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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2024-03-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管理制度

随着我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设备的更新,各种工艺的改进,科技含量一直增加,无论是地面管理还是井下现场的操作,对矿工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操作能力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不断提高的机械化水平,必须对全矿职工进行人才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特制定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方面的奖惩

1、首先是职业技能鉴定。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培训中心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配合的方面,首先对职工宣传到位,其次是为职工提供条件报名,再者是千方百计组织职工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

2、每个单位的领导宣传工作如做不到位,由培训中心报矿安监科,每有一人次不到扣0.5分,有一个干部宣传通知不到扣2分。全单位工种的报名率必须达到 100%,每个降 1%扣1分,每增加 1%加1分.人员报名不低于 95%,每下降 1%扣1分,增加1%加1分. 报名人数参加培训率不低于 90%,每下降 1%扣单位领导 1 分,每 增加 1%加 1 分。(以上扣分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的总分中扣除)。

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在参加考试期间,由人事科培训中心报工.

4、对年轻的生产骨干,要全力提倡参加与实际工作相关的各种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个单位每年参加成人高自学考试的不得少于 3%,若每降 1%,处罚队长、矿长任命的副队长 100 元,若增加 1%,奖以上三人每人 100 元。 二、职工培训方面的奖惩

1、当培训中心通知参加培训时必须要及时按要求提供学员,及时通知单位本人,让其准时参加,若因不准时按培训中心要求确定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延误外培计划的,有一人次处罚队组领导 200 元. 2、参加外培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举办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若因旷课和不认真学习,受到学校的批评时,将按旷工论处,若能遵 守纪律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学习结束后 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和补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接到矿上培训职工的通知时,队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人员, 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培训中心,有一次不及时报回名单,罚队领导每人 50 元,若不按时派员参加培训的,有 1 人次处罚队领导 200 元,有一人次迟到,处罚队领导 50 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班主任老师制定的每一项规定,若有 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吸烟、喧哗者, 按“三违\"论处,由培训中心交安监处进行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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