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是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进行对各工区,各部门,各施工队完成一级安全交底。二是由各工区组织,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监督,完成爆破作业、高空作业、雨季作业、临时用电等目前正施工的各分项工程的二级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位。三是由现场安全员,施工员和班组长到场组织进行三级安全交底,落实到现场每一个作业人员,且要有签字手续,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与基层单位负责向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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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⑤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①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
③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④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五条 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②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③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六条 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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