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绿色施工工程由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辖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择优推荐、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评价和表彰。
第三条 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筑业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分为创建申报和验收申请两个阶段,每年发布一次。
第二章 评价组织
第五条 为保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使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省协会组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承担绿色施工工程评价的组织工作;建立绿色施工专家库,承担对绿色施工工程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工作;成立由省协会负责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组成绿色施工认定委员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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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对评价结果的认定工作。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第六条 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申报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工程,在项目开工后10日内,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件1),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择优推荐,报省协会。
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创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建设规模达到 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住宅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工业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申报创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实内容; (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等);
(三)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
第四章 过程控制
第九条 经省协会批准公示的目标项目,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总承包企业应开展自评工作,工程所在地市协会负责过程控制,省协会组织过程抽查和验收。
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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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市协会过程控制(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协会组织验收(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和认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具体评价方法和计算见《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方法》(附件3)。
(一)企业自评。总承包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照“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进行批次评价得分,并将自评情况按要求填入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批次评价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过程控制。工程所在地市协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进行过程检查和评价。主要检查施工过程中有关绿色施工相关内容是否与申报表中预期计划、措施、效益相一致,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记录作为是否上报验收申请的依据。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进行,主要检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在工程峻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汇总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总得分≥60分,结构工程得分≥60分,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每个评价要素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5分的单位工程可推荐参加认定。总得分≥80分,结构工程得分≥80分,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每个评价要素有两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10分的单位工程可推荐参加示范工程认定。
(三)过程抽查。省协会将在绿色施工创建过程中,将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过程抽查,会同市协会对预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和拟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检查。抽查中发现企业自评中弄虚作假、过程实施中把关不严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五章 验收申请
第十条 验收申请是指经省协会批准公示、过程控制中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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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问题的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验收申请表》(附件2),工程所在地市协会依据过程控制和评价情况向省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协会会同市协会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三)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等记录以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
(四)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五)未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六)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七)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八)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二条 验收申请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应用验收申请表》;
(二)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
(三)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深化设计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记录;
(四)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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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及成果汇报等资料拷贝至存储工具);
(五)绿色施工成果汇报资料(PPT格式,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 (六)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工程所在地市协会在过程控制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第六章 组织认定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工作实行验收与认定分离原则。省协会在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后,从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资料核查,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观看工程影像资料、质询、讨论、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价打分,确定推荐名单和等次,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提交省协会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为:
1、听取总承包企业有关绿色施工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
2、实地察看工程实施情况和现场核查绿色施工过程控制见证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包括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反映申报表中提出的绿色施工技术内容及开展绿色施工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影响相关资料。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省协会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将验收情况汇总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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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认定会,听取检查组的意见,并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讨论,以投票方式确定名单,并上网公示。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 对获得“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及主要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发布公告、授予证书。
第十七条 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择优推荐申报参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或“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倡导支持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按照合约对获得“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或“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等隐患或问题,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下发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申报表》 附件2:《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应用验收申请表》 附件3:《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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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
创建申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申报地区: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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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工 程 造 价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结构类型 竣工日期 项目技术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工 程 概 况 第 8 页 共 18 页
拟开展绿色施工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 序号 绿色施工内容 应用部位 应用数量 (此页不够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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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施工采取的技术保障措施和办法 工程进度计划 第 10 页 共 18 页
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预期经济效益序号 绿色施工内容 (万元) 社会效益 第 11 页 共 18 页
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2 页 共 18 页
附件2: 编号:
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申报地区:
申请等级:
申请时间:
应用验收申请表
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 □
□
年 月 日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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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结构类型 竣工日期 建 筑 面 积 工 程 造 价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概况: 联系电话 第 14 页 共 18 页
开展绿色施工内容、应用部位、数量 (此页不够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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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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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方法
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市协会过程控制(阶段评价)、省协会组织验收(实施评价)和认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
一、批次评价(企业自评)。绿色施工项目企业自评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且每阶段不少于1次。企业自评先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中 “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计算出要素自评价得分,再根据要素权重系数计算出批次自评得分。
(1)要素得分计算标准见表1。 控制项 序号 1 2 序号 1 2 3 序号 1 2 3 评分要求 结论 说明 进入自评流程 一票否决,为非绿色施工项目 评分 2 1 0 评分 1 0.5 0 措施到位,全部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合格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不合格 一般项 评分要求 措施到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措施基本到位,部分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优选项 评分要求 措施到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措施基本到位,部分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表1
(2)要素得分计算方法:
要素评价得分(F)=一般项折算分(A)+优选项加分(D)
B其中: A-一般项得分,按百分制折算:A 100
C B-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 C-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
D-优选项加分,按优选项实际发生条目加分求和(D)。
(3)批次得分计算方法:批次得分应按表2进行要素权重换算求和得出。
评价阶段 评价要素 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 第 17 页 共 18 页
环境保护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表2
0.3 0.2 0.2 0.2 0.1 批次评价得分(E)=∑要素评价得分(F)× 权重系数 二、阶段评价(过程控制)。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时由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完成,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并在工程竣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供验收专家组核验。
阶段评价得分:(G)=∑批次评价得分(E)/ 评价批次数 三、工程评价(验收申请)。由省协会会同各市协会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工程进行绿色施工评价,核验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单位工程评价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确定推荐等次。单位工程评价得分按表3权重换算确定。
评价阶段 地基与基础 结构工程 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 表3
权重系数 0.3 0.5 0.2 单位工程评价得分(W)=∑阶段评价得分(G)× 权重系数
四、等级判定。单位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等级判定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一)不合格:
(1) 控制项不满足要求;
(2) 单位工程总得分W<60分; (3) 结构工程阶段得分<60分。 (二)合格:
(1)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60分≤W<80分,结构工程得分≥60分; (3)至少每个评价要素各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5分。 (三)优良:
(1)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W≥80分,结构工程得分≥80分;
(3)至少每个评价要素中有两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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