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精神,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第二条 农民工业余学校是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地上设立的一所学校。
第三条 农民工业余学校座落于 工程项目部。
第四条 农民工业余学校由 公司主管,学校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接受上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检查、指导。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五条 农民工业余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为农民工搭建一个学习、教育、培训的平台。
第六条 农民工业余学校接受本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部的农民工。
第七条 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内容为安全知识、劳动保护、就业须知、法律法规、权益保障、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素质教育培训。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农民工业余学校由项目经理兼任校长,副经理任教务负责人,下设教学组织机构。
第九条 教务组织机构负责编制年度农民工教学计划、教育培训课程计划,督促教学进度,建立教学台帐。
第十条 教务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相应的师资力量,聘请有关人员给农民工授课。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十一条 农民工学员接受免费上课、免费领取教材。农民工学员要遵守《学员守则》,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要珍惜学习机会,尊敬老师,友爱同事。
第十二条 农民工教学经费由本公司工程项目承包企业承担,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障费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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