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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及报销规定管理办法

2023-10-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财务审批及报销规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财务预算的严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审批实行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批的制度。

总经理若因出差等原因不能进行签批,可授权副总经理进行签批,授权书报财务部备案,受托人可在授权期间内行使相应的签批权力。

二、财务审批的权限:

1.公司财务活动由总经理负责,授权副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所有费用开支,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 涉及有关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抵押、资产处置、固定资产购置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研究决定并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审批。

2.财务部对经济业务的计划性、真实性、合法性行使审核权。对无计划、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来源渠道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三、具体的审批、报销程序:

1.一般程序是:经办人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签字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最后报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再据以进行财务处理。

2.原始凭证必须填写日期、供货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姓名并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

3.购入商品或按受劳务的经济事项经办人必须是两人以上。属于物品采购的,应先按申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对于购入物品、接受劳务或其他事项办理的借款,原则上经办人应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一周内报销。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销的人员,财务部应予以催收。对于已有借款未清的人员,财务部不再办理下一笔借款。

四、程序控制:

1.有关责任人必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确认、审核、审批。

2.对于未按程序越权签字的事项,下一环节有权拒绝办理。

五、财务报销具体要求及标准:

1.借款单填写要求

填制借款单:凡因公需借备用金的,需填写借款单并在借款单上注明:时间、借款事由、借款金额,若借转帐支票的,还需在借款单上注明转帐支票的张数、票号;

2.发票要求

(1)凡外出购物或其他业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要求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发票章要清晰,发票内容填写不齐全或发票章不清晰,财务有权不予报销;除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外其他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开据发票:各业务部门到财务开发票前,应将对方单位名称落实准确,并在财务部填写好开据发票明细表后,方可将发票领走;

3.填写旅费报销单:旅费报销须填写旅费报销单,按内容要求逐项填写:姓名、职务、出差事由、起止时间、地点、车船费、住宿费、经办人员签名等;

4.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

(1)本办法所称出差指除郑州管辖区域以外,时间超过1天的行为;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因公务外出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含机票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区别不同工作任务包干使用;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凭据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

(2)住宿费、车船费开支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主要以系统内宾馆、招待所为主。凡外出参加会议及培训的,应持相应文件通知等据实报销食宿费及会务费,其他情况按以下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超标部分自理。住宿费标准为:省外 300元/天,省内市外150元/天。若超出住宿标准则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方可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标准

出差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若乘飞机、火车软席,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

理书面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以上人员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3)三个月以内脱产岗位培训,住宿费按4.2.1标准执行;三个月以上按4.2.1标准减半执行。

(3)伙食补助费标准

1)出差人员去省外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省内市外出差按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自然天数定额包干,若报销出差期间的餐费的,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费:

2)到外地参加省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班、学习班、比赛及其他活动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到外地借调支援工作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报销该期间的餐费的,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费。

3)经单位批准到外地参加提升资质条件的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每人每天补助15元。报销该期间的餐费的,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费

(4)公杂费

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内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已报销公杂费的人员不允许再报销出租车费等其他支出;

2)到外地参加省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班、学习班、比赛及其他

活动人员,公杂费按省外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10元。已报销公杂费的人员不允许再报销出租车费等其他支出;

3)经单位批准到外地参加提升资质条件的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每人每天补助10元。已报销公杂费的人员不允许再报销出租车费等其他支出。

4)凡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一律分情况分别按4.4.1、4.4.2、4.4.3规定标准减半执行。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6)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10天内找有关领导签字,15天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完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必须提前向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书面批准方可报销,否则不再报销。当年费用当年报销,每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前发生的当年费用,必须在当年报销,每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后发生的费用须跨年度报销的,必须在元月二十日前报销,否则跨年度的上年费用不再报销。

5.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帐款

(1)应收帐款:各业务部门自发票开出应积极催要,需在三个月以内将款项要回,以减少资金被占用;同时,合同也要在三个月以内返回。

(2)其他应收帐款:职工因公而借的备用金,需在每年年末结清。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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