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行业的的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在建筑领域中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了,工程施工单位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案例越来越多了。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合同索赔工作,本文就工程合同索赔运作过程,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合同索赔及管理程序。 【关键词】索赔;原则;步骤
合同索赔以下简称索赔,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切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下面就索赔的内容分类、索赔的原则、索赔的计算、依据和索赔的步骤程序作简要叙述。 一、索赔的内容分类
根据索赔事件的发生的条件和原因可分为施工方向业主索赔和业主向施工方索赔。
(一)、施工方向业主索赔大致有以下原因引起:
1、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因素引起。不利的自然条件指在施工中遭到的自然条件比业主在招标中提供的资料更为恶劣的情况,这是施工单位无法预料的。比如遇到地下构筑物、文物、光缆、管道、和各种地下装置,只要是图纸没有明确指出的,都是属于不可预见的,这样势必会增减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超出施工预算,都可以立即通
知监理单位,会同业主讨论处理措施,导致增加的费用承包上就可以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数是按照原有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但是有些时候在不影响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业主会对建筑物实体和总体布局对建筑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原有水泥砂浆地面更改为水磨石地面;对建筑物的外形或者数量做出更改,比如某仓库在原设计的平面布置中缺少一处值班室,业主要求在合适的位置增加一处值班室,这样就会增减施工工作量,工程发生了变化、变更,施工单位就有权向业主进行索赔。
3、工期延期的索赔。这方面延期索赔,必须是由于业主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索赔才成立。比如业主供货的材料和设备没有按照原有计划进入现场,导致施工单位人员机械停滞,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有权向业主进行误工费用索赔。
4、加速施工费用索赔。一项工程在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比如前面提到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数量增加,致使施工单位施工天数增加,但是若业主不追加工期天数,那么施工单位就必须加快施工进度赶工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施工,由此所产生的施工单位成本的增加的费用应向业主索赔。
5、业主不正当的中止施工引起的索赔。施工期间,由于业主决策失误,无故的终止施工单位的施工,导致在中断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机械、及其各项管理费用的指出,施工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并索赔。
(二)、业主向施工索赔,大致有以下原因:
1、工期延误。因为施工方自身组织不力,施工组织设施,人员安排不妥当,造成施工工期拖延,影响业主盈利效益,工期拖延造成业主贷款利息增加,监理费用增加等其他费用增加的,业主有权向施工方索赔。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施工方在工程结束,经质量验收部门验收,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未达到合同要求规定情况下,业主有权追究施工方责任,由此产生的影响业主综合效益的行为,业主有权索赔。
3、施工方不正当放弃放弃工程违约的索赔。施工期间或者合同签约生效后,施工方无辜不进行正常施工,放弃该工程,造成业主重新部署工程施工的所增加费用,业主有权向施工方索赔。 二、工程索赔应该遵循的原则:
既然在工程中避免不了的索赔事件,那么就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施工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交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工程名称(或者索赔部位)、索赔事由及依据、发生索赔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按照当时预算定额估算的工程损失,可不必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索赔费用计算:
工程施工中发生索赔费用,那么索赔费用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一致,按照我国的规定,大致包括如下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分包费、工地管理费、利息利润、总部管理费。这些费用在这些不同原因的索赔中不一定是都出现的,要具体原因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引起原因,施工方向业主或者业主向施工方索赔相应产生的费用。 四、索赔的依据:
施工期间发生索赔事件了,索赔的证明文件是关键的文件。证据不足或者证据没有,索赔是不成立的。因此在施工期间无论哪方向哪方索赔,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的事件,常见的证据包括:招标文件、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或者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现场记录、工程照片、各种验收报告、气象资料、建筑材料采购的原始凭证、政府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 五、索赔的步骤和程序。
1、施工期间发生索赔事件了,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或者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上报或者抄送相关单位。同时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或者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2、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事件发生期间的的索赔事项记录,每天都应该有记录,又要有现场工程监理人员的签字或者认定书;发生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更应做好现场拍照、保存录象资料的完整性,并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3、业主的工程师在收到施工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应给与回复,或者要求施工方进一步补充索赔资料和证据。若28天内未回复或者未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索赔得到认可。 4 当索赔事件发生中时,承包商应阶段性的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程序同上。反之,业主向施工方索赔也如此。
5、最终索赔报告:下面以施工方索赔为例说明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内容:
(1)、施工单位的进行施工的合法性文件。比如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等。
(2)、填写索赔申请表:索赔申请表应注明索赔的项目、索赔的依据、收集的证明文件、按照文件计算出索赔金额和索赔日期。 (3)、递交由业主和工程监理审查审核通过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事件过程和结束的详实叙述。
(5)、附件:是指与本次费用索赔或施工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信件、电子邮件,同时也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书。
结束语
随着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施工方、业主方索赔工作也渐渐地步入正规化、法律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业主方只要充分的熟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及其各种往来文件、国家法律法规、价格信息,都能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参考文献
[1]李银红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石油化工建设》2005 [2]朱志刚高校基本建设中的合同管理与控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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