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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

2021-03-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大办字[2011]25号

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员会办公室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祥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站前管理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祥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大祥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2号和49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管委、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4、建设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否决期为当年度。

第六条 监管部门和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年度内事故死亡人数突破3人的;

2、对区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力,存在漏报、瞒报现象,或对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

3、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

4、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开采矿山制止不力,发生死亡事故的;

5、重大活动、节假日、雨雪灾害天气等重要时期,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6、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导致事故损失扩大、事态失控和群体性事件的;

8、对拒不参加安全生产约谈,或对约谈要求不落实的;

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10、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不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不到位,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

11、一年内被管委会或安委会约谈2次以上的;

12、其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辖区内或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

3、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经“三同时”审查开工建设的;

6、未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

7、一年内被监管部门、社区和管委会约谈2次以上的。

第八条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被“一票否决”的监管部门和社区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有监管责任人员,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在下一年度内不晋级、不提拔;区督导室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绩效考核。

第九条 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兑现。

第十条 区安委会负责提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意见,经区人民政府会研究批准后实施。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乡镇场办认为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一票否决”的,应及时上报区安委会。“一票否决”文书应抄送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不替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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