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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相关性

2023-03-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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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相关性

作者:马也

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32期

[摘 要]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开创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是研究相互依赖下的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现象的问题。但在相互依赖的国际背景下,国际制度的建立有时候并不一定能达到合作的目的;因此,毫无疑问是应该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的,共同利益的存在只是一个基本前提,其本身并不会自发导致国际合作,国家会经过“考虑”并从国际环境中选择自认为更值得的合作对象进行合作。另外,合作是需要保障的,利益相关的区域大国则充当着这个角色。 [关键词]相互依赖;国际制度;国际合作;相关性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2.100

相互依赖的现象在很早的情况下都有所体现,中国早有“唇亡齿寒”“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之论;古希腊城邦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相互依赖关系。[1]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那种地方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2]

在国际政治中,“相互依赖”的概念指的是以国家之间或不同国家行为体之间相互影响为特征的情形。在20世纪70年代,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著作《权力与相互依赖》的问世,使得相互依赖理论达到了理论高度。 1 相关研究的梳理以及问题的提出

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国际制度)、全球化(全球主义)国际治理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相互依赖、国际机制为其他概念的基础。[3]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注意到,在国际体系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国家仍会出现不同行为,于是将“制度选择”作为自变量,将国家行为作为因变量予以考察,其逻辑结构就可视作研究国际制度与国家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1.1 相互依赖的定义与特征

基欧汉和奈指出相互依赖是指国家间或不同国家行为体间相互影响的情形。

首先,相互依赖有赖于强制力或要付出代价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其次,相互依赖的代价和核心是如何分配收益;最后,相互依赖不一定导致合作甚至是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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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解权力因素在相互依赖中的作用,基欧汉和奈提出了以行为者在试图改变局面而做政策调整之前所具有的承受外部世界所强加代价影响的程度为特征的敏感性相互依赖,以及以在政策调整之后行为体仍具有的因外部事件所强加的代价而受损失的程度为特征的脆弱性相互依赖。[4]

更进一步,基欧汉和奈提出了一种理想模式“复合相互依赖模型”。

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各个社会之间存在多渠道联系,包括国家间关系、跨政府关系和跨国家关系,非国家行为体直接参与世界政治;二是世界政治中各问题之间无明确等级之分,军事安全并不始终居于议事日程首位,内政与外交之间界线模糊;三是武力是一种无效的政策工具,军事力量不起主要作用。多数情况下使用军事力量的结果不仅代价高昂而且还难以预料。[5]

根据上述描述,国际政治中充满着相互依赖现象,无论是当今世界不同国际行为体之间越发复杂的多渠道联系,还是近代主权国家之间那种协约关系,抑或是古代城邦时期的盟约关系,都可被认作相互依赖现象。 1.2 国际制度的定义与特征

国际社会中充满着各种规则和程序,但也正是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这些规则和程序不会像国内政治制度那样完整以及能够得到有力保障。

而且“世界政治的游戏规则包括国内规则、某些国际规则、某些个人规则——而且许多领域根本就不存在任何规则”。[6]基欧汉将国际制度定义为“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影响行为者期望的持久的互为联系的一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7]克拉斯纳将其定义为“在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由行为体愿望汇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所谓原则,是指对事实、因果关系和诚实的信仰;所谓规范,是指以权利和义务方式确立的专门规定和禁止;所谓决策程序,是指流行的决定和执行集体选择政策的习惯”。[8]从基欧汉和克拉斯纳给出的两个定义来看,国际制度和国际机制并无多大的区别。

国际制度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有着明确规定的规则和章程的正式政府间国际组织(IGOs)和非政府组织(NGOs),如联合国和国际红十字会;二是国际机制,即政府之间经协商同意和达成的、涉及某一问题领域的明确规则,如国际货币体系等;三是国际惯例,如外交豁免,最惠国待遇的给予等国际互补行为等。[9] 1.3 国际合作的定义与特征

基欧汉把国际合作界定为一个过程——因为政策相互协调的结果,各国政府实际奉行的政策,被其他政府视为能够促进自己目标额实现。合作设计到相互的调整,而且,合作也只有在冲突或潜在冲突的状态中得以实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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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就是行为者为了达到一定的共同目的而采取的共同行动。在国际关系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比较接受基欧汉关于合作的定义:当行为者通过政策协调,将自己的行为调整到与其他行为主体的实际偏好和预期偏好一致时,合作就会出现;或者合作可以用更加正式的形式概括为:作为政策调整后的结果,当一个政府实际采取的政策也被其他同伴们视为是对它们自己目标的认定时,政府之间的合作就会发生。因此“国际合作就是指国家之间在政策和行动上相互调试的行为”。[11]

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社会虽然是无政府状态,但可以建立一个由各种机制来保持一定秩序的有序社会,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合作,是国际社会为建立秩序而进行的努力。他们主张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中,除国际系统结构以外,国际系统进程、政治讨价还价过程以及相互依赖的管理——国际制度也是影响和制约国家行为的重大变量,甚至是决定性变量。

进而,可以将上述表述做如下梳理:国际关系的特征越来越具有“复合相互依赖”的特点,国际社会的主流是非零和博弈,在此基础上国家之间更加倾向于合作并且试图建立起一定的制度或机制来维护合作的基础。

因此,基欧汉和奈创建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就是相互依赖下的国际制度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关系。

1.4 有关相互依赖、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现象的相关研究

崔守军认为,国际制度是由国家制定的对相互依赖关系产生影响的一系列具有控制性的安排,在国际制度对国际相互依赖进行管理和约束下,相互依赖与国际合作呈正相关关系。[12] 秦亚青则认为,新自由制度主义虽然建立了“制度选择”的简约理论体系,但是,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消亡前,国际制度是有局限性的,即国际制度的阶级性、国际关系的权力因素和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考虑说明了国际制度在促进合作方面的作用是有着局限性的。[13]

王明国注意到了国际制度的复杂性会对原有的国际合作产生阻碍现象,即发达国际行为体拥有利用复杂的国际机制来为自身谋利,为防止发达国家利用机制复杂性谋求自身利益的现象,他建议从加强强制司法审判等机制建设、重视并强化国际法的作用等方面提高机制转移过程中的成本,以此保障国际合作。[14]

涉及具体的领域,一些学者采用案例研究法,如殷德生考察了国际货币体系史,意在探究权力因素、相互依赖与国际货币合作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无论哪种国际货币体系,其正常运转都得依赖于国际合作,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共同利益使得作为公共品的国际货币制度能够在“无政府”状态下达成合作与合理秩序,各国的国内协调与国际协调权衡或决策的内生需求,并可通过国际机制的作用而得到促进。[15]

刘鹏考察孟中印缅次区域合作的国际机制建设,认为当前BCIM国际机制面临的问题是要为区域合作设定明确的目标,此外,还需要根据国际机制所包含的要素进行仔细设计,其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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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国际机制的成员资格、国际机制的议题范围、国际机制的集中程度和国际机制的灵活性。[16]通过具体案例讨论国际机制对区域合作的作用。

此外,相当一部分学者通过不同的案例研究相应的国际机制与国际合作之间的关系。 1.5 问题的提出及文章的框架安排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相互依赖现象的出现远早于20世纪70年代,也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在不同时期,其他不同领域如军事领域,政治领域等仔细考察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进而国际合作和国际机制亦存在于诸多领域:军事同盟的建立,和约、条约、公约的签订,国际组织的形成等。但是,国际关系史告诉我们,国际制度的建立并非一定会导致国际合作的产生,所以国际制度对国际合作的促进效用是值得商榷的,也是需要加以限定条件的。那么由此引出本文探讨的问题:在相互依赖的国际背景下,在什么样的限定条件下,国际机制可以达到合作的目的?或曰国际制度和机制对合作的促进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呢? 相互依赖下国际制度影响国际合作,受到许多变量的影响,本文并不打算对所有变量一一讨论,这远超出笔者的能力范围。本文通过考察已有的相关研究后,旨在得出一些普遍的结论。

本文试图根据以上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和从中导出的问题,采取予以设置若干假设并基于若干案例予以验证的方法,从而试图回答上述问题,并对在相互依赖条件下的国际制度(机制)与国际合作现象的相关性进行考察。 2 假设的设置及验证

2.1 与“共同利益的存在将导致国际合作”这一命题有关的一对假设的设置及其验证 2.1.1 假设1:国家在面临共同利益的时候会产生合作的基础和行为

验证假设1,笔者选择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几十年英国逐渐放弃“光辉孤立”并走上结盟道路为研究案例。

构建军事盟约无疑是合作的一种表现形式,结盟的双方也必定是存在共同的利益的,例如,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俄国为了自身在中国东北的利益,纠结法国和德国强力威胁日本放弃辽东半岛;英日同盟是为了在远东地区共同限制俄国的扩张等。但是如果存在共同利益,是否一定会形成合作机制呢?

处于“均势状态”下的欧洲,A国也许与B国之间就某一领域存在着矛盾,但可能在另外一个领域与C国存在矛盾又需要B国的支持,这种情况在当时的欧洲屡见不鲜。英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渐走上了与法俄接近、签订协约的道路,并且逐渐选择与德国对抗。但是英国选择走这条路的国际背景是与法国和俄国在不同地区都有激烈争端(与法国在非洲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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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俄国在中亚的争端),与德国的争端一开始倒并不那么激烈。英国与德国和法俄两国双方都存在着共同利益,但是英国却选择向法俄靠近。

英国和德国的共同利益体现于:英国在英布战争中需要德国停止对布尔共和国的援助保持中立并在欧陆上钳制法俄,与德国签订分割葡属非洲殖民地的密约;一起加入八国联军入侵中国;具有联合组成反俄同盟的基础。英国与法俄之间的共同利益体现于:与法国一起共同制衡崛起的德国,承认英法双方在非洲各自的势力范围,通过两次摩洛哥危机英法协约大大加强;与俄国在中亚问题上也达成了相互势力范围的谅解并建立英俄协约。再看海军方面,德国选择大规模地造舰以扩大自身制海权,法国选择将大西洋的舰队调回地中海以支持英国。可见英国与德国和法俄同时存在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与双方的态度截然相反,可见存在共同利益并非导致国际合作的充分条件。

综上所述,共同利益的存在只是国际合作的一个前提,本身不会导致国际合作行为的出现,这是一个必要而不充分条件。因此,假设1不成立。

2.1.2 假设2:在同时存在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国家倾向于考虑哪一方相对更值得合作 验证假设2,笔者仍选择英国作为研究案例,“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最终选择加入协约国一方与同盟国开战为例,在同时与法俄一方和德国一方都存在共同利益的同时,英国最终选择加入法俄一方。

英国与德国在萨摩亚群岛问题英布战争期间,英国为换取德国停止支持布尔共和国的义务,于1898年与德国签订了分割葡属非洲殖民地的条约,但德国统治集团利用英国在布尔战争期间所陷入的困境,更进一步提出瓜分太平洋上的萨摩亚群岛问题(原由英美德共管),德国态度日益强硬,威胁采取反英和断交的方式来迫使英国再次让步,最终英国于1899年12月缔结条约,放弃了对萨摩亚群岛的一切要求。此外,英国还被迫承认了德国在小亚细亚的“充分自由”,放弃了巴格达铁路的修筑权。解决后,德皇威廉二世偕首相比洛于1899年11月访英以示友好。英国殖民大臣张伯伦在会见德皇时提议“德英美之间的总协定”以反对英法,德皇以“德国至少在政治上要明确维持与俄国的良好关系”予以拒绝。德国统治集团对当时局势的错误估计,以及德国的扩张政策,最终当布尔战争胜利后,英国就不再重视发展与德国的“友好”关系了,英德结盟的可能性破灭了。

另外,德国无限制地造舰行为不可避免地引起英国的恐惧,因为对英国来说,保持海洋霸权是最重要的核心利益。最终英国考虑俄法一方更值得合作。于是才有了英法协定后,两次摩洛哥危机期间,英国对法国坚定不移地支持。英俄协定的顺利签订,显然英国经过考虑后选择加入更加值得合作的一方。

此外,这种案例有很多,美国在冷战期间全面对抗苏联,在南亚地区认为巴基斯坦比印度更值得合作,于是将巴基斯坦拉入《东南亚条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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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共同利益,但与有共同利益的国家却不一定会选择合作,而是会考虑哪一方更值得合作。因此,假设2成立。

通过以上两个假设的对比分析,可证明共同利益的存在只是国家相互合作的基础,但是国家的能动性会经过“思考”后,选择相对值得合作的伙伴进行合作。

2.2 与“国际制度的建立促进国际合作”这一命题相关的一对假设的设置及其验证 2.2.1 假设3:国际制度的建立促进国际合作

验证假设3,笔者选取对《非战公约》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制度性效力的研究以及对其予以验证。

(1)《非战公约》的制度性效力考察

1928年,德国在美国的“道威斯计划”经济援助下,军国主义已经复活,军备竞赛的规模越来越大,战争危险也越来越大。法国利用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十周年之际,外长白里安发表了对美充满友好的特别声明,表示愿意与美国一起签订“任何相互承担义务”的协定,以期“把战争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借此加强美法关系。一边巩固法国在欧洲日渐衰落的军事政治地位。

而美国处于其对外政策的需要,决定利用白里安的主张,认定稳定欧洲局势对美国有力,使得美国在欧洲的投资不至于因时局动荡而受损;同时美国也想缔结一个由自己领导下的多边条约,加强自身影响力,于是《非战公约》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签订的。

《非战公约》可谓一项制度性安排,具有国际制度的意味,其目的在于“防止战争手段的出现”。但实际上各签字国在其中都有太多的保留条款,而且作为一项国际制度安排,其“漏洞”太大,实际上各国在谋求本国国家利益时,也没能遵守此公约。最终也没能达到“非战”的效果。《非战公约》的作用在于战后战胜国对战败国审判的国际法依据,但是仍然避不开“强权政治”的因素。

(2)《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促进中苏合作方面的效力考察。

当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世界逐渐分成了两大阵营,充满着对抗。在社会主义阵营中,苏联和中国是两个最重要的国家,195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无疑为两国关系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苏联在帮助中国恢复国民经济的问题中发挥巨大作用,中国也在朝鲜战争中遏制了美国势力的渗透从而极大地维护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

条约规定,“双方根据巩固和平和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磋商”,但是中苏并未对同盟条约规定的领域都加以合作,是因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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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战略上的分歧。例如:苏联谋求太平洋上实力,提出建立“长波电台”以及联合舰队的建立,被中国方面警觉,中国方面认为有损中国主权,苏联有在军事上控制中国的企图。毛泽东明确讲:“搞海军‘合作社’,就是在斯大林活着的时候,我们也不干。”“要讲政治条件,连半个手指头都不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一万年不要援助。”

双方并未对“双方的共同利益”达成一致,是这次合作失败的原因。此后,中苏基于各自的国家利益的不同认知,最终分道扬镳,甚至沦为“不共戴天的仇敌”。条约到期,双方都未表明延长,最终条约失效。

由此可见,国际机制也并不是在无条件的情况下促进国际合作的,因此,假设3不成立。 2.2.2 假设4:国际制度发挥作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区域大国”的保障作用的发挥 国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发挥作用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只是在本文考察的过程中,需要加以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假设4所述,区域大国的保障作用必不可少。在逻辑层面上,一个制度或机制对促进合作作用的发挥,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对“不合作现象”的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这一点只有相应的区域强国有实力并在其有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机制的权威性不断得到积累,并最终形成相对稳定的“心理定式”。

“西欧一体化”的进程中,无疑是法国和联邦德国充当了“机制的维护和保障的角色”。在“华沙条约组织”中,是苏联充当着此角色。

战后的日美同盟,是由美国充当此角色。核不扩散机制,是由以美国和苏联为首的核大国充当此角色。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区域强国的背后有时也应考虑国际体系层次中超级大国的作用。国际合作的障碍在于:信息不对称;“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以及国家对相对收益的关切。

因此,区域大国对国际合作的保障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变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是国家获得进行合作所必需的重要信息;二是确立权利界定原则和权力行使范围,提供权利正义的解决程序;三是改变国家对外行为的成本收益,是国家遵守合作协议。[17] 因此,假设4成立,即“区域大国”的保障作用的发挥,是国际制度促进国际合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3 结论及思考 3.1 本文结论

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问题的提出,以及研究方法的设置,得出总结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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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互依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共同利益只是国际合作的一个前提,本身不会导致国际合作行为的出现,在同时存在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国家的能动的属性会经过“思考和建构”后,选择相对值得合作的对象进行合作,也就是国家在进行国际合作的选择中,倾向于选择相对更值得合作的对象。

第二,国际机制促进国际合作是有条件的,国际机制发挥作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即为区域内“强有力的大国”的保障作用的发挥,而且在讨论区域强国的保障作用的同时,也应考虑国际体系层次中超级大国或曰霸权国的作用。因为在某种程度上,霸权国是主导作用,所以相互依赖和国际制度对合作的促进作用仍然无法抛开“权力”和“霸权”因素。

第三,促进国际合作的国际制度的建设是有待进一步从逻辑上和实践中予以完善的。 第四,根据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中国这样的崛起中的国家在国际制度的建设、维护或修改等国际法理层面的作用具有非常大的潜力和可运作空间的。 3.2 相关思考

本文通过一定的案例,对所设置的假设进行了初步检验,意在简单阐述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中,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现象的关系。也引起了笔者的进一步思考,根据第一组的两个假设,可提出进一步的思考是:中国如何在“崛起的过程中”塑造一个“更加值得合作”的国际形象问题。

根据第二组的两个假设,引申出的进一步思考是:充当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大国”,可谓是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公共物品”,我国在现存的有利于自身的机制中如何加强“机制的维护和保障的角色”?在不利于自身的国际机制中,又如何争取,是否可采用必要的削弱此机制权威的手段,以达到修改不利于我国的制度的目的?

国际制度是以多边规则代替了单边规则,使得其他行为者的合作行为更可预期,机制既不会加剧政府间的等级秩序,也不是以自身的规则取代各国的自我计算,它们只是提供一系列粗略的概测规则。

如果一个政府珍视它在未来与别国达成协议的能力,那么信誉就成了一个关键因素,世界政治中行为者信誉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别国坚信尽管履约将使它短期内处于不利境地,但粗略的概测规则所提供的便利以及长远的利益,促使利己主义的政府更加倾向于遵守国际制度。例如两国之间在多个领域存在相互依赖,也许某国在某个领域中采取了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而取得利益,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会造成“信誉下降”现象,从而影响其他领域的有利于自己的协议的达成。因此为了长远利益,国家会趋于遵守机制而合作。

因此“信誉”可作为未来“制度银行”下的一种“资本”,国际行为体越趋于合作,那么其资本则会积累得越高,从而在各个领域寻求合作的机会也就越大,成本也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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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之,例如,若在某个领域出现不合作现象,这种恶性资本就会通过制度所建立的低的“信誉额度”影响其他领域,所以通过国际制度的这种设想,可以促进国际合作。

当然,影响国际合作的相关变量仍有很多,有的学者并不会将其归因于“制度失效”范畴,毫无疑问,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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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M].4版.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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