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婚姻介绍所服务合同
编号:NO
征婚者(甲方): 身份证号:
泰顺县牵手婚姻介绍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1.加入会员 □
2.单次介绍 □
单次介绍次数为____________ 。
单次介绍是指(可多选):
(1)给甲方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 □
(2)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互换联系方式 □
(3)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见面 □
1
(4)给甲方提供让甲方见面后感觉满意的征婚对象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项目“3”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约定:
二、合同有效期:
1.自 __年 月 日起,至 __年 月 日止。
三、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机构会员的个人资料供查阅;
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个别约见服务;
3.提供婚恋心理咨询和婚恋法律咨询;
4.提供本机构举办的各项联谊活动(约定可收费或免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5”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另行约定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约定。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
2
1.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足额付清服务费。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其它收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证明身份和婚姻情况的有效合法证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登记表》,如实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及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3.在甲方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德,如有欺骗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如触犯法律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在征婚交友过程中发生婚恋矛盾和财物纠纷,应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5.甲方如因自身因素要求中止终止婚姻介绍服务,乙方不予退款。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热情、诚信、规范地为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3
2.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隐私权,不得侵犯甲方的个人隐私,并为其保密。
3.如乙方不按本协议进行服务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和赔偿。
4.合同服务期满或终止服务合同后,甲方的个人资料由乙方归档封存6个月。6个月后如甲方不取回资料,乙方有权自行销毁。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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