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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合同

2020-11-0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紫玉东方”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坐落地点及编号

  该车位位于紫玉东方地下停车场号。

  第二条: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及付款期限

  该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为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拾______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价款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元整、(大写):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整。

  第三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车位款项。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地下车位。

  3、甲方明确该地下车位无权属争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车位所有权后,在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乙方享有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

  2、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

  3、乙方应按停车场限高及甲方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车辆,由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选定车位位于单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并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担车辆停放管理责任。

  5、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

  7、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方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方的业主。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

  8、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须出租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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