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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范(新版)

2021-09-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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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 - 3 - 2术语 .............................................................................................................................................. - 4 - 3一般规定 ...................................................................................................................................... - 6 - 4施工打算阶段监理 ...................................................................................................................... - 8 -

4.1打算工作 ........................................................................................................................ - 8 - 4.2监理工作内容................................................................................................................. - 8 - 5施工阶段监理 ............................................................................................................................ - 11 -

5.1质量监理 ...................................................................................................................... - 11 - 5.2施工平安监理............................................................................................................... - 13 - 5.3施工环境爱护监理 ....................................................................................................... - 14 - 5.4费用监理 ...................................................................................................................... - 15 - 5.5进度监理 ...................................................................................................................... - 16 - 5.6合同其他事项治理 ....................................................................................................... - 17 - 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 - 19 - 7工地会议 .................................................................................................................................... - 21 -

7.1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 ............................................................................................... - 21 - 7.2第一次工地会议 ........................................................................................................... - 21 - 7.3工地例会 ...................................................................................................................... - 22 - 7.4专题工地会议............................................................................................................... - 22 - 8文件与资料治理 ........................................................................................................................ - 23 -

8.1监理文件与资料治理 ................................................................................................... - 23 - 8.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 - 23 - 8.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 - 24 - 9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 - 24 -

9.1施工打算阶段监理 ....................................................................................................... - 24 - 9.2施工阶段监理............................................................................................................... - 25 - 9.3试运行阶段监理 ........................................................................................................... - 27 - 9.4缺陷责任期监理 ........................................................................................................... - 28 - 附录A 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 ................................................................................................... - 29 -

A.1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 - 29 - A.2 机电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 - 30 - 附录B 监理记录 ........................................................................................................................ - 31 -

B.1 巡视记录 ................................................................................................................. - 31 - B.2 旁站记录 ................................................................................................................... - 32 - B.3 监理日志 ................................................................................................................... - 33 - 附录C 监理指令单 .................................................................................................................. - 34 - 附录D 中间交工证书 ................................................................................................................ - 36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 - 37 - 1 总则 ......................................................................................................................................... - 37 - 3一般规定 .................................................................................................................................... - 38 - 4施工打算阶段监理 .................................................................................................................... - 39 -

4.1打算工作 ...................................................................................................................... - 39 - 4.2监理工作内容............................................................................................................... - 40 - 5施工阶段监理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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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质量监理 ...................................................................................................................... - 43 - 5.2施工平安监理............................................................................................................... - 46 - 5.3施工环境爱护监理 ....................................................................................................... - 47 - 5.4费用监理 ...................................................................................................................... - 48 - 5.5进度监理 ...................................................................................................................... - 48 - 5.6合同其他事项治理 ....................................................................................................... - 49 - 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 - 50 - 7工地会议 .................................................................................................................................... - 51 -

7.1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 ............................................................................................... - 51 - 7.2第一次工地会议 ........................................................................................................... - 51 - 7.3工地例会 ...................................................................................................................... - 52 - 7.4专题工地会议............................................................................................................... - 52 - 8文件与资料治理 ........................................................................................................................ - 53 -

8.1监理文件与资料治理 ................................................................................................... - 53 - 8.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 - 53 - 8.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 - 54 - 9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 - 55 -

9.1施工打算阶段监理 ....................................................................................................... - 55 - 9.2施工阶段监理............................................................................................................... - 56 - 9.3试运行阶段监理 ........................................................................................................... - 59 - 9.4缺路责任期监理 ...........................................................................................................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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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标准化,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工程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l.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标准、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4工程工程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l.0.5监理单位应依据本标准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治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平安生产、环境爱护等法规,制造合法、标准、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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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监理

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治理活动。

2.0.2 监理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工程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工程局部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方案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方案,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2.0.10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性巡回检查活动。 2.0.1l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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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2.0.12试验工程

为确认施工方案、猎取操纵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0.13标准试验

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正确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操纵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 2.0.14自检

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标准规定的工程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 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系统等工程的监理。 2.0.16公路机电工程试运行期

机电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之间,调整系统运行参数使之处于最正确工作状态、检验系统设备工作稳定性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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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规定

.3.0.1监理机构设置 I

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和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 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3.0.2监理人员配备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在0 .8~1. 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km每系统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情况,如系统复杂或隧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适当增加。

如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上述人员配备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就工程内容的变化、人员的调整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假设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或总监职务。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假设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3.0.3职责划分

当采纳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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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总监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方案。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方案、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汇报。 3.0.5驻地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一般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方案,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汇报。 3.0.6监理阶段划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打算、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打算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应增加试运行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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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打算阶段监理

4.1打算工作

4.1.1配备试验室设备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4.1.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标准第l .0 .3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觉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汇报建设单位。 4.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4.1.4编制监理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方案,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监理方案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方案,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

4.1.5编制监理细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方案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监理工作内容

4.2.1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平安、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搜集资料并记录。 4.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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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包含: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平安、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平安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平安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工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平安、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别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3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平安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平安、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4.2.4审核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治理制度是否健全。 4.2.5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标准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4.2.6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4.2.7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2.8确认场地占用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方案及临时增减的用地方案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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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4.2.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4.2.11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方案的相关内容。 4.2.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7 .2节规定。

4.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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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阶段监理

5.1质量监理

5.1.1审查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标准第5. 6. 7条的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5.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操纵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lOO%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5.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根底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5.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含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平安、环保等施工治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5.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平安、环保、进度等要求。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 5.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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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重点按本标准5 .l .1~5 .1. 6条规定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

5.1.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汇报。可采纳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前方可准予使用。 5.1.9巡视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平安治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纳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平安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搀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5.1.10旁站

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的工程见附录A.1。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工程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标准第5 1 9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应责令马上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平安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B.2格式如实、精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

旁站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1l抽检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疑心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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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关键工序签认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13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马上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临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马上书面汇报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排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爱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别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总监办应建立特意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5.1.14中间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的交验单;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驻地办应按合同规定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1.15质量评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5.2施工平安监理

5.2.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

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前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平安治理和平安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含工程经理、专职平安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平安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治理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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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平安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安排是否符合有关平安要求。

6.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克制订的工程工程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平安教育方案、平安交底安排。 8.平安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方案。

5.2.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平安生产方面的责任。

5.2.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平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假设发觉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觉平安事故隐患,成马上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峻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汇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5.2.4催促施工单位进行平安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平安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检查。

5.2.5建立施工平安监理台账。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平安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觉的涉及施工平安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平安监理台账记录情况。

5.2.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平安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3施工环境爱护监理

5.3.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汇报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爱护措施,审查合格前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5.3.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爱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爱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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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5.3.3如发觉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峻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工,并及时汇报建设单位。

5.3.4施工中发觉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爱护现场,并汇报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5.3.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前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爱护野生动物、植物。

5.4费用监理

5.4.1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平安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

5.4.2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精确、及时。计量与支付的工程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

5.4.3对实体质量合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和平安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定折减计量与支付,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5.4.4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与支付台账,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治理。当有较大差异时应报建设单位。

5.4.5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根底的基底处理及其他复杂、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

5.4.6监理工程师须依据本标准第1. O .3条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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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证书》及核定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计量。

5.4.7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进度监理

5.5.1监理原则

进度监理应在确保质量和平安的根底上,以方案操纵为主线进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时提交进度方案,严格进度方案审批,及时搜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发觉问题及时按照合同规定改正。 5.5.2方案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提交进度方案。进度方案应有文字说明、进度图表和保证措施等。总体进度方案中宜绘制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方案和月进度方案中应绘制资金流量s曲线图。 5.5.3方案审批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方案。总体进度方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月进度方案等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总监办。经批准的进度方案作为进度监理的依据。 5.5.4方案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方案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与方案进度的比拟,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 5.5.5方案调整

1.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操纵作用的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方案进度且施工单位末获得延期批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整进度方案的,调整后的工程进度方案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

2.施工单位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方案。调整后的工程进度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未有明显改良,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汇报,并按合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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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重大调整时,应按合同或签订的补充合同执行。

5.6合同其他事项治理

5.6.1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应提交变更申报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施工合同要求须由建设单位批准的隐蔽工程的变更,还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变更费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未约定的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5.6.2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意向或事件做好现场调查和记录,在施工单位提出正式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原因、开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5.6.3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费用索赔意向和申请予以受理,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开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汇报报建设单位。 5.6.4价风格整和计日工

价风格整和计日工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予以核定。 5.6.5工程暂停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建设单位。 5.6.6工程复工

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需复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并签发复工指令。

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逝后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指令。 5.6.7工程分包

1.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治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方案和协议进行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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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工程师发觉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施工单位改正并汇报建设单位。 5.6.8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保险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5.6.9违约处理

1.监理工程师认为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2.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掌握情况,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5.6.10争端协调

1.监理工程师应受理争端一方或双方提出的协调申请,并及时调查和搜集相关资料,提出解决建议,对双方进行调解。

2.仲裁或诉讼时,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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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6.0.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重点检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施工自检结果;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工程数量核对情况;工程现场清理情况等。 6.0.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汇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汇报,并提交建设单位。 6.0.3参加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受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汇报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评定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 6.0.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结账单,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6.0.5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催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6.0.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

6.0.7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最后结账单及所附资料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最后结账单经施工单位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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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汇报,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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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地会议

7.1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

7.1.1工地会议形式

工地会议按召开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三种形式。 7.1.2工地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应由主持单位作好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应由参加单位确认,并可作为合同文件的一局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事项,仍应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办理。

7.2第一次工地会议

7.2.1会议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打算。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在工程工程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7.2.2会议内容

1.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法。建设单位应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对工地代表(工程经理)的授权书。

2.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的各项打算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打算以及平安、环保等予以评述。

3.建设单位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4.监理单位应就监理工作打算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5.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平安事故汇报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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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打算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7.2.3开工条件具备的可下达开工令。

7.3工地例会

7.3.1会议组织

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宜每月召开一次,建设单位代表 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及三方有关人员参加。 7.3.2会议内容

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就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他事项等进行商量,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7.4专题工地会议

7.4.1会议组织

专题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7.4.2会议内容

会议对施工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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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件与资料治理

8.1监理文件与资料治理

8.1.1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治理制度,并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文件资料的计算机治理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治理。

8.1.2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材料、试验、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平安、环保等各项台账。

8.1.3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系统、完整、妥善存放和保管。 8.1.4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认真、审批意见与签认齐全。

8.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8.2.1监理文件与资料

监理文件与资料包含监理治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施工平安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费用监理文件、进度监理文件、合同治理文件及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汇报、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分项开工的申请批复、试验抽检的原始记录等。 8.2.2监理治理文件与资料 包含监理方案、监理细则等。 8.2.3质量监理文件与资料

包含质量监理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试验检测资料、监理抽检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8.2.4施工平安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

施工平安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应包含平安治理的规章制度、措施、会议记录、检查结果、平安事故的有关文件及施工环境爱护规划、环境爱护措施、环境爱护检查等。 8.2.5费用监理文件与资料

包含各类工程支付文件、工程变更有关费用审核工作、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等。

8.2.6进度监理文件与资料

包含进度方案审批、检查、调整的有关文件;工程开工/复工令及工程暂停令等。 8.2.7合同治理文件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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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施工单位办理保险的有关文件、延期索赔申请、分包资质资料、延期和索赔的批准文件、价风格整申请及批准文件等。 8.2.8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理机构报送工程监理月报,其内容包含:本月工程概述,工程质量、进度、平安、环保、支付、合同治理的其他事项,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等。 8.2.9监理工作汇报

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汇报,其内容包含:工程根本情况,监理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投入的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治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8.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8.3.1监理归档文件必须完整、精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的全过程。 8.3.2监理文件归档与保存应符合国家及部、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3.3不列入归档的监理文件与资料也应分类整理,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文件资料,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保管。

9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9.1施工打算阶段监理

9.1.1监理工作条件打算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进行驻地建设,并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9.1.2检测仪器、仪表打算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要求配备机电工程监理的常规检测仪器、仪表,并制订进场方案。

9.1.3监理工作打算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进行施工条件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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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 9.1.4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按照本标准4 2节进行施工打算阶段监理工作:参加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质保体系落实情况、审批工程划分、核算工程量清单、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召开监理交底会、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9.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申请单,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9.2施工阶段监理

9.2.1检验进场设备、材料及软件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场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质量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进口设备、材料还应提交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进场的计算机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拷贝、说明书和最终用户的授权文件。

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软件,必须清退出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9.2.2厂验

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无法进行现场检测的主要设备、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到生产厂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频率不得低于15%,当设备数量少于等于3台件时宜逐台检测。

9.2.3应用软件开发监理

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工程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测试大纲。应用软件必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9.2.4审核施工机具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9.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具备开工条件的应批准开工。 9.2.6巡视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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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到岗;现场使用的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及采纳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平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9.2.7旁站

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的工程见附录A.2。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工程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对发觉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马上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平安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B.2格式如实、精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录。

旁站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2.8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机电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本标准第5 .1 .13条规定执行。 9.2.9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专项验收。 9.2.10安装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装完工并自检合格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设备、线缆安装的质量、数量、位置、工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未经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调试工序。 9.2.11施工平安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供配电、高空作业等施工平安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催促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光电缆布设、设备根底施工等执行平安生产要求。 9.2.12费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标准第5 .4节的规定实施费用监理。设备、材料报验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安装验收资料不齐全的工程工程,暂不予计量。 9.2.13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标准第5 .5节的规定实施进度监理。 9.2.14审批系统测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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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等内容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系统测试大纲。

9.2.15检查测试仪器、仪表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9.2.16系统检验测试

施工单位按测试大纲完成自测并提交自测汇报后,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系统检验测试。受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的单机测试工程,可使用厂验检测数据。监理工程师应对系统测试的各项指标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9.2.17合同其他事项治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标准第5 .6节的规定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事项。 9.2.18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应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执行。 9.2.19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编报应按本标准第8. 2 .8条规定执行。 9.2.20审查完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申请,具备完工条件的合同工程,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 9.2.21参加完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完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9.3试运行阶段监理

9.3.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催促施工单位按照完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9.3.2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巡视系统的试运行情况,并作好巡视记录。应重点检查试运行人员的值班记录、系统工作情况。对发觉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应、整改。 9.3.3核查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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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审查交工申请与合同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申请,对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合同工程的质量评定。

9.4缺陷责任期监理

9.4.l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催促施工单位按照交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予以验收。

9.4.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催促施工单位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设备缺陷及时修复,并重新界定相应设备的缺陷责任期。 9.4.3竣工文件整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标准第8章规定整理监理文件与资料,并催促施工单位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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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

A.1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单位 工程 分部工程 路基土石方 路基 工程 工程 大型挡土墙 路面 工程 路面工程 分项工程 软土地基处治(碎石桩、塑排板、粉喷桩等) 试验工程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根底 底基层、基层、垫层、联结层 沥青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 桩基 根底及 下部构造 地下连续墙 沉井浇筑顶板混凝土 桩的制作、墩台帽、组合桥台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上部构造 桥梁 工程 预制和安装 转体施工拱 吊杆制作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上部构造 现场浇筑 主要构件浇筑、悬臂浇筑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钢管混凝土拱 桥面铺装 总体'桥面系和 附属工程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面层 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缝安装 初期支护 隧道 工程 洞身衬砌 隧道路面 辅助施工措施 防护栏 混凝土衬砌 基层、面层等 小导管周壁预注浆、深孔预注浆 交通安 全设施 注: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

混凝土护栏 试验工程 混凝土浇筑 试验工程 试验工程 试验工程、摊铺 试桩、钢筋笼安放、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 定位、下沉、浇筑封底混凝土 张拉、压浆 张拉、压浆 桥体预制、接头混凝土浇筑 穿吊杆、预应力束张拉、压浆 张拉、压浆 主梁段混凝土浇筑、压浆 混凝土浇筑 试验工程 试验工程、面层铺筑 首件安装 试验工程 试验工程 同路面工程基层、面层 注浆 首段混凝土浇筑 旁站工序或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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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机电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单位 分部 工程 工程 分项工程 2.l 车辆检测器 2.2 气象检测器 2.3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2 监 控 设 施 2.6 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及软件调测 2.7 地圉板 2.8 大屏幕投影系统 2.9 计算机监控软件与网络 3.1 通信管道与光、电缆线路 3 3.2 光纤数字传输系统 通 信 机 电 工 程 设 3.3 程控数字交换系坑 3.4 紧急 系统 2.5 光、电缆线路 2.4 可变标志 规定旁站工序 首个线圈布设、操纵机箱安装 首个根底施工、首件设备安装 首个外场立柱根底施工、首个外场设备安装、首条视频 电缆布放、室内设备以中心(分中心)为单位的安装 可变情报板、首个可变标志根底施工,首个可变标志外 场安装 开盘测试、前5条光、电缆布设施工、光缆接头和前5 个电缆接头接续施工、接续测试、中继段测试 设备平面位置确定 拼接安装、调试 屏幕拼接安装、调试 首区段管道、首个人(手)井施工,光、电缆线路同2 5 首站设备安装 首站设备安装 首对外场单机安装和操纵台安装 基站设备安装 首站设备安装 首站车道设备安装 首站车道设备安装 首站收费设备安装 中心设备安装 首站IC卡机安装 首个外场立柱根底施工、首个外场设备安装、首条视频 电缆布放、室内设备以中心(分中心)为单位的安装 首站对讲分机、主机、报警设备安装 首站光、电缆布设 首站收费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 首站低压配电设备安装 施 3.5 无线移动通信系统 3.6 通信电源 4.1 入口车道设备 4.2 出口车道设备 4.3 收费站设备及软件 4 4.4 收费中心设备及软件 收 费 设 4.6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施 4.7 内部有线对讲及紧急报警系统 4.8 站内光、电缆线路 4.9 收费系统计算机阿络 5 5.l 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 低压 配电 5.2外场设备电力电缆 设施 6 照明 照明设施 设施 .

4.5 IC卡及发卡编码系统 前3条电力电缆布设施工、前3个电力电缆接头 前3根低杆、高杆根底施工.前3根低、高杆安装.首站 照明操纵设备安装 优选文档

续上表

单位 分部 工程 工程 7 1车辆检测器 7 2气象检测器 7 3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7 4紧急 系统 7 7 5环境检测设备 隧 7 6报警与诱导设施 道 机 电 工 程 机 电 7 8通风设施 前2对风机安装 首个操纵箱、前20个灯具安装 首个隧道系统设施安装和管道试压 首个操纵器安装 中心设备安装 中心设备安装 首十低压供配电柜安装.前3条电缆布设和电缆接头 首件新设备、新材料安装 首次施工新工艺施工过程 设 7 9照明设施 施 7 10消防设施 7 ll本地操纵器 7 12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操纵系统 7 13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网络 714低压供配电 其 他 机电系统新设备、材料 机电工程施工新工艺 7 7可变标志 分项工程 同2.1 同2.2 同2.3 首对隧道单机安装 首个操纵箱、探头安装 首个操纵箱、诱导设施安装 葡2 4 规定旁站工序 注:表中分部、分项工程编号引自《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 F8D/2)。

附录B 监理记录

B.1 巡视记录

工程工程

巡 视 记 录

编 号:

施工单位 巡视监理 起始时间 .

合同号 日 期 终止时间 优选文档

巡视范围、主要部位、工序 施工单位主要施工工程、人员到位、工艺合规性简述 巡视人主要巡检数据记录 巡视人发觉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简述 B.2 旁站记录

工程工程

旁 站 记 录

编 号: 施工单位 旁站监理 到场时间 质检人员 天气 合同号 日 期 离场时间 部位或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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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工序或主要工作内容 施工过程简述 监理工作简述 主要数据记录 发觉问题及处理结果 B.3 监理日志

工程工程

监 理 日 志

编 号: 监理机构 记录人 审核人 天气 合同号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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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同段主要施工工程简述 监理机构主要工作简述〔审批、验收、旁站、指令、会议等〕 就有关问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澄清或处理的情况简述 附录C 监理指令单

工程工程

监 理 指 令 单

编 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号 监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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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日 期 致 〔阐述指令依据、施工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事实及整改要求等〕 请于 年 月 日前回复 抄报〔送〕: 签收人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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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工程

中 间 交 工 证 书

编 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号 监理机构 中间交工内容〔桩号、工程划分、工程工程、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接收人 申请日期 接收日期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中间交工申请的评述意见及其结论 监理机构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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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

〔JTG G10—2021〕 条 文 说 明

1 总则

1.0.2 本条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工程工程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工程如实施监理,可参照执行;对未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未作规定。 1.0.4 这里所说职责与权限应明确是否包含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以及合同其他事项监理,其变更、调整或处分的范围和权限应量化,以保证监理机构依法、依合同,公正、有效地开展监理。

1.0.5 本条明确增加对平安、环保的监督和治理,是依据平安生产治理条例和环保有关文件。鉴于原监理内容和费用未包含这两局部,故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是否包含有关内容和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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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规定

3.0.1监理机构设置

但凡应该招标的监理工程,总监办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组建;可以不招标的工程,总监办可由建设单位托付的监理单位组建。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总监办的名义,侵占监理单位的权利和费用。监理工程无论大小,均应设置总监办统一组织治理监理工作。 3.0.2监理人员配备

高速和一级公路、独立大桥和特长隧道工程分别以每年每5000万元、3000万元工程建安费所需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为基准,机电工程是以每50km每系统所需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为基准,并规定了调整范围和原则。其他监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适当配备。

本条中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均系监理机构中的岗位职务。工程技术复杂、监理工作难度大时,驻地办可配备驻地、副驻地等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 3.0.3职责划分

职责划分原则上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进行。当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时,其职责是总监办和驻地办的全部职责。当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预防交叉治理和出现治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但不得将本标准明确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或职责授予或转嫁给驻地办。本标准明确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为总监办的职责或权利;写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应为驻地办的职责或权利;写明“监理工程师〞的应为总监办或驻地办的共同职责或权利,应通过授权明确。 3.0.6监理阶段划分

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标志着施工打算阶段的结束和施工阶段的开始。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的受理,标志着施工阶段的结束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开始。施工阶段监理始于监理合同签订,止于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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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打算阶段监理

4.1打算工作

施工打算阶段是施工监理的重要工作阶段,是事先监理、主动监理,是为施工阶

段奠定良好根底的阶段。施工打算阶段监理的工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即监理机构自身的打算工作和对施工单位开工前施工打算活动的监理工作内容。本节主要规定了监理机构在施工打算阶段自身应做的主要工作。 4.1.1配备试验室设备

监理试验室按不同监理层次分工负责、讲求实效、节约资源的原则,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以试验为主、驻地试验室以现场抽查检测和试件制备为主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具体配备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原则上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治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5号)附件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根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中对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的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驻地试验室应按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的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试验是监理工作的最重要手段。监理试验可只包含土工、水泥及水泥混凝土、钢筋原材及焊接、沥青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材料等常规试验工程。对于钢绞线、锚具、防水、伸缩缝、支座等一些特别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建设单位可以将监理试验全部或局部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当,此时总监办不再履行对其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职责。具体承当形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4.1.2熟悉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监理工作的依据。熟悉合同文件是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的根底。尽管监理机构没有审查合同文件的义务,但如发觉合同文件中(如设计图纸)有误或各局部文件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

4.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主要是对征地、拆迁情况的调查。调查建设单位是否能够按照总体施工进度方案,按时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用地。如发生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尽快解决。

4.1.4编制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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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方案是监理机构针对所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指导、实施总体监理工作的总方案。监理方案的编制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整个工程工程的监理方案。所属各监理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监的要求和需要,组织编制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方案。

工程监理方案的编制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般应在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 在监理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1.5编制监理细则

二级以下公路、技术不太复杂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可不编写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应依据已经批准的监理方案进行编制,并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照应。监理细则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对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别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4.2监理工作内容

4.2.1参加设计交底

在参加设计交底前,总监应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 对发觉的设计问题,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计交底会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写会议纪要,监理机构参加交底会的负责人应与其他与会单位代表一起对会议纪要签认。 4.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各施工合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方案首先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4.2.3检查保证体系

4. 2 .2条第3款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平安生产治理体系和施工环境爱护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各方面安排情况。本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具体检查这三个体系的建立、到位、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排。重点要求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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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中,重点是施工自检体系是否完善,包含自检人员是否有技术、经验,自检负责人是否专职,职责及要求是否明确等。 4.2.4审核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是施工单位操纵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评价、验收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通过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合格,使其充分发挥施工自检、质量保证作用,是质量监理的根底条件之一,应认真审查。 4.2.5审批复测结果

操纵桩点是决定整个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的基准。为此,在施工单位进行复测后,监理机构应对全部操纵桩点进行平行复测检查,以确认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 4.2.6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采取抽查测量的方法进行验收.抽测点为随机方法或指定的有疑问之处。抽测点位总数应包含全部有疑问之点,并不少于施工单位测定地面线测点的30%。

4.2.7审批工程划分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是加强工程治理、统一口径的措施。经监理批准的工程划分应作为参建各方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申请和批准、分项工程的质量操纵、验收、评定和中间交工以及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的计量支付等施工全过程治理的依据。

4.2.8确认场地占用方案

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的占用方案应符合总体进度方案的安排。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场地占用方案的目的是促使建设单位按时完成征地拆迁。预防因建设单位未能按方案提交施工用地而造成违约,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 4.2.9核算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工程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清单治理也是费用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工程量清单复核是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做好的打算工作之一。

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标准,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工程数量核算。审核无误后,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予以签认。

工程数量的审核应严格区分不同的计量方法,有的工程数量是严格以经核对无误的图纸数量为准(如结构物水泥混凝土),不考虑超出设计尺寸或损耗数量;有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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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是按实际发生的计量(如路基填方中“挖除非适用材料〞)。通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说明,还应明确每项单价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4.2.1l召开监理交底会

监理交底会交底的主要内容是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监理交底会可以在开工前单独举行,也可以与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起举行。 4.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核查开工条件,原则上包含本节4 2 1—4 2 12的内容。

某项条件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的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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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阶段监理

5.1质量监理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内容如下面程序框图所示:

审 框图中第一排的6查工理机构必须审批的程分包 6审审审审审批查批5. 1. 1批批项工作即~5. l. 6施条内容,为分项(部)工程开工前监施施原施工工工材组(部)工程开工。方工项内容,均合格的可批准分项 测料织案机及及量与械人主放混设员要线 合备 配工料 备 艺 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厂 巡视、检查工序施工 旁站关键工序和部位施工 抽查与检测试验工作 关键工序签认 质量缺陷、隐患和事故处理 分项工程交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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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图第三排的6项工作即5 l 8~5 l 13条内容,为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

理的工作内容。

全部工程完成后,即进行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和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5.1. 14)。

然后随着工程的进展,陆续完成对合同工程各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为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做好打算(5.1.15)。 5.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本条中“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是指道路工程的路线平面操纵点(直线转角点、圆曲线、缓和曲线起讫点、中点)和各种结构物定位的轴线操纵桩位等以及各高程操纵点。

5.1.3审批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

本条中“必要时做标准试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配合比设计和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核性试验后,证明施工单位所作的配合比设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一般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旁站施工单位的设计和试验过程。如结果仍无改良时,可由监理试验室做平行的标准试验。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一般只对其具有出厂合格证的商品混合料进行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如对一些直接影响混合料质量的主要原材料有疑问时,可对该原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5.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这项审查的内容和施工打算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的审查有肯定联系,但这里主要是审批一项分项工程的人员配备。 5.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使用非合同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提出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设备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否决意见批复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拟使用替代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既无充分依据批准使用,又无充分理由拒绝使用时,可通过试验工程的试验结果来决定是否批准使用。 5.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对技术复杂或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得到监理工程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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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试验工程总结即为该分项工程合格的施工方案和工艺。 5.1.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内容应包含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平安技术和环境爱护措施.进度方案,质量操纵指标及试验检测工程、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治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

对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的批准,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分项工程的审批,也包含在同一合同工程中全部相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中相同分项工程的审批,但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有变化的除外。

因为施工阶段的质量操纵是以分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为单位进行的,所以开工申请也应尽量以分项工程为主。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内容相同时也可按分部工程报批。

5.1.9巡视

监理人员每次(天)巡视后,应将巡视的主要内容、现场施工概况、发觉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巡视记录上。当天问题未及处理的,应在处理完成之日及时补记。 5.1.10旁站

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方案时应依据附录A《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确定本合同旁站的工程,制订旁站方案并认真实施。

旁站的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1.11抽检

本条所指“抽检〞,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已批准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抽检频率〞是指监理抽检次数相对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或《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的规定进行施工自检的次数的比例(%)。该“抽检频率〞仅适于每个检测工程的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的次数,而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和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全部规定的检测工程要全部抽检。 5.1.12关键工序签认

本条所说的关键工序是指在分项工程中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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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0)中涉及结构平安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实测工程(即在标准中标有△的实测工程)相关的施工工序。对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的关键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1.13质量事故处理

本条款是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治理方法〞(交公路发[1999]90号)中建立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汇报制度〞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的。即:“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即本条条文中的 “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因“质量问题〞根本上可在合同范围内处理,故列为“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其他两级质量事故则“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区别不同级别的质量事故而主持或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5.1.15质量评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交工之前随着施工的进展,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JTG F80)第3.2.2条“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规定,陆续完成对各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为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做打算。

5.2施工平安监理

5.2.1《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在开工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特点,重点审查1—8款所列的内容,并强调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合格前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5.2.2通过审查施工分包合同中平安生产的责任条款,促进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加强质量意识,明确责任,落实平安保证体系。

5.2.3《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汇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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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生产是否违反有关平安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标准,是否违规作业,是否存在平安事故隐患,如发生上述行为,则应马上制止,并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峻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汇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5.2.4监理工程师应催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检查。

5.2.5建立施工平安监理台账

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承当监理责任。

施工平安监理台账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的重要记录和证明。因此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发觉的有关施工平安隐患、事故苗头的情况、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详尽、及时记人台账。

施工平安监理台账具体可由平安监理人员统一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5.2.6如分项、分部工程发生过平安事故,到其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仍未按有关规定把事故现场处理完成,监理工程师可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待处理完毕后签发。

5.3施工环境爱护监理

5.3.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爱护措施的主要依据是设计文

件和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汇报,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工程所处自然环境的特点,熟悉环境敏感点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爱护要求和措施,检查1。9款所列内容,随时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环境爱护措施的情况。

5.3.2对比5.3.1条所列的9项检查内容,如发觉施工中有任何一项未做到或布设不合理的情况.视为违反有关环保规定,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如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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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一项未做到或不合理的,视为情况严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工,并及时汇报建设单位。

5.4费用监理

自1995年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JTJ 077—95)(以下简称“95版标

准〞)实施以来,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监理已根本熟悉并取得一些经验,因此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范围、原则,方法及程序等未再编人本标准。

5.4.1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是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过自检和监理检验,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且各项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有效;同时符合5 4、5 5节平安和环保监理的各项规定。

5.4.3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目前一些分项、分部工程经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其工程内在质量合格,但仍有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有关约定,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鉴定,确认质量缺陷的部位和程度,经施工单位修整后不影响使用和平安,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协商折减计量与支付,报建设单位批准。

上述折减计量与支付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操纵和掌握。

5.4.4监理工程师以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单价、金额为根底,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清单核算为主要依据建立台账,将计量与支付随时发生的变化登账记录,实行动态治理,并与计量与支付申请、批准的数量和金额相一致。

5.4.5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和有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与其共同计量,并精确记录。对条款中所列及类似情况的工程,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现场共同确认计量。

5.4.7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应包含相关的各项资料与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签发支付证书。

5.5进度监理

5.5.1监理原则

进度监理主要以进度方案的审批、核查和调整为手段。进度方案审批应满足工期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5.5.2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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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规定按时编报进度方案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工程师从进度监理出发,有特别要求时,可以细化或补充具体规定,施工单位应遵从。总体进度方案网络图时间参数供发生延期或索赔事件时使用。进度方案不能仅有图表,还须有相关保证措施。 5.5.3方案审批

进度方案审批应以合同文件、工艺周期、工期定额、主要构、配件及设备供货期限、气候条件、征地拆迁方案、其他现场实际状况等为依据,审批时限遵从合同文件规定。对于总体工程进度方案和阶段工程进度方案,宜在批准前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5.5.4方案检查

进度方案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督进度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方案进度与实际进度偏差及其产生原因。一方面要敦促施工单位做好进度记录,抽查验证其符合性,另一方面要自己做好记录和评价。

5.6合同其他事项治理

“95版标准〞中的“合同治理〞章节,本标准改为“合同其他事项治理〞,且

作出较大调整和修改,其中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做了删减,增加了工程暂停、工程复工、价风格整和计日工的内容。 5.6.1工程变更

本条对工程变更的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工程变更确实定提出原则要求。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治理方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5号)有关规定。

5.6.4价风格整和计日工

价风格整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价风格整方法及可调整的工程给予调价,并将相应的金额增加到合同价格上或合同价格中扣除。

计日工属于合同清单内容,一般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计日工按合同已确定的单价和费率,以日计月累计形式,通过每月(期)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支付。

5.6.5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以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为依据。

5.6.8工程保险;5.6 9违约处理;5 6 10争端协调的内容,在\"95版标准〞根底上,本标准依据施工合同作了删减,并提出原则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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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6.0.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主要指拟交工工程是否已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的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的六项条件;“施工自检情况〞主要指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施工自检结果是否合格。

6.0.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汇报

合同工程的质量评分及质量等级评定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监理工作汇报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 (交通部令2021年第3号)附件5中“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汇报〞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6.0.5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情况〞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时提交并经交工验收小组批准的剩余工程方案催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未完工程和修复交工验收时指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对完成或修复的工程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监测、试验,合格的予以验收。 “巡视检查已完工程〞,主要是为了发觉以前未发觉的工程缺陷或交工验收后新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分析产生工程缺陷的原因和责任。确属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修补、修复缺陷或重建的费用在与施工单位协商后予以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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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地会议

7.1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

工地会议是目前公路施工监理形成的工作制度,是工程建设三方的工作协调会

议,通过会议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与存在问题,研究下阶段工作。并对工程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 专题研讨。 7.1.1工地会议形式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与专题工地会议,本次修订取消了“95版标准〞的现场协调会,因现场协调会没有三方主要负责人参加,仅是局部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人员参加,不符合工地会议的根本要求。增加了专题工地会议的目的是突出合同履行中。通过专题工地会研讨解决工程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的作用。 7.1.2工地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记录是会议原始资料,应根据记录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纪要中包含三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及各方有保存的意见。会议纪要经三方确认后,可作为监理文件下达。本次修订强调工地会议纪要是合同文件的一局部,同时强调会议纪要内容涉及合同条件变更及变更设计等内容时,要在工地会议三方协调一致的根底上按规定监理程序办理必要手续。

7.2第一次工地会议

7.2.1会议组织

会议组织重点强调会议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目的是在施工打算阶段就能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强调总监主持是说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托付对工程施工实行监督与治理,反映了监理的定位。 7.2.2会议内容

会议的内容与“95版标准〞大致相同,但增加了施工平安与环保监理内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三方介绍各自的组织机构,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通报、检查、落实开工打算工作,也是对开工前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会议内容应记人第一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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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会议纪要,以便执行与检查。

7.2.3会议通过对开工打算情况的通报、检查、落实,认为开工条件已具备时,会议在结束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不具备开工条件时,也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特别是对打算开工的日期要提出要求,并统一各方认识。

7.3工地例会

7.3.1会议组织

工地例会为施工阶段每月定期召开的工地工作会议,如有必要也可以临时增加,工地例会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三方对工程的检查与协调的例行会议,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及总工必须出席。 7.3.2会议内容

在会议检查与落实的内容中增加环保一项,其中平安问题“95版标准〞已经列入。会议研究的内容与决议应记人工地会议纪要,以便会后落实与检查,会议纪要应经三方确认前方能签发。

7.4专题工地会议

施工阶段有些重点、难点问题在工地例会上有时不能深刻商量,而需要进行专题

研讨,故增加专题工地会议一节。 7.4.1会议组织

专题工地会议研讨问题涉及到施工阶段各方面需要专题研讨的问题,三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专家及设计代表参加。 7.4.2会议内容

专题工地会议研讨的问题主要根据工地工作需要确定,贯彻时涉及到合同治理和变更设计内容,仍应按合同文件要求与有关监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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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件与资料治理

“95版标准〞对这局部内容称“记录与汇报〞,结合当前公路工程监理实践,

这局部内容改称“文件与资料治理〞。

8.1监理文件与资料治理

8.1.1文件与资料治理是监理工作重要工作,监理的质量、平安、环保、费用、

进度、合同的治理以及工程各方的往来函件及重要工程活动全部要通过监理文件与资料系统、完整地反映,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料治理制度并运用计算机治理软件,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治理工作。

8.1.2建立各项台账是文件与资料治理的一种重要治理手段,它可简明地了解资料简况,便于检索与检查。

8.1.3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目前,文件、资料尚无明确的定义与标准性的解释,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GB/T 50328—2021)中称“监理归档文件〞,而交通部2021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二——“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第三局部称“监理资料〞。 在一般监理工作中,应注意对须归档文件与资料的积存与整理,预防竣工时再补资料。监理工作的一般资料治理可参照8.2 l条执行。

8.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本次修订增加了平安、环保监理方面的内容,相应地将平安、环保监理有关文件

列入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GB/T 50328—2021)附录A表中“监理归档文件〞和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1]第446号)第三局部“监理资料〞,将监理月报中的工程质量内容与监理工作汇报列入归档范围,本次修订也将监理月报中的工程质量内容与监理工作汇报列入监理文件之中。

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按本节8.2.2至8.2.9条进行分类的文件与资料可列入其他文件与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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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8.3.1监理单位应建立文件资料治理制度,根据工程治理要求将文件与资料分类管 理,特别是需要归档的文件从工作开始就需要系统、完整地搜集、整理。资料治理应建立各种台账,并应用计算机辅助治理手段进行有效治理。

归档的监理文件仅是监理文件与资料中的一局部,但必须能系统、完整、精确地反映 工程监理活动。

8.3.2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GB/T 50328--2021)规定,归档文件分为长期保存与短期保存两类。监理归档文件中短期保存的文件包含监理方案、监理细则、专题总结、监理月报等。列入长期保存文件包含监理月报中有关质量问题、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开工/复工审批表、开工复工令及暂停令、质量和平安事故汇报及处理意见等。有关质量、平安、环保、费用、进度监理通知,工程变更、延期与索赔的汇报与批复,合同争端、违约汇报及处理意见,监理工作总结等也应长期保存。

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档案治理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对归档文件内容要求不尽相同,因此文件与资料归档与保存仍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8.3.3列入归档文件的仅是监理单位的局部文件与资料,对不能列入的各类文件与资料,监理单位也应分类整理,竣工后上述资料应交建设单位保管,建设单位可以制订治理方法确定必要的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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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9.1施工打算阶段监理

9.1.1监理工作条件打算

监理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派出监理人员进场,完成监理机构的组建、驻地建设工作,主要包含办公、生活园地选址、设施建设、条件打算;并逐项落实本标准第4 1节的各项监理打算工作。

9.1.2检测仪器、仪表打算

因机电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测试的工序特点,本条规定监理机构须保证监理检测常用仪器、仪表类型配备和到场时间安排符合合同要求。 9.1.3监理工作打算

熟悉合同文件是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的根底,如发觉合同文件(如设计图纸)有误或各局部文件不一致,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监理工程师应详尽了解与机电工程相关的土建、房建等工程界面情况,如机房装修、电力条件、光、电缆路由、预埋、预留的构件、设施等是否符合机电工程施工要求,如有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尽快解决。

编制机电工程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与本条文说明第4.l.4条和第4.1.5条相同。

9.1.4监理工作

机电工程监理机构应按本标准4 2节的规定进行工作。机电工程不涉及4.2.5、4.2.6、4.2.8条的内容。对机电工程施工单位自测仪器、仪表的打算工作可参照第4.2.4条要求。 9.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核查开工条件原则上包含本节第9. 1. 1~9. 1. 4条的内容。

某项条件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的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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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施工阶段监理

9.2.1检验进场设备、材料及软件

保证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是保证机电工程质量的首要步骤,监理工程师应用专业技术方法对到场设备、材料进行检验,保证机电工程建设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且合格。经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应批准进场。没有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进场的设备、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国产设备、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生产厂方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质量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国外进口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出具商检部门的检验证书。 审查到场平台软件的合法授权文件、平台软件组成及说明书。 9.2.2厂验

监理工程师认为在施工现场无法对施工单位订购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时,可向建设单位建议进行厂验。厂验是在生产厂家的测试条件下对所供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测试。监理工程师检测按供货设备、材料数量15%一100%的比例抽样。设备、材料数量少抽样比例大;设备、材料数量多,抽样比例小。抽样比例最低不得小于15%。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测试合格的设备、材料应批准启运。监理工程师参加测试的设备、材料的测试数据可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局部。 9.2.3应用软件开发监理

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在工程建设时须根据工程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开发。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软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软件测试大纲。安装应用开发软件前应在开发商实验室进行应用开发软件的测试。监理工程师主要进行系统功能、软件运行稳定性测试。数据精确性测试在系统测试时进行。经监理工程师测试合格后应批准现场安装;开发软件安装后按系统测试大纲进行测试。

9.2.4审核施工机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器材、工具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方案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器材、工具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施工单位使用非合同规定的施工机具,应提出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具作出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否决意见批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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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含分项、分部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平安技术和文明施工措施,进度方案,质量操纵指标,施工组织、治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等进场情况,施工条件等。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重点按上述要求审查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并明确批复开工申请。 9.2.6巡视

监理人员巡视中应同时随机抽查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觉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及处理的,应在处理完成之日及时补记。 9.2.7旁站

旁站人员应做好记录并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旁站工序或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工程师增加旁站监理内容,应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须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9.2.9隐蔽工程的验收

机电工程隐蔽工程主要包含:直埋光电缆、光电缆接续、外场设备根底、管道等,直埋光电缆、光电缆接续和管道工程可以按区段验收;外场设备根底可按单个独立根底按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处理,见本标准第5. 1 .14条。 9.2.10安装验收

安装验收指机电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线缆安装质量、数量的验收。机电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自检合格,汇总各道工序的自检记录及测量数据编制安装验收汇报,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自检资料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可拒绝机电工程安装验收。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验收汇报涵盖的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报验工程工程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安装位置、安装工艺。报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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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调试工序。

安装验收合格的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可开始进行系统参数设置、功能调试。在此阶段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的方法,掌握调试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将系统调试到达合同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要求并作好调试记录。 9.2.11施工平安监理

施工平安监理的重点是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平安施工保证措施到位情况,同时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以保证机电工程施工平安。 9.2.14审批系统测试大纲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工程进度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测试大纲的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表、测试时间、测试人员、测试表格,以保证合同工程质量、进度的全面完成。 9.2.15检查测试仪器、仪表

测试仪器、仪表是度量机电工程质量的工具,监理工程师主要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型号、规格、数量提供,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以保证测试数据正确、有效。 9.2.16系统检验测试

公路机电工程系统检验测试内容:施工单位自测与监理签证测试;功能测试(包含软件测试)与技术指标测试。施工单位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测试大纲进行系统测试,并编制自测汇报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经审查认为施工单位的自测工程完整,各项功能、指标满足合同要求,应通知施工单位开始签证测试。公路机电工程的签证测试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按100%的工程比例进行。测试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系统测试表格上签署检验测试结论意见;签证测试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再进行签证测试。

监理工程师按系统测试大纲逐项逐条进行系统功能、系统技术指标的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机电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期间进行考验,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巡视与试运行人员值班记录作出评估。

系统测试完成后应整理出完整的检验测试汇报。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合格与否的评定结论。

9.2.20审查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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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的完工条件是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设备、材料全部安装到位,经调试满足合同规定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在施工单位提出完工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的完工申请文件,作出是否可以进行完工验收的意见,并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

9.3试运行阶段监理

9.3.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

机电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通常会在验收纪要中列明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催促施工单位就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分析并制订整改措施。监理工程师经审查认为措施得当,即可批准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此项整改结果进行检验,合格的,应在整改单上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9.3.2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

机电工程试运行主要考查系统设备、开发软件的运行稳定性、可靠性,在此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巡视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作好巡视记录,重点检查试运行人员的值班记录、系统工作情况。对发觉的功能、设备故障等问题应详细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排解故障、调整系统参数等,保证投人试运行的系统设备正常工作、稳定运行。 9.3.3核查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机电工程投入试运行后,施工单位须提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进场设备的检验方法对其进行检验,使之在数量、质量上符合合同约定。 9.3.4审查交工申请与合同工程质量评定

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申请汇报内容完整并与现场情况相符,评估机电工程已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所规定的交工条件,各系统设备工作正常、稳定,且试运行期满,机电工程总监办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对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及时进行合同工程的质量评定。

9.4缺路责任期监理

9.4.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

对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纪要中列明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就此进行分析和制订整改措施,并进行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分析正确、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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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恰当,即可批准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此项整改结果进行检验,合格的,应在整改单上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9.4.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在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设备故障、系统功能缺陷,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排解故障、修复缺陷,并根据合同条件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起调查、分析产生工程缺陷的原因和责任。如果属施工单位的原因(设备或工程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在施工单位排解故障、修复缺陷后,应重新界定相应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如果确属非施工单位的原因.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排解故障、修复缺陷的费用在与施工单位协商后予以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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