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本公司管理体系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确保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最新版本,并通过检查和评审使之持续有效,以确保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制、修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公司通用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监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分管专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专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将《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简称《清单》)中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职工并遵照执行。
4.4安环质监部负责将经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学习内容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5 工作程序
5.1与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 国际公约,如《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等;
── 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与识别
5.5《清单》的内容更新、增加与作废
5.5.1 当《清单》所涉及的内容更新、增加与作废时,公司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识别、确认,提出《清单》修改意见。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更新或增加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电子版的方式每月底前报送给公司安环质监部(若有)。
5.6 审查、评审及不符合纠正
5.6.3 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审查、评审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不符合项跟踪验证工作。 6 记录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2文件发放、培训记录
6.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6.4不符合项整改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回执单)
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同时,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电子网络、出版机构、图书馆、
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3培训、沟通
5.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与监督
存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如:
a)许可证、执照; b)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报告、“三同时”报告;
c)检验、监测记录; d)自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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