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加油站是指专门经营销售石油及其制品的单位。 第四条 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加油站增值税的计税周期为月,计税期为当月。 第二章 纳税人登记
第六条 所有加油站均应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登记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七条 加油站纳税人应按时缴纳增值税,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缴税的,应提前向税务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税务申报和缴纳
第八条 加油站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确申报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按月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第九条 加油站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销售、采购和库存等相关信息,不得虚假申报或隐瞒真实情况。
第十条 加油站纳税人在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税方法和缴款截止日期办理。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加油站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应积极配合、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询问。
第十二条 加油站纳税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的销售、采购、库存等凭证和账册资料,按照要求提供给税务机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加油站纳税人未按时申报、未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补缴,同时可以处以滞纳金。
第十四条 加油站纳税人虚假申报、隐瞒真实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追缴欠缴的税款并处罚款。
第十五条 加油站纳税人未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改正,同时可以处以罚款。
附件: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增值税:一种按销售额计算征收的间接税,适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环节。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性质,以及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2:纳税人: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3:税务机关:指负责税收征管和税法执行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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