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联营,再乙方商场销售甲方商品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联营场所、面积和经营范围
乙方自由选择经营场所,并将经营场所的部分面积给甲方,甲方有优先权选择甲方专柜的摆放位置。
甲方提供 的商品,并负责营销道具以及专柜的装修。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联营效益分配
双方协定,若甲方营业额低于 元,则乙方按照甲方营业额的 % 抽取提成;若甲方营业额达到 元,则乙方按照甲方营业额的 % 抽取提成。
四、货款结算
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货款。若乙方当月29日前不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将顺延至下月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承担因商品质量和商标等问题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有欺诈行为,若被乙方发现,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乙方或消费者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保证商品品种齐全,数量充足,所提供商品品种不得少于其他同类商场。
4、必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按时提供商品进、销、存的有效凭证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商品进、销、存的核算管理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结付货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经营活动、经营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
3、有权对违约方终止合同。
4、有权对联营铺面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七、营销文件的提供
甲方在签约时须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营销文件(复印件)给乙方留存备案,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商标权证书、总经销或总代理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殊商品准营证、进口商品商检证(附报关单)、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为甲方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
八、商品价格商管
1、甲方所陈列销售的商品必须使用甲方和物价部门认可的商品,
标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做到一货一签,明示折扣。甲方不得故意抬高价格、随意侃价议价。
2、甲方执行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其他同类商场,否则乙方有权责令甲方调低其商品售价。
九、营业员/刷卡费、自用水电费的缴交
1、由甲方承担1个营业员,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标准招聘营业人员,并经乙方审查合格
后才能上岗。甲方进入营业场地的人员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乙方的上岗培训及其他专业培训,违反者乙方有权处罚或要求甲方更换营业员。
3、甲方承担每月顾客消费刷卡手续费(1%),经营专柜内自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费用。
4以上费用从甲方当月货款里扣除。
十、经销(代销)权认证
在合同期限内,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没有有效的经销(代销)授权文件,或授权范围只涉及部分商品或甲方经营中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引入具有充分授权的商家进驻本区域。
十一、商品质量投诉处理方法和商品质量“三包”责任
1、遇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其退换货决定权在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乙方有权自主处理顾客投诉,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甲方对商品质量实行“三包”。本合同期满后,对仍处质量“三包”责任期内的商品,甲方须继续承担“三包”责任,或对方协商解决未完“三包”事宜。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冒伪劣、“三包”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商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期行霸市、强买强卖。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经营商品范围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在要求甲方整改无效的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不得私自转让经营权、联营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伙、联营、合作、抵押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合同执行
1、本合同生效后,除依照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终止本合同。联营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乙方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联营中,如与乙方其他客户发生合作、合伙、联营、转让、抵押、债权债务等责任关系时,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或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投入的固定装修不能拆除(地板、天花、门楣)。
十四、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且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与乙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甲方续签合同时,应重新提供本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各种营销文件的复印件给乙方。
十六、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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