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
坪寨乡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全乡的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搞好全乡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二、乡人民政府授权乡安办根据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各村、乡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上季度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公布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
三、对不同时期全乡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四、对群众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通报。
五、排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村、相关部门,按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进行通报。
六、对全乡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八、情况通报以会议、文件方式公布。 范文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制我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院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药房、锅炉房、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测率和持证率要达100%。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科室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范文三
一、定期通报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全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除应当依法责令整改或及时处理外,还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由市安委办负责汇总,实行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
三、定期通报内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四、定期通报既要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更要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促进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通报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同一问题或隐患被连续通报排后3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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