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是道家的基本思想,也是其修行的基本方法。无为而治的思想方法首先是由老子提出来的。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那么道的规律又是什么呢?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也只有这样,事物才能正常存在,健康发展。所以在道家看来,为人处事,修心炼性,都应以自然无为为本,避免有为妄作。
根据道家的观点,在自然无为的状态下,事物就能按照自身的规律顺利发展,人身、社会亦是如此。如果人为干涉事物的发展进程,按照某种主观愿望去干预或改变事物的自然状态,其结果只会是揠苗助长,自取其败,因此,明智的人应该采取无为之道来养生治世,也只有如此,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当然,无为而治的\"无为\",决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无为而治的\"无为\"是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但所为之为,都应是出自事物之自然,无为之为发自自然,顺乎自然;是自然而为,而不是人为而为。所以这种为不仅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进程和自然秩序,而且有利于事物的自然发展和成长。
老子认为万物皆源于“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宇宙万物自然运行变化的真理,是万物之宗,万物之始,万物之源,万物在“道”中实现了和谐统一。作为万物之源之道也要顺应自然,按照自然的规律运行,那么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时更应该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老子还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从这句话可以看出老子认为人是与道、天、地并重的,是属于生态系统中的一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仅表现在人依赖自然、受制于自然之上,
也表现在人能够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并在交换的过程中对自然造成的影响之上。人作为四域之一,虽不卑微于自然之下,但是人更不能带有凌驾于自然之上的目光,为追求最大的现实利益,以人的需求为主导,向自然无度的索取,妄想征服自然,役使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理应爱护自然,促进自然更加和谐与完美的发展。这就是老子思想中“天人和谐”的自然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特征正是对老子这种“天人和谐”的自然观的继承与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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