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技术措施
一、焊接防火技术措施
为防止焊、割作业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焊、割件和焊、割场所,在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拆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移到安全地带进行焊、割。
2、隔离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进行严密隔离。
3、置换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将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蒸气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置换出来。
4、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气或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5、移去危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
6、敞开设备被焊、割的设备,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等。
7、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进行通风,等室内的易燃、易
爆和有毒气体排至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
8、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用喷水的办法,把可燃物浇湿,进行冷却,增加它们的耐火能力。
9、备好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工程项目禁火区域的设备抢修,以及当作业现场环境比较复杂时,可以将消防车开至现场,铺设好水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10、技术测定对焊、割件内部的可燃气体含量,各种易燃易爆物质的闪点、燃点、爆炸极限进行技术测定,在安全、可靠情况下才能进行焊、割。
焊接、切割后的安全检查
焊、割作业中的火灾爆炸事故,有些往往是工程的结尾阶段,或在焊、割作业结束后。原因在于结尾阶段容易放松警惕,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没能自始至终地执行;还因焊、割结束后、留下的火种没有熄灭造成。因此,认真抓好焊、割作业后的安全检查,是焊、割防火防爆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工程后期阶段的防火防爆措施。特别要注意焊、割作业已经结束,安全设施已经撤离,结果发现某一部位还需要进行一些很细小工作量的焊、割时,绝不能麻痹大意,要坚持焊、割工作大小一个样,安全措施不落实,绝不动火焊、割。
2、各种设备、容器进行焊接后,要及时检查焊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对漏焊、假焊等毛病应立即修补好;不要待使用时再发现上述质量问题,那时就麻烦了。焊接过的受压设
备、容器管道要经过水压或气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凡是经过焊、割或加热后的容器,要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进料。
3、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安放在安全的地方,拿出乙炔发生器内未使用完的电石,存放进电石铁桶内,排除电石污染,并把乙炔发生器冲洗干净,加好清水,待第二天使用。
4、焊、割作业场所,往往留下不容易发现的火种,因此除了作业后要进行认真检查外,下班时要主动向警卫人员或下一班人员交代,以便加强巡逻检查。
5、焊工所穿的衣服上班后也要彻底检查一下,看是否有阴燃的情况;有一些火灾往往是由一焊工穿的衣服挂在更衣室内,经几小时阴燃后而起火的。警卫人员要加强检查,发现有焦味等异常现象,须及时采取措施。
二、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制度,设立兼职消防人员,建立消防责任,明确消防负责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把火灾控制在萌芽状态。
2、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发现危险隐患要立即消除。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做到道路畅通,夜间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值班巡逻。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5、施工现场内配备消防专用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得随意挪动,要定期更换,保证安全有效。
6、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要隔离火源,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要明确禁烟区。
三、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电缆地埋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或穿塑料管地埋敷设。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6米, 并应在电缆上下均匀敷设细砂,其厚度不小于50mm,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埋地敷设的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垂直距地不得小于1.8米。
5、采用四芯电缆应随电缆敷一根不小于Φ10的镀锌钢筋,作为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6、绝缘导线穿钢管地埋敷设,钢管的内壁应做防腐处理,外壁应涂沥青,并用玻璃
丝布包扎。钢管连接应采用套管连接,焊缝应牢固严密。
7、所有地埋钢管应连接为一体,钢管出线口都焊一M10螺栓,用于与配电箱连接。
8、塑料管埋地敷设,中间应无接头,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9、对于穿管敷设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小于500V,导线的绝缘层应完好无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穿线钢管不能代替保护零线。
10、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11、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内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12、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 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项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路时过负荷电流。
1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都必须有过负荷保护。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14、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漏电和分路漏电保护,不得一闸多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1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6、起重机械的电源应以经常检查,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起重机应设专一接地装置。
17、工地照明灯具和材料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8、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布线应整齐,相对牢固。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时,应设绝缘套管。
19、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具。
2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36V 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21、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秒。
2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2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4、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负责人。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经常参加安全学习。
25、无证不许上岗操作,发现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26、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的观点,教育所有用电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建立建全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27、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工作,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工作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检查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8、尽量不要带电工作,特别是在危险的场所禁止带电工作,带电操作必须有一人以上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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