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工集团XX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建工集团XX公司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使采购的各类材料能够满足集团生产需求,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供应商的资源,选择信誉好、能力强、业绩优的供应商进入集团采购平台,建立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库。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集团采购市场的大宗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采购中心是集团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相关规定,制订集团供应商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 收集备案直管项目经理部和直属单位上报的供应商名录,整理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三) 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新进入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四) 及时、准确地对供应商名录库的相关容进行更新; (五) 对禁止进入集团的供应商,将其列入黑,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并在集团网公示;
(六) 对供应商名录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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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材料设备部)是直属单位所属项目供应商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 根据本办法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供应商准入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 负责收集本单位合格供应商申请资料,并组织部评定,对正在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级打分,建立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三) 协助集团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抽查并更新名录库; (四) 及时、准确地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相关资料;
(五) 及时、如实地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禁止进入本单位领域供应市场的供应商黑,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
(六) 对本单位供应商名录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供应商的准入管理
第五条推进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其目的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合格供应商的确定、评价过程实施控制,选择符合集团要求的优质供应商。
第六条 可以从任何合法渠道获取供应商的信息(媒体、广告、个人和部门的推荐、供应商的自荐等)。
第七条供应商的准入评审程序如下:
(一) 根据供应商信息,整理供应商申请资料,填写供应商考察评审表,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二) 组织对正在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级打分,填写供应商年度评级打分表,将不合格供应商列入D类黑;
(三) 整理所有表格和资料建立供应商资信评估报告,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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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录备案资料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四) 在集团网公开供应商名录库资料。
第八条 根据供应商年度评级打分表中供应商的分数,按分数高低进行评级:
分级 综合评分 A类 好 合作规模 适当增加 交易条件 可以列入邀请招标供应商、询价采购供应商 必须通过招投标进入 加强收货确认和付款条件审查 付款条件 优先付款 项目管理 1.辅助材料由项目经理部直接向A类供应商采购 B类 C类 一般 差 保持现状 适当减少直至不购 按期付款 加强收货确认和加强付款条件审查 例行管理 1.加强监督,对不合格行为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止合作 2.连续两次以上评级为C类,重新进行准入评审 3年不合作,满3年后需重新评审后方可合作 D类 黑 暂停合作 第九条供应商申请资料:
(一) 供应商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在有效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人代码证书、生产经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和企业获奖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 供应商企业简介;
(三) 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能力,交货的质量价格、信誉、环保和安全的可靠性证明;
(四) 良好的售后服务证明。 第十条 供应商评审形式:
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评审由集团采购中心主持,采用会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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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财务资产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评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建立集团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
直管项目供应商评审由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评定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建立直管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录,名录报集团采购中心备案。
直属单位所属项目供应商的评审由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材料设备部)发起,经技术质量部、市场开发部、经营核算部、综合办公室评审后报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建立直属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名录报集团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对合格供应商要采取适当有效的控制管理措施: (一)项目经理部对合格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发现不合格品及时进行处理。
(二)项目经理部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如不满意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作为考虑是否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依据。三年如无不良信息反馈,则继续作为合格供应商。
(三)项目经理部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及时性、服务态度进行的业绩考评,综合评价,可作为合格供应商年度评级打分的依据。
(四)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名录应进行及时整理,对于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恶劣的社会信誉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的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列入黑,另选合格供应商;对新的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审核,合格者予以补充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中心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材料设备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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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二) 提供虚假资格材料以获取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三) 严重损害集团和直属单位合法利益的行为。 (四)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供应业务。
(五) 擅自变更,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或者擅自终止合同的。 (六) 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弄虚作假的。 (七) 拖延交货,延缓所执行合同期限的。
(八) 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九) 介入腐败和欺诈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经济赔偿、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纳入供应商 “黑”、禁止参加集团系统的采购活动、退出集团采购市场等。给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直管项目经理部和直属单位应做好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合格供应商被确定后十五日应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对不合格供应商的确定,处理应注重合法性、真实性,其相关材料和证据的原件应在集团和直属单位相关部门长期有效保存。
第四章 供应商名录库的使用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企业选择供应商的原则是:直管项目经理部、直属单位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库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单位。
第十六条 对于特殊情况,使用单位不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库里选择供应商时,不管项目大小,使用单位应详细说明情况,根据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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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准入原则组织评审,经评审通过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后方能与新供应商合作。
第十七条三年禁止使用黑中的供应商,满三年后必须重新评审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进行合作。
第五章 供应商的履约过程评估管理
第十八条 为有效地对供应商进行控制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及时性、服务态度进行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形成报告,将检查意见、评级调整及整改复验报告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第十九条每年第二季度,采购中心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材料设备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填写年度评级打分表,如实、客观地记录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第二十条 直属单位每年四月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中已有的供应商,更新其相关变更资料和年度评级打分表;对于首次入库的合格供应商,应当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采购中心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材料设备部)依据年度评级打分表和其他相关变更资料,每年1次对供应商名录进行评级调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纳入黑;三年未合作的单位保留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三年以上不合作的单位,将剔除合格供应商名录,若需继续合作须经重新准入评审。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或公示供应商名录库资料,禁止用户账号外传,禁止发表对供应商具有攻击性和侮辱性的容,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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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纪违规行为: (一) 在黑公布后,仍继续与黑的供应商签订新的供应合同; (二) 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外选择供应商时,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三) 瞒报、虚假本单位的合格供应商、黑和供应商合作、考核、评价情况;
(四) 介入腐败和欺诈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工集团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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