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投资协议书
合股投资人(下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股投资人(下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股投资人(下称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股投资人(下称丁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合股投资人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盈利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以下协议。供各合股投资人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第一条 合股投资人经营项目和范围: 等服务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
1、合股投资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 % 股份;
2、合股投资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 % 股份;
3、合股投资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 %股份;
4、合股投资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 %股份;
5、合股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
6、合股投资出资共计 元,合股投资期间各合股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合股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7、财产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一季度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年年终再进行红利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投资债务先由合股投资财产偿还,合股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1)需有正当的理由;(2)不得在投资不利时退股;(3)退股需提前180日前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投资人同意;(4)退股后以退股时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任何方式出资都以现金方式结算;(5)未经全体合股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股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投资人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股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股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股投资人 出任执行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事务(或商议确定)。
2、合股投资人 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或商议确定)
3、合股投资人的权利
(1)合股投资人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按本协议内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的权利;
(3)有公司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的权利;
(4)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4、合股投资人的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资金;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5)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5、公司董事和公司总经理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由全部合股投资人选举产生或连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和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股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投资人私自以合股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投资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如合股投资人违反上述条款,应按合股投资实际赔偿损失。
3、合作过程中,合股投资成员任何一方不得从公司擅自挪用款项,如有违约,除立即返还耨用本金外,另按月3%支付挪用资金的占用费,并限期予以归还全部资金。
第七条 合股投资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可以终止
(1)全体合股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合股投资关系;
(2)合股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股投资实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时人判决解算;
2、合股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股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有合股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建立财务、合股投资人监督机制:
1、每周由财务出周报表、每月财务出月报表及时向投资人汇报资金运转情况、账户资金及盈利亏损情况;每月建立财务支出计划报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批示,批准后计划内的支出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签名支付,计划外的支出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2、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成本费用控制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都由四方中的两方审核、支配和保管使用。
第九条 股份分配比例写进公司章程,并报工商局备案(在注册公司时办理)。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股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投资事业的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有合股投资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股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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