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人死亡后给20个月工资。
上海退休工人因病、非因工死亡后的可以领取20个月基本工资,还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
丧葬补助金标准:
1、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发给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救济金的基数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救济金为6个月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2人者,为9个月;其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2、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凡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4、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所需费用在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所需费用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单位由原资金渠道列支;
5、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济金、丧葬补助金基数的通知》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抚恤金由养老保险统筹金统一发放,发放的项目分别有丧葬补助金及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另外,上海市根据本市的情况也调增了对于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困难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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