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采矿权抵押登记的申请
XX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根据【X府办(2013)XX号】、【X煤行管(2013)XX号】等文件精神由XX有限公司改组成立,文件要求重组必须在2014年3月完成并进行验收,现我公司已按上级要求完成重组成立集团公司。
按照【XX兼并重组办发(2014)1号】第三条第三点明确要求“新企业(集团)和所属煤矿按相关规定变更或换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现须将原XX有限公司所有证照名称更换为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XX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在XX银行XX支行贷款4000万元,由贵公司提供担保,XX有限公司以XX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XXXXXX】作为抵押(XX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4】XX号),现因采矿权抵押无法变更《采矿许可证》变更,导致其他相关证照也无法变更。特申请贵公司给反担保抵押的采矿权给予解押,公司承诺待变更为新的名称后继续将变更后的采矿权提供给贵公司作为反担保抵押。
特此申请
二O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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