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划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发[2018]4号 【发布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3 【实施日期】2018.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政发〔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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