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退休返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规范退休返聘管理办法和流程;
2、负责对集团所有退休返聘员工的档案检查、审核工作;
3、负责集团职能部门的返聘管理及各公司高层管理岗位的返聘任职资格审核;
4、负责对各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依据审核权限审批各公司退休返聘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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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属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退休返聘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执行退休返聘管理办法,落实退休返聘工作和管理流程;
2、对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背景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3、根据集团授权完成所在公司退休人员返聘手续办理及协议签订工作;
4、负责所在公司返聘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返聘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返聘范围
退休返聘适用于集团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退休的高层管理 人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第六条 返聘对象
1、已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权属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返聘条件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集团内暂时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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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返聘;
2、集团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集团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经集团职能部门或各权属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八条 返聘人员条件
1、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
2、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3、被聘人员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因特殊原因返聘的,由各权属公司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报请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后决定。
第四章 返聘管理
第九条 返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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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
当由于岗位人员发生第七条出现的岗位人员空缺时,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返聘退休人员。
2、返聘申报
(1)外部退休人员返聘
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提交《人员增补申请表》,根据《招聘管理制度》及相关审批流程,人力资源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并上报公司负责人确定拟聘人员,通过后的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返聘手续;高层管理人员返聘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集团内部退休人员返聘
已与集团办理退休手续的原正式员工,有意愿在集团职能部门或各权属公司继续工作的,可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根据相关权限报请领导审批后执行;高层管理人员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上岗
人力资源部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入职当日返聘人员持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及入职需要的资料至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及其它入职文件。
第十条 返聘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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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遵守集团职能部门及各权属公司的规章制度;
2、服从工作安排,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传、帮、带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返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1、返聘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所在集团职能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2、返聘人员因公出差费用及报销办法与在岗员工相同;
3、返聘人员和在岗员工一样享受集团职能部门或各权属公司的带薪假;
4、根据返聘人员在返聘岗位工作任务中承担的工作责任及相应的工作量大小结合在岗人员薪酬情况,中层管理以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薪酬制度报请公司负责人审批确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高层管理人员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备案后执行。
5、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返聘和临时返聘,定期聘用实行一年一聘,临时聘用聘期不超过一年,以双方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聘期中,原则上聘用部门与返聘对象双方都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须提前7天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由人力资源部在协议期满时前 30 天通知本人,并通知返聘退休人员进行续签合同前的体检,体检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新的协议;若协议到期双方协商一致不在续签,则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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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除返聘
1、返聘人员在返聘期内出现重大差错、过失及其他行为损害集团或公司利益的;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反集团或公司规章制度、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集团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返聘期内聘任单位因工作变化不再需要返聘人员的;
4、聘用单位认为要予以解聘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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