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要求
(一)项目介绍:
帮助企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立项依据:
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传略纲要》
(三)立项要求:
1、被列为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并经验收合格的单位;
2、已在企业内部建立“四有制度”,并将专利管理制度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体系;
3、企业员工专利知识培训达到75%以上;
4、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45件以上;
5、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率占年销售额的50%以上;
6、企业的年销售额近三年来平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
7、企业年销售额5%以上经费用于科研经费,投入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有
上海科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科技项目部
技术中心或科研部门;
8、企业有生产设备和场地。
(四)优惠政策:
可享受《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的专项资助政策。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经两年培育期,由市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后列入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
(六)审批机关及时间:
由市知识产权局审批立项并予以下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