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模具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第1号文件
质量处罚规定
目的:
为督促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加强模具质量控制,提高模具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升模具质量制造水平,造成模具质量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为了在处理质量事故时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如下处罚通知。
范围:
适用于宁波市北仑欣玉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职责:
1. 设计出错,加工出错,导致工件报废引起重新下料,责任人承担材料费用的20%(上限1000元)
2. 设计出错,加工出错,导致工件补焊,责任人承担烧焊费用的50%
3. 出错牵制到多个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相关联的部门主管各处罚30元
4. 质量部检测出错,引起烧焊;报废,责任人承担损失费用的20%
5. 各部门每月累计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部门经理,主管各处罚200元
6. 损失金额小于10元不处罚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若其它部门有处罚条例以本次通知为准。
编写: 杨 安 勇
审核:
批准:
日期:2018年6月6日 抄送: 公布栏 财务室 技术部 生产部
品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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