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户外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宜在地下敷设成围绕变压器台的闭合环形。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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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气装置的要求,安全接地、保护接地或功能接地的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用的或分开的接地装置。
建筑物的低压系统接地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含与功能接地、保护接地共用的安全接地)、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保护接零(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外壳与保护零线连接称为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2.0.10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如在避雷针附近装设的垂直接地体。
2.0.11 大型接地装置 large-scale grounding connection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接地装置,装机容量在200MW以上的火电厂和水电厂的接地装置,或者等效平面面积在5000m2以上的接地装置。
2.0.12 安全接地 safe grounding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0.13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体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装置。
2.0.14 热剂焊(放热焊接) exothermic welding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1.2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40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2 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
3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4 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5 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
6 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7 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3.3.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1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 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4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
5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6 GIS接地端子;
7 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3.3.13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3.14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3.8.3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机房内各种电缆的金属外皮、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框架、进风道、水管等不带电金属部分、门窗等建筑物金属结构以及保护接地、工作接地等,应以最短距离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电缆沟道、竖井内的金属支架至少应两点接地,接地点间距离不宜超过30m。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9.4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10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3.10.1 户外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宜在地下敷设成围绕变压器台的闭合环形。
3.10.2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
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10.3 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按照电气装置的要求,安全接地、保护接地或功能接地的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用的或分开的接地装置
。建筑物的低压系统接地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含与功能接地、保护接地共用的安全接地)、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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