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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申报资料

2022-12-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规范评选程序,满足现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鲁建管发(2007)14号),对原《关于修改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2]14号)进行了修改.现将新修改的《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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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质量 办法 通知

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鲁建管发(2007)1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以下简称“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青岛杯”奖的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 “青岛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设单位、监理企业自愿参与申报,经各区、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我市先进水平。

第四条 “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并颁发证书、奖杯。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泰山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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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将从“青岛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 (市、区)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礼堂; 4、150间以上客房的宾馆、饭店;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6、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历史遗迹重建工程等。

二、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配套城市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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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及集镇住宅小区,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厂房工程; 2、投资额在5千万元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工程

1、长度在3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

2、全长在1千米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 3、1千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 4、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隧道. 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1、投资额在5千万元以上的城市给排水、煤气供热、防洪工程;

2、日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3、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4、新建路面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5、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并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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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工程

上述五款范围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5千万元以上。

第六条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和环保方面(获得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奖项)突出并有创新的工程,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工程,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领先,社会反响良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能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的工程。

三、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原因造成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质量投诉的工程.

五、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六、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未获得青岛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七、虽已通过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工程)的工程。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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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的工程。

九、已参加过“青岛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有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先进证明。

三、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经验收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五、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

六、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青岛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 七、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单位在当地质监机构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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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下组织了竣工验收,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八、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无质量投诉。

九、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领先水平。

十、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八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小区管理良好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

2、小区组团所在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6万平方米(含)以上,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两家。

十一、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 十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十三、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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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九条 申报“青岛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二、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三、企业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条 两家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青岛杯”奖.

第十一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一般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青岛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或投资额的15%以上。 三、完成的工程量、数额在该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列前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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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第十二条 为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一个工程一般允许有一家建设监理企业申请作为“青岛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了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青岛杯”奖申报程序:

一、申报“青岛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二、五市三区工程和专业工程,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区工程直接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三、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对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在《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申报表》(见附件)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经区、市质监机构或专业质监机构核查签署同意意见后,加盖公章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推荐工程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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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四、市建筑业协会对市区工程和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推荐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市质监机构核查签署同意意见后,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市区工程申报单位和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

第十四条 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联合申报“青岛杯"奖的,由主承建单位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报材料的总目录、资料名称及份数;

2、《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2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不装订,与申报表放在一起;

7、工程评为部、省、市级工程质量奖和“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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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1份; 9、《青岛市建筑节能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10、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电梯)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

12、工程无拖欠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没有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各1份;

13、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复印件1份;

14、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证明;

15、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16、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17、工程竣工总平面图和主体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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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写上“同意申报”。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提供的复印件,文字、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建设地点、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质量验收结论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建委、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3-4人组成,复查小组组长由市质监站抽取业务技术骨干担任,复查小组成员从“青岛杯”奖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被查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或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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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企业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包括:

1、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提供资料应是原件);

2、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4、工程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等).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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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青岛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研究确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公示三天后,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获奖工程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荣获“青岛杯 ”奖的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

有关单位、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单位、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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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得“青岛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隐患,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青岛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修改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办法》(青建管质字[2002]1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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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青岛杯\"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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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

申 报 表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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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3、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工业工程类(3)交通工程类(4)市政、园林工程类(5)住宅工程类(6)水利工程类(7)通讯工程类分类填写。

4、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准。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5、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6、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7、使用单位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8、“质监机构意见”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盖章. 9、“市建筑业协会意见”,是指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包括对申报的各主要参建单位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的评价。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意见。

一、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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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建 单 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法人代表 主要承建内容 主 要 监 理 单 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法人代表 主要监理内容 主 要 参 建 单 位(一)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 主要参建内容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完成工作量 (万元)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主 要 参 建 单 位(二)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 主要参建内容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完成工作量 (万元) 建 设 单 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申 报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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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 报 工 程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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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地点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验收时间 预算价 工程规模 开工时间 竣工备案 结算价 验收组织成员 获得质量奖项的时间、名称及授奖单位 四、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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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数 质量验收结论 合计 单位(分部)工程个数:

五、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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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含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至竣工的施工工期)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在该工程上实现的综合经济效益) 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区市(专业)质监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区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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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机构意见(包括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公章) 年 月 日 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25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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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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