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08─01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
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除监事周立涛因故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都基安代为出席并表决外,其它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通过《关于续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2011年持续性关
联/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进行的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交易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拟申请的2009-2011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年度豁免上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实际;相关持续性关联/连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独立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 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煤矿建设服务2008年度交易豁免上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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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煤矿建设服务事项的交易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双方签订的《煤矿建设及设计服务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调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煤矿建设服务的2008年度交易豁免上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独立股东)的整体利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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