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 请假程序
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学生科登记盖章——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二、 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并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
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生管理部门、团委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均须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缓考。
4、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5、学生学习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出具校医院的证明,外出期间一般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1、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生活老师,门卫处填写销假登记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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