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考核办法
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其成绩可作奖学金评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实行计分制。计分制是根据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主要表现,统一化为分数形式计算。综合考核每学期一次,并于第二学期初向学生分布结果;毕业生的综合考核总积分在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初完成。
一、学期综合考核积分
(一)积分组成
学期综合考核积分是由基本分、应加分和应扣分三个部分组成。
A、基本分
1、基本分=操作成绩×15%+学业成绩×75%+体育成绩×10%
其中学业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 (ai指第i门课程成绩;ti指第i门课程该学期学时数。)
2、学业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
3、计算时,考查课成绩应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
B、应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加分。
1、凡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视工作表现分别给予加分;未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但在班级中表现突出的也可作为积极分子酌情加分。
(1)班级学生干部及积极分子总加分原则上应控制在6分以内,个人本项加分最高限为1分,由班主任考核加分。
(2)系学生干部(含系学生会、自律会)总加分原则上应控制在12分以内,个人本项加分最高限为1.5分,由系总支考核加分。
(3)校学生干部(含校学生会、自律分)总加分原则上应控制在15以内,个人本项加分最高限为2分,由校团委考核加分。
(4)凡兼职的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只按最高分计。
2、凡所在宿舍被评为学期校“创文明居室”者可给予加分。“创文明居室”总加分按(宿舍人数×0.5)分计,个人本项加分最高分为1分,由班主任视个人创文明表现分别加分。
C、应扣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处分的,应予以扣分,该项扣分按次累计。
(1)凡受系、部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2)凡受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
(3)凡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8分。
(4)凡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2分。
(5)凡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16分。
(6)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20分。
2、早操缺勤扣分。
(1)一学期早操缺勤次数累计为1~3次者,扣0.5分。
(2)一学期早操缺勤次数累计为4次以上者,扣1分。
3、其他应该扣分的。
(二)计算程序
1、校团委、校体育部等部门应把有关资料在学期结束前2周及时送到各系并报送学生处。
2、班主任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评定规定,填写《学生操行成绩、加扣分一览表》,
并在学期结束前3天报送系审核。
3、经系审核后的《学生操行成绩、加扣分一览表》,在学期结束时交校学生处汇总,由校学生处和教务部门配合,最后完成学生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并按班学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作为综合考核奖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二、毕业总积分
(一)毕业总积分是学生在校期间前五个学期(中专前七个学期)综合积分的总和加上历年受表彰奖励分之和。
(二)凡受过以下表彰者,可在计算毕业总积分时奖励加分。
1、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的,每次加8分。
2、获“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省直优秀团干”、“省直先进团员”称号的,每次加4分。
3、获“校优秀团干”、“校先进团员”称号的,每次加2分。
4、凡受学校书面通报表扬者,加1分。
三、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校 学 生 处
20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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