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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拔任用时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

2024-02-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拔任用时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

见的实施办法

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根据中纪委 《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 《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中组部有关 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范围

(一)拟提拔任用担任以下领导职务人选的,市国资委党委须向市纪 委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

(二)拟提拔担任以下领导职务人选的,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科须向市国资委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企业的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监 事。

二、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内容

市国资委党委需向市纪委或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需向市国资 委纪委提供拟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含姓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市纪委向市国资委党委,或市国资委纪委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 理科提供的材料需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一)拟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收到拟任人选本人党风廉政情况的反映;

2、职工群众举报其有严重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核实、处理情况;

3、组织上已掌握一定证据,且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的重

要违纪问题;

4、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二)拟提拔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是否影响其提拔使用的意见。

三、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程序

拟提拔人选提拔任职在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时,按“相对集中,适当提前, 方便工作,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1、日常企业领导人员任免

凡需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起草好拟任人选名单 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2、公开选拔

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拟任人选,凡需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按照公选 程序进入考察阶段后,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起草好拟任人选名单报分管领 导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四、征求意见的纪律

1、对拟提拔任职人选提供的党风廉政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原则上对未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企业领导人员不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国资委 党委会讨论。

2、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无关人 员透露拟提拔任用人选姓名、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党风廉政方面的内容等。 对违反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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