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调动研发部全体软件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和开发效率,促进研发人员深入市场,及时跟踪产品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研发部软件项目开发人员。 第三条 项目奖金是按照项目成交价的比例进行提成比例的分配。 奖金总额=项目总额-开发成本—商务成本-客户回扣-其他费用。 开发成本:人员工资,水电网费用,房屋租赁费用,办公损耗,其他部门职称费用;开发成本计算:200=145(工资,保险)+20(物业费,水电)+35(其他部门协助人员工资,其他费用). 商务成本:差旅费用,销售人员提成,营销费用. 其他费用:外包费用。 项目规模 2万以下 2万—5万 5万—10万 10万-50万 50万-100万 100万以上 奖金纯利润提成比例 10% 15% 14% 13% 12% 10% 说明 项目规模价格为参考值,项目需具体核算,以实际项目操作为准. 成本计算由财务对项目部提交的人工成本及其它费用进行核算。 当发生大市场变化,需要重新确定奖金发放额度时,可由研发部经理提出,经过研发部经理、总经理重新协商后,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四条 奖金的发放时限为从项目的计划结项日期开始起的第二个月。 第五条 奖金分两次次性结算,首先发放项目奖金的70%,剩余的30%次年1月份结算,项目组内部的分配比例由项目经理在结项后确定,经过研发部经理认可,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六条 当项目产品由于技术升级等原因,重新立项升级后,分配比例重新确定,奖金发放时限按新项目计算。 第七条 项目提前完成时,按比例增加奖金发放额度,比例计算方法为: 增加比例=(计划工作日-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 当增加比例大于50%时,按50%计算,当增加比例小于0时,按0计算。 例如,项目计划用100天完成,项目组实际用了80天,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则增加比例为(100—80)/100=20%,实际每例的奖金额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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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1200元.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此条无效;增加比例需经过研发部经理认可,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八条
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按比例减少奖金发放额度,比例计算方法为:
减少比例=(实际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
例如,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实际缺陷数为120,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每例1000元,则减少比例为(120—100)/100=20%,实际每例奖金额度为1000×(1—20%)=800元。
第九条
开发过程中,在内部质量审核时,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被下达《软件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的,每下达一次《软件整改通知单》,扣除项目组研发人员项目奖金总额度的5%。
第十条
由于项目组备份不及时和备份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资料丢失,致使开发周期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扣发项目奖金的30%,直至全部扣发。造成重大损失的,全部扣发项目奖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是否为重大损失由总经理确认。
第十一条
在项目奖金发放期间,出现因研发原因引起的产品纠纷时,按105%的比例扣除当次所发放项目奖金.
第十二条
在项目产品基础上产生的定制版本,要重新核算一个分配比例,每例奖金额度不变,以后销售此定制版本产品时,按新比例发放奖金。产品定制不影响项目奖金的发放时限。新比例由研发部经理,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
因公司发展需要所研发的一些基础类项目,短期内不能产生销售时,可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固定额度的奖金给研发人员,具体额度由研发部经理、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研发部经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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