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以下情形都属于无犯罪记录:
(一)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
同时,违法记录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因此,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均属于违法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
换言之,只有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认有罪的,才属于犯罪记录。其他情况均不属于犯罪记录,可以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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