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轮油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化学品英文名称: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主要组成
基础油 抗磨剂 极压抗磨剂 油性剂 防锈剂 抗氧剂
需要披露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复合物
名称
1-癸烯, 均聚物, 氢化
磷酸三苯酯
CAS登记号# 68037-01-4 115-86-6
浓度* GHS 60 - 70% 0.1125 0.1125%
有害分类代码 H304 H400(M
factor
1),
H410(M factor 1)
* 除气体外,所有组分的浓度均为重量百分比。气体浓度采用体积百分比。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中国分类: 物理/化学危害: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用肥皂和水清洗接触的部位。 如果产品被注入皮下或者人体任何部位,无论伤口的外观或大小如何,被注射者必须立即由医生依照外科急救进行检查。即使高压注入后的最初症状轻微或者无症状,在事故最初几个小时内及早进行外科处理可以显著减少最终伤害的程度。
眼睛接触: 吸入: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冼,再用消炎药水清洗,并马上送去医院。
停止操作,置于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进一步吸入接触。对于那些提供帮助的人员,应使您或者其他人避免吸入。进行充分的呼吸防护。如果出现呼吸刺激、头昏、恶心、或者神志不清,请立刻就医。如果呼吸停止,请使用机械设备帮助通风,或者进行嘴对嘴人工呼吸急救。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若发生吞服,勿催吐,保持休息状态,及时进行医护清洗肠胃。 根据法规指引(参阅第十五部分),本产品不属于危险品 无明显危害
吞入后会造成腹泻、损坏消化器官和肺部损伤。 高压射向皮肤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损伤 过度接触会造成眼部、皮肤或呼吸刺激。 不易分解,对土壤及植物有害。 第3类易燃物。 齿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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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燃烧产物: 1.可能分解出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气体。 2.烟气。
3.乙醛, 硫氧化物。
灭火方法:
使用消防水雾、泡沫、干化学制剂( 干粉 )或者二氧化碳(CO2)灭火,不能用水灭火。
疏散该地区。 防止控制火灾或稀释的流出液流入河川、下水道或饮水源。 消防员应使用标准防护设备,在密闭空间需使用自给式呼吸器(SCBA)。 用喷水的方式使暴露于火灾的表面降温并保护工作人员。
消防说明
闪点
>210C (410F) [ ASTM D-92]
爆炸下限(LEL) 0.9
自燃温度
未制定
爆炸上限(UEL)
7.0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护措施: 重大危险: 急救说明: 个人防护装备: 陆地泄漏: 水上泄漏:
避免接触溢漏的产品。 有关消防信息见第五部分。 有关重大危险性,参阅危险性概述部分。 有关急救说明,参阅第四部分。 有关个人防护装备,参阅第八部分。
如果没有危险,可以采取行动阻止泄漏。 通过泵或者使用合适的吸附剂回收。
如果没有危险,可以采取行动阻止泄漏。 立即使用栏油栅限制溢漏范围。 警告其它船只。 从表面撇去或者使用合适的吸附剂除去。 使用分散剂前征求专家意见。
环境预防:
大量溢漏:在远离溢漏液体处构筑防护堤,以便随后的回收和处理。 防止进入水道、下水道、地下室或者封闭区。
水上泄漏事故或陆上泄漏事故处理建议是根据该产品最可能的泄漏情况提出来的;然而,地理条件、风、温度以及波浪、流向和流速(对于水上泄漏的情况)都可能对所采取的合适方案有很大影响。为此,应咨询当地专家。注意:当地法规可能对所采取的方案有规定或限制。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1.使用适当设计及保养的机械通风系统,如整体换气装置或局部排气装置。2.以局部排气装置及必要的制程隔离以控制雾滴及蒸气量。3.供给充分新鲜空气以补充排气系统抽出的空气。4.可能需要处理发散的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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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污染环境。5.置于室内环境,保持油品密封,不可与易燃、易爆化学品摆在一起。6. 不可存放于开口或者无标识容器中。
静电集电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防护级别和所需的控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潜在的接触条件不同而不同。可供选择的控制措施包括: 在通常使用环境和充分通风条件下没有特殊要求。当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个人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
选择个人防护设备因可能的接触条件,如应用领域、处理工作、浓度和通风等而异。
如果工程控制设施不能保证空气污染物浓度在足以保护工人健康的一定水平以下,则最好佩戴经过认可的呼吸器。呼吸器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如适用。对该材料可选的呼吸器类型可考虑包括: 在通常使用环境和充分通风条件下没有特殊要求。 使用微粒过虑器当需要时 在空气传播浓度高的环境中,使用经认可的自给式呼吸器,在正压方式下工作。带有逃生瓶的自给式呼吸器适用于氧气不足、气体/蒸气预警告特性指标差,或者空气过滤器负荷过载的情况。
眼睛防护: 手防护:
若可能会接触,建议使用配有侧护罩的防护眼镜。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所提供的任何特定手套的信息是根据公开文献资料和手套生产商的数据。要根据使用条件选择手套的种类及使用时间。可根据使用条件向手套生产商咨询选择手套的种类及使用时间。检查和替换破旧和损坏的手套。可用于处理该材料的手套类型包括: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一般不需要防护。 使用腈类手套,合成橡胶
皮肤和身体防护: 卫生措施:
一般状况下使用时不需特别保护皮肤。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皮肤接触。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在处理该之产品后洗手,以及吃饭、喝水和/或吸烟之前洗手。定期清洗工作服和防护设备以清除污染物。丢弃不能洗净的受污染衣物和鞋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环境控制: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熔点(℃): 沸点(℃): 相对密度(水=1):
闪点(℃): 引燃温度(℃): 可燃极限: 溶解性: 沸点 / 范围:
深棕色液体,气味 微。 0.8 >170℃
爆炸下限:0.9 爆炸上限:7.0 不溶于水,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 > 316C (600F) [估值]
遵守适用的环境法规限制排放到空气,水和 土壤。通过采用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或限制 排放量以保护环境。 本产品蓄积静电。
蒸气密度(空气 = 1): > 2 @ 101 kPa [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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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气压力: 蒸发率 (醋酸正丁酯
=1):
正辛醇/水分配系数对数
值: 在水中的溶解度:
粘度: 氧化性: 其他信息
< 0.013 kPa (0.1 mm Hg) @ 20 C [估值] 未制定 > 3.5 [估值] 可忽略的
32 cSt (32 mm2/sec) @ 40 C 见危害性概述部分
倾点: -48C (-54F)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要避免的状况:。 应避免的物质:
在正常状况下产品是稳定的。
过度的热。高能点火源。明火,阳光曝晒,油桶不密封,呈于露天环境中。 强氧化剂。
有害分解产物: 在環境温度下不分解。
有害反应的可能性: 不会发生有害的聚合反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迁移性: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废弃处理建议:
1.交由政府许可之回收商处理。2.参考相关法规处理。依仓储条件贮存待处理的废弃物。于排烟柜中蒸馏回收或采用特定焚化处理。 该产品适于在一个密闭可控的燃烧炉中作为燃料,或者在监督下以非常高的温度进行焚烧,以防止出现不良的燃烧产物。 为保护环境,请在指定的地点处理旧油。 尽量不接触皮肤。不要将旧油与溶剂、刹车液或冷却液混合。
空容器警告 (适用处):
空容器可能含有残留物并可能有危险. 在没有合适的指导时,请不要试图再填装或清洁容器. 空的圆桶应被完全放流干净并安全存放好, 直到它们被合适的修复或处理. 空容器应通过合适的合格的或授权的合同单位依照政府法规来回收, 修复或处理. 请不要加压,切割,焊接,硬焊,锡焊,钻孔,抛光或将这些容器暴露于热源,明火,火星,静电,或其它火源. 它们可能爆炸并导致伤残或死亡.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陆运: 海运: 空运:
中国《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 陆路运输未受管制 根据IMDG-Code,海运未受管制 空运未受管制。
该产品 -- 被认为对水生生物无害。
该产品 -- 不预期对水生生物体显现慢性毒性
基础油组分 -- 溶解度低,可漂浮,被认为可从水中迁移至陆地。 被认为可吸附于沉淀物及废水固体中。
毒性低。过度接触会造成眼部、皮肤或呼吸刺激。 皮肤下高压注射可能会引起严重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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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危化品分类: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见废弃处置部分。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本产品不属于危险品。 未受管制
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部分:N/D 未制定, N/A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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