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条?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第二条?对产品、原物料、加工品等规格及作业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制定进料、加工品、成品检验标准确实执行。
第四条?制定制程检查标准,并稽核检查站检查人员是否确实实施。
第五条?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及鉴定报废品。
第六条?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第七条?原料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等交货质量实绩的整理与评价。
第八条?督导并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制程巡回检验。
第十条?制程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等再发防止措施。
第十一条?客户抱怨案件及销货退回的分析、检查与改善措施。
第十二条?资料回馈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第十五条?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第十六条?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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