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行政处罚条例
一、总则
为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弘扬公司文化,保证公司决策能被高效无误的执行,公司的管理人员能树立威信和榜样,引导所有员工健康成长,使全体员工的行为文明化、规范化,树立牢固的是非观念,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与公司文化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特此制定此条例仅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分则
i.本行政处罚条例形式为现金处罚,因仅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处罚金额较一般员工高,具体的处罚金额视事情大小,情节轻重分为5000、1000、2000。
(一) 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类,处罚金额500:
1.一个月内迟到达3次或以上;
2.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在线看小说、电影;下载歌曲,下载电影等);
3.公司部门级或以上会议迟到、早退累计到达3次或以上,或者无故缺席1次;
4.不注重自己高管身份,着装太过奇葩,影响公司形象;
5.消极怠工,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公司工作开展。
(二) 公司内部重大事件类,处罚金额1000:
1.公司全体会议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2.承诺上级、下级或者公司个人任何关于工作的事情未办到;
3.拒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擅自变更上级工作指令,拒不履行本岗位职责,拒不配合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工作,造成了不良后果;
4.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财务、物资、重要文件资料损失;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偏袒亲私、压制贤能,致使录用、考核、选拔工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6.无意、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三) 公司一切对外事务类,处罚金额2000:
公司一切对外事务均涉及公司形象、品牌价值、客户口碑及实际的经济利益。若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被投诉经核实,均予以顶格处罚。
ii.本行政处罚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iii.本行政处罚条例由董事会核准当日起实施。
本条例制定仅针对本公司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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