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钢结构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钢材的进场验收,除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75—2012外,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全数抽样复验;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有钢材。
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其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可按相关试验标准或其他现行有关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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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厚度方向要求的钢板,Z15级钢板每个检验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交货状的钢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25t;Z25、Z35级钢板逐张复验。
(4)进口吹钢材复验的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海关商检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认可后可作为有效的材料复验结果。
(5)用于重要焊接材料,或对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疑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时焊丝宜按五个批(相当炉批)取样一组试验,焊条宜按三个批(相当炉批)取样一组试验。
(6)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文件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复验时每一规格螺栓抽取8个。
(7)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幅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幅应分别具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接力)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并随箱附带。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幅保管时间超过6个月后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保格后方可使用。
(8)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幅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幅应分别具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接力)复验,试验螺栓应从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抽取8套连接幅进行复验。
二、钢结构焊接
(一)材料质量要求
(1)钢结构工程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及施焊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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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气体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一般采用焊缝金属与每材等强度的原则选择用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
(3)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电渣焊熔嘴电和焊钉用的瓷环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焊接工艺的规定进行烘焊。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当焊接作业环境温度低于0℃但不低于—10℃时,应将焊接接头和焊接表面各方向大于或等于2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的范围加热到不低于20℃以上和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后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此温度。
(2)预热和道间温度控制宜采用电加热、火焰加热和红外线加热等方法,并采用专用的测温仪器测量。预热的加热区应在焊接坡口两侧,宽度为焊件施焊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小于100mm处。当工艺选择用的预热温度低于要求时,应通知工艺评定试验确定。
(3)严禁在焊缝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在坡口弧的局部面积应焊接一次,不得留下弧坑害。当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板为钢材时,应选用屈服强度不大于被焊钢材标称强度的钢材,且焊接性相近。
(4)多层焊缝应连续施焊,每一层焊完后及时清理。
(5)如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对结构疲劳验算中承受拉力的对接头或焊缝密集的节点,构件,宜采用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和加热炉整体退火新高度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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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力消除处理,若仅为稳定结构尺寸可采用振动法消除应力。
(6)用锤击法消除中间焊层应力时,应使用圆头小锤或小型振动工具进行,不应对根部位焊缝、盖面焊缝或坡口别字缘的母材进行锤击。
(7)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静却到环境温度后,低合金金钢应在完成24h后进焊缝无损检测检验。
(8)栓钉焊焊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抽查,栓钉弯曲30度后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
(9)焊缝返修部位应连续焊成,若中断焊接时应采取后热、保温措施,防止产生裂纹,焊逢同一部位的缺陷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返修后的焊接接头区域应增加磁粉或着色检查。
三、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加工
(一)材料质量要求
(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幅,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幅、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功钉、射钉、锚栓、地脚螺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2)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幅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幅出厂时应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接力)的检验报告,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验其扭矩系数和预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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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安装现场加工处理摩托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托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高强度连接点按承压型连接或张拉型连接进行强度设计时,可不进行摩托擦面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
(2)高强度螺连接,必须对构件摩托擦面进行加工处理。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方法有喷砂、喷(抛)丸、酸洗、砂轮打磨。采用手工砂轮打磨时,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且打磨范围不小于螺孔的4倍。经处理后的摩托擦面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摩擦面上作标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应由制作单位和安单位分别按制造批为单位进行见证送样试验。
(3)普通螺栓连接紧固要求;
1)普通螺栓紧固应从中间开始中,对称向两边进行,大头接头宜采用复拧。
2)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紧固时螺栓头和螺母侧应分别放置平垫圈。螺栓头侧放置的垫圈不多于2个,螺母侧放置的垫圈不多于1个。
3)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紧丝扣不应少于2扣。对于承受动力荷载或者重要部位的螺栓连接,设计有防松动要求时,应采取防松动装置的螺母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放置在螺母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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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孔,不应气割扩孔,其最大扩孔量不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5)高强度螺栓安装时应先按使用安装螺栓和冲钉,不得用高强度螺栓兼作安装螺栓。
(6)高强度螺栓紧固要求
1)高强度螺栓应在构件安装精度调整后进行拧紧。
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安装时,螺帽带圆台面的一侧应朝向垫圈有侄歇脚的一的侧。
3)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安装时,螺栓头下垫圈有倒角的一侧应向螺栓头,螺母带圆台的一侧应朝向垫圈有倒角的一侧。
4)施拧及检验用的扭矩扳手在班前应进行校正标定,班后校验,施拧扳手扭矩精度误码差不应超过±5%,检验用扳手扭矩精度误差不超过±3%。
5)施拧时,应在螺母上施加扭矩。
6)高强度螺栓的紧固顺序应使螺栓都均匀受力,从节点中间向边缘施拧,初拧和终拧都应按一定顺序进行,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拧完毕,外露丝扣应为2—3扣。
7)扭剪型高强度螺栓,以拧掉尾部梅花卡头为终拧结果。
四、钢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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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资质,并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3)钢结构在进场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钢构件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应合格。
(4)验算构件吊装的稳定性,合理选择吊装机械确定经济、可行的吊装方案。
(5)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运输、堆放、吊装等造成的钢结构变形及涂层脱落,必须进行矫正和修补。
(6)多层或高层框架构件的安装。在每一层吊装完成后,应根据中间验收记录、测量资料进行校正,必要时通知制造厂调查整构件长度。吊车梁和轨道的调整应在主要构件固定后进行。
(7)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考虑温度、日照和焊接变形等因素对结构的影响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在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测量验收。
(8)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经计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操作和正确使用。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统一计量标准。
(9)用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终拧值检测,以及校正施工扭矩扳手的标准须经过计量单位的标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测与校核用的扳手应为同一把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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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钢柱脚采用钢垫板作支承时,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或柱肢上,垫板与其会聚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柱底二次浇灌混凝土前垫板间应焊接固定。
(11)柱脚安装时,锚栓宜使用导入器或护套。首节钢柱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垂直度、标高和轴线位置校正,钢柱的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校正合格后我风柱必须可靠固定并进行柱底二次灌浆,灌浆前应清除柱底板与基础之间的杂物。首节以上的钢柱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人下层柱的轴线引上,钢柱校正垂直度时,应考虑钢梁接头的收缩量,预留焊缝变形值。
(12)钢梁可采用一机一吊或一机串吊的方式吊装,就位后应立即临时固定连接,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的重型组合构件吊装,吊点位置和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13)单跨结构宜从跨端一侧向另一侧、中间向两端或两端向中间的顺序进行吊装,多跨结构,宜先吊主跨后吊副跨,当有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时,也可多跨同时吊装。
五、钢结构涂装工程
(一)材料要求
(1)钢结构用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出厂时应有产品正明书,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及设计要求,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应有产品证明书,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证明其符合国家现得有关标准的规定,还应有生产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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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火涂料按其性能特点分为钢结构膨胀防火涂料(薄型防火涂料)和钢结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厚型防火涂料)。选用的防火涂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具有一定抗议冲击能力,能牢固地附着在构件上不腐蚀钢材。
(二)防腐涂料施工作过程质量控制
(1)在涂刷涂料前必须对钢结构表面进行除锈,经过处理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对于镀锌构件,酸洗衣除锈后,钢材表面应露出金属色泽,无污渍锈迹和残留任何酸液。
(2)在表面达到清洁程度后,油漆防腐涂装与表面除锈之间的间隔时间一般宜在4h之内, 车间内作业或温度较低的晴天不应超过12h 。
(3)参照涂料产品说明书,确定不同涂层间的施工应留有的适当重涂间隔时间,钢构件表面涂有工厂底漆的钢构件,因焊接、火发校正、爆晒和擦伤等造成重新锈蚀或附近有白锌盐时,应经表面处理后再按原涂装规定予以补漆,运输、安装过程的涂层碰损、焊接烧伤等应根据原涂装配套进行补涂。
(4)负结构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的间隔时间,睛天或湿度不大的气候条件下应在12h,雨天、潮湿、有盐雾的气候条件下不超过2h。当大气温度低于5℃或钢结构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时应停止热喷涂操作。
(5)金属热喷涂层的封闭剂或首道封闭油漆施工要用涂刷方式施工,喷涂时喷薄欲出枪与表面宜成为直角,喷枪的移动速度应均匀各喷涂层之间的喷枪应相互垂直,交叉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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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接触面,施工;科中注明的不涂层部位,均不得涂刷。安时缝处应留出30mm—50mm宽的范围暂时不涂。
(三)防火涂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钢吉构表面应根据表面使用要求进行除锈处理。无防锈涂料的钢表面除等级不应低于St2。
(2)防火涂料基层表面应无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且防锈层完整同、底漆无漏刷。钢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平。
(3)防火涂料涂装施工应分层施工。上层涂层干燥或固化后,方可进行下道涂层的施工。
(4)厚涂型防火涂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重新喷涂或补涂;
1)涂层干燥固化不良,粘接不牢或粉化、脱落;
2)钢结构的接头、转角处的涂层有明显凹陷;
3)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的厚度的85%时,或涂层厚度虽大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但未达到规定厚古薄今有涂层其连续面积的长度超过1m。
(5)薄涂型防火涂料面层应在底层涂装基本干燥后开始涂装。
(6)承受冲击、振动荷载的钢梁,涂层厚度较大(不小于40mm)的钢或桁架,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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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粘结强度小天或等于0.05MPa的钢构件,板墙和腹板的高度超过1.5m的钢梁,宜在其厚涂型防火涂层内设置与钢构件相连的钢网或其他相应的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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