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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 务 公 开 管 理 制 度

2022-11-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厂 务 公 开 管 理 制 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实行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干部队伍素质,调动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和谐、改革、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节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出资者的权益。

第三条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职工切身经济利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三节 工作原则

第四条 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第五条 坚持依法办事、事无不可言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损害企业整体利益。除了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重大事项都要适时地向全体职工公开。不能公开的事项也要向广大职工讲清理

由,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厂务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取信于民、不弄虚作假。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公开,凡是属于原则性要求的,可结合企业实际,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有效地坚持下去。

第七条 坚持科学管理原则。通过厂务公开活动,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 坚持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要求公开的意愿和热情,依法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厂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保证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正常运用。

第四节 厂务公开的标准

第九条 厂务公开应注重实效。通过厂务公开应达到“一满意、两提高、三加强”。即:职工满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第五节 厂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企业经营、改革发展和重大决策方面。

(一)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三)企业的年度预算、财务计划、投资计划

(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破产、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五)重大投资、融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执行情况;基建项目重大决策方案。

(六)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一)劳动用工情况。如上级关于劳动用工制度的文件、规定、条件、标准;职工调动的有关规定、招聘及离退休情况;临时用工有关规定等。

(二)职工薪酬分配方案。如工资奖金政策;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社会统筹基金缴纳有关情况。

(三)职工培训计划、重要岗位调整、人事任免,职工提薪晋级、专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政策、条件、数量和结果。

(四)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情况。

(五)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和履行情况。

(六)职工奖惩办法。

(七)集体合同的和履行情况。

(八)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其他社会保险、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九)福利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措施。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及建设情况。

(一)企业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情况;

(二)企业重要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三)大宗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如评议内容、评议程序、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等。

第十四条 企业党风廉政策建设:

(一)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如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制度、标准、执行结果等。

(二)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如话费规定标准、执行规定情况等。

(三)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情况和任免情况。

(四)中层管理人员任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

(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六)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

(七)领导干部公车和通讯工具使用情况。

(八)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九)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

第十五条 公开的内容必须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而不能由少数人随意决定,更不能以保密为由把应向职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搞半公开。

第六节 厂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六条 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厂务公开。凡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及时公开有关事项的审议结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通过公司公示栏公开。

对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应选择适当形式公开。

第七节 厂务公开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第十八条 组织领导机制。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委、纪检、工会以及有关行政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商、督导以及考核、评比等项工作。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承担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实行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根据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促进厂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纪检部门有权对有下列行为和造成后果的问题,按规定程序给予责任追究。

(一)不愿公开的,并以种种借口阻碍厂务公开工作;

(二)搞假公开的,利用职权编造数据,愚弄职工或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

(三)搞模糊公开或半公开,做表面文章,避实就轻的;

(四)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激化矛盾,造成企业不稳定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第八节 厂务公开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厂务公开的程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抓好提出、审查、批准、公开、评议、整改六个环节。厂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公开内容,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评议审查核实,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进行公开。

第二十二条 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搞好厂务公开情况的反馈工作,可以采取座谈会、聘请民主监督信息员等形式,对公开内容进行评议,及时收集、反馈职工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厂务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和职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要通过每年一至二次的职工代表大会或临时召开的职工大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随时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要及时公开。

第二十五条 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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