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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来源:客趣旅游网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均按照本制度执行考勤,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汇总、上报工作。第四条 部门领导负责监督本部门考勤工作的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二小时,每月实行两周双休;两周单休,公司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业务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以行政部发文通知为准。

2、办公室具体工作时间为:

夏季: 8:30—12:00 14:30—18:30 冬季 :8:30—12:00 13:30—17:30

3、专卖店具体营业时间为:夏季:早上8:30到晚上19:30 冬季:早上8:30到晚上18:30

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调整,服从公司安排;

各专卖员工需按照专卖店店长编排每周排班时间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排班时间表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若员工需换班,须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视旷工处理,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2次,店长不得与店员换班。

4、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第6条 考勤标准

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

2、原则上,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办法实行上下班按指纹,不能迟到或早退,每天应召开早会,计划当天的工作,总结前一天的工作:主要是递交每天工作内容表并讨论解决前一天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计划;然后填写外出拜访登记表,方可外出。

实际工作中,因不能直接到公司签到者,应提前给考勤人员电话或短信说明当天行程详细情况。对于没有签到且无任何说明者,将视为旷工或迟到处罚。第七条 考勤期间

1、公司每月考勤期间为当月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每月工资核算均以此时间为准。

2、每月5日之前将考勤统计结果汇总至人力资源部,各专卖店由店长统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传至人力资源部,期间人力资源部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部门负责人将现金处理300元。

第八条 公司实行按指纹签到制度,严禁代按指纹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人均按旷工一日处理,超过两次者,予以双倍或开除处理。

第三章 缺勤管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线

超过规定的时间按指纹或未严格按排班时间表上下班者,都将视为

迟到或早退。

第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办理各项请假手续时,需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相应表格,填写交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请假应由本人填写,事后补填的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第十一条 出差

1、出差前,出差人应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出差申请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详细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期限、出差地点,审批得到认可后,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2、出差途中因病、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出差人应及时以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时。

3、出差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时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4、出差期间,如遇休息日、节假日不得申请加班费,可以在出差后由部门安排调休。

5、若因工作紧急无法提前办理出差手续时,应于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之内按流程补办手续,否则不计出勤。

第十二条  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报到,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详细注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地点,并在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

第十三条 如遇以下原因,未能按指纹,员工应提交《未打卡原因说明》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可按正常出勤处理。

1、公司安排临时外出2、处理紧急事件3、外出返回公司锁门

第十四条 《未打卡原因说明》必须在返岗前8小时内提交,否则一次

未按指纹,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超过一天者;2、全月无原因说明未按指纹超过三次者;3、请假事由虚假或不正当者;

4、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5、不服从(合理的)工作调动,经教肓仍未到岗者;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需休息者;7、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六条 假期类别为:节日、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假。第十七条 法定假日

1、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公司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息,具体休息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3、特殊部门或因工不能休息的,可安排当月调休。第十八条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可以申请病假。休病假须持市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有效病休证明,办理病休手续后方可休假,无病休证明,将以事假对待。

2、上班时间外出就诊,须事先取得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有医院出具的就诊单,按病假处理。无就诊单的按事假处理。

3、病假3天之内(含3天)发放日工资标准的50%;超过3天为无薪假期。

4、如因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在上班时间前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人事部,经批准后,可申请病假,并在痊愈上班一日内到行政人事部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或程序不对的视为旷工。

5、试用期员工病假为无薪假。

6、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则取消公司全年内所有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奖。第十九条 事假

1、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期,并按照规定程序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或程序不对将视为旷工。

2、事假为无薪假。

3、如遇突发事件未能提前请假,应于当日上班时间前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人事部,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4、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正式员工月累计不得超过1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月累计超过10天者,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按当月出勤日计算);

5、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则取消公司全年内所有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奖。

6、请假三个小时内的,按半天事假计算。第二十条 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者方可申请有薪婚假。

2、凭结婚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批准后,可

享受连续7天有薪婚假,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且为初婚者,可享受连续10天婚假。

3、婚假期间,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4、婚假须至少提前10天填写请假申请单连同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门核准。第二十一条 产假

1、在公司服务满两年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式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3个月(含休息日、节假日)。怀孕女工请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交预产期证明,男员工享受陪产假7天。

2、申请产假(陪产假)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出示有效证明。

3、产假或陪产假期间每月享受当地最低基本工资50%的假期补助,产假结束正式上班后分三个月发放。第二十二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连续3天的有薪丧假。3天后若仍需休假者,按事假处理。

2、丧假为有薪假,工龄一年以上员工方享有有薪丧假。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

1、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要做好工作交接,可在6月、7月或8月进行调休,部门不能有两人以上员工同时休假(运营部以专卖店为单位)。

3、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休息日或公休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而不能正常休息的,可在加班后申请调休。(调休应提前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紧急情况,应提前电话通知直属上级,待到岗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调休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加班的员工应在当月内申请调休,过期不能调休。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员工,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相应延长试用期或视情况结束试用协议。

第二十六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休假的,须持相关医疗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基本薪资和社保福利。

第五章 加班

第二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部门或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直属经理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加班两个小时以上方可视为加班,两小时以下的不予审批。第二十八条 加班实际时间以按指纹为准,以此做为调休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如因个人工作效率低或操作失误,造成工作时间的延误,不作加班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在培训期不计算加班。无论是否在上班时间,每个员工都应充分参加所有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这是个人和专业发展的好机会。

第六章 请假审批权限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

天数≤2 部门经理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天数>2  部门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二条  部门主管/经理请假

1<天数≤ 5 部门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天数>5  部门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三条 部门总监请假

1<天数≤ 3 总经理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天数>3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七章 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 迟到(早退)处罚

1、迟到:每天早上8:30分以后都为迟到,迟到成长赞助为:10元起步,迟到一分钟进行1元成长赞助,以此累计累加(例:迟到三分钟成长赞助13元)。

2、每月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另外再成长赞助30元,每次迟到超过30分钟及早退若不提前打招呼按旷工处理。经济处罚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未按指纹

1.如遇特殊原因,如值班、处理紧急事件未能正常按指纹者,应当日到行政人事部领取《未打卡原因说明单》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下午下班未能正常按指纹者,应在次日上午下班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未打卡原因说明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按正常出勤处理。

2.对于以下情况按未按指纹处理:

未按指纹,又无任何有效证明;由于个人原因如迟到、忘记、公交车晚点等原因未能按指纹;未按指纹原因不正当或虚假;《未打卡原因说明单》提交晚或未交者。

3.对未按指纹作以下处理:

上班卡或下班卡:一次未按指纹扣当月基本工资的1%罚款;三次未按指纹,且无未按指纹说明者将视为旷工一天;三次以上,每超过一次扣当月基本工资的1%,超过三次将以旷工一日处罚,以次类推。第三十六条 旷工

旷工以日为计算单位,按本人日均工资的2倍予以处罚。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者,公司保留辞退处理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全勤奖

1、为了奖励工作积极,尽心尽责的员工,公司特设定月全勤奖50元。

2、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无因私事请事假、病假、丧假、婚假等原因所离开工作岗位者将视为全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参照行政人事管理其他规定予以实施规定。

第四十条 试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拟稿部门: 批准人: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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