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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2023-12-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施 工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的重点应加强管理,依法管理,根据北京

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84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接受安全防火领导。

2、 组织制定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安全检

查制度。

3、 指定防火责任人,逐级明确职责,实施奖惩制度。 4、 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消除火灾隐患。 5、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 消防监督员职责:

1、 按入场凭据规定检查进场的生产资料时,要做到“六查”—

查包装件数、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质量。

2、 货物入场后应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调换、防霉变

质、防虫注鼠咬、防残损、防近期失效。

3、 货物出场时做到“六查、六对、一交待”—查场别、查印鉴、

查开票日期;对编号、对品名、对规格、对等级、对数量、对单位;向提货人交待清楚,做到帐物相符。

4、 消防管理要做到“四勤、两禁止”—勤整理、勤打扫、勤检

查、勤清理;禁止带入火种,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5、 服从上级的安全防火管理,积极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 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1、 物品入场前应有专人检查,在确保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

场。

2、 入场物品要分类码放整齐,且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垛距

不少于100- 200公分,墙距不少于30- 50公分,顶距不少于30公分,灯具不少于50公分。

3、 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与其他货物混放,应单独存

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 施工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5、 场内电器设备应由施工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不准使用

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等,不安装60瓦以上的灯泡,并安装防爆罩;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

6、 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两次绝缘检测。 7、 场房内严禁私拉电线,并在工作结后,立即切断电源。 8、 在电器设备周围和空架线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9、 要保持场内的整洁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的包装箱盒,用过的

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10、场内的安全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等地严禁堆放物品。 场房内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存放物品和杂物并由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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