传动部件失灵或工作制动器失灵导致载荷

下坠时,应能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e)按钮装置上应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切断动力电源。

f)当吊钩下降到最低极限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剩余安全圈数(固定绳尾的圈数除外)至少

应保持2圈。在此安全圈数下,绳端固定装置应在承受2.5倍钢丝绳最大工作静拉力时不发生导致松动的变形。

g)电动葫芦应设置导绳器或采取其他防乱绳措施。

h)电动葫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处理,相关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22.2.31卷扬机(手摇式和电动式、绞盘绞磨)的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或无线对讲机。

22.2.32卷扬机应固定牢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未经固定的卷扬机严禁使用。

22.2.33安装卷扬机时,应保持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安全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距离应大于6m。

22.2.34卷扬机必须有可靠的刹车装置(自动制动器、手闸、脚闸等)。如刹车装置失灵或不灵敏,在修复前禁止使用。

22.2.35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吊钩在拖动(水平运动)或吊起(上下或垂直运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在工作时不能放尽,至少应留5圈。

22.2.36改变卷扬机滚筒的转动方向,应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22.2.37卷扬机开动前应做如下检查工作:

a)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b)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等应预先确定并熟悉联系的信号。

c)指挥人员应与司机保持密切联系,对所卷扬的物件,在任何位置均能看见。d)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吊钩和各种连接器良好。e)检查转动部分无缺陷,特别是刹车装置动作可靠。f)检查卷扬机的基础是否牢固可靠,基础螺栓无松动。

g)检查轴承、齿轮(或齿轮箱)、钢丝绳、滑轮等润滑情况良好。

h)如能空车转动,则设法转动一、二转,检查各部分的传动机构无故障,齿轮啮合正常,各部螺

栓、弹簧、销子等无松脱,设备内部及周围无妨碍的杂物。

i)如系电动卷扬机,应检查接地线、熔断器、电线、启动装置和制动器等的接头牢固良好。检查

前应注意电源已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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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8运转中卷扬机禁止进行以下工作:

a)往滑车上套钢丝绳。

b)修理或调整卷扬机的转动部分。

c)当物件下落时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的滚筒。d)站在提升或放下重物的附近。

e)改正卷扬机滚筒上缠绕得不正确的钢丝绳。f)人员跨越钢丝绳。

22.2.39用手摇卷扬机提升重物时,必须使卷扬机上的棘轮卡子卡在棘轮轮齿上。22.2.40手动卷扬机工作完毕后必须取下手柄。22.2.41使用单轨吊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电源电缆绝缘应良好。

b)起吊时,禁止将手放在易被挤伤处;吊物上升时,应保持平稳。c)严禁重物从人员上方越过,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d)工作完毕后,单轨吊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控制按钮放在指定位置。22.2.42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履带式、铁路和汽车起重机),应有随吊杆起落高度而定的最大负荷指示器,并应在驾驶员操作台旁边挂有吊杆起落高度与其最大允许负荷的对照表格,使驾驶人员能正确地知道吊杆起升到某一个高度时所能提升的最大负荷。22.2.43禁止用起重机牵引车皮或其他重物。

22.2.44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与该线路的主管部门联系,做好防护措施或停止供电方可进行吊运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4所列数值。

表4

电压等级最小安全距离(m)

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与线路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1kV以下1.5

1kV~10kV

3

35kV~66kV

4

110kV5

220kV6

330kV7

500kV8.5

750kV11

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2.2.45悬臂式起重机吊杆升起的仰角不应大于75°。起吊前应检查仰角指示器的位置是否符合实际。22.2.46悬臂式起重机空车行驶时,其吊杆应放在10°~30°的位置,吊钩应用绳索捆绑在吊杆上。如系汽车起重机,则应把吊钩挂在车前的横档上,以免吊杆及吊钩摆动,吊杆所放的位置应是行车的正前方,而转盘、吊杆以及吊钩上的滑车都应闸住。起重机回转时,吊钩滑车必须闸住。22.2.47履带式或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注意周围无影响行驶的人员和障碍物。

22.2.48汽车起重机的吊杆如为折合式的,当进行起重时必须将其伸直,不得弯曲起重。

22.2.49使用汽车起重机起吊时,应用4个架脚均匀地支撑在坚实可靠的地面上。禁止将架脚支撑在沟道、孔洞盖板或松软的地面上。如在松土地面上工作时,应首先夯实地面,然后在架脚下垫置枕木、铁板等。

22.2.50汽车起重机必须在水平位置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应大于3°。汽车起重机运行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操作和指挥。b)汽车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年检,严禁带病作业。

c)汽车起重机不应在暗沟、地下管沟、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d)汽车起重机作业时,转台(或转盘)上不应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严禁坐人。e)在输电线路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防电磁波感

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f)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应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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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严禁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22.2.51桥式、龙门式起重机(或抓煤机)轨道的终端,应设置缓冲器。轨道每20m应设置接地线。轨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

22.2.52桥式起重机最高点与屋架最低点间应有10cm以上的距离,行车和驾驶室的突出面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cm。由地面到驾驶室或由驾驶室到行车走道,必须设有扶梯。沿行车轨道如有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40cm,并应有栏杆,在行车运行中不得有人通行。

22.2.53在露天工作的桥式、龙门式电动起重机的驾驶室内,如装有空调设备或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用煤火炉、电炉取暖。

22.2.54在桥式起重机轨道上进行检修时,检修地点两端应用钢轨夹具夹住,起重机不应开入该检修地区。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应将总开关和吊车滑行导线开关拉开,切断电源,并将吊钩挂起。22.2.55桥式及龙门式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轨道中间,切断电源并上好轨道夹。22.3

起重工器具

22.3.1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化纤绳)

22.3.1.1钢丝绳的使用,应按照制造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无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应从钢丝绳上切下1.5m左右一段,做单丝的抗拉强度试验;整绳的抗拉强度为单丝抗拉强度总和的83%,作为该钢丝绳的技术数据。钢丝绳使用中必须加强寿命管理,严格按附录U的有关规定按月检查,达到寿命期应报废。其他绳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则。

22.3.1.2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得超过规定。

22.3.1.3钢丝绳报废断丝根数(见附录中表V.1)超过规定者,应做报废处理。

22.3.1.4钢丝绳或麻绳均须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应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应定期上油,麻绳受潮后必须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合成纤维或吊装带(聚酰胺、聚酯、聚苯烯等)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

22.3.1.5钢丝绳端部用绳卡(U形螺栓)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连接的个数应符合附表U.2的规定,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附表U.2中绳卡的个数规定增加50%。

22.3.1.6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mm(见附录U表U.3)。22.3.1.7双头绳索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mm,并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见附录V中表V.4)。

22.3.1.8环绳及绳索必须经过1.25倍容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2.3.1.9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用单吊索起吊重物挂钩时应打“挂钩结”,荷重和绳索夹角的关系见附录V中表V.5。

22.3.1.10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22.3.1.11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22.3.1.12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得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具清除。

22.3.1.13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的允许荷重的吊重绳时,应按其断面积10N/mm²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积5N/mm²计算。麻绳、棕绳或棉纱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50%,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荷重使用。

22.3.1.14切断绳索时,必须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钢丝绳在切断前每边需要扎结的道数为:麻芯钢丝绳3道;钢芯钢丝绳4道。22.3.2吊钩

22.3.2.1无论是单面或双面吊钩,均应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否则不得用在起重设备中。新吊钩应做负荷试验。

22.3.2.2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不得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得使用,也不得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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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DXX—201922.3.2.322.3.3

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封口保险装置。

吊带

22.3.3.1各种类型的吊带(如带软环的单吊带、带末端件的单吊带、复式吊带、多层吊带、环形吊带等),均应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否则不得用做起重吊具。新吊带应做负荷试验。

22.3.3.2吊带的带子只允许采用连续纤维丝编织而成,应用无任何明显缺陷的织物编织而成,在编织过程中所有的线均应由同一材料制成;当吊带是由几个带子组成时,各条带子的厚度应相同。22.3.3.3使用吊带应遵守下列要求:

a)在每次使用前应经检查合格。b)使用时不应拖曳、打结、打拧。

c)不应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d)不允许吊带长时间悬挂货物,也不应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22.3.4

卸扣

卸扣应是锻造的,并经过热处理,禁止使用铸造卸扣。不得超负荷使用。卸扣不应横向受卸扣的销子不应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应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22.3.4.1力。

22.3.4.222.3.4.322.3.5

滑车和滑车组

22.3.5.1使用的滑车或滑车组,必须经常检查,如滑车存在边缘磨损过多、有裂纹或滑车轴变曲等缺陷,均不得使用。

22.3.5.2滑车不得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丝绳自动滑出。

22.3.5.3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异物窜入滑车。

22.3.5.4在高处悬挂滑车的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应使用安全带;必要时设专人指导监护。22.3.6

千斤顶

22.3.6.1千斤顶的顶重头必须能防止重物的滑动。螺旋千斤顶或齿条千斤顶应装有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或齿轮的装置。不得使用螺纹或齿条已磨损的千斤顶。22.3.6.2千斤顶必须垂直地放在荷重的下面,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基础上,以免在举重时发生歪斜。22.3.6.3不得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加长摇把的长度。液压千斤顶使用配套的手柄起升额定起重容量时,手柄操作力不应大于400N,不小于100t的使用双油泵的千斤顶的操作力不应超过(400×2)N。

22.3.6.4使用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

22.3.6.5当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升至一定高度时,必须在重物下垫以垫板,防止活塞突然下降发生事故。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22.3.6.6用两台以上千斤顶顶起同一重物时,应选择上升速度相同者;如用不同的速度者,则应逐一多次轮流慢慢启动。

22.3.6.7禁止将千斤顶长期顶在荷重下面。22.3.7

手拉葫芦

22.3.7.1对没有制造厂铭牌或调换过零件(如链索、蜗母轮等)的链式起重机,应根据链索及蜗母轮的计算能力作荷重试验,规定其工作荷重。链式起重机的检查和试验见附录U。

22.3.7.2链式起重机的链扣、蜗母轮及轮轴发生变形、生锈或链索磨损严重时,均应禁止使用。22.3.7.3悬挂手拉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须经过计算合格,否则不得悬挂。架梁必须固定,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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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向受力或重物摇晃时,架梁滑动走位跌落。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禁止用链式起重机长时间悬吊重物。禁止链式起重机悬挂在运行状态或存有介质的管道上。

22.3.7.4使用手拉葫芦前,应做无负荷的起落试验一次,检查其刹车以及传动装置良好后再进行工作。

22.3.7.5使用手拉葫芦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吊钩钩口无变形,各传动部件运转良好。b)起重链条不应有错扭、绞结现象。

c)手拉链条拉不动时不可用力过大,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d)手拉葫芦禁止超负荷使用。

e)严禁人员站在起重物下面拉链。f)不应使用手拉葫芦横拉重物。

g)不得把手拉葫芦放置在雨中或潮湿处。

h)手拉葫芦制动装置的摩擦面应保持干净,严禁油、水等沾污。

i)当用两台手拉葫芦吊拉一个重物时,起重量不允许超过其中任何一台手拉葫芦的额定荷重。22.4

电梯

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管理,并对电梯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如存在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使用电梯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轿厢门打开前,人员与轿厢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轿厢门打开时,必须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

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严禁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载货应平稳地安放在轿厢中间。

使用电梯前必须确认轿厢停靠位置正确且已停稳方可进入。

22.4.122.4.222.4.322.4.4

a)b)c)d)22.4.522.5

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

22.5.1组立扒杆和缆索起重机,应由专业起重人员来领导绑设,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规定。22.5.2组立扒杆和缆索起重机所用的材料必须仔细检查,质量不良的圆木不得使用,所用的拖拉绳和地锚绳以及地锚均应经过计算。地锚的分布和埋没深度,应根据不同的土质而设计,地锚绳的安全系数应为拖拉绳的1.5倍。

22.5.3扒杆和缆索起重机的拖拉绳,不得挂设在未经计算过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

22.5.4组立扒杆和缆索起重机支架时,前后方严禁站人,同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者应站在能看见各处的较高的地方。每根拖拉绳应有专人负责,按照指挥信号准确地松紧。

22.5.5缆索起重机承载小车应有3个滑轮,当载重量大时尚应增加,以减低钢丝绳的弯曲应力。22.5.6扒杆或缆索起重机起重时,应详细检查下列各项:

a)基础或垫木以及锚碇(桩锚或地锚)必须稳固。b)承载索、拖拉绳应拉紧。

c)起吊荷重不得超过允许荷重,也不得偏拉斜吊。d)锚碇(桩锚或地锚)应拴紧,不得松动。22.5.7使用绞磨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绞磨必须安设在平稳、牢固的地方,并设有制动及止回的安全装置。固定机座的地锚和钢丝绳

必须经过计算。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低于6。b)绞磨曳引钢丝绳,必须在磨芯上绕4道以上,并不得重叠。磨芯应有防止绳索跑出的安全装置。c)绞磨应有专人指挥,推磨工人必须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得离开绞磨,松紧绞磨曳引钢丝绳的

工作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来进行。

22.5.8选用扒杆应经过计算,扒杆至少应有4根拖拉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拖拉绳,所有拖拉绳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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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在已经计算过的地锚或建筑物上。

22.5.9使用斜臂扒杆起重时,其斜臂与水平面所成的角度不应小于30°,也不应大于75°。当斜臂扒杆与水平面所成角度为30°时,斜臂与起伏滑车组的夹角不应小于45°。

22.5.10由于安装斜臂扒杆而使建筑物的个别部分增加荷重,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事先征得有关技术部门的同意。

22.5.11起重滑车组除了向扒杆所在的方向倾斜外,不得向其他方向倾斜。22.5.12滑车组在拉紧时,上下两滑车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22.5.13由滑车组钢丝绳通至卷扬机中间的导向滑车必须有销子,起重时销子必须扣上。导向滑车的内角侧应避免站人。22.6

人工搬运

22.6.1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22.6.2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勘测道路。22.6.3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需搭跳板时,须使用厚5c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须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

22.6.4从斜跳板卸物件时,须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工作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得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22.6.5禁止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22.6.6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22.6.7搬运管道、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或设备。用车推时应捆绑好。

22.6.8加热的液体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搬运,并且禁止盛满,应用车子推或两人抬,不得一人肩荷搬运。

22.6.9人工搬运方式及安全要求:

a)肩扛。其质量以不应超过本人体重。最好有人搭肩,搭肩应稍下蹲,待重物到肩后,直腰起立,

不应弯腰,以防扭伤腰部。

b)肩抬。两人以上抬运重物时,必须同一顺肩。换肩时重物必须放下。多人共同搬运、抬运或装

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c)使用撬杠。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长短大小不同的撬杠。操作时,撬杠应放在身体一侧,两腿叉

开,两手用力。不得站在或骑在撬杠上面工作,不得将撬杠放在肚子下,以防发生事故。

22.6.10使用跳板,应注意以下事项:

a)必须使用厚度大于50mm的跳板,凡腐朽、扭纹、破裂的跳板,不应使用。b)单行跳板,其宽度不应小于0.6m。双行跳板,其宽度不应小于1.2m。c)跳板坡度不应大于1:3。凡超过5m长的跳板,下部应设支撑。d)跳板两头应包扎铁箍,以防裂开。

22.6.11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b)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不应有弯曲变形。

c)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0.3m,以便调节转向。

d)在重物滚动搬动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的距离。移动中需要增加滚杠

时,必须停止移动。在移动中需要调正方向时,应用锤击,禁止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e)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须用绳子拉住重物的重心,防止下

滑过快。22.7

车辆和船舶运输

机动车驾驶必须执行交通安全规则。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非驾驶人员一律不得

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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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

22.7.2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检修后应全面检查,不应遗留火种。

22.7.3线路工程使用汽车运输,在工程未开工前,应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泥泞冰雪之处,应详细告知运输人员,必要时应事先予以补修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22.7.4使用船舶运输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衡程度装载,严禁超载。运输重大设备时,应事先制定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

22.7.5上下船只用的跳板,必须宽搭稳架。所装器材均应顺序堆放,并用绳索绑牢。装卸前,工作负责人应仔细检查和研究装卸方法及存放位置,并详细向工作人员说明。凡油脂及易燃物品均应妥善保管,并做好防火措施。

22.7.6遇6级及以上大风时,船舶不得行驶,应靠岸停泊。

22.7.7船舶上应备有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乘船人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定,禁止下水洗澡。船未停妥,禁止上下。船上应指定维护安全的人员。22.7.8非驾驶人员严禁开船。

22.7.9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翻斗车、装载机、推土机等)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经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装厂内

机动车牌照、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b)车辆应由专人管理和定期保养,驾驶人员应经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考试合格,方可

驾驶。

c)开车前应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操纵机构和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车身的安全性能;

叉车还应检查升降架、倾斜机构、叉架动作应正常。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进行修复,未经修复不应继续驾驶。d)车辆装载不应超过铭牌核定荷重。

e)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必须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

板时,不应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应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装运物件应用绳子扎牢或用木块垫稳。

f)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拖拉机的挂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轮胎式专用

车、翻斗车和铲车不应载人。

g)厂内机动车时速应按GB4387执行(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受此规定限

制)。

h)电瓶车充电时应距离明火处5m以上,并加强通风。

i)铲车运输时,应将铲架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j)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应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采

取防溜车的措施。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k)车辆应按规定路线或在规定范围内行驶。l)维修车辆时,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

m)装载机、推土机检修时应用枕木等将铲架、车斗等垫起。22.7.10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车辆行驶时,他人不得和驾驶员闲谈;b)启动车辆应先鸣喇叭;

c)遇到路面狭窄、不平和重车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时不得超过10km/h;

d)遇到行人要减速让人,在十字路口交叉转弯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并做好手势或预报信号;e)应注意保持车距,做好刹车准备;停车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并锁好车门。22.8

码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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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码头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应放在明显的地方。工作人员临水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22.8.2应及时清除码头工作场所的油渍、霜、雪。冰冻期间应采取铺上草包等防滑跌措施。码头上不得堆积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22.8.3工作人员接、解缆绳时,人应站稳,禁止站在码头边缘处。拉不住的缆绳应放手。要注意船上抛出的缆绳方向,禁止手拉缆绳甩头的顶端,防止手轧伤。

22.8.4上下码头和跨越两船时,如高低相距0.5m以上,应使用跳板或梯子。

22.8.5扶梯、跳板使用前应先检查,并应放在牢靠的地方。船上使用木梯、竹梯时,上端应用绳子绑牢。栈桥应设有扶手。22.9

卸船机和推扒机

22.9.1非卸船机司机不应操作卸船机。卸船机司机操作时必须听从班长指挥,确认周围作业环境无障碍后,方可进行作业。

22.9.2禁止拆除安装在卸船机和推扒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完整性。22.9.3禁止用卸船机进行吊人的危险操作。22.9.4卸船机作业中,无关人员不应登机。

22.9.5卸船期间,发现缆绳松动必须及时通告船方。禁止使用直接磨掉7%的钢丝绳或一束中的股线断线数达10%的钢丝绳。煤船漂离码头2m以上,禁止卸煤作业。22.9.6安装吊具必须通知司机切断主电源。

22.9.7遇有暴雨、突发性大风、大雾天气视线不清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应停止卸船机作业,并将卸船机开至指定的停机位置,将锚定板插入码头的锚定坑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22.9.8吊推扒机时,禁止在推扒机上载人、载物。指挥人员及地面工作人员不应站立在推扒机和抓斗的下方或从下方通过。

22.9.9非推扒机司机严禁操作推扒机。

22.9.10卸船机抓斗、推扒机不应同舱作业。

22.9.11斜坡超过25°时,推扒机不应横向上坡;超过35°时,不应上坡下坡,应将推刀触立倒车慢行;斜坡上下不应停车。

22.9.12严禁司机在提起的推刀下检查或清洗推扒机。22.9.13夜间工作应保证照明良好。

22.9.14工作完毕离开卸船机时,必须做到“人离机、电先停”,并做好其他安全措施。推扒机工作完毕后应熄火停在平地。2323.1

机械加工一般规定

23.1.1机械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上或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3.1.2操作人员应熟悉其设备性能,掌握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并扎紧袖口,戴防护眼镜,禁止戴手套,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23.1.3设备启动前应检查设备各操作手柄并确认其在空挡位置。先低速运行3min~5min,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3.1.4盘柜和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应可靠接地。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销子不凸出。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

23.1.5非电气专业人员禁止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23.1.6机床运转时,严禁将头、手伸入其回转行程内。不得用手检查工件表面粗糙度和测量工件尺寸。不得跨越运转中的机床传递工件。

23.1.7装卸工件、夹具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停稳后才能进行。在装夹或校正一些外形尺寸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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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较重、形状复杂而装夹面积又较小的工件时,必须做好防止工件飞出的措施,操作人员应尽量站在工件的轴向位置。

23.1.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3.1.9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23.1.10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应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23.1.11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23.1.12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23.1.13工作结束,应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空挡位置并停电。23.2

机械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3.2.1设备维护和保养前,必须确认电源已断开。23.2.2设备清洗时,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严禁烟火。使用后的煤油等清洗剂应及时收回并妥善处置。23.2.3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机械上的边角料及剪切下来的零星材料;应用铁钩或毛刷清除刀具、工件、导轨、丝杠等处的铁屑。不应用手拉、嘴吹铁屑。

23.2.4容易倾倒的设备应支撑牢固。拆卸的零部件应放置稳固。

23.2.5起吊检查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禁止将手伸入接合面内。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24土石方作业24.1

一般规定

24.1.1土石方开挖前应对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按6.5动土作业票制度要求办理动土作业票。

24.1.2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与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联系,查看图纸资料,以便查明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办理动土作业票且应在该项设施的主管部门的代表监督下进行施工。

24.1.3开始挖土前,必须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度时,四周应有适当纵坡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坑的排水设施必须在开挖前经过设计,并具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的施工方案。

24.1.4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24.1.5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

24.1.6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得使用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冲击性工具进行挖土,也不得使用机械挖土。

24.1.7在挖掘地区内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或其他不可辨别的东西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随意敲击或处置。

24.1.8在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告知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志牌,同时做好防毒准备,如应备有足够的防可燃气体用具及可燃气体检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坑、井内的通风应良好,如突然发现可燃气体或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做好警戒,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除前,不应恢复工作。

24.1.9沿道路、轨道边缘进行挖土时,应设围栏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

24.1.10在交通拥挤地点、广场或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24.1.11工作人员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狭窄,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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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00mm。坑内应设置便于施工人员疏散的爬梯,工作人员上下基坑禁止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24.1.12在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

24.1.13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建筑物、构筑物及铁道附近挖土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可进行工作。

24.1.14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然后组织工人将滑动部分先挖去,或采取防护措施再进行工作。在雨季和化冻期间应注意土方坍落。24.1.15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

24.1.16已挖出的基坑、沟槽等,遇到雨、雪浸湿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工作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土壤变化情况,如有滑动、裂缝等现象时,应先将其消除后,方可继续

进行工作。

b)土方有坍塌危险时,应先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将险情排除后再将积水排出。c)局部放宽土坡边坡或加固边坡,以保持稳定。d)坡顶附近,禁止行人或车辆通过。

24.1.17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处进行挖土时,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流砂。大型坑、井的排水措施应有专项设计方案。排水时应采取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

24.1.18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得人员站立、行走。24.2

边坡及支撑

24.2.1开挖没有边坡的沟、井时,必须根据挖掘的深度,先打桩后设支撑再开挖;装设支撑的深度,根据土壤的性质和湿度决定。如挖掘的深度不大于1.5m,可将两壁挖成小于自然坍落角的边坡,不设支撑。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安全状况,有危险征象时,应立即加固。

24.2.2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如土质良好,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应超过1.5m;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息角)范围内的坡度时,其与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

24.2.3永久性和临时性边坡不能按规范要求留设边坡时,应设置支撑。支撑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且必须牢固可靠。

24.2.4雨季开挖基坑(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或支撑的检查。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

24.2.5拆除支柱、木板的顺序应从下而上。一般的土壤,同一时间拆下的木板不应超过3块;松散和不稳定的土壤,一次不应超过1块。更换横支撑时,必须先安上新的,然后拆下旧的。拆卸工作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24.3

挖土

24.3.1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锹、镐、锄等)必须坚实,工具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表面必须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

24.3.2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防工具脱落伤人。

24.3.3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挖土的边坡是否有松动、断裂、虚软和悬土层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土坡坍落。

24.3.4在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的支撑,但顶宽至少要大于0.7m,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应超过1.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

24.3.5使用挖土机或推土机进行机械挖土时,应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24.3.6挖土机械开动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大型机械进入基坑时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24.3.7挖土机械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禁止任何人员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逗留或通过。

b)禁止任何人员上下挖土机和在挖斗内载重或传递东西。

c)禁止在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作业或平整场地。d)地面上应有专人指挥、引导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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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挖土机暂时停止工作时,司机应将吊斗放到地面上。

24.3.9清除吊斗内的泥土或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并经司机许可且将吊斗置于地面和停止工作后,才可进行清除。

24.3.10挖土机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m以上。24.3.11冬季挖土,在冻层深度范围内可不设支撑,但超过此范围时,必须作适当的固壁支撑。24.4

打眼作业

24.4.1人工打眼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打眼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安全条件的适宜地方。

b)在开始打眼工作前,须检查锤头、锤把及钢钎子等,以防止脱落或断裂,并要注意站立的地方

是否有裂缝、松软、坠落、坍陷、滑动等现象。

c)人工打眼可以采取单人打眼(即一手拿钎子,另一手打锤子)或两人打眼(一人扶钎子,另一

人打锤子)。严禁采用一人扶钎子、两人轮流打锤子的方法打眼。

d)打锤的人应站在扶钎子人的侧面,禁止站在对面,以避免落锤不准、脱锤或断把时打伤对方,

且扶钎者应戴防护手套。

e)在工作前和举锤时,应注意附近是否有人,两组以上同时进行工作,打锤人的左右前后应与其

他工作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伤人。

f)打眼时要注意钎子被锤击部位是否开花,如有此现象,应立即更换钎子。24.4.2进行钻眼工作应检查下列各项:

a)检查工作地点附近是否有不稳固的岩石。b)检查工作面里是否还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内是否还剩有未爆炸的药包,发现有

瞎炮药包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通知炮工进行处理。c)在钻眼时,不得钻旧眼底和防震孔。

d)如用水洗式凿岩机钻眼时,水箱应装满水。

24.4.3对含有石英的岩石钻眼时,应使用水洗式凿岩机。凿岩机所用的水必须清洁。

24.4.4当开动水洗式凿岩机时,应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当停钻时应先关水门后关风门。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时,开盖以前要关闭进气门并将放气门打开,消除箱中压力。

24.4.5钻眼工人应戴手套、安全帽;有粉尘的地方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使用湿钻时,工人应配备适当的防水用具(雨衣、雨鞋等)。

24.4.6钻眼时必须注意不使钻钎楔住和被岩粉卡住。如被卡住,不得将凿岩机往外拔,应用扳手向外转动拨出。

24.4.7用风钻打眼时,手不应离开钻把上的风门,严禁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25潜水作业

25.1进行水工建筑物水下检查、维修前,应制订专项方案(含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等),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按方案做好相关措施后,方可下水作业。25.2潜水工作应由经过考试合格并执有潜水专业资格证的专门潜水人员担任。25.3潜水员下潜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戴好头盔后应试验排气阀门,调节空气,确认正常无异时,方可沿水绳下水。

b)当头盔刚淹没水线下时,停止排气,检查潜水衣、头盔、接口、袖口等有无漏气现象,经信号

员检查许可后,方可下潜。c)下潜速度一般不超过10m/min。d)到工作位置后,立即打信号灯或用水下专用通信设备,向岸上指挥人员汇报自己的感觉和身体

情况,服从岸上指挥人员的指令,并将水绳按水流方向放置在身体的下游侧。

25.4潜水员在水下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必须按照工作前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潜水方案进行,工作开始前应及时向岸上指挥人员汇报

潜水方向,岸上指挥人员应根据气泡对潜水员的路线进行调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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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将信号绳和气管在臂上缠一圈。

c)应随时清理信号绳和气管,以免工作位置转移时缠绕。

d)禁止将信号绳作他用,打信号要清楚,接到转移方向指示时,应先面对信号绳和气管,再按指

示方向前进。

e)水下行走应侧身移动,不得在重吊物件、其他悬吊障碍物和船只下面穿过,不得随意触动无关

物体或水生物。

f)应避免踏动淤泥,在淤泥上工作时,应调整空气,使潜水衣有一定的浮力;当陷入淤泥中时,

应缓慢小心地调整空气,改变潜水衣的浮力;从淤泥中拔出来时,要注意防止放漂。

g)使用调整阀时要谨慎小心,不得打开过大,防止放漂,在任何情况下,下肢不得高于头部。h)带着多根绳子进行工作时,应预先做好记号,工作时未查明是哪根绳子前,不得冒险割断。进

行复杂的水下作业时,必须利用“进行绳”来引导方向。

25.5潜水员自水下上升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上升前应清理信号绳和气管,收拾好工具,检查周围环境,开始上升时应向水面报告。b)应沿入水绳上升,并按减压规定进行减压,服从水面关于减压停休的命令。c)上升速度一般为5m/min~6m/min。

d)接近水面时,手抓前压重物,大量排气,并应注意防止头部与船底及其他物体相碰。25.6潜水员在进行水下闸门作业时,必须在闸门关闭以后下水,在闸门开启之前出水,并有可靠措施,保证潜水员在水下时不会误开闸门。

25.7在水下检查闸门下放位置时,潜水员必须将身体避开,手扶门面。

25.8在闸门漏水较大处工作时,应在离漏水处2m~5m处下水,下水前应先用物体试验吸力大小,防止潜水员被吸。

25.9在水下坝体前工作时,工作段两边闸门不得开启放水。

25.10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水下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应注意下列各项:

a)潜水作业船上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b)自作业开始至结束,必须有强光照射潜水员排出气泡的水面。c)必须保证在电气照明故障时有常明设备。遇电气照明故障时,应立即命令潜水员按减压规定上

升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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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A.1

紧急救护组织

A.1.1各单位应组建相应的院外急救网络,形成现场急救—转送急救—医院急救的急救链,以提高伤员抢救的成功率。

A.1.2各单位的院外紧急救护小组应明确任务,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并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技术培训。紧急救护小组应经常处于应急状态,接到急救通知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展开紧急救护工作。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立即与当地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取得联系,以得到下一步的急救指导。

A.1.3院外急救小组应准备随时接受重大急救指令或现场紧急救护人员的咨询,并负责指导伤员转送。A.1.4现场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在班组安全员或受过紧急救护培训人员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医疗支援。A.2

培训

A.2.1各单位应普及现场紧急救护的知识,努力提高职工自救、互救的能力。

A.2.2现场紧急救护培训是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必修内容之一,是加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伤员现场抢救成功率的有效手段。A.2.3培训目的:

a)使企业全体人员掌握A.5中的内容,能进行现场徒手抢救。

b)使生产第一线人员掌握紧急救护原则,能根据A.5中规定的急救技术规范,熟练、正确地进行

现场徒手抢救,能遵照A.6~A.9中的内容进行简单的现场紧急救护,并能正确使用简易急救设备。

c)使医务人员能较熟练地掌握现场急救救护的基本理论,不仅能熟练地进行现场徒手抢救,并能

使用现场急救设备,而且应具有进行紧急救护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技术工作能力。

A.2.4培训操作应采用模拟人和必备的仪器、设备。

A.2.5凡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A.2.6每隔2年~3年应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加强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A.3

紧急救护设备

A.3.1生产现场与流动作业车应配备简易急救箱或存放相应的急救物品,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补充及更换。简易急救箱内物品的配备见表A.1。

表A.1

序号12345

配套清单简易人工呼吸器人工呼吸膜卡扣式止血带纱布片2片/袋PBT绷带

简易急救箱配置的物品

规格/单位硅胶,成人30cm×20cm2.5cm×45cm7.5cm×7.5cm5cm×450cm

数144205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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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配套清单弹力绷带三角绷带头部弹力网状绷带

烧伤敷料吸血垫伤口敷贴创可贴棉签安全别针透气胶带卷式夹板四合一颈托纱布剪镊子电子血压计苯扎溴铵片聚维酮碘片清洁湿巾检查手套体温计急救毯速冷袋防水手电筒求生口哨防水牛津包

规格/单位7.5cm×450cm96cm×96cm×135cm

L40cm×60cm10cm×10cm6cm×10cm20张/盒7.5cm2号1.25cm×910cm11cm×90cm

L15cm11cm只100片/瓶100片/瓶10cm×15cm

L支1.3m×2.1m

133g只只

55cm×22cm×30cm

数3432351502031111111105224111量

A.3.2各企业医院院外急救小组应配备呼吸机、自动体外除颤器、专用急救箱、急救用车辆及必要的通信设备。A.4

现场紧急救护基本要求

紧急救护应在保证救护者自身及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就地展开,动作迅速、果断,方法正确、有效。紧急救护现场记录表的填写见表A.2。

表A.2

受伤者姓名:受伤类型:

性别:部位:

1.2.3.

受伤时间:呼吸脉搏情况急救前:

急救后:

急救时间:

参加急救人数:

紧急救护现场记录表

单位:4.5.6.

年龄: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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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急救前:

急救后:

急救措施:

主要急救人:填表人:年月日

A.5触电急救

A.5.1触电急救救护原则

迅速、就地、准确、坚持。A.5.2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

A.5.2.1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A.5.2.2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A.5.2.3低压触电宜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应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拉线

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中性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相线。

b)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宜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

断电线,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切断电线的位置,防止断开后的带电端再次危及现场人员。c)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宜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

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且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宜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

者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员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e)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时,对可立即切断电源的应迅速断开

电源,或者救护人员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的物体等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f)触电发生在电缆沟道、隧道内且不能立即断开电源开关时,宜采取抖动电缆的方式使触电者脱

离电源。电缆绝缘损坏导致的触电,不得采取直接剪断电缆的方式断开电源,防止相间短路起火扩大伤害或影响救护,除非是单根单相电缆。

A.5.2.4高压触电宜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及隔离

开关(刀闸)。

c)极端情况下,可以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在抛掷短路线时,

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抛掷的短路线若被烧断,应考虑线路重合闸动作后的再次带电。

d)高压触电者因电击伤倒在带电区域内,虽未直接接触带电设备,救护人员也应考虑安全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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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要求而有触电危险。

A.5.2.5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时,救护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才可以接近以断线点为中心的8m~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进行验电。有电时,按A.5.2.4的要求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确认线路无电时,救护人员迅速将触电者带至8m~10m以外,再开始心肺复苏急救。电缆沟道内触电者应尽快转移到通风地带或移到地面救护,防止缺氧环境救护不力或窒息伤害。

A.5.2.6救护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a)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裸手、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应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

救护人员在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不应进入以触电者为半径的8m以内(室内4m),即使已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也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同时尽可能不用另一只手借力于其他人员或金属导电物体,防止构成回路伤及自身或他人。

b)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情况下,应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

自高处坠落形成复合伤。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防止摔伤。救护人员也应注意救护过程中自身防坠落、防摔伤措施。

c)救护人员在救护过程中特别是在杆上或高处抢救触电者时,要注意自身和被救人员与附近带电

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再次触及带电设备。电气设备、线路即使电源已断开,对未做安全措施挂上接地线的设备也应视作有电设备。同一杆塔或台架上的线路或设备宜同时停电。

d)在电缆沟道等狭窄、潮湿或多金属结构支架区域救护时,要注意环境绝缘不良给救护人员带来

的危险。

A.5.2.7事故发生在夜间或者需要照明时,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防爆要求,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断开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A.5.3

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A.5.3.1意识判断:

a)对意识清醒的触电伤员,在确认环境安全下应将其就地平卧,严密观察呼吸、脉搏等生命指标,

暂时不要让其站立或走动。

b)对触电意识不清的伤员,应立即在其耳旁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丧失意识,

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如无反应则高声呼救,寻求他人帮助,同时拨打当地紧急救援电话。

A.5.3.2脉搏和呼吸判断。非专业救护人员可不进行脉搏检查,对无呼吸或仅是濒死叹气样呼吸、无意识的伤员,立即开始心肺复苏。专业救护人员检查患者无呼吸或仅是濒死叹气样呼吸,同时用食指及中指指尖先触及颈部气管正中部位,然后向旁滑移2cm~3cm,在胸锁乳突肌内侧触摸颈动脉是否有搏动,检查时间不要超过10s,如10s内不能明确感觉到脉搏,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A.5.3.3对需要进行心肺复苏的伤员,将其置于平地或硬板上,解开伤员领扣和皮带,去除或剪开限制呼吸的胸腹部紧身衣物,立即就地迅速进行有效心肺复苏抢救。

A.5.3.4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or,AED)的应用。AED已成为院前急救的重要组成,可以提高院前急救的成功率。AED使用简单,开机后按AED语音提示要求及步骤操作,可实现自动语音提示下的电击除颤,建议在人员集中的工作场所配备。当可以立即取得AED时,对于有目击的成人心脏骤停,应尽快使用AED除颤。若成人在未受监控的情况下发生心脏骤停,或不能立即取得AED,应在他人前往获取及准备AED时开始心肺复苏。A.5.3.5成人胸外心脏按压:

a)正确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可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确定(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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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胸外心脏按压位置示意图

1)方法一:胸部正中,双乳头之间,胸骨的下半部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2)方法二:沿触电伤员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指放

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b)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见图A.2)。

图A.2胸外心脏按压示意图

1)使触电伤员仰卧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站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胸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

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伸直,两手掌根相重叠,手指翘起,将下面手的掌根部置于伤员心脏按压位置上。

2)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5cm~6cm。3)以足够的速率和幅度进行按压,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充分回弹,按压间歇避免双手倚靠在

伤员胸壁,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并避免过度通气。

c)按压操作频率要求如下:

1)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100次~120次,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2)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比例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30次吹气2次(30:2),

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30次后由另一人吹气2次(30:2),反复进行。

d)在按压时,应避免发生肋骨、胸骨骨折,甚至引起气胸、血胸、肝脾损伤等并发症。

e)双人或多人复苏应每2min(按压吹气5组循环)交换角色,以避免胸外按压者疲劳而致胸外

按压质量和频率削弱。在交换角色时,其抢救操作中断时间不应超过10s。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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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6开放气道。用仰头抬颌手法开放气道:一只手放在伤员前额,用手掌将额头用力向后推,另一只手的食指与中指置于颌骨下方,向上抬起下颌(对颈部损伤者不适用),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见图A.3),由舌后坠导致的气道梗阻即可通畅(见图A.4)。怀疑有颈椎外伤者则双手托其下颌保持气道通畅,用双手将下颌骨向上方托起并用双拇指向下打开口腔(见图A.5),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以免影响气道通畅及大脑供血。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要清除伤者口中的异物和呕吐物,可用指套或指缠纱布清除口腔中的液体分泌物。清除固体异物时,一手按压开下颌,迅速用另一手食指将固体异物勾出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图A.3仰头抬颌方法

图A.4气道开放示意图

图A.5双手托下颌方法

A.5.3.7开放气道后,立即进行2次人工呼吸,人工呼吸时应暂停实施胸外心脏按压。A.5.3.8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方法:

a)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平静吸气

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以正常呼吸气量吹气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见图A.6。

图A.6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b)每次吹气时间1s以上,方法正确,能够看见胸廓起伏,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

仰不够,应及时纠正,在吹气时应避免过快、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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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触电伤员牙关紧闭时,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

漏气。

d)如有条件,可用简易呼吸面罩、呼吸隔膜进行人工呼吸,以避免直接接触引起交叉感染。A.5.3.9头部降温。经现场抢救,伤员呼吸心跳恢复后,应立即对头部进行降温,如使用冰帽、冰袋等,紧急情况下也可用冰棍放在伤员头部或用冷毛巾置于额部。A.5.3.10抢救过程中的再判断:

a)按压吹气2min后(相当于5组30:2按压吹气循环以上),观察伤员的意识、呼吸、肤色,在

5s~10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断。b)若判定呼吸心跳未恢复,则继续坚持用心肺复苏法抢救。

c)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要轻易放弃抢救。A.5.3.11伤员转运:

a)心肺复苏尽量在现场就地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抢救中断不应

超过10s。

b)移动伤员或将伤员转送医院时,除使伤员平躺在硬质担架上外,条件允许继续坚持心肺复苏,

注意保护颈椎并做好保暖。c)在转送伤员去医院前,应充分利用通信手段,与有关医院取得联系,请求做好伤员接收的准备,

同时应对触电伤员的其他合并伤如骨折、体表出血等做相应处理。A.5.4

杆塔上或高处触电急救

A.5.4.1发现杆塔上或高处有人触电,应争取时间及早在杆塔上或高处开始抢救。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绝缘工具及牢固的绳索等,并紧急呼救。

A.5.4.2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伤员已脱离电源,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环境安全距离内无危险电源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注意防止发生高处坠落。

A.5.4.3触电伤员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伤员扶卧在救护人的安全带上(或在适当地方躺平),并注意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然后根据伤员的意识、呼吸及颈动脉搏动情况进行急救。A.5.4.4如伤员呼吸已停止,立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

A.5.4.5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立即设法将伤员营救至地面,具体操作方法见图A.7、图A.8:

a)单人营救法。首先在杆上安装绳索,将绳子的一端固定在杆上,固定时绳子要绕2圈~3圈,

绳子的另一端放在伤员的腋下,绑的方法要先用柔软的物品垫在腋下,然后用绳子绕1圈,打3个靠结,绳头塞进伤员腋旁的圈内并压紧,绳子的长度应为杆的1.2倍~1.5倍;最后将伤员的脚扣和安全带松开,再解开固定在电杆上的绳子,缓缓将伤员放下。

b)双人营救法。该方法基本与单人营救法相同,只是绳子的另一端由杆下人员握住缓缓下放,此

时绳子要长一些,应为杆高的2.2倍~2.5倍。营救人员要协调一致,防止杆上人员突然松手,杆下人员没有准备而发生意外。

c)多人铁塔营救法。首先在铁塔下铺设充气床垫,然后3名营救人员登至铁塔伤员处,在伤员上

方约1.5m铁塔钢架上固定2个滑轮,将安全绳穿过滑轮后由高空抛下,地上营救人员将吊索端4条安全带与空中救援担架固定,同时在空中救援担架外侧固定2条安全绳作为牵引绳,4人协作,2人负责牵拉空中安全绳,2人负责牵拉担架安全绳,将担架缓慢升空至伤员处。把伤员安全搬运至担架后,1名救援人员将自身安全扣与担架连接,随担架护送伤员转运至地面。在担架下降过程中,营救人员要协调一致,负责牵拉担架升空的救援人员匀速放松安全绳,使空中救援担架安全缓慢下降。负责空中担架位置牵拉的救援人员配合确保担架与铁塔保持安全距离,顺利完成铁塔营救任务。

d)伤员送至地面后,应立即按照“A.5.3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进行紧急抢救,直至专业

医护人员接替救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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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7杆塔上或高处触电伤员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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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8铁塔触电伤员营救方法

A.6

创伤急救

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A.6.1

A.6.1.1急救目的是挽救伤员生命和稳定伤情。其原则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用最短的时间将伤员安全转运到医院救治。

A.6.1.2尽快使伤员脱离事故现场,让伤员安静平躺,判断全身情况和检查受伤部位及程度。常用的急救技术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及搬运等。

A.6.1.3急救时,应先解除和处理危及伤员生命的情况,包括心跳和呼吸骤停、窒息、大出血、休克等。现场发现伤员心跳、呼吸骤停,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A.6.1.4开放性损伤,伤口用无菌或清洁的敷料包扎,预防伤口二次污染;严重软组织损伤或大血管损伤,应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止血,防止失血性休克。发生或疑似骨折的伤员,应对骨折部位进行固定,防止骨折端对神经、血管等组织的损伤。

A.6.1.5通常采用担架或徒手搬运伤员(伤员搬运技术要求见A.10)。正确的搬运可减少伤员痛苦,避免继发或加重损伤。平地搬运时头部在后,上下楼梯时头部在上。昏迷的伤员,应将头偏向一侧,以保持呼吸道畅通。

105

Q/CHDXX—2019A.6.2

止血处理

A.6.2.1大出血可使伤员迅速陷入休克,甚至致死,须及时止血。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法、加压包扎法、填塞法和止血带法等。

A.6.2.2指压止血法。救护人员首先通过直接压迫出血部位进行止血,如压迫后仍有出血,可根据动脉的体表投影,用手指压迫伤口近心端的供血动脉阻止动脉血运,达到临时快速止血的目的(见图A.9)。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图A.9常用指压止血法示意图

a)头面部出血:可用食指或拇指压迫同侧耳屏前方搏动点止血。

b)颜面部出血:可用食指或拇指压迫同侧下颌角下缘,下颌角前方3cm处止血。

c)头颈部出血:用拇指或其他四指触及同侧甲状软骨、环状软骨外侧与胸锁乳突肌前缘之间沟内

搏动处,向颈椎方向压迫止血(注意非紧急情况勿用此方法)。须注意,不能两侧同时压迫。d)肩腋部出血:可用拇指压迫同侧锁骨上窝中部的搏动点止血。

e)前臂出血:可用拇指或其他四指压迫上臂内侧肱二头肌内侧沟处的搏动点止血。f)手部出血:可用两手拇指分别压迫手腕横纹稍上方内外侧各一搏动点止血。

g)大腿以下出血:自救时可屈起大腿,使肌肉放松,用拇指压迫大腿根部腹股沟中点稍下方的搏

动点止血,为增强压力另一手拇指可以重叠压迫,互救时可用手掌压迫,另一手压在其上进行止血。

h)足部出血:可用两手食指或拇指分别压迫足背中间近脚腕处和足跟内侧与内踝之间止血。A.6.2.3加压包扎止血法。一般小动脉和静脉损伤出血宜用此法。将无菌或干净敷料覆盖伤口,外加敷料垫,再以绷带加压包扎。包扎后将伤肢抬高,以减少出血。

A.6.2.4填塞止血法。用于肌肉、骨端的渗血。方法:用无菌或干净敷料(如果现场缺乏,宜用干净的布料替代)填塞在伤口内,再加压包扎。此法止血不彻底,且能增加感染机会。

A.6.2.5止血带止血法。用止血带在出血部位的近心端,将肢体用力绑扎,以阻断血流从而达到止血的目的。适用于直接压迫止血无法控制出血以致危及生命,以及不能使用直接压迫止血(如多处损伤、不易处理的伤口等)情况。应遵守下列一般要求:

a)用物。紧急情况下可用橡皮管、三角巾、宽布带、绷带或毛巾等代替。禁用细绳、电线、铁丝

当作止血带使用。

b)上止血带部位。上臂上1/3处(约距腋窝一横掌处)及大腿上中1/3处。c)操作方法:

1)抬高患肢,使静脉血回流一部分。

2)在上止血带的部位用布巾或纱布衬垫,以减少软组织损害。

3)绑扎止血带:以左手的拇指、食指、中指持止血带的头端,将长的尾端绕肢体一周后压住

头端,再绕肢体一圈,然后用左手食指和中指夹住尾端,将尾端从止血带下方拉过,由另一缘牵出,使之成一个活结。如需放松止血带,只需将尾端拉出即可(见图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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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注意事项:

1)止血带缚扎不必过紧,以能止住出血为度。

2)每隔30min~40min放松止血带3min~5min,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4h。

某时某分

图A.10止血带止血法

3)止血带在放松过程中,如仍有活动性出血,可用手指压迫出血动脉进行临时止血,3min~

5min后再在该平面上方或下方绑扎,禁止在同一部位反复绑扎。如已不出血,则需继续使用,密切观察。停用止血带时,应缓慢放松,防止血压下降。

4)止血带上必须注明开始时间、部位、放松时间,并优先转送该类伤员。

5)伤员转运途中应严密观察其伤肢情况、止血带是否脱落,如伤肢有剧痛、发紫、变黑,说

明止血带绑扎过紧,应予以调整。

6)伤肢远端明显缺血或有严重挤压伤时,禁用此方法。

A.6.2.6高处坠落、撞击、挤压等外伤可致胸腹内脏破裂出血,此时伤员外观检查可能无出血,但常表现为精神紧张、烦躁不安、皮肤苍白、冷汗、四肢厥冷、脉搏细弱、呼吸加快,甚至出现神志不清等休克表现。此时应迅速使伤员平卧,下肢抬高15°~20°(见图A.11),注意保温,迅速送医院救治。若转送医院路途较远可给伤员饮少量盐水或糖盐水。

图A.11抬高下肢

A.6.3

包扎

A.6.3.1包扎的目的是保护伤口,减少污染,还有压迫止血、固定骨折、固定关节及敷料并止痛。A.6.3.2包扎最常用的材料是绷带和三角巾,也可就地取材用干净毛巾、包袱布、手绢、衣服等替代。A.6.3.3绷带包扎方法有环形包扎、螺旋包扎、8字包扎和帽式包扎等,适用不同部位的创伤包扎。A.6.3.4包扎时应松紧适宜、牢固,既要保证敷料固定和压迫止血,又不影响血液循环。包扎敷料应超过伤口边缘5cm~10cm。A.6.4

骨折急救处理

A.6.4.1骨折急救的目的是用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抢救生命、保护患肢、迅速转运,以便伤员尽快得到处理。

A.6.4.2固定是骨折急救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防止搬运伤员过程中骨折端对血管、神经和内脏损伤,同时减轻疼痛,便于运送。固定可用夹板或就地取材用木板、木棍、树枝、硬纸板等。肢体骨折时,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的两个关节一同固定(见图A.12)。若无任何可利用的固定材料,上肢骨折可将患肢固定于胸部,下肢骨折可将患肢与对侧健肢捆绑固定。

A.6.4.3对开放性骨折,创口用无菌敷料或清洁布类包扎,以减少污染。伤口出血应先止血再固定,伴大出血时,可用止血带止血。若骨折端已戳出伤口,不应将其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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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2小腿、前臂骨折固定

A.6.4.4发生肢(指)体离断时,应将离断肢(指)断面用无菌敷料包扎止血,减少污染。离断肢(指)用无菌敷料或清洁布类包裹,置放塑料袋中密封,低温(4℃)干燥保存,随伤员一同送至医院,切忌用任何液体浸泡。

A.6.4.5脊柱损伤伤员一般伤情严重,特别是颈椎骨折伴有高位颈髓损伤,可致呼吸、心跳抑制或骤停,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对颈或腰部疼痛、肢体运动及感觉障碍、高处坠落者,应考虑脊柱损伤的可能。对怀疑脊柱、脊髓损伤者一律按脊柱骨折处理。

A.6.4.6颈椎损伤时,一人须始终固定保护伤员头颈部,使其平卧,可用沙土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颈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见图A.13)。如有条件可上颈托,保护效果更佳。需要人工呼吸时,应采用托下颌法打开气道,清除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不能将伤员头部后仰或转动,以免加重其损伤导致高位截瘫或死亡。

图A.13颈椎骨折固定

A.6.4.7脊柱损伤时,先将伤员双下肢伸直,将担架或木板放在伤员一侧,数人合作,共同用手将伤员平托至硬质担架上,将其腰椎躯干及双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其脊髓损伤引起瘫痪(见图A.14)。

图A.14

A.6.5

颅脑损伤急救处理

腰椎骨折固定

A.6.5.1A.6.5.2

108

迅速了解受伤原因、受伤时头部位置、头部外伤的着力点及对侧伤情。

病情判断:有无昏迷及昏迷时间长短;呼吸道有无异物阻塞及分泌物,若没有呼吸或呼吸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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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应立即开放气道;颈动脉触不到搏动时应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

A.6.5.3现场急救:将伤员平卧,解开衣领,清除口腔内异物、分泌物等保持呼吸道通畅。制止活动性出血,局部创面采用无菌纱布加压包扎止血,对有头皮撕脱伤的伤员还要保护撕脱的头皮,在初步清洁、消毒后置于无菌、无水及低温(4℃)密封条件下保存,随伤员一同送至医院救治。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可用纱布、棉球填塞,只可轻轻拭去。创口内有碎骨片或异物的,切不可摇动或拔出,可用无菌纱布覆盖,相应包扎固定。

A.6.5.4伤员颅脑外伤时,病情复杂多变,应禁止其饮食,观察瞳孔、意识变化,迅速送医院救治。A.6.5.5伤员可能伴有颈椎、胸椎损伤时,不能轻易搬动头颈部,可将伤员躯体和头颈部同时转动,固定后再行搬运,保持头高15°~30°。昏迷伤者应侧卧或仰卧,头偏向一侧,以防呕吐误吸。A.6.6

烧烫伤急救处理

A.6.6.1烧烫伤遵循“冲、脱、泡、盖、送”五字原则,“冲”指冷水冲淋降温,“脱”指除去燃烧后或浸满热液的衣物,“泡”指冷疗,“盖”指创面的覆盖,“送”指妥善地转送医院。

A.6.6.2尽快脱离热源,对火焰烧伤或高温汽、水烫伤者,用冷水局部降温,然后脱去已经灭火或热液浸渍的衣服。衣服着火时不要站立、奔跑、呼叫,以防增加头面部烧伤或吸入性损伤。

A.6.6.3对于中小面积烧烫伤,特别是四肢的烧烫伤,可将烧烫伤处在冷水下淋洗或浸入清洁冷水中(水温以伤员能耐受为准,宜为15℃~20℃),或用清洁冷水浸湿的毛巾、纱垫等外敷。不宜长时间(不超过10min)冰敷或冰水冷敷,尤其对烧烫伤范围超过半个肢体的伤员,极易造成冻伤或低体温危及生命。

A.6.6.4伤员烧烫伤处用无菌纱布或清洁织物覆盖,并及时送医院救治。未经专业医务人员许可,切忌在烧烫伤处敷擦任何物品或药物。如送医时间大于2h,伤员可多次口服少量盐水或糖盐水。A.6.6.5发生电烧伤时,应立即切断电脱离电源,并按照A.5进行急救后,依上述五字原则处理送医。A.6.6.6发生酸碱或有毒有害物品化学灼伤时,首先用干布或吸水性强的纸张清除残留化学品,迅速剪除被侵蚀的衣物,然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救护者最好佩戴防护手套或其他防护用品进行操作,以免自身灼伤。A.6.7

挤压伤急救处理

A.6.7.1挤压伤是由挤压造成的直接损伤,是人体肌肉丰富的部位如四肢、躯干遭受重物长时间挤压而造成以肌肉伤为主的软组织损伤。A.6.7.2伤员发生挤压伤时,应迅速解除受伤部位的压迫,移至安全地带,进行全面检查和紧急处理:

a)首先检查伤员生命体征,对发生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b)挤压伤常伴有胸腹部内脏损伤而发生失血性休克,应尽早发现、优先处理,快速送往医院救治。c)解除伤肢压迫后,保持制动,使伤肢尽量暴露在凉爽的空气中,用冷水或冰块冷敷受伤部位。

伤肢禁止抬高、按摩和热敷。

d)被挤压的肢体有开放性伤口和活动性出血者,应立即止血,但禁忌加压包扎和使用止血带止血,

以免加重损伤。

e)在伤员转运过程中,须减少肢体活动,无论有无骨折,都要用夹板固定。对肢体肿胀严重者,

注意外固定的松紧度,防止过紧加重损伤。

A.6.7.3挤压综合征的处理。挤压综合征是指由于肌肉长时间受到挤压造成的肌肉细胞损伤坏死而出现的临床症候群,主要特征为受伤肢体肿胀、肌红蛋白尿及高血钾为特点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挤压综合征是肢体挤压后逐渐发生的,必须密切观察,及时转送医院,不要因为受伤肢体无伤口而忽视其严重性。伤员在转运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其尿液颜色,如尿液呈茶褐色或红棕色,应考虑肌红蛋白尿,注意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可能,同时注意高钾血症造成的心跳骤停。让伤员口服碱性饮料,可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A.6.8

冻伤急救处理

A.6.8.1在低温寒冷环境作业,或短时间接触介质(制冷剂、液态气体等),出现受冻部位皮肤苍白、温度低、麻木刺痛等冻结表现,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即可确定冻伤。职业性冻伤的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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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GBZ278。

A.6.8.2冻伤急救措施:

a)迅速脱离低温环境和低温介质,将伤员移至防风保暖场所,脱去潮湿衣服,用毛毯或棉被包裹

身体。衣服、鞋袜等冻结不易脱离者,立即用40℃左右温水使冰冻融化后脱下或剪开。

b)迅速复温是急救的关键,对处于冻结状态的部位,用电热毯、热水袋、40℃~42℃温水浸泡肢

体或浸浴全身,直至冻区组织软化、皮肤转红。严禁采用拍打按摩、冷水浸泡、冰雪搓擦或明火烘烤等方法复温。

c)全身冻伤伤员呼吸和心跳十分微弱,在未获得确切的死亡证据前,必须积极抢救。对心跳、呼

吸骤停者,按心肺复苏技术进行处理。

d)伤员在转运过程中,搬运动作应轻柔,避免强使肢体弯曲活动,以免骨折,伤肢创面用无菌或

干净敷料敷盖包扎,保持制动,以免加重损伤。A.6.9

动物咬伤急救处理

A.6.9.1毒蛇咬伤处理方法:

a)被咬伤后,不要惊慌、奔跑、大声呼叫、饮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体内吸收和扩散。

b)绑扎伤肢,放低伤口,避免伤口高于心脏,用绷带或就地取用草绳、手帕、布带等由伤口的近

心端向远心端包扎,松紧度以通过一指尖为宜,如果伤者在1h内能送达医院,应立即用止血带阻断静脉和淋巴回流,但还要保持动脉通畅。每3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min。如果伤处肿胀迅速扩大,要检查是否绑得太紧,否则绑的时间应缩短,放松时间应增多,以免肢体缺血坏死。

c)排出毒液,咬伤大多在四肢,应迅速从伤口上端向下方反复挤出毒液,用负压把停留在伤口内

的蛇毒尽量抽吸出来,如此反复进行多次。

d)常规消毒,以牙痕为中心或两牙痕之间用利器把伤口切开,用生理盐水或大量清水冲洗伤口,

直至0.5h以上,并注意应将伤肢固定,避免活动,以减少毒液的吸收。e)在咬伤后应迅速转运至医院,边冲洗边转运。

f)尽可能记录蛇的形状、颜色或拍照。提示毒蛇种类,以利于医院后续抗蛇毒血清的选择使用。A.6.9.2宠物及野生犬抓咬伤处理方法:

a)立即挤压伤口排出污血,同时用20%肥皂水冲洗至少15min,再用清水洗净,然后用2%~3%

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切忌直接用碘酒、酒精消毒。

b)局部伤口原则上不包扎、不缝合,不用粉剂、软膏,少量出血时,不要急于止血。c)伤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病毒血清。

d)被狗撕咬的衣物,应及时更换煮沸消毒,以防止再接触皮肤或黏膜发生“非咬伤性接触感染”。A.6.9.3蜂蜇伤处理方法:

a)检查有无毒刺折断皮内,如有应立即用镊子或钳子拔出毒刺,然后用负压吸出毒汁。

b)蜜蜂的毒汁为酸性,可用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水涂抹;黄蜂的毒汁为碱性,可用醋酸涂抹。c)大面积蜂蜇伤的伤员应尽快送医院处理。A.7

溺水急救

A.7.1发现有人溺水时,立即呼叫援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递竹竿、衣物、绳索、漂浮物或借助专用浮力救援设备,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受过水中抢救训练的专业救生人员可在水中抢救。

A.7.2溺水者救上岸后立即清理其口鼻内的泥沙和水草,平卧位,用5s~10s观察胸腹部是否有呼吸起伏,如没有呼吸或仅有濒死呼吸,立即予以心肺复苏,首先给予2次~5次人工通气,每次吹气1s,确保能看到胸廓有效的起伏运动,再予胸外心脏按压。专业救生人员可在漂浮救援设施的支持下实施水中通气。

A.7.3不应为溺水者实施各种方法的控水措施,包括倒置躯体或腹部冲击法。在不影响心肺复苏的前提下,尽可能去除湿衣服,擦干身体,防止患者出现体温过低。

A.7.4在人工呼吸或者胸外心脏按压时,溺水者会出现呕吐,如呕吐,则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用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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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帕或者吸引的方法去除呕吐物。

A.7.5冰水中发生淹溺可能会提高存活时间窗,因而需要延长搜救时间。

A.7.6搬动溺水者时如其存在颈椎、脊柱损伤,应固定其头、颈和躯干在同一直线上。A.8

高温中暑急救

A.8.1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条件下,出现以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汗腺功能衰竭和水电解质丧失过多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轻症中暑表现为头昏、全身乏力、面色潮红、大量出汗,体温在38.5℃以上;重症中暑可出现高热、肌肉痉挛和昏迷等症状。

A.8.2发现有中暑伤员,应立即将中暑伤员从高温或热晒环境中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

A.8.3让中暑伤员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者松开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衣服,进行皮肤肌肉按摩,促进散热。

A.8.4借助电风扇、空调降低环境温度,同时用15℃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

A.8.5意识清醒的中暑伤员或经过降温清醒的中暑伤员服用人丹或藿香正气水,饮服淡盐水、冰矿泉水等解暑。

A.8.6对于重症中暑伤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给予吸氧,请求医务人员紧急救治。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处置参见GBZ41。A.9

有害气体中毒急救

A.9.1有害气体中毒是指员工在密闭空间或电缆沟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工作,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胸闷、昏迷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心跳、呼吸骤停。

A.9.2怀疑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应设法利用一切通风设施排除有害气体,立即将有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口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

A.9.3抢救人员应戴好防护工具,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才能执行施救任务。

A.9.4对已昏迷中毒的伤员应保持气道通畅,不断清除口鼻腔内分泌物,解开领扣,松解裤带,注意保温或防暑,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联系医院抢救。A.9.5迅速查明有害气体的名称,供医院及早对因治疗。

A.9.6护送中毒伤员要取平卧位,头稍低,并偏向一侧,避免呕吐物误入气管。A.10

伤员搬运急救基本原则

经过现场必要的处理后,方能搬运伤员。

密切观察伤员病情,监测其生命体征,若病情恶化,应立即停止搬运,就地抢救。动作轻柔、迅速,避免不必要的震动。搬运方法

单人徒手搬运法

A.10.1A.10.1.1A.10.1.2A.10.1.3A.10.2A.10.2.1

A.10.2.1.1扶持搬运法。伤员一只手放在救护者肩上,救护者扶持伤员行走。宜用于病情较轻、能够站立行走的伤员(见图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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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5扶持搬运示意图

A.10.2.1.2抱持搬运法。伤员双手环抱救护者颈部、双肩部,救护者一手抱住伤员腰背部,另一手托起大腿。不宜用于怀疑脊柱损伤、骨盆骨折的伤员(见图A.16)。

图A.16抱持搬运示意图

A.10.2.1.3背负搬运法。伤员前胸紧贴救护者后背,将双上肢放在救护者胸前,救护者用双前臂托住伤员大腿。不宜用于怀疑脊柱或肋骨有损伤的伤员(见图A.17)。

图A.17背负搬运示意图

A.10.2.1.4肩负搬运法。将伤员扛在肩上,救护者单手抱住伤员腿部并牵住伤员同侧上肢。不宜用于呼吸困难、胸部创伤或者怀疑脊柱、肋骨有损伤的伤员(见图A.18)。

图A.18肩负搬运示意图

A.10.2.1.5拖拉搬运法。伤员卧位,救护者在伤员后方,双手绕过伤员腋下,用上臂的力量拖拉。不宜用于怀疑脊柱损伤、四肢骨折的伤员(见图A.19)。A.10.2.2

双人徒手搬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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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1拉车搬运法。一名救护者抱住伤员双腿,另一名救护者从腋下抱住伤员。不宜用于怀疑脊柱损伤、骨盆骨折或双下肢骨折的伤员(见图A.20)。

图A.19拖拉搬运示意图图A.20拉车搬运示意图

A.10.2.2.2椅托式搬运法。两名救护者面对面,一名救护者的左手抓住另一名救护者的右手手腕,置于伤员膝后侧,另一手抱住伤员的腋下,呈坐椅状,伤员双手搭在两名救护者的双肩上。不宜用于怀疑脊柱损伤、骨盆骨折或四肢骨折的伤员(见图A.21)。

图A.21椅托式搬运示意图

A.10.2.2.3平抬搬运法。两名救护者站在伤员同侧,双手平抱伤员颈部、背部、臀部及大腿,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宜用于胸部创伤的伤员(见图A.22)。

图A.22平抬搬运示意图

A.10.2.2.4扶持搬运法。伤员两只手分别放在两名救护者的双侧肩上,救护者扶持伤员行走。不宜用于怀疑脊柱损伤、骨盆骨折或双下肢骨折的伤员(见图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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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3

扶持搬运示意图

A.10.2.3三人徒手搬运法:三名救护者站在伤员同侧,或两名救护者在一侧、另一救护者在另一侧,一人用双手抬颈肩部、背部,一人抬腰部、臀部,另一人抬下肢,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宜用于怀疑脊柱损伤的伤员(见图A.24)。

图A.24

A.10.2.4

器械搬运法

三人徒手搬运示意图

A.10.2.4.1担架搬运法。将伤员抬至担架并固定后,抬担架两端即可。如无担架,可用绳索、衣服、订单、竹竿、门板等制作简易担架。绳索制作担架见图A.25,自制衣服担架见图A.26。一般平地搬运担架时,应让伤员足向前方;在上楼梯、上坡路面,或者抬上救护车时,则伤员头部向前方。

图A.25绳子简易担架示意图图A.26自制衣服担架示意图

A.10.2.4.2毯式搬运法。将伤员置于毛毯、床单等中间,两侧向内卷曲,至少由四名救护者搬运。不宜用于胸部创伤、四肢骨折、脊柱损伤及呼吸困难的伤员(见图A.27)。

图A.27毯式搬运示意图

A.10.2.4.3椅式搬运法。伤员在椅子上坐稳并固定后,两名救护者分别抬椅子的前、后侧。宜用于胸部创伤的伤员(见图A.28)。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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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8

A.10.3

注意事项

椅式搬运示意图

A.10.3.1伤势较重,有昏迷、内脏损伤、骨盆骨折、双下肢骨折、腹部内脏脱出的伤员应使用担架器材搬运。

A.10.3.2搬运呼吸困难的伤员,应采取坐位,宜用椅式搬运法。

A.10.3.3昏迷或有呕吐窒息危险的伤员,使伤员侧卧或俯卧于担架上,头偏向一侧,在保证呼吸道通畅的前提下搬运转送。

A.10.3.4搬运休克伤员,应半卧位,双下肢抬高。

A.10.3.5在搬运颈椎损伤、颅脑损伤的伤员时,应固定头颈部。

A.10.3.6脊柱损伤或疑似损伤的伤员,采取“轴向”搬运方式平放于硬质担架或硬板上,不可背负或屈曲位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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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资料性附录)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

电厂名称:一、作业基本信息部门(车间)/班组

工作任务/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自至

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分分工作负责人

工作班人数工作票编号签发人

日期:

二、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

1.系统及设备隔离措施:□确认所列隔离措施全部正确执行

2.作业环境:

确认无问题后,在相应项目前“□”内打“√”,无此作业环境,在无此项前“□”内打“√”(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其他

3.作业人员:□无酒后状态

□无疲劳作业

□无职业禁忌证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沟道盖板、护栏完整牢固,安全警告标志齐全□工作场所楼梯、平台、栏杆完整牢固,安全警告标志齐全□地面无积油、积水、积冰等易滑物,安全通道畅通

□工作场所建构筑物、钢结构等设施无倾斜、塌陷、裂纹、风化等危险因素□交叉作业层间隔离措施完善,无高处落物危险□工作场所照明良好

□工作场所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检测合格□工作场所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保温完好,无灼烫危险□工作场所转动机械防护完整牢固

□工作场所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绝缘良好,无触及带电部位危险□有限空间内通风良好,照明使用安全电压□工作场所堆积物重心及边坡稳定

□炉膛、烟道内通风降温良好,上部无焦块掉落危险□脚手架搭设验收合格

□电火焊作业防金属熔渣飞溅措施可靠,氧气乙炔瓶及其放置符合规定□室外作业无雷雨、大雾、暴风雪和5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

□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无此项

4.工器具用品用具:□工器具完好□安全用具完好□个体防护用品完好

5.以上各项已确认完毕,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三、作业过程风险辨识及预控(含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及设备损坏风险)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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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

可能导致伤亡的事故类型□高处坠落□灼烫

□物体打击□淹溺

□机械伤害□坍塌/埋压

□较大风险□部门级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触电

□车辆伤害

□起重伤害□其他伤害:□低风险□岗位级□安全专工

作业环节临边作业……

风险辨识

临边防护措施不牢靠有坠落危险

预控措施

加挂安全网,加固栏杆,挂安全带

措施执行确认人

四、风险级别:□重大风险五、管控级别:□企业级

□一般风险□班组级□部门负责人

六、到位人员:□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

□专业专工□其他人员:

风险告知及作业人员确认签字

(作业过程风险已经全体工作班成员辨识确认,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确已全部落实)

签字栏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七、管理人员到位确认

(针对作业存在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确认人员有权停止作业。)

工作班成员

企业领导确认签名职能部门确认签名

部门(车间)确认签名需作业组改进的意见:

班(组)长确认签名

八、管理部门抽查抽查评价意见:

抽查人:

注:“管理人员到位确认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不同类型作业的确认签字级别。一项作业需进行多日时,管理人员每天都需要进行到位确认,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管理人员到位确认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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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资料性附录)热力机械工作票

工作票编号:部门:

1.工作负责人:

2.工作班组成员(10人及以下全填,10人以上只填10人姓名):

3.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名称

人(含工作负责人)

班组:

页共

附页

(工作票作废时,在此处盖“作废”章)工作内容

负责人

4.计划工作时间:自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5.1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1)应停止运行的设备或系统:

措施执行情况(√)

(2)应断开下列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并在操作把手(按钮)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3)应关闭下列截门、挡板(闸板),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断开的驱动阀门的动力源,如电气开关、气、液阀门等,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

(4)应开启下列阀门、挡板(闸板),使燃烧室、管道、容器内余汽、水、油、烟排放尽,并将温度降至规程规定值:

(5)其他安全措施

5.2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加装堵板、作业区隔离等)

措施执行情况(√)

5.3安全注意事项措施执行情况(√)

5.4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

措施执行情况(√)

5.5由热控人员执行的热控措施措施执行情况(√)

热控措施已执行,执行人:118

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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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票签发人1:

工作票签发人2:7.工作票接收人:8.值长(或值班负责人):

签发时间:签发时间:接票时间: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年年年

月月月

日日日

时时时

分分分

9.上述安全措施(包括补充部分)已全部正确执行,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已共同现场确认完毕,许可开工时间:年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10.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内容详见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

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已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双方在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上确认签名。

11.工作负责人变更:自年月日时分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为现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已全部进行交接。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

12.工作班成员变更(增添、离去人员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新增工作班成员必须按本票第12项要求接受工作负责人相关交代,并确认签名):

工作负责人:

13.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值长(值班负责人):

14.检修设备需试运,工作票押回:序号

工作票押回,检修工作停止时间:

年年年

月月月

日日日

时时时

分分分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安全措施重新做好,再次许可开工时间

年年年年

月月月

日日日

时时时

分分分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5.工作终结:工作班成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已清理完毕。全部工作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16.由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已恢复,恢复人:

月日时分结束

(在“结束日期时间”处盖“已执行”章)

17.工作票终结:安全措施已恢复,安全警示标志牌已收回,安全遮拦已恢复。值班负责人:年月日

时分

18.工作票评价:(由工作票签发部门、许可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1)评价人:年月日时分(2)评价人:年月日时分19.备注

注:本附录未体现风险分级内容,与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配套使用。

119

Q/CHDXX—20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热控工作票

工作票编号:1.工作负责人:

第班组:

页共

附页

2.工作班组成员名单(10人及以下全填,10人以上只填10人):

3.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人(含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作废时,在此处盖“作废”章)工作内容

负责人

4.计划工作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5.需要退出热工作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6.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1由运行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有:

措施执行情况(√)

6.2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措施执行情况(√)

6.3由工作负责人执行的安全措施有:措施执行情况(√)

7.工作票签发人1:

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票接收人:8.值长(值班负责人):

签发时间:签发时间:接票时间:年年年月月月日日日年

时时时月

分分分日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9.由运行人员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核对无误。

许可开工时间:年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10.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内容详见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

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已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双方在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上确认签名。

11.工作负责人变更:自年月日时分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为现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已全部进行交接。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

120

Q/CHDXX—2019

12.工作班成员变更(增添、离去人员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新增工作班成员必须接受工作负责人相关交代,并确认签名):

工作负责人:

13.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值长(值班负责人):

年月日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4.检修设备需试运(工作间断),工作票押回:序号

工作票押回,检修工作停止时间:

年年年

月月月

日日日

时时时

分分分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安全措施重新做好,再次许可开工时间

年年年年

月月月

日日日

时时时

分分分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5.工作终结:工作班成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已清理完毕。全部工作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16.由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已恢复,恢复人:

月日时分结束

(在“结束日期时间”处盖“已执行”章)

17.工作票终结:安全措施已恢复,安全警示标志牌已收回,安全遮拦已恢复。值班负责人:年月日

时分

18.工作票评价:(由工作票签发部门、许可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1)评价人:年月日时分(2)评价人:年月日时分19.备注

注:本附录未体现风险分级内容,与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配套使用。

121

Q/CHDXX—2019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三票合一”工作票

工作票编号:部门: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2.工作班成员名单(10人及以下全填,10人以上只填10人):

3.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人(包括工作负责人)

班组:

页共

附页

(工作票作废时,在此处盖“作废”章)

工作内容

负责人

4.计划工作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5.电气工作条件:□全部停电□不停电□部分停电

具体指明工作地点保留哪些带电部分:

6.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按工作顺序填写与执行):(1)(2)

7.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按操作顺序填写与执行):(1)(2)

8.安全注意事项(1)(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于于于

年年年

月月月

日日日

时时时

分审核并签发本票,并已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分审核并签发本票,并已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分接受工作任务并已接受工作票签发人详细交代

已执行(运行、检修确认打√)已执行(检修人员确认打√)已执行(运行人员确认打√)已执行(检修人员确认打√)

9.运行人员补充的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1)(2)

122

Q/CHDXX—2019

工作票编号:值班负责人:

10.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值长:

值班负责人:

日月

日时

时分

工作许可人:第分

页共

附页

11.上述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补充部分)已全部正确执行,已经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完毕。从年月日时分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2.工作班成员接受交代(内容详见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

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已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双方在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上确认签名。13.工作负责人变更:自年月日时分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已全部进行交接。原工作负责人:

现工作负责人:

14.工作班成员变更(增添、离去人员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新增工作班成员必须按本票第12项要求接受工作负责人相关交代,并确认签名):

工作负责人:

15.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值长(值班负责人):

月工作许可人:

分。

工作负责人:

16.检修设备需试运(工作间断),工作票押回:序号

工作票押回,检修工作停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分分

工作许

可人

工作负责人

安全措施重新做好,再次许可开工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7.工作终结:工作班成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已清理完毕,全部工作于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时分结束。

(在“结束日期时间”处盖“已执行”章)

18.工作票终结:

组编号为,拉开接地刀闸___组,编号工作票接地线____组、接地刀闸____组,已拆除接地线_

;保留接地线___组编号为,保留接地刀闸____组编号为。安全标志牌已收回,为

安全遮栏已恢复。值班负责人:

19.工作票评价(由工作票签发部门、许可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1)……评价人:年月日(2)……评价人:年月日……

123

Q/CHDXX—2019

工作票编号:20.备注:

页共

附页

注:本附录未体现风险分级内容,与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配套使用。

124

Q/CHDXX—2019

附录F(资料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

检修工作票编号:动火部门动火执行人1动火执行人2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画示意图):

班组

动火执行人1操作证编号:动火执行人2操作证编号:

动火工作票编号:

动火工作负责人

申请动火时间动火方式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压力焊□钻孔□切削□

至年纤焊□打磨□其他:

月日时分结束。

焊接□喷枪□锤击□

运行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审核人

切割□喷灯□破碎□

签发日期:年月日时分

动火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安监部门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审

批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

批准人

(总工程师)至年月日时分

运行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运行许可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运行许可人: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对存在可燃性、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其气体含量、粉尘浓度合格(测定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允许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动火工作终结: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备注:动火过程的可燃性、易爆气体或粉尘测量值另建立记录。

125

Q/CHDXX—2019

附录G(资料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

检修工作票编号:动火部门动火执行人1动火执行人2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画示意图):申请动火时间

自焊接□

动火方式

喷枪□锤击□

运行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审核人批准人

动火部门安监人员

签发日期:

年月

日时

分开始压力焊□钻孔□切削□

年纤焊□打磨□其他:

月日

时分结束。

班组

动火执行人1操作证编号:动火执行人2操作证编号:

动火工作票编号:

动火工作负责人

切割□喷灯□破碎□

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技术负责人)至年月日时分

运行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运行许可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运行许可人: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对存在可燃性、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其气体含量、粉尘浓度合格(测定值

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安监人员:允许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动火工作终结: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备注:动火过程的可燃性、易爆气体或粉尘测量值另建立记录。

审批

126

Q/CHDXX—2019

附录H(资料性附录)动土作业票

检修工作票编号: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动土作业票编号:

工作班成员:施工单位:作业起止时间:

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作业地点:分分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示标识、夜间警示灯等):

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地段(现场)负责人意见:

地段(现场)负责人:

可能涉及的有关水、电、油、汽(气)等地下设施系统审查、会签意见:各专职人员签字:

生产技术部门审批意见:

日年

部门负责人: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已完善,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负责人签名:年

年月日

动土部门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

动土作业已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临时安全措施已恢复。动土作业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签名:备注:年

工作许可人签名:

127

Q/CHDXX—2019

附录J(资料性附录)有限空间作业票

检修工作票编号:作业部门有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专职监护人作业人员

分始至

分止

有限空间作业票编号:

工作票负责人有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安全风险等级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注: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列为重大风险,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内作业应列较大风险。)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测量项目

测量物质合格标准测量数据测量部位:序号12345

对进入有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所有与有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氧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工器具(是否符合有限空间安全要求)

测量时间:

安全措施内容

实测人员签名:

确认人签名

有毒有害介质

可燃气体

氧含量19.5%~21%

其他

128

Q/CHDXX—2019

678910

通风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照明措施(是否符合有限空间安全要求)应急器材配备(安全绳、对讲机等)其他补充措施

专职监护人意见签字:

现场作业负责人意见签字:

相关车间(分场)意见签字:

生产技术部门意见签字:

安全监督部门意见签字: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意见签字:

备注:作业过程的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体、氧含量等测量值另建立记录。

129

Q/CHDXX—2019

附录K(资料性附录)

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

检修工作票编号:设备及系统名称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1、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2、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

安全措施:包括步骤、停送电、自动、联锁、信号的解投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已执行在已执行栏“√”,已恢复在已恢复栏打“√”序号

安全措施内容

已执行

已恢复

工作时间

工作票签发人编号:

填票人审批人

操作人监护人年

130

Q/CHDXX—2019

附录L(资料性附录)停电申请单

编号:

工作票编号

停电申请人

停电设备名称、编号(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

停电理由

申请停电时间申请停电值班负责人负责停电值班负责人停电措施执行人已通知停电申请人

停电完毕时间

年年年年年

月月月月月

日日日日日

时时时时时

分分分分分

131

Q/CHDXX—2019

附录M(资料性附录)送电申请单

编号:

工作票编号

送电申请人

送电设备名称、编号

送电理由

申请送电时间申请送电值班负责人负责送电值班负责人送电措施执行人已通知送电申请人

送电完毕时

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

日时日时日时日时日时

分分分分分

132

Q/CHDXX—2019

附录N(资料性附录)

操作票1

编号:

操作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终了时间:年月日时分

操作任务:顺序

已执行

操作时间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具体内容见所附“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二、操作项目(按操作顺序填写与执行)123

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

三、操作票评价(由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运行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1)……(2)……

评价人:评价人:

年年

月月

日日

备注:

注:本操作票与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配套使用。

133

Q/CHDXX—2019

附录P(资料性附录)

操作票2

编号:

操作开始时间:操作任务:

一、操作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按操作顺序填写并执行)顺序123

可能导致伤亡的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坍塌/埋压□中毒和窒息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级别:

□企业级□部门级到位人员:

□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专业专工□其他人员:

□机械伤害□火灾爆炸

□灼烫□淹溺□车辆伤害□其他伤害:□一般风险□班组级□部门负责人

□低风险□岗位级

□安全专工

风险辨识

管控措施

已执行

分,终了时间:

页共

二、操作项目(按操作顺序填写与执行)顺序12

确认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已落实。

已执行√

操作时间

备注:操作人:

监护人:

值班负责人:

值长:

三、管理人员到位确认(针对作业存在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确认人员

有权停止作业。)企业领导确认签名部门(车间)确认签名

职能部门确认签名班组长确认签名

需作业组改进的意见:

134

Q/CHDXX—2019

编号:

页共

四、操作票评价(由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运行部门(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1)……评价人:年月日(2)……评价人:年月日备注:

注:本票为操作票与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卡融合格式。

135

Q/CHDXX—2019

附录Q(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序号名称项目周期种类坠落悬挂安全带围杆作业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安全绳要求试验静拉力(N)3300220512002205说明载荷时间(min)55551、牛皮带试验周期为0.5年2、安全带试验后应无变形或破断3、卸载后无变形或破断1安全带静负荷试验1年2安全帽传递到头模上的冲击力小于4900N,帽壳不使用寿命:从制造之得有碎片脱落日起,塑料帽≤2.5年,玻璃钢帽≤3.5耐穿刺性能试验按规定期限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年冲击性能试验按规定期限整体静负荷试验3登杆脚扣扣带强力试验1年施加1176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卸载后活动钩应符合外观检查要求,其他受力部位无影响正常工作的变形和其他可见的缺陷1年施加90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卸载后不应出现织带断裂、金属件明显变形、扣合处明显松脱等现象4登高板静负荷试验0.5年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卸载后围杆绳无破断、撕裂,钩子无变形,踏板无损伤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卸载后各部件不应发生永久变形和损伤0.5年5硬梯静负荷试验1年竹梯、木梯其他梯6软梯静负荷试验0.5年施加4900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卸载后各部件不应发生永久变形和损伤将速差器钢丝绳(或拉出的钢丝绳(或合成纤维带)卸载或锁止合成纤维带)在其全卸载后,即能自动回缩,无卡绳(或卡带)行程中任选5处,进现象行拉出、制动。7速差自控器空载动作试验1年136

Q/CHDXX—2019

附录R(资料性附录)安全网使用规范

R.1安全网的分类R.1.1R.1.2

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安全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等组成,按功能分为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及密目式安全网。

R.2安全网应符合的要求

R.2.1安全网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并经国家有关检验机构型式性能检验合格。

R.2.2平(立)网的分类标记由产品材料、产品分类、产品规格尺寸三部分组成。产品分类以字母P、L、ML分别代表平网、立网及密目式安全立网;产品规格尺寸以宽度×长度表示,单位为m;阻燃型网应在分类标记后加注“阻燃”字样。

R.2.3安全网应存放在通风、避光、隔热、无化学品污染的仓库或专用场所,专人负责保管发放。袋装安全网在搬运时,禁止使用钩子。

R.2.4定期对安全网进行检查,每半年抽查率不低于10%,检查情况做好记录。R.3安全网应遵守的规定

R.3.1平网宽度不应小于3m,立网宽(高)度不得小于1.2m,产品规格偏差允许在±4%以下;平(立)网的网目形状应为菱形或方形,其网目边长不大于8cm。R.3.2平(立)网的系绳与网体应牢固连接,各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相邻两系绳间距不应大于75cm,系绳长度不小于80cm。当筋绳加长用作系绳时,其系绳部分必须加长,且与边绳系紧后,再折回边绳系紧,至少形成双根。

R.3.3安全网上的每根系绳都应与支架系结,四周边绳(边缘)应与支架贴紧,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工作中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有筋绳的安全网安装时还应把筋绳连接在支架上。平网上两根相邻筋绳的距离不小于30cm。

R.3.4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离地面≥3m时,下部应有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平网封底,最下层安全网离地面应≥3m;6m及以上脚手架侧面应拉设防护立网(密目式安全网),防护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拉设安全网不能留有间隙。

R.3.5高度6m以下的脚手架,最底层平网伸出脚手架四周外立杆1.5m;高度10m及以上的脚手架,首层平网伸出脚手架四周外立杆3m,其他层平网伸出脚手架四周外立杆宜为1.5m;平网的外边沿要明显高于内边沿50cm~60cm,平网的外边沿斜支撑的间距不得大于2m。R.3.6炉内升降平台在栏杆临空侧和悬吊平台下部设安全网。

R.3.7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基坑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及其他危险边沿等处的高处作业,临空面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下方设置安全网。坡度大于l: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R.3.8必须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天棚上作业时,下方应满铺安全网(或铺设坚固的垫板)。

R.3.9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征求搭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经搭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R.3.10使用时,还应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a)随便拆除安全网的构件。

137

Q/CHDXX—2019

b)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安全网内。c)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安全网内。d)在安全网内或下方堆积物品。e)安全网周围有严重腐蚀性烟雾。

R.3.11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现象,如有以上缺陷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否则禁止使用。

R.3.12安全网拆除必须有专人监督,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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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S(规范性附录)储油罐的防火间距

S.1一个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距离,如表S.1所示。

表S.1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距离

地上式D0.75D

半地下式0.75D0.5D

地下式0.5D0.4D

易燃油(闪点45℃以下)可燃油(闪点45℃以上)

注1:D为两相邻油罐中较大的油罐直径,m。

注2:不同性质的燃油,不同形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上列数值中的较大值。

注3:浮顶油罐之间或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上列数据的规定减少25%。

注4:直径大于30m地下易燃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m;直径大于25m的地下可燃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0m。

S.2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如表S.2所示。

表S.2

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m)

名称

一个油罐区的总储量

(m3)

一、二级

1~5051~200

易燃油

201~100010001~50005~250

可燃油

251~10001001~50005001~25000

1215202512152025

耐火等级三级1520253015202530

四级2025304020253040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注2:浮顶油罐或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油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表中的规定减少25%。注3: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相应储量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139

Q/CHDXX—2019

附录T(资料性附录)

多功能救援三脚架使用要求

T.1

三脚架简介

救援三脚架是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器材中的一种,采用金属框架,配有手摇式绞盘,牵引滑轮最大承载力不小于2.5kN,绳索长度不小于30m。其采用工程力学模式中最为坚固、稳定的三角形金字塔结构构造,具有可快速搭建和拆卸的特点。另外其体积小、重量轻、可收缩的特点便于储藏和运输,是目前市场上最方便、最快捷的应急安防器材之一。救援三脚架一般由三角支架、手动绞盘、吊索、滑轮等组成,如图T.1所示。T.2T.2.1T.2.1.1

使用步骤安装

竖立三脚架,将三脚架平放于平坦坚硬的地面,打开支

图T.1多功能救援三脚架整体结构

架,并用定位推销(拉针)固定支架长度。T.2.1.2将三脚架立起并用栓锁固定。

T.2.1.3确保支套安置稳固。调整可伸缩支架确保三个支点在同一平面上,安装好链条并用链接扣将链条锁住。注意安装使用链条时不要被链条绊倒。T.2.1.4检查定位销是否牢固,位置是否合适。

T.2.1.5确保链条安装在支架底部,并且能有效防止因水平力引起的滑脱。

T.2.1.6在潮湿的、滑的、松软的地面确认钢架是否安装稳固,以防止钢架外翻或者滑行。T.2.1.7使用中间的螺栓作为保证安全的部件。T.2.2

使用

T.2.2.1使用三脚架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防坠装置。

T.2.2.2使用时摇动手动绞盘的摇把,即控制吊索的上下从而达到救援的目的。

T.2.2.3手动绞盘带有自锁装置,在上升时如发生意外,突然不摇动摇把,负荷或人并不会向下掉,只有向下摇动才向下运动。T.2.3T.2.3.1T.2.3.2

140

收起

按压连锁杆,并将支架收缩。

将三脚架平放于平面上去掉定位推销后收起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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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储存与维护

T.3.1三脚架必须放置在通风、干燥、背光的室内。

T.3.2温水清洗,使用家用皂。清洗或者受潮后不可接触酸性物质。自然干燥,避免任何加热或者火烤。

T.3.3储存与运输过程中须包装良好,避免机器碰撞或其他化学物质的侵蚀。

T.3.4救援三脚架是起重设备,必须每月由专人进行检查,每次使用前要检查吊索是否能正常地绕在铰轮上。

T.3.5应定期检查吊索的连接接头是否够牢固。绞盘上的吊索在开放时需要留有3圈~4圈,以确保吊索不滑落。

T.3.6救援三脚架应存放在干燥处,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存放在一起。T.3.7三脚架说明书中有特殊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维护。T.4注意事项

T.4.1在使用前应明确设备的基本技术参数,严格禁止不遵照说明书和超范围使用设备。T.4.2三脚架必须由一个经过训练的人独立操作。T.4.3三脚架仅为一个人独立安全操作设计。

T.4.4使用降落系统之前,必须明确在使用救援过程中如何避免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

T.4.5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必须严格检测钢索架、拉针、安全脚、锁针是否正确安装,任何危险的操作都能导致发生危险。使用该设备的人必须经过此项测试,有任何不适和微小的损害都不宜操作。

T.4.6在使用之前,必须检测每个钢架、所有链子的紧固性能。

T.4.7在使用该设备的时候须注意避免接触酸性物质、腐蚀性的液体。T.4.8严禁擅自对三脚架做任何修改。T.4.9严禁在易爆的地区使用三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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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U(资料性附录)脚手架安全规范

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应符合如下要求:

a)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

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立杆、斜撑、剪力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GB50005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包皮上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均应符合GB50005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立杆的梢径不应小于70mm,大头直径不应大于180mm,长度不应小于6m。纵向水平杆所采用的杉杆梢径不应小于80mm,红松、落叶松梢径不应小于70mm,长度不应小于6m。

b)竹竿应采用3年以上的、坚固无伤的毛竹,严禁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疵点、枯质

或裂纹连通两节以上受机械损伤的毛竹。使用竹竿搭设脚手架时,其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的小头不应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不小于90mm。

c)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GB/T13793或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

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应采用φ48.3×3.6mm钢管。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应有斜口、毛口;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缝、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不同外径的钢管混用。

U.2脚手板应采用钢、木材料制作,不应采用模板、竹片制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a)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木脚手板长3m~6m,宽

度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距离两端80mm处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2圈~3圈(或用薄铁皮包箍),并用钉子钉牢。不应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b)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应使用厚2mm的

钢板冲压而成。四边厚度为5mm,宽度为230mm~250mm。板面冲有梅花形布置直径25mm的凸包或圆孔。冲压钢脚手板不应有裂纹、开焊与硬弯。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应大于30kg。c)脚手杆的材质不同,其连接材料也应不同,不应互相串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脚手杆应使用8号镀锌铁丝。

2)竹脚手杆一般用竹篾连接。竹篾用水竹或慈竹劈成,质地新鲜,坚韧带青。厚度0.6mm~

0.8mm,宽度5mm。断腰、大节疤和受潮、发霉的不能使用。使用前一天应用水浸泡。3)钢管脚手杆的连接材料应为扣件。其材质应符合GB15831的规定;新购置的扣件应有出

厂合格证明。用于搭设脚手架的铰链不准使用脆性的铸铁材料。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接螺栓必须拧紧,扣件螺栓紧固力矩应控制在40Nꞏm~65Nꞏm。

U.3脚手架搭设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脚手板应满铺,不准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大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

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大于20c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

b)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板的端头超过横杆的长

度不小于20cm,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c)脚手架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

方向的1000N的外力。

d)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

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应沿绳、脚手立杆、栏杆或借构筑物攀爬。

e)脚手架在不同高度要与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基础必须坚实。必须设置纵横相连的

142

U.1

Q/CHDXX—2019

扫地杆,必要时设置剪刀杆。在光滑的地面上搭设脚手架应采取稳固和防止损伤地面的措施。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应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特殊型或大型脚手架(如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应有专门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前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特殊型或大型脚手架(如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承重作业平台采用满堂支撑脚手架形式的,应编制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

高处作业使用的外挂防护架(包括外挂作业平台)应编制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对其结构件与承载构件进行设计计算。在建筑结构上设置预埋件或拉杆的,预埋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混凝土必须保证外挂防护架使用的强度。

f)

g)

h)i)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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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V(规范性附录)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

V.1桥式、龙门式和高架起重机等进行静力试验时,其构架的挠曲度不应超过下列标准:

a)手动起重机——1/400跨距长度;b)电动起重机——1/700跨距长度;c)电动高架起重机——1/500跨距长度。

挠曲度的测量可用水平仪进行。在静力试验中,如发现构架有残余变形,应查明和消除引起变形的原因;否则,起重机不得使用。

V.2利用吊车起吊重物时,拴系物件的绳索所承受的拉力可按公式计算得出,即

S=

式中

QMcosS——每根绳索的拉力,N;Q——起吊荷重,N;

M——拴系的绳索分支根数;

——拴系的绳索与垂直方向所成的角度。

在任何情况下,绳索中的最大工作拉力不应超过其最大容许拉力。V.3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如下:

a)用于固定起重设备的拖拉绳——3.5;b)用于人力开动的起重设备——4.5;c)用于机器动力的起重设备——5~6;d)用以绑扎起重物的绑扎绳——10;e)用于载人的升降机——14。

钢丝绳的工作荷重=

抗拉强度安全系数

V.4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报废、换新或截除:

a)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每股钢丝绳绕绳一周的轴向长度)中,有表V.1内的断丝根数者,应报废。

表V.1

最初安全系数小于66~7大于7

钢丝绳报废断丝根数

钢丝

绳的

结构6×61=366+1逆捻363840

顺捻181920

18×19=342+1逆捻363840

顺捻181920

6×19=114+1逆捻121416

顺捻678

6×37=222+1逆捻222630

顺捻111315

b)钢丝绳中有断股者,应报废。

c)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及超过原来钢丝直径的40%时,或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火烧过时,应立即报废。

d)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应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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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钢丝绳的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换新。f)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该段钢丝绳较原来的长度延长达到或超过0.5%者,应将该段钢丝绳切去。V.5钢丝绳弯转来的一头应用卡子(螺丝卡箍)夹牢。使用卡子的个数应符合表V.2的规定。

表V.2卡子个数及间距

钢丝绳直径(mm)

卡子个数两卡子间距离(mm)

8.8370

11380

133100

17.53120

19.53140

243160

284200

32.54230

V.6环绳结合段的长度应符合表V.3的规定。

表V.3

钢丝绳直径(mm)

19.519.5222225253030

每一结合段长度

(mm)

400400450450500500750750

环绳结合段的长度

环绳长度(m)

8108128121015

钢丝绳的长度

(m)

16.620.516.524.516.524.521.531.5

V.7双头绳索的结合段长度应符合表V.4的规定。

表V.4

钢丝绳直径

121619222530

双头绳索的结合段长度

单位为mm

每一结合段长度

300350400450500600~800

绳头长度300400500600700800

V.8环绳的允许荷重与其张开角度的关系见表V.5。

表V.5环绳的允许荷重与其张开角度的关系

环绳角度允许荷重(%)

0100

4597

6086

9070

12050

V.9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见表V.6。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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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V.6

序号名称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

周期每月检查与试验的要求检查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1纤维绳试验以2倍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

1年

局部延伸(1)绳扣可靠,无松动现象;(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丝数在标准规定的限度内;每月(4)非经常使用的钢丝绳(如吊转子专用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以2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不应有断裂

1年

和显著的局部延伸(1)各机件应完好无损,转动部分及起重链条灵活、润滑良好,各紧固件应无松动,空载运转正常,制动可靠;(2)起重链条应无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应无翻转;(3)起重链条应无严重磨损、锈蚀、变形和外部损

每月使用前检伤,链节应无裂纹;查(1)~(4)(4)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扭

项转和磨损等有害缺陷;(5)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应保持清洁,无油污,以保证制动性能可靠;(6)齿轮完整,轮轴无磨损现象;

(7)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动作可靠;(8)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完好无损(1)空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

使用前和每月检查2

起重用钢丝绳试验检查3

手拉葫芦试验(2)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应按JB/T7334中的规定进行动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吊钩以1年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1)起重链条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10%;(2)吊钩有裂纹;

报废标(3)吊钩断面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

准(4)吊钩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5)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6)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

146

Q/CHDXX—2019

表P.6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续)

序号名称检查与试验的要求周期3手拉葫芦(7)起重链条11环节距伸长量超过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5%;

(8)起重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9)起重链条裂纹或其他有害缺陷;

报废标(10)齿轮齿厚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准(11)齿轮裂纹或断齿;

(12)齿轮摩擦片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25%;(13)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0%;(14)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15)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

(1)链节无严重锈蚀,无严重磨损,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每月(2)起重用焊接环形链应无裂纹,出现裂纹应报废以2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链条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及个别链节拉长等现象,塑性1年变形达原长度的5%时应报废

(1)链节无严重锈蚀,无裂纹,无打滑现象;(2)齿轮完整,轮轴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3)撑牙灵活,能起刹车作用;

(4)撑牙平面的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载荷后不会打每月滑;(5)吊钩无裂纹,无变形;(6)润滑油充分

(1)新装或大修的,以1.25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载荷做动载试验,制动性能良好,链条无拉长现象;1年(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1)滑轮完整无裂纹,转动灵活;

(2)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3)滑轮轴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每月(4)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装置完好,无损伤;(5)润滑油充分

检查4铁链试验检查链式起重机5试验6滑轮检查147

Q/CHDXX—2019表P.6

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续)序号名称检查与试验的要求周期6滑轮试验(1)新装或大修的,以1.25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载荷做动载试验,无裂纹;(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

1年

的静载试验;(3)磨损测量: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尺寸的20%,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以上,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应予以报废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以2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3)防脱钩装置完好;

(4)润滑油充分,转动灵活

每月1年

7

绳卡、检查吊环、

卸扣等试验检查每月8吊钩试验(1)以1.25倍容许工作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用20倍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2)磨损及变形测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1年a)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b)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c)扭转变形超过10°;

d)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1)顶重头形状能防止物件的滑动;

(2)螺旋或齿条千斤顶,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的装置良好;每月(3)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

(4)螺旋千斤顶,自动制动功能良好

(1)新装或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载荷做动载试验,结果不应有裂纹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1年(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

(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吊杆灵活,连接处的螺栓无松动或残缺;每月(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丝数在规定范围内;检查9千斤顶试验10

电动及机动卷检查扬机148

Q/CHDXX—2019

表P.6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续)

序号名称检查与试验的要求周期检查电动及机动卷扬机10(4)吊钩无裂纹,无变形;(5)滑轮杆无磨损现象;

(6)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钢丝绳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至最低时,滚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剩5圈,绳头固定良好;

(7)机械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完整,开关及电动机外每月壳接地良好;(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构架300mm时,吊钩会自动停止;(9)载荷控制器动作正常;(10)制动器灵活良好

(1)新装或大修的,以1.25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载荷做动载试验,制动良好,钢丝绳无显著的局部延伸;1年(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允许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仔细检查整部起重设备及其各个部件:(1)滑线接触面应平整无锈蚀,导电良好。

(2)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Ω;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应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每月检查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试验一次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5)大、小车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6)联锁保护装置。进入桥式起重机的门和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的门,均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7)保险及防护装置:

a)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构架300mm时,能使吊钩自动停止,制造厂另有规定的,应符合制造厂每年试验规定;检查一次b)车轨末端行程限制器作用有效;c)超载限制器动作正常;d)各制动器工作灵活可靠;

试验11桥式起重机检查149

Q/CHDXX—2019表P.6

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续)序号名称检查与试验的要求周期e)齿轮、轴上螺栓、销键、联轴器、制动盘防护罩牢靠完整;每年试验f)电气联锁保护可行,起重机及电动机开关外壳接

检查一次地良好;g)吊钩防脱钩保险装置完好无损

检查(8)起重机部件:

a)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丝根数在标准规定范围以内;结合大小修进b)吊钩无裂纹及变形,销子及滚珠轴承良好;

c)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索行检查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有5圈绳索,绳索固定点良好;d)齿轮箱良好,轴承无严重磨损

(1)新装或大修的吊车应进行负荷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a)以100%额定工作载荷跨中悬吊10min,检查整个

起重设备的状况和部件应无异常,并测量主梁挠曲度定期试验:常用的,一年应不超过规定值;b)以125%额定工作载荷跨中悬吊10min,卸载后检进行一次;查各部结构应无永久变形;不常用的,c)以110%额定工作载荷,在各工作机构的全行程往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运行3次,检查各工作机构应工作正常。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载荷进行10min的静载试验。

(3)超载限制器动作试验

(1)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检查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是否清晰、符合规定;红色障碍灯是否完好、可用。(2)金属结构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的连接焊缝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纹,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有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3)主要零部件检查: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

每月检查(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试验一次等)。a)吊具:主要检查吊具悬挂牢靠,吊钩的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吊钩是否焊补,钩口防磨保护鞍座是否完整。b)钢丝绳:主要检查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是否与滑轮和卷筒匹配、钢丝绳绳端固定是否牢靠;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

11

桥式起重机试验12

流动式起检查重机150

Q/CHDXX—2019

表P.6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续)

序号名称检查与试验的要求周期12流动式起检查重机作为安全圈;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功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数满足表P.2的要求。

c)导线器:检查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是否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4)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a)制动器设置与控制:主要检查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制动装置(液压缸驱动的除外)是否可靠。b)制动器零部件:检查有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有无漏油现象;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有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是否接触均匀,有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制动器的推动器有无漏油现象。每月检查c)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检查吊具起升(下

试验一次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d)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工作是否正常;e)回转限位装置:检查起重机回转机构回转角度限位装置工作是否正常;f)幅度限位器:检查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其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工作是否正常;g)幅度指示器:检查幅度指示器(或者臂架仰角指示器)指示是否正常。h)支腿回缩锁定装置:检查利用支腿支撑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支腿回缩锁定装置动作是否正常;i)回转锁定装置:检查流动式起重机的回转锁定装置动作是否正常。(5)液压系统检查:流动式起重机的变幅和垂直支腿油缸无渗漏油现象。(6)在月检项目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增加:

a)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检查;每年检查b)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的检查;试验一次c)指标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d)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151

Q/CHDXX—2019表P.6

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续)序号名称检查与试验的要求周期12

流动式起试验重机(1)空载试验。按照起升(升降)、回转、变幅顺序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每月一次b)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c)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可靠有效;d)各液压系统运行正常,无漏油

(1)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即检查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是否清晰、符合规定;红色障碍灯是否完好、可用;起重机运行轨道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2)金属结构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的连接焊缝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纹,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有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3)主要零部件检查: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等)。a)吊具:主要检查吊具悬挂牢靠,吊钩的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吊钩是否焊补,钩口防磨保护鞍座是否完整;b)钢丝绳:主要检查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是否与滑轮和卷筒匹配、钢丝绳绳端固定是否牢靠;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功

每月检查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试验一次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数满足表P.2的要求;

c)导线器:检查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是否有效排绳,有无卡阻现象(4)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a)制动器设置与控制:主要检查其起升、运行机构制动装置是否可靠。b)制动器零部件:检查有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有无漏油现象;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有有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是否接触均匀,有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制动器的推动器有无漏油现象。c)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检查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d)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工作是否正常。13

钢丝绳电动检查葫芦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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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P.6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要求(续)

序号名称检查与试验的要求周期检查e)缓冲器和端部止挡:主要检查轨道端部止挡装置是否牢靠,是否装设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f)紧(应)急停止开关:检查起重机械紧(应)急停止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并且不能

每月检查自动复位,是否装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试验一次(5)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电气设备功能是否有效;所有电气设备外壳是否可靠接地;金属结构接地线是否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是否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6)月检项目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增加:

a)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检查;每年检查b)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的检查;试验一次c)指标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检查;d)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的检查

(1)空载试验。按照升降制动顺序进行空载运行试验,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b)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c)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可靠有效;每月一次d)沿轨道全长运行正常。

(2)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失灵保护试验: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应自动停止工作13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注1:日常使用等工作参照本表所列项目检查;专业维保、定检等工作按照GB/T31052执行。注2:新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允许在设备证件发出日起12个月内不需重新试验。注3:一切机械和设备在大修后必须试验,而不受规定试验期限的限制。注4:各项试验结果应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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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和机械部分

编制说明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HDX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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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151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51主要工作过程.................................................................................................................................................151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151主要条款说明.................................................................................................................................................151标准实施的建议.............................................................................................................................................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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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本部分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任务,按照创新发展部《关于下达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科技项目及技术标准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中国华电创〔2019〕55号)要求编写。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已实施5年,为积极适应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及现场实际变化,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修订本部分。3

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10月,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工作任务安排,华电山东公司组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标准修订工作组,明确各章节负责人,开展本部分框架研究及资料收集。

2018年12月25日至28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华电电科院组织召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年版)》修订启动暨大纲审查会,研究确定了下阶段工作计划、《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目录和大纲内容,统一了编写中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标准语言、体系结构等方面的培训。

2019年1月,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下文,就本部分2013年版向公司系统征求修订意见。

2019年3月25日至29日,在总结公司系统对2013年版修订意见的基础上,山东公司组织系统内各单位对修订稿进行了初审,形成了区域修订稿初稿。

2019年4月2日至3日,山东公司组织系统内专家对修订稿进行了内部审查,形成了区域修订稿定稿版。

2019年4月29日,在落实初稿审查会意见后,形成了本部分征求意见稿,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创新发展部向集团公司系统征求意见。

2019年6月11日至14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华电电科院组织召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专业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予以完善。

2019年8月上旬,华电电科院对本部分完成统稿。

2019年8月14日至16日,根据统稿意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召开定稿会,形成本部分送审稿。

2019年9月11日,召开了安规送审稿审查会,形成了审查意见。编写组根据审查意见组织集中修改,形成报批稿。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在对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系统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实践,完成本部分修订。5

主要条款说明

第4.2.1.1条医疗机构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疗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二级医疗机构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三级医疗机构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500张以上)。一般来说,通常县、区、市级医院都是二级以上医院。

第4.2.1.3条对于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除要求应经体格检查合格外,补充应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4.2.4.3条补充在检修作业、工作监护、巡视设备、运行操作、监视调整和驾驶车辆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时,应停止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禁止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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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边移动边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4.2.4.12条依据集团公司《关于严禁发电企业对承压设备带压堵漏违章冒险作业的通知》(中国华电函〔2017〕370号)的要求,将原第5.1.14条、第7.1.4条进行了合并修改,做为热力机械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第6.2.1.4条明确“三票合一”是指电气、热机和热控工作票,使用该样式票面的单位有关规定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第8.11.2条吸取某公司“7.13”人身死亡事故教训,将“潜水泵工作时”修改为“未断开潜水泵电源前”,扩大了禁止进入正在排水的坑、池内的范围,以充分保证潜水泵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11.1.9条为吸取某热电厂“2.25”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强调了热控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牌,除原来设置人员或该项工作负责人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同时禁止热控检修人员手动强制操作挂有“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设备。

第11.1.11条为提示热控作业人员掌握涉及电缆施工、盘柜上工作相关要求,增加了该提示性条款。

第11.3.9条将原9.3.9、9.3.14两条进行了合并修改,强调了系统调试时,就地设备应有人监护,远方操作人员与就地工作人员应保持联系且工作人员不应靠近执行器运动部件活动范围。

第12.5.12条为吸取某电厂“11.21”事故教训,依据《防范电力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及要求(2017年版)》(中国华电安[2017]346号),增加该条。要求煤场作业车辆驾驶室应坚固可靠、驾驶室门与点火系统间应设置联锁及作业时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12.6.8条为吸取某电厂“5.29”事故教训,依据《防范电力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及要求(2017年版)》(中国华电安[2017]346号),增加该条,强调了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身体各部位不得探出驾驶室、围栏以外。

第13.1.12条《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14.2.12条规定“工艺管道的法兰送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接,取块于其电阻值成其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因此增加了“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第16.1.9条本条是液氨槽车取样的基本安全规定。要求在液氨槽车取样时必须佩戴全密闭防护面罩,防冻手套,站在上风口缓慢打开槽车取样门、排出取样管内残存氨液进行准确取样工作。

第16.5.6条鉴于采用压缩空气顶压卸浓酸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增加“禁止采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或转移浓酸碱的规定”。

第17.4.6条为吸取某公司“4.2”人身死亡事故教训,增加了发电机及氢气系统检修破坏系统密封前,空气置换CO2气体结束后,应打开排氢总门对发电机内气体泄压并确认至零值后方可进行工作的要求。

6标准实施的建议

本部分应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结合使用。从事热力机械专业工作人员亦应学习掌握其他标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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