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白 波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方愿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榆林市长城出租公司陕KT3170出租车转让予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陕KT3170出租车辆(现为捷达,行驶近五万公里,无肇事)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金共计人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三、付款及交产期限:双方签字本协议后,乙方立即将全部转让金交付甲方;甲方将该车辆和本车户籍证(行驶证等车辆手续)经营权有关证件交予乙方。
四、该车转让后每年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由乙方领取,与甲方无关。
五、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及车辆交付前的一切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及车辆交付后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自行享有。
六、本协议生效后的安全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经营权到期后,应按当时有关政策执行,若政府对经营权继续续约仍由乙方享有。
七、 本协议双方签定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一方的过错致使本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时,过错方愿承担转让金总额20%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让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中介人:
电 话: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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