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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3-06-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负责机械施工时人员和机械的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3.2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4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必须充足。 4、安全操作规程

4.1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建筑机械安全使用规程》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4.2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3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4.4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4.5 在起吊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4.6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滑脱。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4.7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采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荷载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4.8 当起重机需带载行车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下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4.9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4.10 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驶,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4.11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2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3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4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15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

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4.16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风雪过后作业时,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17 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4.18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4.19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备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4.20 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1.3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检查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等。

3.3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4、操作规程

4.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2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2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

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4.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1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14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16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1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

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23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4.24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25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项

5.1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5.2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5.3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电压V (kV)。

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最小距离(m) <1 1.5 1~35 3 ≥60 0.01(V-50)+3 5.4 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5.5 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5.6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规定。

5.7 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5.8 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5.9 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0 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禁止坐人。 5.11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

5.12 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3.3检查起重机的线路绝缘情况,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检查润滑油是否加足。 3.4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

3.5检查安全装置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各处联接是否松动现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规程

4.1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4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7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9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5、其他注意事项

5.1龙门吊安装完毕并经地方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进行试吊。 5.2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d、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5.3 对起重机要做好保养、维修记录,每次保养以后,拟定下次保养日期。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负责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1.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司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是否正常。

4、操作规程

4.1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4.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顶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4.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其它起重机三种动作不得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4.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落重物时应用连续制动,使重物缓慢下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5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4.6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4.7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4.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4.9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5、其他注意事项

5.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笔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

5.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5.3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5.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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