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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2023-12-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引 言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指消费者个人为了购买消费品(如汽车、房子等)或服务(如旅游、留学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银行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采用信用、抵押、质押、担保、保证等形式向个人发放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是贷款的一种形式,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贷款合同形成一种契约关系,从而实现资金使用权从银行向个人有条件的让渡。究其根源,仍然摆脱不了“先消费,后还款”的本质。个人消费信贷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层次的产物,它随着信用消费的产生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消费信贷业务的出现和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个人而言,消费者个人以未来的稳定的可预期的收入为基础,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提前预支未来的消费能力,以此来增加个人当前的购买能力,满足个人当前的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者个人目前的生活水平和品质。对于企业而言,当市场上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消费需求旺盛时,往往会提升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加速了库存商品的周转速度和企业资金的回笼速度,从而形成生产—消费—生产的良性循环,扩大企业商品的销售,进而增加企业的盈利。对于我国的宏观经济而言,由于受到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大幅锐减,外需不足导致我国经济增长乏力,房地产受到比较严格的管控,对于实业投资兴趣不高,国内缺乏新的投资热点。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可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持续增长,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银行自身而言,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纷进入,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业务战略调整。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也发生着缓慢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存贷利差日趋减小的等一系列问题日益显现。各大银行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作为银行下一步新的利润增长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具有资本消耗低、客户群体广泛、资金周转迅速、资金使用频率高、信用风险小、资金收益率高等优点,被各大商业银行视为未来银行盈利的主要途径,成为银行下一步拓展和延伸的重要领域。银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一方面可以改善和优化银行的资产结构,有助于降低银行资金的结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扩大商业银行创利增收的途径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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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时间比较短,这种要是我国先前实行的经济体制决定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均是由政府事先计划好的。人们需要的生活用品都是政府定量配给的,因此不需要进行额外的消费。与此同时,我国建立起高度集中的银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尽管存在,但影响甚微。严格来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更无从谈起。另外,当时人们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也比较保守。人们对借钱消费的接受程度比较低,对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消费感到不踏实。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的传统观念始终影响着广大家庭,使他们养成了先储蓄后消费的习惯,不习惯负债消费。另外,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也是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关键因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随着“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向多类型、多层次的格局演变,金融机构开始增多,商业银行也开始真正行使其本来的职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金融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意识和观念的改观,人们对于个人信贷消费的认知程度不断上升,对于个人消费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消费需求日趋旺盛。利用信贷消费来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实现自己“梦想”的人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看到的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光明前景,趁机纷纷推出各种个人消费信贷品种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巨大的市场需求。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放了第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拉开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序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虽说是于1985年在我国首次崭露头角,但是初期发展并不迅速,而且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品种极少,仅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一种,而且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行。这主要是和当时个人消费信贷刚刚从国外引进,人们对于消费信贷的认知和接受程度比较低有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亚洲尤其是东南亚各国经济遭受的不同程度的打击,各国纷纷采取货币贬值的方式扩大出口。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本着对亚洲对世界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币不贬值。此时,中国的出口受到周围国家经济环境的影响出口规模大幅减少,国内居民消费热情也不高。1998年,我国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我国内需严重不足,经济增长前景不容乐观。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摆脱经济发展的困境、刺激内需以此来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我国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了配合国家的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纷纷出台各项措施,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9日颁布实施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9年2月,央行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各项刺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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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的措施陆续出台之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抓住此次历史性机遇,在消费信贷品种方面不断地进行创新,在市场规模方面各大银行不断地进行市场规模的扩张。随着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断涌现,个人消费信贷的发放机构也逐步的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新局面,打破了原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逾20个年头,消费信贷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信贷产品不断增多、消费信贷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余额逐年稳步增长。总的来看,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1 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表1-1 199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发展状况表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消费信贷总额(亿元) 1406 4265.21 6990.26 10699.2 15736 20000 22000 24089 342518.98 423946.93 544286.87 809273.79 986736.43 1150735.68 同比增长(%) 203.4% 63.9% 53.1% 47.1% 27.1% 10.0% 9.5% 132.2% 23.77% 28.39% 48.69% 21.93% 16.62% 信贷总额 (亿元) 93734.30 99190.93 112746.13 140778.95 169204.30 188679.25 194690.27 225130.84 2998101.40 3442292.76 4440469.40 5370955.48 6169064.12 7133562.86 占信贷总额的百分比(%) 1.5% 4.3% 6.2% 7.6% 9.3% 10.6% 11.3% 10.7% 11.42% 12.32% 12.26% 15.07% 15.99% 16.13% 由表1-1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规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我国开始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初始阶段1999年的1406亿元,到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规模达到1150735.68亿元,就在这13年间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增长了818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们可以从图1-1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规模的条形图中比较直观的看到这13年来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的增长状况。在1999—2006年间,我国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虽然是增长的,但整体增长十分缓慢。直到2007年,我国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业务才出现大规模的增长。此后5年间我国消费信贷业务规模持续大幅增长,且增长势头强劲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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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12000001000000亿元8000006000004000002000000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

图1-1 199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规模条形图

从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的增长率这个角度来看,从2000年到2012年,这13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52.75%,其中2000年的消费信贷增长率最高,达到203.4%,而消费信贷增长最小的年份出现在2006年,增长率也达到9.5%。

250.0%200.0%150.0%100.0%50.0%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

图1-2 199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增长率折线图

从图1-2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增长率折线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从2000年到2006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增长率是逐年降低的。这主要是由于受到我国对宏观经济进行了调控的的影响,我国消费信贷的增速有所放缓。而在2007年,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的增长率得到快速回升,此后几年消费信贷的增长速率虽然有所回落,但是都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2010年我国消费信贷的增长速率达到48.69%。2010年以后,国家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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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先后推出“国十条”、“国八条”等多项调控措施,对于抑制投机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对于个人消费信贷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性作用,消费信贷规模呈现出萎缩的状态。2011年我国消费信贷增长率为21.93%,相对于2010年来说,增长速度明显下降。2012年我国消费信贷的增长率为16.62%,更是创下近6年来的新低。

9000000800000070000006000000500000040000003000000200000010000000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消费信贷总额信贷总额

亿元

图1-3 199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比重条形图 另外,根据图1-3我们可以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2007年以前我我国信贷总量和消费信贷规模都是比较小的,且增长较为缓慢。2007年以后,我国信贷总量和消费信贷的规模都呈现出一个持续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2007年以前所无法比拟的。同时,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出近些年来我国消费信贷业务规模占信贷总规模的比重不断增加。

结合图1-4 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比重折线图,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比较清楚地认识,那就是从1999年到2005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的比重得到快速的攀升。2006到2009这三年中,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的比重进入了一个平稳增长的持续期。2009年以后,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的比重又迅速跃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且以后一个阶段都是持续稳步增长的。不过整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的比重由1999年的1.5%上升到2012年的16.13%,上升了近11倍。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比重的不断上升,折射出我国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的日趋合理化,同时也说明我国信贷市场的功能也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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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6.0%14.0%12.0%10.0%8.0%6.0%4.0%2.0%0.0%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

图1-4 199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比重折线图

1.2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在我国消费信贷中占据主体地位

表1-2 199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表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亿元) 1358 3377 5598 8269 11780 15922 18400 19900 27031 29800 43800 72400 71390 81000 同比增长 (%) 148.67% 65.77% 47.71% 42.46% 35.16% 15.56% 8.15% 35.83% 10.24% 46.98% 65.30% -1.40% 13.46% 占金融机构消费信贷总额的比例(%) 96.59% 79.18% 80.08% 77.29% 74.86% 79.61% 83.64% 82.61% 78.92% 70.29% 80.47% 89.46% 72.35% 70.39% 自从1998年我国商业银行启动信贷消费业务以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便成为我国首个消费信贷品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城镇住房改革也得到了日益的深化。商业银行推出个人住房贷款,目的就是刺激消费者的购房欲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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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商品房的需求,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开展,促使我国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特别是国家几次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这一新的购房支付方式,纷纷加入购房队伍的行列。大大的刺激了我国居民对商品房的消费需求,推动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可以带动房地产上游产业链(诸如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发展与进步。不可否认,一直以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在我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中都占据这主题的地位。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人口数不断增加,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资源不断减少,构成了我国居民对商品房购买的刚性需求,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从表1-2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个人住房贷款从1999年的1358亿元到2012年的81000亿元,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增长了近60倍。

160.00%140.00%120.00%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

图1-5 199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年增长率折线图

从图1-5、图1-6我们可以较为直观的看到,近些年来我国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增长情况。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起步较晚,所以初期增长速度非常快。2001至2008年,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增长速度相对于2000年来讲有所下降,但是这8年的年均增长速度为32.6%,增长速率仍然很高。2008年爆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刺激了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增长速度随之出现反弹。随后国家先后出台“国十条”、“国十一条”等多项房价调控措施,来打压房价,抑制房子的投机性需求,致使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增长速度受到影响。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规模出现负增长。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占信贷消费总额的比重看,我国近些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国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在80%上下波动,没有太大的起伏。可以说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进入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时期。虽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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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受到房地产政策的影响,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比重有小幅减小的趋势,但是我国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在消费信贷中国的主体地位是不容撼动的。

120.00%100.00%80.00%60.00%40.00%20.00%0.00%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

图1-6 1999—2012年我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比重折线图

1.3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缓慢,起伏不定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始于1998年。那年我国为了克服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刺激我国消费者对于拥有汽车的欲望,拉动国内市场对汽车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这种全新的消费信贷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增强、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逐步被广大居民群众所接受。与此同时,国家统计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汽车行业的政策措施,国内私人汽车消费开始升温,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初期,发展较为迅速而且猛烈。1998年,该项业务的规模大约在4亿元左右。但是仅仅时隔两年,2001年该项业务的规模就达到了436亿元,增长速度之快不言而喻。2002年末,该项业务的规模总额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150亿元。2003年,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总额为1400亿元,比例一度达到了16.3%,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就是从2002年末开始,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进入了激烈的竞争阶段。此时银行的经营观念发生转变,由以往的强调资金的绝对安全,转变为追求银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资金的相对安全。迫于竞争的压力,银行消费信贷模式也开始发生变化,从“间客式”向“直客式”转变。以往风险由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承担逐步转变为完全由银行自己成承担。由于商业银行对于汽车消费信贷的审查力度不够,国内市场汽车价格不断走低,汽车经销商伙同消费者恶意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大量的呆账、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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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风险急剧增加,外加我国实施较为紧缩的货币政策,2004年我国相关部门一度叫停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直至2006年,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才在一些股份制银行当中得以恢复。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规模总额为1583亿元,较2003年仅仅增长了183亿元。近年来汽车消费信贷占消费信贷的比例有所回升,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相对于极具活力且快速增长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来说,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增长十分缓慢。

1.4 个人信用卡消费贷款成为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新星

最近几年,信用卡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工具,为广大消费者所普遍接受。刷卡消费也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一种全新的消费形式。信用卡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第二大经济体,蕴藏着广阔的市场前景。特别是近些年来,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普遍得到了提高。以此为契机,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卡消费信贷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就连2008年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也并没有对信用卡消费信贷增长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别管是发卡数量,还是信用卡消费余额都迅速的增加。信用卡信贷业务的信用卡消费信贷业务成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领域业务增长的领头羊,为商业银行创利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12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卡发卡量为3.31亿张,同比增长16.0%;信用卡授信总额为3.4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843.27亿元,增长34.0%;期末应偿信贷总额1.1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257.13亿元,增长40.1%。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1.3%,占比回落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能力得到了不断地提高,盈利水平显著增强。可以这样说,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成为消费信贷领域的稳步增长的典范。

2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现状

2.1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风险,对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一样。风险是诱导发生各种事故给造成银行损失的直接因素,因此银行经营管理的过程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的过程。要想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壮大,必须对面临的风险有清晰认识,并对风险形成的原因有深入的研究。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主要遇到以下三类风险: 2.1.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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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化解信用风险是降低消费信贷风险的关键。简单地讲,信用风险就是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产生信用风险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借款人未来收入的波动。借款人的未来收入直接决定了他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产生了信用风险。目前,工资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居民获取收入的渠道比较单一,抗击风险的能力比较差。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居民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经济形势不好造成公司减薪、裁员、破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未来收入增长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另外,一些不可抗力的灾害损失也会影响个人收入的稳定。个人收入的减少或丧失,势必造成个人未来生偿债能力降低,造成个人消费违约的发生。比如说,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靠外贸加工为生的中小企业破产倒闭,企业员工收入大幅减少,家庭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最终导致无力偿还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形成了一定的信用风险。第二,借款人缺乏诚信,本身具有还贷能力,确故意不还款或者是拖延还款甚至是而已透支,履约意愿发生问题而引发道德风险。这主要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有关。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传统的信用制度已经被打破,但是新的信用制度尚未建立。某些人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置个人的信用与道德于不顾,用尽各种违背道德、违反反法律的手段,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另外,我国的信用约束机制相对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比较薄弱,外加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恶化,一些借贷者个人信用意识淡薄,主动还款意识比较差,甚至出现一些信用卡恶意透支、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用重复抵押骗取银行贷款的“假按揭”等一些列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给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2.1.2 经营风险

通俗的讲,经营风险是由于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业务操作系统不完善或者是管理人员决策失误导致商业银行面临贷款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部门人员缺乏,业务水平比较低,不能适应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管理人员有章不循、内部管理混乱,检查、管理、回收贷款不利,不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逐步引进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以此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但是毕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迅速提高的。另外,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消费水平等方面和西方国家不同。在对引进模型的运用方面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考虑,以适应本国国情。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大大小小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银行提升自身对于经营风险管理水平的任务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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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每个金融机构不可避免的风险,简单地来说,就是因为市场的波动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导致市场波动的原因有多个方面,比如自然灾害的发生、国家政策调整、经济周期变动等,导致市场上利率、汇率、证券、商品等价格的变动。我们都知道,在市场上购买商品,需要向卖方支付商品的价格。贷款作为商业银行“出售”给借款者的一种金融产品,同样也是有价格的,它的价格就是利率。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绝大部分都是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因此房贷利率的变动直接决定了商业银行利润的增减,房贷利率的风险,也就成为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首要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利率并非一成不变的,利率波动不足为奇。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绝大部分来自于利差收益,因此利率风险对银行的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利率波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率波动会造成银行持有的信贷资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动,影响银行的收益水平。以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为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业务往往都是采用的相对固定的利率即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借款人在借款之时就与银行约定好了,即便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也不能随意的更改。也就是说,在贷款发生初始,银行的利息收益就早已被锁定。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也就是支付给储户的利息)会相应的提高,而此时贷款利率不变,银行所持有的房贷资产的市场价值会降低,银行的收益水平自然也会下降。事态严重时,甚至有可能出现收支倒挂的现象,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倘若市场利率降低,此时借款者获得贷款的成本相应降低。此前借款者基于房贷合同,他们仍然需要以较高的利率向银行还本付息,这样就会导致大量对利率敏感的借款者提前还贷,以他们减少未来的利息支出。另外,市场利率下降时,之前较高的房贷利率也会导致未偿还的贷款的本息之和超出了借款者可承受范围,他们宁可选择让银行收回当作抵押品的房子,而不愿继续还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对于借款者来说,机会成本是最小的,这也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理性违约行为。此时,由于市场利率下降,房子的价值和价格较于以前都大大降低,商业银行同样会遭受到比较严重的损失。我国商业银行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规避市场利率波动方式,对于利率风险难以进行系统的管理,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十分严峻。

2.2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特点

2.2.1 个人住房贷款方面

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主体,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虽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不良贷款率一直维持在1%~2%的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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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项业务的不良贷款率也呈现出日益攀升的趋势。另外,一直以来,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方面经营管理不规范,积累了大量的经营风险,暴露了银行内部控制不足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个人诚信系统不健全不完善,无法很好地防范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日积月累势必会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我国相关法律在处置贷款违约后抵押物处置问题上,更多考虑的是个人的权益,银行的合法诉求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导致不良贷款的的滋生,形成呆账、坏账。银行在防范相关风险时,更多的是设定一定的“门槛”,对于符合条件者给予贷款授信,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是对于风险的滞后性却起不到丝毫的作用。门槛的制定,同时将一大批暂不符合条件的人拒之门外,制约了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2.2.2 汽车消费信贷方面

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主要是体现在由于银行对受信者信息资料掌握不完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未来出现贷款违约现象。又或者是受信者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材,恶意骗取贷款的信用风险。以往,银行采用“间客式”经营来防范此种风险,但是随着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等放款贷款条件,汽车价格不断下降,汽车贬值现象严重,导致保险公司很难招架较高的赔付率而退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银行被迫无奈将“间客式”经营变为“直客式”经营,风险也全部转嫁给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防范,没有较为有效的防范措施,也只能通过对借款者进行认真的审查和对贷款使用情况后续的跟踪调查来防止骗贷行为的发生。另外,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也使得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进一步增大,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不容小觑。 2.2.3 信用卡消费方面

目前,信用卡消费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个人违法套现上。现阶段,国家对于开办信用卡个人的条件进行了限制,规定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等一些列条件的个人才能办理信用卡。这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没有还款能力的个人透支后无力偿还贷款的违约风险。但是,一些必有用心的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开办个人信用卡用于非法套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第三方金融公司为了赚取经济利益,非法为客户提供POS机刷卡套现服务,给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不小的影响。另外,由于相关法律还存在一定漏洞,相关法律条款还不是很详细,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责任归属难以确认,导致银行没有较为有效的防范对策。在法律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利时,只能自己承担相关风险。

3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上文我们对于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遇到的主要风险进行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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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但是毕竟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时间较短,在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方面经验不足,水平不高。存在以下几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尚未建立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虽然早在2006年央行就联合商业银行开始着手建立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已经初步建立,但是由于该数据库刚刚建立没多久,信息的收录比较缓慢导致数据库内的信用记录比较有限,有些人的信用记录甚至根本查不到。大量本应该开放共享的数据确被封闭在银行业的主管部门,得不到银行间的及时沟通和有效整合。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时只能对借款者的身份信息、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以往有无失信情况、违约记录根本无从了解,对于借款者还款能力等一些重要信息无从知晓。同时,由于对于个人的资信状况缺乏科学的、统一的、完备的评估指标和评价体系,再加上我国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很难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还款意愿等一系列资信状况进行衡量和判断。银行与客户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恶意骗贷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个人信用的评估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并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评估体系。现阶段,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的度量采用的是 “6C”分析法等比较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基本上采用的是主观打分、判断式的个人信用评分方法。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为例,该行采用的是百分制法,即对借款者本人进行模糊数学评分的方法。通过对借贷者的自然情况、职业情况、家庭情况等一些列情况与银行的关系分别进行评分,计算出综合得分,评出AAA、AA、A、BBB、BB、B、C七个信用等级,以此作为放贷或者是不放贷的依据。但是这种评分的方法主观判断和定性分析的成分比较多,对个人信用难以作出客观定量的判断。对于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有一个多世纪历史的西方国家来说,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发展的已经十分成熟。并且西方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也主要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评分,常用到的数学模型包括统计回归方法、逻辑判断方法、神经网络法和非线性规划法等,这些模型的运用有效的降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因计算机技术的运用、数据库的建设等基础工作比较差,目前还不具备数学模型的建立和研究。另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观念、消费习惯、消费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难以用一种模型来对所有借款者进行综合评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不健全,也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3.2 法律体系不健全,难以保障商业银行的债权权益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需要一整套完善的专业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法律风险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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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信贷领域主要表现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不能很好地保护商业银行执行债权的权利,进而影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的风险。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规范消费信贷活动、调整消费信贷关系时,主要依据的是一些层次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1999)、《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这些规范性文件毕竟不同于国家法律,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力。现行的一些法律诸如《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虽然为处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法律纠纷问题,提供了一些必要的依据。但是,这些法律的条款都是针对企业法人制定的,基本上没有针对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当事人行为的条款。对于借款人一方出现信用缺失、贷款违约等行为惩办方法的规定不具体,对于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一般都是消费者个人,具有客户群体广泛、单笔贷款金额小、贷款笔数多的特点。在具体的借款人违约案件中,司法部门过多的关注借款人一方,往往为了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生活,而忽视了对银行的债权的保护。比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话,银行就会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行使对抵押物的处置权。而此时司法部门考虑到如果强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的话,可能会造成借款人失去住所,对借款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往往都是暂缓执行对抵押物的拍卖权。就是因为这种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 保护银行一方债权的法律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商业银行执行债权的成本增加,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3.3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比较落后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管理制度、管理水平、管理经验等还存在一些比较具体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建设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只有一小部分实现电子化,还没完全实现电脑自动化审批和管理。这首先体现在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资料不全,给信贷人员评定贷款的风险带来了困难。即便是拥有借款人的一些资料,但是这些具体的信息资料被分散存放在银行不同的业务部门,这些部门各自为政,资料信息得不到共享,信贷人员也不能轻易地获取这些资料。甚至有些银行根本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平时只能靠人工搜集、统计相关资料信息。信贷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往往只能得到一些借款人提供的一些个人信息、收入证明等较为基础的信息材料,这些材料不足以个人的道德水平、信用水平、未来的还款能力做出一个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价。其次表现在信贷业务的操作手段和水平落后上。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量化分析水平比较低。近些年来,虽然引进了一些国外的先进的分析方法,但对风险分析深度还不够,静态的比例分析多,动态分析比较少。甚至有些贷款的风险主要靠信贷人员自身识别和判断,没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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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系统的风险识别和度量的工具。第二、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人员缺乏经验,风险意识淡薄。我国商业银行往往照搬发达国家银行风险的管理方式,自身对于消费信贷风险的缺乏深入的研究。一些商业银行的管理理念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转变,仍然把业绩作为职工绩效考核的首要指标,而忽视了这样做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银行分派给信贷业务人员一些硬性指标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为了完成上几分派的任务,往往会擅自降低贷款审核的限制门槛和担保条件,这样就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堆积。第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我国银行的信贷业务实行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但是商业银行对风险管控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把风险管理工作的重心只放在贷款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上和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物上,对风险起不到实质性的管控作用。在业务操作上,信贷人员往往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操作不规范。在贷款前对于借款人的调查了解不深入、不细致,贷后又疏于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即便进行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往往只是走个过场,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消费信贷业务管理人才和管理经验,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超权限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贷款等一些列因素,也是造成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经营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

4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的应对措施

上面我们系统分析了商业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问题。我们单单认识到风险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提出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建立长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将风险可能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

4.1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个人征信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我国商业银行要想比较顺利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就必须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目前,由央行主导建立的个人征信查询系统还不是很完善,系统收录的个人信用记录还不是很完备。要想健全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还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各家银行要把存放在本行据库中的客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本行发生的所有的业务的资料做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整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然后将相关数据定时统一上传至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同时,央行的征信中心数据库要实现与司法、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网,实时采集和整理个人的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相关信息。最后,征信中心要把所有的数据库的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形成一个完备的个人信用记录,录入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这个数据库系统内的个人信用记录要实施进行更新,以保证每个人信用记录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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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个人征信系统要免费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以此作为商业银行评估个人信用等级,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的依据。另外,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个人信用的宣传力度,增加人们对信用重要性的认识。个人也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自己的信用意识,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只有才能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降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

4.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活动中各方的行为需要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仅凭一些行业规范或者指导意见,不足以对各方经济主体的行为构成实质性约束,容易造成效率低下,导致市场混乱。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也一样,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明确消费信贷的主体的权利与职责,调整消费信贷关系,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因此,立法部门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个人消费信贷法》来填补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法律空白。这部法律需要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出现的问题在定义和约束上做出全面细致的说明。对于已经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涉及到消费信贷业务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适应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与此同时,相关法律要加大对消费信贷行为主体特别是借贷者的违约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他们的失信违约行为的机会成本,以减少恶意违约、理性违约等行为的发生。另外,立法部门还可以针对不同的个人消费信贷品种,根据它们自身的特点和问题,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形成一整套完备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为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4.3 加强银行内部的内部管理,实现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经营风险的产生源于商业银行内部对消费信贷业务管理不严,因此要想降低经营风险,就必须从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做起。第一、银行要加强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各个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料的互通共享,以此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第二,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己设定的目标要求,制定一个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规范。对于操作流程也要做出全面的、详细的规定,要详细到每一个操作步骤和细节。商业银行要真正做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防止放贷权利过分集中在业务员手上,导致超权限放贷或违规放贷风险的发生。第三、商业银行的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贷前调查,业务人员要做到能与借款者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并掌握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贷款抵押物品情况等,同时对于借款者购买行为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贷中审查,审批人员除对借款人相关的手续进行审核外,还要对业务人员是否按照相关的业务流程办理业务以及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贷后监督,要做到要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的收入情况等进行动态的跟踪检查。银行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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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机制和惩罚机制。一旦贷款出现收不回来问题,要本着“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失职人员以严厉的惩罚,绝不姑息。第四、要制定有效的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银行管理人员要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对于业务人员的业绩,应从发放贷款的规模、贷款的安全性、贷款的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定,而不是仅看业务人员发放贷款的数量,而忽视了贷款的安全。第五,银行在招聘业务人员时要进行严格的把关,除对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外,还应对其品德、素养进行全面的考量,选拔一批办事认真、有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消费信贷业务人员当中去。另外,要经常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环境不断的变化。

4.4 实行浮动贷款利率,提升利率风险管理水平

伴随着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利率也随之发生变动,从而对于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产生影响。特别是我国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还并不完全是市场化利率,利率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不可避免的。首先央行应该逐步放开对于个人消费信贷利率的管制,要尽快实行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此时,央行适当扩大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利率的浮动区间,对于利率水平的调整幅度要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这类期限比较长的贷款的利率,商业银行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根据基准利率的变化,对已发放的消费贷款利率每年都进行一次调整,这样可以缓解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造成的风险压力。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于提前还贷的处罚条款,加大对于提前还贷的客户的处罚力度,加大他们提前还贷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要提升自己对于利率风险的管理水平。商行要时刻关注国内国际经济的发展状况,并对经济运行走势及时进行预估和分析。深刻理解经济运行与利率变动的关系,掌握利率变化的规律。运用专业的工具,合理地对利率风险进行科学的度量,为采取防范措施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撑。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有效的减少利率变动对于银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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