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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2020-01-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库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 药库管理人员发货完毕后,要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签字复核人员应按复核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为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第四条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环等现象。

(三)包装标示模糊不清 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限期。 第五条 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一)过期失效、没乱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五)有退货通知和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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