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法》、《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兼职药品验收员。药品验收人员与药品采购人员相互不兼任。验收人员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检查验收并记录,必要时抽样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四、验收药品质量包括审验药品外规的性状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l、每整件包装有产品合格证。
2、药品包装标签或者所附说明书,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非处方药品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4、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以中文注明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有中文说明书,,并附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关证》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的复印件。
5、中药材和中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证,中药材包装
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五、药品按分类验收并建立相应药品验收台账,做好记录。验收合账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 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名等项内容。进口药品验收记录,加上产品注册证号,《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中药材有《进口药材批件号》。验收首营品种,同时检查有无相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验收记录完整、准确、字迹清楚。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六、对特殊药品、贵细药品,企业实行双人验收并签章。 七、验收工作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外地进货在三日内,本地进货在二日内验收完毕,做到票、账(记录)、货相符。
八、未验收药品放置在待验区,验收合格后方可存放合格药品区。 九、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做到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并按规定的要求做好记录。不合格药品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十、药品验收记录和药品拒收报告单等台账由药品验收工作人员负责。
十一、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验收工作人员。 十二、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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