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20,单选45,多选15,简答1,案例分析2 考点
1. 银行贷款时是否可以提前还贷2.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3. 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职工的比例
4. 1年的诉讼时效情形 5. 法的调整对象 行为关系or利益关系6.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情况 7. 上市公司年报、中期报告的内容8. 证券公司活得保荐资格的条件9. 民事诉讼中可以复议的决定、裁定种类 10. 间接证据 11. 经过银监会批准 解散 设立分支机构 合并分立 设立
1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起转移。13. 票据法 简答 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特征
网上答案: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行程曲曲折折,雄浑激荡。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系统。
从发展阶段来看,由中国特殊的国情条件所制约,中国法制现代化要经历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因而是一个漫长的法制变革过程。这个过程从法律发展序列上看,体现了阶段性和连续性的辩证统一:从法律发展类型上看,则意味着从人治型的法律秩序向法理型的法律秩序的历史性的、创造性的更替。而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换过程中,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存在着一个过渡性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往往会出现二元结构的现象,进而形成一种独特的法律价值取向。这就是说,随着从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初级阶段乃是人治型法律秩序与法理型法律秩序二元并存的时期。当然,这种二元结构式的法律秩序状态不应当长时间地持续下去,而应当通过法制改革来促进人治型统治体系向法治型统治体系的尽快转化,避免或减少二元法律秩序结构给社会稳定发展带来的负面作用。
从动力机制来看,推动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所形成的强大合力。这是因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经济特征,是从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更替;它的政治特征,是从传统集权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的演进。传统自然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传统集权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是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它们分别构成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及政治结构的基本内容。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现代民主政治,二者共同汇合为当代中国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法制现代化乃是这一主旋律的强劲回响。而在其中,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有决定意义的。重构新型的现代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不是在过去小农式的自然经济轨道上的滑行,而是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创设一个法理型的现代法律秩序系统。
从政治架构来看,法制现代化的过程离不开一定的政治架构的启动。拥有强有力的现代国家能力和现代政府系统,是那些原先不发达的国家(尤其在东方)迅速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诞生,为国家能力的增强和新型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政治架构的创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诚然,不断成长、日益壮大的现代市民社会能够为现代法制的形成提供可靠的社会基础;但是,仅仅依靠市民社会的自发机制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法律生长的现实需要。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东方大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法制现代化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的存在,需要依靠一个现代的、理性的、法制化的政治架构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律发展走向的时代责任。只有这样,中国法制现代化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案例
1.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清算组的成立 清算组成员
中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万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清算组组成后10日内将公司解散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对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马列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责任。晨光公司是中万公司是多年的贸易伙伴,中万公司决定解散而开始清算时,尚欠晨光公司贷款58万元,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6个月后才到期。此外,双方还有一份合同未履行完毕。依该合同,中万公司还应向晨光公司提供机械产品10台,该项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限,计价款28万元。晨光公司在中万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中万公司申报了债权,同进提出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余下10台机械不再发货。理由是中万公司已解散,在法律上已丧失履约主体资格。
中万公司清算组成员对如何处理与晨光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了分歧。甲、乙主张:10台机械应依约发送给晨光公司,同时要求对方支付价款。至于中万公司所欠58万元贷款。虽尚未到期,但由于公司已解散清算,为使晨光公司利益免受损失,也应进行清偿。故所欠58万元扣除10台机械应收款28万元,应向晨光公司清偿债务总额为30万元;丙、丁、戊则主张:晨光公司拒绝我方履行合同,已违约在先,又因欠其贷款6个月后才到偿还期,
故中万公司无义务提前清偿。根据多数人意见,清算组决定将10台机械装车发货,未到期贷款不列入清算方案中清偿。4个月后,中万公司清算终结,胃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法人终止。晨光公司虽接受了中万公司10台机械,但仍有30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遂以清算组全体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 2004年司法考试卷4第六题 2004年度司法考试第四卷第6题: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1.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关于甲的行为:1. 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2. 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三)关于乙的行为:1. 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2. 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3. 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
2012年12月1日 人行-法律类 笔试 这次法律笔试总体感觉难度不大,比较基础,多是识记的知识点,而且偏民法、合同法和经济法。唯一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法制史考的那是相当的多啊! 一、判断(0.5分*20道)
1. 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规定的仲裁协议条款是否有效。
2. 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的股东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不予受理。 3.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一切的票据。
4.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 5. 大陆法系国家崇尚编纂法典,立法上都选择民商合一。 6. 清末修律对我国的法律传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7. 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8. 某公司以侵犯技术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认为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9.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可以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10. 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应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
1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责任人员的范围。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某国与香港的某协定。(具体是啥完全记不清了!)
13. 某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即将过期的商品,不构成《价格法》上的掠夺性定价。
二、单选(1分*45道)
1. 个人独资企业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 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4.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后,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债务的承担 5. 寄存财物被丢失的诉讼时效
6. 某卖房支付儿子的医药费,另某明知该情形,压低房价,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选项有重大误解、欺诈、乘人之危等)
7.中国首部比较完整的法典(选项:秦律、法经等)
8.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买方所在地,卖方在送货途中因为天气情况迟延,货物有腐烂现象,风险的承担问题 9.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承担问题 10.全国人大决定的人选(选项有国家主席、最高院副院长等)
11.某两家屋顶相连,一家装修必须得经过另一家屋顶,考察相邻关系问题12. 商主体 13. 公司回购股份给员工的一系列限制条件
14.某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该土地建房后对房屋有所有权,该所有权基于事实行为 15.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条件16. 公司法人格否认体现的价值
17. 公司上市须向哪个主体申请,并与之签订上市协议18.企业名称,如名称中有“总”的规定、汉语拼音可否等 19. 甲乙公司合并为甲,甲要进行登记,该登记的性质(貌似今年国考证券专业考试考过)
20. 商业银行破产后,费用清偿顺序21.企业重整与债权人会议、债权委员会(具体记不清了)22. 抗辩权 23.某人将其遗产留给国家、集体以及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还是其他。 24. 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的:草率结婚、有赌博恶习、近亲结婚、不到法定年龄 25. 间接证据的判断
26. 我国刑法对迫降在我国的航空器上发生的劫持案件的管辖原则:综合、属地、属人等
27. 法的调整对象:行为关系、心理、利益关系等 28. 股权抵押的生效时间 29. 不能实施抵押的范围 30. 为排挤对手,散步虚假信息损害对手商誉的行为的性质 31.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
32. 在小区里车速应低于多少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构成性规范等 33. 证券公司的从事范围(具体记不清了) 34. 提前还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可否拒绝
35. 寺院亲等计算:自己和舅舅的孙子是三等、四等、五等旁系血亲等 36.死刑复核程序(法制史) 三、多选(1.5分*10道)
1. 自治条例的制定主体 2. 孳息的认定
3.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责任主体
4.可以申请复议的民事裁定、决定(选项有:罚款、回避、管辖权异议、先予执行) 5.商业银行的那些行为须经银监会批准(选项有:设立、分立或合并、解散等) 6.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 7. 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8.债权人会议:成员、可否代理、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表决权 9. 票据背书的有效与无效的判断
10.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选项有: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最近几年有无受行政处罚等) 四、简答题(10分)
中国法制现代会道路的主要特征。(不超过500字) 五、案例题(10分*2道) 1.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选举几位董事组成清算组.2.某两人决定入室抢劫某留守学校的女教师苟某。
2012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岗笔试 HQL回忆版
总体感觉今年人行法律岗笔试题还是验证了“大方向永不变,小规律年年变”的出题套路。一如既往今年的试题出题套路迥异于往年,大致分析下有如下特点:
1、今年极其侧重民法和经济法,估计占分值90%左右(两道民法案例题就20分)。
2、单块学科细分。从试题上看很明显今年民法侧重合同法考察,估计占民法考察分值的80%左右,而公司法和消保法占经济类法考察分值80%。
3、常识题减少,总体考察科目减少。常识题一改往年至少5分的比例,今年只有2到3题。考察科目总数上看今年也只有民法、经济法、刑法(一道or两题单选?)、行政法(一道判断)
4、没有体现往年必考银行类法,特别是三大实体法、法理学甚至一道宪法题都没有,更别提更专业的其他银行类法条了,“新法必考”的规律也没展现。
5、题型的重大变化。单选由往年的30题增加到45题
6、题目总体难度依然如往年般简单,不过总算回归法学轨道上了,但两个案例题个人感觉重叠了。 题型大概是
一,判断正误: 0.5分*20 二,单选题:1分*45 三,多选题:1.5分*10
四,简答:10分*1 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要求答题不超过500字,切忌长篇大论,否则倒扣分。
网络答案:经营者的义务有10种: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案例一:李某花了112元购买电影票并自带零食前往电影院观影。电影院的店堂告示中写明:自带零食者不得进入观看电影。电影院工作人员阻挠李某进入观影,并发生争执导致李某最终无法观看电影。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电影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票价112元,赔礼道歉,并撤销店堂告示。一审法院认为电影院方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李某购买电影票既是认可店堂告示的内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10分 (1)法院的判决时是否正确?
(2)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
案例二:甲方和乙方两公司于1998年签订成立联营公司合同,并约定共同购买5000平米的厂房,双方各出资300万。合同约定购房事宜由乙方公司负责,于1999年6月交付房产证给甲方公司。乙方由副总蔡某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协议,购买厂房。而后,乙方公司一直未交付产权证给甲方,甲方多次催促未果,双方合作事宜也搁置。后甲方公司将乙方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交付房产证。因甲方公司得知蔡某当初是以150万元购买该厂房,并将剩余150万私吞,于是甲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追加蔡某为第三人,认定蔡某代表乙方公司购房行为以及私吞购房款的行为无效。10分
(1)甲方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法院该如何判决?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专业2008笔试题
考试涉及东西很多,基本司考的范围全部都在了,重点考察的就是行政法、民法、合同法、刑法(跟经济犯罪有关系的东西)、经济法这些了。
题型是判断20个、单选、多选10个(5个选项的)简答、论述。
以前说不考三国、法史的,这次也有的,不过很少,法史就是判断的一体,国际法考了单选一体。国际经济法考的是信用证问题。 简答:
1 法的价值冲突和处理原则。(这一题我在网上找到一篇文章,你看看用自己的话简要说一下吧) 2 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的主要区别。
(在网上找的,没有找到完全对应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者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
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自愿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的基础上发生的借贷关系。 论述:
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和谐社会的法制构建。
(在网上找的)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中华民族很早时期就有了“大同社会”的理想愿景,西方社会也在其精神文化的形成期就有了“理想国”的构想和憧憬。在中外两种社会理念中,法律以及法治理念的位置与作用是明显有别的。从柏拉图开始畅想并着手筹建的“理想国”中,法律是到处游走的精灵,法学是高视阔步的显学。相反,在中华老字号的“大同社会”蓝图里,法律并非制度设计的神笔,法学只是一种清雅单调、偶尔才能唱响的声音。中国传统知识界历来提倡“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恰恰缺少了法律的底蕴和底线。
今天,我们将构建和谐社会定义为兴国之策、安邦之道。抚今思昔,总有一种思绪在心头萦绕,法律在其中该有什么样的作为呢?我们认为,再不能让法律与法学偏居一隅,对和谐社会良好机制的培植,法律和法学更不能缺位、移位,而应该是更主动地补位,更彰显其定位。胡锦涛总书记在论和谐社会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总书记对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表述,充满了现代先进的法律精神,概括了现代科学最前沿的法律理念,为我国完成法治系统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清晰的价值目标,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怎样做的大问题。 一、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法律价值观的核心内容
充分地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让人有足够的资格和资质、有尊严地生活于社会,有足够的自由度交往于彼此之间,这就是良好的法制和理想的法治所追求的现实。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对优良的法律确定了一个主要任务,这就是要在法律的调整和保障制度下,使社会的每个人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种发展,涉及到人的各项社会权利的确定和保障,涉及到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情感的利益需求的分配与满足。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种关系的统筹和协调。和谐社会本来就是、也只能是为人而设的,是因人的需求和理想而考虑的,它不是形象工程、政绩规划,所以,突出人的中心地位,突出人在和谐社会中的目的性是十分重要的。法学家认为,人在理想社会的蓝图里发现自己,不如在现实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活动中看到自己,这就是步步为营的社会法治事业的一项主要的人本主义任务。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法治社会呼之欲出的中心价值,是和谐社会的主题。过去我们搞法律制度建设,尝试社会法治的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价值判断和是非得失还没有完全归依“以人为本”这个根本标准。过去的失误与教训,大多体现为因对“以人为本”存疑,漠视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要求,从而使法治事业无法在广大社会成员中真正找到厚实的心理基础和社会基础;使一些制度丧失了必要的人性的温情;使一些司法和执法活动显得生冷、僵直,进而变得孤独;使人与法律的活动平生一些阻隔,平添一些淡漠。可以这样认为,法治事业只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热潮中才能发现自己的激情,才能掘开新的活力之泉。全社会上下同心,共识多、合力强,这就是和谐,这也就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法治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将此作为行动指南,统领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工作全局。以人为本还必须贯彻始终,因为只有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的自由、尊严、权益出发去谋社会发展、促文明进步,让进步与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于广大社会成员,这样的和谐与法治才是成功的,才是有深远意义的。否则,社会和谐、社会法治就缺乏根据和理由;就缺乏动力和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二、和谐与法治,基于共同的社会价值追求
和谐社会在规划与创设中的方案一般是比较理想化的,由于它符合人类最原始又最现代的夙愿,所以它在言辞和笔触下常常趋于完美。但是,有一点必须强调,它不可能只是一种静态的完美,它需要在动态的设置与协调,目标与进程的统一基础展示一种跃进的优美。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按党中央“五个统筹”的部署,大力促进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和谐社会提供活跃的健康元素,形成和谐社会生生不息的元气,真正形成全社会心齐、气顺、劲足、人欢、事成的和谐局面。
首先,富足与康乐,既是和谐与法治的共同基础,又是二者的任务和目标。“仓廪实而知礼节”,说的是粮仓充实百姓就会尊崇礼仪,社会就平静安详、秩序井然。法治与和谐,尤其需要丰富的社会物质基础,所以,社会经济的和谐,人的经济权利的保障是很关键的。在经济和谐发展领域,法律与法学思维的作用过去已显得十分活跃,十分重要。法律和敏锐的法律思维,非常看重社会财产关系的和谐与否,在社会经济中,财产及所有制关系一旦调整得不好,必定会为经济布下乱局、埋下纷争的隐患。这些年来,党中央决策部署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社会法治系统工程,我国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许多革新与进步。国有资本正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连串的突破,法律极大地肯定、并支持和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一步步地革除过去遗留下来的“与民争利”、“公富私穷”、“官进民退”的经济制度遗风。财产和所有制领域的法律活动,形成了一个包容和整合不同资本、不同经济元素共谋发展的和谐局面。此外,我国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整合了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合力支持和保障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和谐发展。
其次,安定与秩序,是社会和谐与法治的外显特征和发展前提。法律作为一项人类生活的工具,它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为人的安定服务。所以,法律条文和制度,管理着人的生老病死的相关事务。涉及到与人的成长过程中日常的油、盐、柴、米、酱、醋、茶相关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其实,复杂多变的民生关系,是社会和谐不可小视的基础性问题,法律对这些问题的“介入”,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安定。然而,和谐社会中人的安定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人是要自由活动的,所以,光有安定还不够,还要提倡和引导人们按规矩行事,按章法做人。这样,社会才井然有序,才称得上和谐。
安定有序的和谐要求,并不是容不下矛盾,见不得纷争。和谐是多种要素组合而成的,社会活力、人的活力是和谐之首要要素,而活力就是一种矛盾的交织甚至冲激而发的动力。关键是要有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恶变的法律机制。法律切入了最容易产生矛盾的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分配和调整,就是要在人际关系中树立正义的威严形象,公平更是法律的关注点,实现正义和公平是法律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二十余年间,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法律的存在,就是社会和谐,秩序井然,人们安居乐业的现实保障。这些法律功能的发挥就是和谐社会散发出来的制度的力量,人类理性的力量。 三、法治政府、民主社会,是和谐之本源
和谐社会不是神造的,不是天生的,更不是无政府、无管理状态下民间约定俗成的。和谐社会只有在法治条件下,在现代民主、科学、效能管理下生成。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社会。他说:“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他要求“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和谐社会本质上的确是一个活力四射、自由有度、欢乐祥和、适于人发展的社会,但它要达到本质的要求,又离不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因此,和谐社会的设计,首先需要谋划出一个依法并高效管理社会的政府。从人类的政治法律文明史上看,政府有着悠久的作用史,政府过去曾经是专权的象征,现在仍然是公权的当然代表。民主与法治无疑已经被公认为构建社会和谐的两大支柱,在这中间,政府的形象、定位和作为应该是怎样的呢?简单地说,政府的社会和谐角色是永远无可代替的。但是,和谐社会中的政府,必须是也只能是法治政府,是把社会民主与社会法律治理兼于一身的管理部门。民主是政府成其为社会行政主体的前提和基础,民主是政府活动的操守和信条。从反映社会民主意愿上讲,政府的民主管理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政府的形象和作为,大致可以决定一种社会和谐状况的全貌。
民主的法治的政府作为治理社会的行为主体,对社会和谐,担当着非常重要的权责。由此而论,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尤显重要。政府代表公共权力,如有违法滥用情况和可能存在,后果必定是严重的,它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促使社会矛盾失控,社会风气恶化。当前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完善政府自身法治建设,高度警惕和防止借发展之名行政府权力非理性的法外膨胀之实。
即使是民主法治的政府,在法律理念和逻辑上始终还存在一个权力限度的问题。权力的科学划分,是人类千年法律文明总结出来的忠告。任何权力都应该是有限的,否则,突破了有限规制的权力,就会很自然地变为一种破坏与毁灭的力量。只有权力格局科学合理、权力制约关系透明有序,社会的各种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才能各行其道,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社会才可能有制度上和权力机制、利益均衡上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权力有限政府的存在,是为了广泛的、大面积的哺育出国民的民主意志、自由意识、法律思维、自觉维权的精神。这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的人力资源和建设力量。人民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是和谐社会充满发展活力的必要充分条件。离开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法治,也就不可能有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没有人民群众的畅所欲言,参政议政,没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人民的意志就无法很好地体现,人民的利益就不能得到维护,社会和谐的内容就会被抽空。所以,完全可以这样说,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健全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备条件,实行法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制度屏障。当前,我们要着重搞好民主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让人民群众利用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和法律程序,表达心声,保障权益。这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佳途径。 判断: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建 法的价值判断 企业所得税 反垄断协议 共同犯罪(好像是司考题,眼熟) 正当防卫 罪刑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 政府采购 诉的合并 管辖 单选:
法的解释 土地出让 垄断法 产品侵权 专属经济区 贪污、抢劫(共同犯罪) 刑法管辖 正当防卫 死刑上诉 物权法 合同成立
人行的职责、地位(个人觉得既然是考他们的职位,人行干嘛的你总要很清楚的吧。同样的,银监会干嘛的也要知道) 劳动合同法
多选具体的记不起了,不过范围也是上边这些了。有道题就是许霆案,只是把名字换成了李某,选项里涉及判决书还有当时的一些争议,比如第一次取出来的1000块算不算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呵呵,我们学法律文书的时候重点写了下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我就对自己造的那份印象深刻,具体的争议什么结果也没关注~~~~ 还有,有些题就是司考题搬过来的,大家可以注意下,当然,是司考很基本的题
2008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考试(法律类)试题 题型:
判断,单选,多选,简答,论述
一、判断,单选和多选涉及法理、民法、刑法、经济法的考查。
1.法理、民法、刑法考的都是基础知识,司法考试原题不多,我只看到了有一道民法06年的一道关于意思表示的单选题。
2.本人感觉今年经济法着重考察了《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监管法》,比如说: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哪些表述不准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职责区分。 二、简答(每题10分)不超过500字 第一题: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处理方法 第二题:民间借贷与非法发放贷款的区别 三、论述(20分)不低于500字
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和和谐社会的法治 2010年回忆版
判断对错20个:(0.5分一道) 判断:
1、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一致时,国务院决定使用地方性法规,并报人大常委会裁决。 2、 处分权只有所有权能行使。
3、 小区住宅主业大会,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具体事情忘了
反正考的是比例问题)
4、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其代表人超越了公司章程权限订立了合同,不管一公司是否知道,该
合同都有效。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6、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7、票据中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记载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8、投保人、收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9、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10、国有资产预算应该纳入地级本级政府预算?(模糊记得 不太清楚了) 11、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2、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未达到50%以上股份,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销售,财务有决定权的股东 。 13、处方药的规范广告用语是: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4、政府采购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二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5、农民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不用去的产品流通质量标准„„(具体不太记得 是关于农产品的)
16、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单选:
1、甲乙两人,约定甲继续占有物品,但所有权归乙所有,这中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指定交付等、、 2、w市下属的x县的国税局,一公民对x县国税局的决定不服,应该向谁提起行政复议? 选项有:w市政府,w市国税局,x县政府 、x县政府与w市国税局等
3、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是:保险合同、租赁合同等 选项不太记得了我记得我选的是保险合同 4、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正确的是?选项是关于格式条款的一些解释。
5、 甲把拼装的汽车卖给了乙,乙造成了一人的伤害,则称道赔偿责任的是。 选项有 甲 乙 乙和保险公司根据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偿范围,甲和保险公司 6、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10年 20 年 50 年
7、 商标注册的题目,是说一个商标撤销没有满一年,另外一个相识的并且是同在服装上的,能否批准。
8、 临时性行政许可,问题,是行政许可到期了,需要继续执行的,应该怎么办。我选的是报请同级人大常委制
定地方性法规。
9、 国家赔偿法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
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10 20 30 50 10、 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问题选择错误的:选项是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股东,分公司的责任承担等 11、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于之前的合伙债务承担?选项是承担 不承担等 12、 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董事推选等 13、 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上市后董事持有限制等选项 14、 产品召回,我国首先用产品召回制定的是 :食品、汽车、药品? 15、 反倾销税实施时间不超过:3 5 2 年 16、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什么时间交的问题 17、 耕地的保护期限:30年 50 20 70 年 18、 把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之说 是在:十一五规划时 十二五规划时提出的? 19、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哪一类没有在文中明确指出: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 20、 国旗由()指定的企业制作。选项: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21、 下列怎么样构成假药:被污染的 过期的 改变生产批号的。 22、 蜂蜜上的GB是: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23、 2010年消费者权益协会主题是:消费与环境 与发展 与服务 24、 在非税收入中,民航建设管理收入属于:
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 25、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照多大比例交: 17% 13% 5% 3%
答案: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征收率为3%。 26、 一个人稿酬收入3000,(税前)需要交纳多少税? 27、 企业在商业银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一般账户、专业账户、临时性
账户、基本账户
2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多选题:
1、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 肖像 配偶权等选项 2、破产企业一年内的什么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答案: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身前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明显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3、企业应纳税中不列入纳税范围的是 4、外汇管理中,日常性管理项目是:
5、政府价格干预机制,在食品价格极高是可以用的是: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对象: 7、特殊用途林 是:防风林、等 8、可再生能源包括:风 太阳 水 9、劳动合同中的必需条款是:
答案: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0、14到16岁年那些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简答10分
1、简述我国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以上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可以找消协出面调解,还可以找工商局出面处理,最后的途径是上法院起诉
2、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厦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个人或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处罚。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任务。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论述20分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东莞市的“禁猪令”(然后给了一段材料,大概是08年底,09年初的新闻吧,大家可以上网搜搜)
(网上搜的)东莞市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理由是猪成了该市“最主要的污染源”
单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0 年、 15年、 20年、30年;
甲要送给乙东西,但是东西仍放在甲适用,这种情况是属于哪种交付方式: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 农村土地承包的耕种时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经理等人出售股份的相关年限规定;
多选: 属于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范围?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单选: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反倾销税的最长实施期限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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