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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有哪些特殊规定

2022-07-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另外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一、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设定意义

所谓诉讼时效系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及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民事权利当事人有权向债务方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若将主张权利的时间设定过于长久,则法律机关必须就已经发生很久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将耗费更多的法律资源,也避免对已经趋于稳定的社会关系发生颠覆。从当事人方面来看,在法律已经设定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及时请求法律机关保护其权利,可以视为其以行为对法定权利进行放弃,从而也免除了债务人的强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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